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6篇

时间:2022-11-01 19:20:08 浏览量:

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6篇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历年两会有关房地产的热门提案和议题 税收: 2011 1.建议试点开征房产空置税,以防开发商捂盘惜售。 2.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6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6篇

篇一: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两会有关房地产的热门提案和议题

 税收:

 201 1

 1 . 建议试点开征房产空置税, 以防开发商捂盘惜售。

 2. 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 可由国务院在总结房产税征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法律草案, 把房产税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

 另外, 房产税改革要有一个路线图, 给纳税人以科学的指引和较好预期。

  201 0

  1 . 建议通过加大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来控制地价, 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 抑制开发商囤地。

 2. 建议开征物业税, 并命名为“房地产税”。

 他认为, 此举既可抑制房价, 又可令地方政府得到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

 3. 限制大户型住房将启用税收杠杆。

 2009 1 .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按不同年限实行有区别的税收减免政策。

 2. 针对商品房大量空置问题, 向开发商以及多套闲置房屋拥有者征收不动产闲置税。

 2008 1 . 综合运用税收、 信贷、 土地等手段,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抑制不合理需求, 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2. 目前, 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手段主要是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重税, 这种税收成本最终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税种设置上应以物业保有税为主, 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者免征物业税或实行极低的税率, 对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所有者征收超额累进的物业税, 这样可以有效抑制投资性需求, 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从而稳定房价。

 2007 1 . 开征豪宅消费税用于“劫富济贫”。

 2006 1 . 开征物业税, 增值税转型仍是税改重点。

 2. 开征闲置税。

 3. 应实行购房花销免征个税。

 土地:

 201 1

 1 . 建议取消居住用地使用权七十年年限。

 2. 建议改变单一的“招拍挂” 土地供应模式, 放开供应渠道, 通过多种形式释放土地, 减少政府对土地的垄断。

 3. 土地收益的短期化行为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应早日作出调整。

 201 0 1 . 建议政府应将纳入规划的住宅用地按照用途分为保障性、 基本住房用地、 改善性自住房用地和奢侈类用地四类, 只有将土地供应按照用途进行区分, 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开发商对土地资源的抢夺和囤积, 由此将终结“地王现象”。

 2009 1 . 严格控制地价、 税费和利润( 构成房价的三大关键因素) , 降低房价。

 2008 1 . 搞好土地合理供应、 集约利用和管理。

 2. 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 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

 3. 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 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2007 1 . 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坚决控制建设占地规模, 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 特别要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高尔夫球场、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2005 1 . 适当降低生产用地的比重, 适当提高住房用地的比重; 严格限制高档别墅类房地产, 大力增加中低价房的供应, 形成中低价房扩大供应的预期, 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2. 建立全国及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3. 加快建立土地督察制度, 严格监督纠正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违法占地行为; 建立农村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增强政府的土地管理能力。

 4. 合理分配土地收入, 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 限制房地产开发的暴利。

 保障房:

 201 1

 1 . 北京要形成以出租房为主的供应体系, 出租房比例要占到 60%, 而出租房的租金今后也会进行政府宏观调控。

 2. 发行国债支持公租房建设。

 3. 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4. 建议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融资渠道, 利用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有效监督; 短期内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可以由银行提供, 但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项目评估原则进行, 地方政府要成立单独机构从银行融资; 中央政府可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 短期内可以协议的方式借给地方政府, 缓解其融资压力。

 5. 应由政府制定规划, 普通商品房混合配建保障房, 应强制达到 1 0%—20%, 让保障性住房的居住者享受同样完善的物业管理、 医疗、 教育配套等服务。

 6. 建议停建经适房改建公租房。

 逐步停止单独新建廉租房, 通过大量建设公共租赁房替代“经济适用房部分出租” 的思路。

 7. 从关注民生工程的角度, 建议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 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

 8.

 保障性住房所提供的对象应该是在本地就业、 本地居住的居民, 而不是户籍居民。

 9. 建立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制度; 建立经济适用房的政府回购机制, 切断经济适用房向商品房转移的通道, 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

 1 0. 加强监管, 依法查处不当占用保障性住房资源的行为。

 201 0 1 . 建议加快制定和出台《住房保障法》, 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

 同时还建议强化行政问责制, 将住房保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作为升迁的硬指标。

 2. 提案题为《关于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完善住房制度的建议》, 建议进行二次房改。

 3. 政府应当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经验, 大量建设平租房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然后以这些保障性住房为抵押,以稳定的租金为收益进行大量融资, 解决地方政府住房建设资金问题。

 4. 建议政府要逐步扩大廉租房适用人群, 要将外来工、 本地城市户籍异地大学毕业生, 即时下所谓的“蚁族” 等群体, 纳入廉租房政策体系, 实现该政策的社会公平性。

 2009 1 . 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 争取用三年时间, 解决 750 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 240 万户林区、 垦区、 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2. 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 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

 今年拟安排 430 亿元, 用于补助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廉租房建设。

 3. 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 把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落实好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 税收和其他政策。

 4. 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5. 确定了以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 全覆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

 6. 经济适用房变售为租、 停建经适房建好廉租房等。

 2008 1 . 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 增加房源供给,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 68 亿元, 比去年增加 1 7 亿元;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这方面投入。

 同时, 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2. 由于许多城市的住房供需紧张, 结构性矛盾难以在短期内缓解以及房价快速上涨等因素, 许多地方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的“夹心层”, 比如初级公务员、 大学毕业生、 引进人才等, 这些人群成为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

 2007 1 . 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2. 要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 应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

 3. 呼吁建立住房保障基金。

 4. 《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 的提案, 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 1 号提案。

 2006 1 . 要解决住房难问题, 首先要严格控制建房的档次。

 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 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商品。

 2. 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按照规定来分配, 一定要公平、 公开、 公示, 把经济适用房分到符合条件的人手里。

 3. 政府要立足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 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

 房地产业必须大规模调整房屋供给结构,确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发展方向。

 4. 除高档别墅外, 房屋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商品, 政府应该细化调整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一些政策规定。

 5. 开辟中低价住房租赁通道。

 金融:

 2009 1 .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 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促进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供给, 加大对中小套型、 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信贷支持。

 2. 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的托管人, 以及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放开二套房贷。

 2008 1 . 增加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2. 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2006 1 . 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 20%- 30%提高到 40%- 50%, 对购买多套住房( 两套及以上)用于投资及投机的行为, 原则上应不实行按揭, 或首付比例提高到 70%以上, 再视情况, 全面推行。

 2. 国家应该再出台一些鼓励老百姓买房的政策、 有利于普通老百姓购房的新政策。

 比如低收入人群在房贷利率方面, 要跟收入较高人群区分开, 降低一些。

 3. 建议试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

 2005 1 . 消费信贷适度从紧, 将期房按揭贷款转变为现房按揭贷款, 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监管制度:

 201 1

 1 .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和公摊面积。

 2. 建议城市的政府规划部门分区域设定统一的区域规划条件原则, 使同一区域不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要点基本相同, 例如容积率、 限高、 公建配套比例等重要指标。

 3. 建议今后的城中村改造, 由政府主导推向市场, 实行公开拍卖。

  4. 建议建立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 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 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整合银行、 房管、 税务等部门的力量, 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 以此为依据, 对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住房限购不应是长久之策, 等房价回落到合理水平, 限购等政策就应该退出。

 6. 可考虑把与户籍挂钩改为与居住年限挂钩, 如规定在本地居住两年以上的居民可在当地购房。

 201 0 1 . 设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防止房价的过快上涨。“房监会” 由民间各

 阶层人员组成, 对房地产相关问题进行集体审议。

 2. 央企不宜进入一般竞争行业, 因此应全面退出房地产业。

 3. 关于适时放宽商业地产过严限制的建议。

 2009 1 . 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 加强住房市场 分类管理。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规范交易行为。

 2008 1 . 坚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 建立科学、 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给, 引导居民适度消费。

 2. 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政府主要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 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

 3. 加强市场监管, 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 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2007 1 . 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 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 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 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 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2. 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 交易、 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

 3. 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合理规划、 科学建设、 适度消费, 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4. 应大力惩治房地产领域腐败。

 2006 1 . 细化公积金管理规则, 让公积金用到它该用的地方。

 2. 对骗购经适房者予以行政制裁, 对购买对象要加强审查, 完善家庭收入的评估体系和监察体系。

 3. 应建立全国各大中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 整合银行、 房管、 税务等部门及社会有关层面的力量, 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 以便规范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并同时便于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 提供基础数据保证, 防止投资投机者套购住房。

 4. 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5. 排除干扰尽快出台物权法。

 其他:

 201 1

 1 . 完善和规范商品房租赁市场; “十二五” 期间要着力发展绿色节能房屋换装业; 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让购房者“慧眼识金”。

 2. 建议购房与居住年限挂钩, 不应盯户籍。

 201 0 1 . 关于推进低碳住宅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

 2007

 1 . 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

 2. 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集团市场研究部

篇二: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1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做深做细做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畴 全乡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查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针对属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进行全覆盖专项排查,重点对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变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等,确保排查底数清、隐患判断准。

 (二)严格实行分类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安全产权人(使用人)立即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单独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实行跟踪销号。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在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巡查、村民(居

  - 2 - 民)委员会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全管理常治长效。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各村(社区)要按照方案,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进行全覆盖排查,逐户填写《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一栋一档)》(附件1)。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分类整治,按时上报整治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核实整治情况、安全隐患消除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村(社区)每月 15 日前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附件 2)报送至乡建房办,邮箱:。

篇三: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 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认定方式 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建局按照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

 (三)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

 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2 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按照具体施工情况分为三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节能保温门窗、屋盖)进行补助,每项补助 0.2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在所采取的改造方式对应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10%的补助标准。

 四、改造方式及标准

  危房等级认定由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 C 级、D 级的低收入群体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强,改造住房内带厨房、厕所及工具间的,可在政策规定面积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 20 平米,其中工具间应与住房分隔,有单独门窗。

 对于低收入群体家庭户口薄人数与实际居住人数不一致的,村委会和乡镇可出具贫困户家庭实际长期居住直系亲属相关证明,可按实际居住人口数核定危房改造面积。

 对于低收入群体有宅基地无住房的,由村委会和乡镇出具宅基地证明,可参加农村危房改造。

 五、施工质量监管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过程负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定期进行巡视。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盖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改造后的住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 C 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盖变形、漏雨等问题,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提高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系数。要确保改造住房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和套取补助资金问题发生。要积极引导农户在门窗和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后房屋维修加固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 15 年,拆除重建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 30 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各乡镇负责对低收入群体身份及住房条件进行核实,对是唯一住房的且经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为 C 级和D 级危房的,根据农户意愿纳入 2022 年度危房改造,以确保应改尽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如农户放弃危房改造的,乡镇负责把鉴定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告知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并要求农户搬离危房,采取拆除、封堵、隔离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户主死亡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贫困户赡养人或监护人,由其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

 3.对于无能力自筹资金改造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危房户,由乡镇、村委会兜底解决。

 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格的,清退后不再享受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5.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

 (三)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贫困户的补助款,应当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帐户。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

 (四)完善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进度建立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组建要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上报住建局一份,由市住建局负责将档案信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

 (五)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注:新建房屋验收前必须拆除旧有危房)由乡镇书面上报市住建局申请验收,由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联合乡镇、村委会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档案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强化社会监督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电话、开设

 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处理,面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篇四: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建行规〔2022〕7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加快推进危险房屋工程治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安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8 号)、《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 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行为和执行标准,为危房治理提供可靠依据,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为全省房屋建筑安全使用和危房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鉴定工作责任意识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排查整治机制,分领域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等房屋建筑,及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积极指导、协调属地街道、镇(乡)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鉴定机构委托、工作质量把关、鉴定结果录入等工作,加强监督、做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鉴定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鉴定工作,保证所有鉴定档案的可追溯性。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为房屋鉴定提供场地等必要的条件,以及真实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单体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三、严格执行鉴定技术标准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踏勘鉴别、资料收集、实体检测、结构验算、鉴定评级等工作,不得简化鉴定程序,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不得将排查(评估)报告代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不得混合进行评定,确保鉴定报告逻辑严密、数据真实、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结论准确(鉴定报告可参照附

 件)。结合我省实际,依据以下技术标准(不限于此)开展工作:

  (一)所有行政村及集体土地上 3 层以下(不含 3 层),且居住10 人以下(不含 10 人)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参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 号)《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 执行。

  (二)3 层及以上或居住 10 人以上农村非经营自建房,以及独立结构为 3 层以下(不含 3 层)城镇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规定执行。

  (三)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房屋建筑,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生产经营类房屋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四、严格鉴定机构选择要求

  本意见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复核计算、评定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由鉴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具备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结构分析能力,并满足相应条件。鉴定机构应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委托选择:

  (一)鉴定机构选择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专项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应当同时具备 CMA 认证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资质,涉及钢结构、建筑幕墙等的,还应具备对应检测资质类别,当不具备设计复核计算和结构分析能力时,可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支持;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所需基础数据,可请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支持。

  (二)符合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可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 号)规定,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或鉴定机构。

  (三)自治州、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对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管理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五、严格规范鉴定机构行为

  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鉴定活动,并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与鉴定单位签订鉴定合同,并承担鉴定费用(各地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除外)。鉴定机构不得超越业务能力承接鉴定任务,不得有恶意低价竞争、哄抬价格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不得迎合委托方的意图出具不实鉴定结论。鉴定过程应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须留存影像资料。鉴定报告应包含检测结果、结构分析、鉴定结论、处置建议等,应当经检测鉴定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编制、审

 核并签字确认,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法人章)。

 六、加强鉴定工作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鉴定机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等工作要求,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操作流程、现场检测信息记录、鉴定结论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抽查,鉴定机构应当配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单位,应当执行我省工程设计和检测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纳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监管。对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纳入重点监控名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直至清除出检测鉴定市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加强鉴定结果录入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出具报告,将鉴定活动相关资料归档并长期保存,保证委托书、合同、检测数据、结构计算和分析等资料的可追溯性。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情形,鉴定机构应第一时间告知鉴定委托人,并报告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街道(乡镇)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鉴定结果整理归档,录入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系统,确保鉴定结果录入真实、准确。

 八、做好房屋安全风险防范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科学研判鉴定结果,指导相关属地街道(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对鉴定为 C、D 级(包括 Csu、Dsu 级)的危房,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人员聚集的危险公共建筑,立即按照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做好分类处置。各地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和整治工作。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各地要以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底线,做好危险房屋安全风险应急管控处置,切实防范鉴定和整治过渡期的各类安全风险。

  本指导意见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样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7 月 13 日

 附件

 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样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方:

  鉴定单位:

 (盖公章及鉴定专用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人员:

  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

  批准人:

 XXX 房屋安全性鉴定

 1 工程概况

  2 鉴定目的和范围

  3 执行依据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检测依据的现行规范、标准:(应注明现行年号)

  (2)结构验算依据的规范、标准:(根据鉴定需要选择现行标准或设计时期标准的有效版本,使用作废标准需申明)

  (3)鉴定依据的规范、标准:(应注明现行年号)

  (4)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图审报告、地勘资料及施工质保资料等。

  (5)委托方提供的该房屋的技术服务合同。

  注: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 查阅资料情况

 4.1 地勘资料

  4.2 设计资料

  4.2.1 地基基础

  4.2.2 上部结构

  4.3 施工质保资料

  5 现场检查、检测情况

  5.1 地基基础

  5.2 上部结构

  5.3 围护系统重部分

  6 验算

  6.1 验算条件

  6.2 验算结果

  7 安全性鉴定

  7.1 地基基础

  7.2 上部承重结构

  7.3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8 安全性鉴定结论

  9 建议

  根据需要,对房屋的处理和维护提出建议。

 xxx(机构或单位)

 xx 年 xx 月 xx 日

 XXX 房屋抗震鉴定

  1 鉴定目的和范围

  2 执行依据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用)

  (1)现场检测依据的现行规范、标准:(应注明现行年号)

  (2)结构验算依据的规范、标准:(根据鉴定需要选择现行标准或设计时期标准的有效版本,使用作废标准需申明)

  (3)鉴定依据的规范、标准:(应注明现行年号)

  (4)委托方提供设计资料、图审报告、地勘及施工质保资料等。

  (5)委托方提供的该房屋的技术服务合同。

  注: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 查阅资料情况

  3.1 地勘资料

  3.2 设计资料

  3.2.1 地基基础

  3.2.2 上部结构

  3.3 施工质保资料

  4 现场检查、检测情况

  总信息

  4.1 地基基础

  4.2 上部结构

  5 抗震验算

  5.1 验算条件

  5.2 验算结果

 6 抗震鉴定

  6.1 地基基础

  6.2 一般规定

  6.3 第一、二级鉴定

  6.4 抗震鉴定结论

  7 建议

  根据需要,对房屋的处理和维护提出建议。

 xxx(机构或单位)

 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五: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 27 号提案的答复函

 郑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的建议》(编号 27)

 已收悉。

 对此提案, 我局十分重视, 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认真办理。

 现将该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 我市高层住户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情况 近年来,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 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日渐提高, 居民高层住宅消防观念逐渐形成。

 据初步调查摸底, 目前, 全市已有高层住宅 270 余幢。

 但与此对应的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观念还相对薄弱, 一方面由于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或为了节省成本, 一些高层住宅业主在装修材料上选择耐火等级低的材料, 极易为高层建筑埋下火灾隐患; 另一方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为了全面提高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自救能力, 近年来, 公安消防部门通过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 消防宣传栏、 安全警示牌, 张贴各类消防宣传挂图, 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或派驻文职人员蹲点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等方式, 大力宣传消防法规, 普及消防常识, 增强居民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同时, 还积极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演练, 熟悉建筑内部构造及消防设施, 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处置和有序疏散群众。

 此外, 公安消防部门还重点加强对高层住宅社区工作人员、 物管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使其掌握防火基本知识、 灭火基本技能和火灾逃生基本方法, 充分发挥其熟悉内部情况的优势, 提高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二、 下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 法规的宣传, 并督促、 指导、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广播、 电视等有关单位, 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 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消防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为了进一步落实提案的相关建议,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将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加强与新闻、 广播、 电视等单位的联系。

 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和户外视频等, 通过发布公益广告、 播放火灾警示片、 发送警示短信等形式, 在高层住宅居民中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各社区、 街道通过张贴宣传画、编写宣传板报、 发放宣传单、 知识手册等形式, 开展贴近生活、 贴近实际、 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努力提高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

 协同市规划与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明确其职责范围, 督促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方面在高层住户装修过程中,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户的宣传、 指导和监督, 使住户尽可能的减少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尤其是燃烧后产生有毒物质的材料的使用, 降低火灾荷载, 在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

 另一方面, 加强对物管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工作, 使其在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的同时, 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宣传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指导和帮助居民业主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方法等。

 (三)

 进一步加强核查、 督促, 指导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督促居民委员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并利用小区宣传栏目张贴公布。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辖区及服务范围内高层建筑的巡查力度, 提高自身消防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居

 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提醒居民家中配备简易救护、 灭火器材, 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指导居民熟悉高层建筑内的逃生路线, 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使越来越多的居民掌握火灾事故的应急防范技能, 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查装修、 改建中存在问题责令改进。

 (四)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针对高层住宅火灾规律和特点, 认真落实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我市现有 11 个消防中队, 现役执勤官兵 298 名, 合同制消防队员 34 名, 适于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消防车辆 4 辆, 其中 1 辆为市政府于 2004 年, 通过欧元贷款购买的 52 米智能型直臂云梯车。

 我局将充分利于这些先进装备, 组织消防官兵深入各社区、 街道, 开展消防道路、 水源“六熟悉” 工作, 并根据辖区高层住宅火灾特点、 建筑结构、 消防设施情况, 合理调制定灭火疏散救援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最后,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 O 一 O 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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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住房安全的提案

府函〔2010〕 9 号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区各部门办理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2009 年, 区政府共承办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92 件, 包括重点建议 1 件( 由 20 个建议合并而成), 建议 72 件。

 建议内容涉及城建城管、 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等领域, 与政府的工作、 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切实反映了 人民群众的呼声。

 区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及时制定办理方案, 并责成区政府督查室将代表建议逐项代表建议分解交办。

 在办理过程中, 各承办单位积极落实“主办责任制”, 与协办单位通力合作, 全力推进, 主动与 代表加强联系、面商沟通, 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

 全部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并书面答复代表。

 72 件建议中, 代表表示“满意” 的建议 62 件, 占 86%,“基本满意” 10 件, 占 14%。

 本年度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 重点建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2009 年 4 月 , 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人大代表提出 的第 1、 20、21、 22、 24、 26、 30、 43、 51、 55、 56、 60、 68、 73、 80、 81、 83、87、 88、 91 号共 20 个涉及老住宅区整治、 城中村整治、“插花地”整治、 在人才市场周边建设廉价旅馆、 金祥都市花园地面塌陷治理、

 加快旧城改造、 东门步行街小餐饮店消防隐患整治等问题的建议,合并为 1 号重点建议案, 交由区政府办理。

 区政府高度重视, 认真研究, 迅速部署落实, 成立了 区办理重点建议案领导小组, 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 区建设局( 住宅局)

 为牵头单位, 全面推进重点建议案的办理落实。

 ( 一)

 关于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 区建设局<住宅局>主办)

 2009 年 4 月 ,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 区政府在《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基础上, 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 老旧住宅区管道燃气改造等整治内容。

 同年 7 月 印发了 《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城中村插花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并组织实施,通过扎实工作, 整治取得成效:

 1. 首批 70 个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2009 年 6 月 , 原市发改局先后批复了 我区《老住宅区雨污分流整治项目 建议书》 和《老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建议书》, 投资匡算共 6.5 亿元( 其中雨污分流 3.8 亿元, 消防安全 2.7 亿元), 由市、 区两级财政承担。

 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 , 首批 70 个小区( 包括黄贝的碧中园、 翠竹的贝丽南路 40 号大院两个示范小区)

 已安排第一批资金 1.1052 亿元, 总体工程基本完成, 待市水务集团完成市政接驳段的施工后即可收尾, 今年初可全面竣工验收。

 第二批 50 个小区总投资概算 1.74 亿元, 已安排建设资金 685 万元, 进入施工阶段。

 与此同时, 市政府投资项目 评审中心已经完成 215 个小区的概算评审, 原市发改局下达了 其中 120 个小区的概算批复; 第二批 145 个小区已经完成勘测招标工作。

 2. “三线下地” 整治的首批电力整治项目 进入收尾阶段。

 ( 1)关于电力线整治。

 215 个老住宅区的“三线下地” 整治工作, 有 72个小区需要进行电力整治。

 其中, 18 个小区由供电部门投资 2034 万元, 现已完成整治。

 剩余 54 个小区中, 已下达 12 个住宅小区电力

 整治工程总投资概算 1259 万元, 正进行施工; 其余 42 个小区存在经营性物业, 需产权单位和业主出 资整治, 正进行融资工作。

 ( 2)关于电讯线路及天威视讯线路整治。

 参照城中村与 原 172 个老住宅区整治模式, 中国电信与 天威视讯作为产权单位自 行展开整治, 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目 前正在施工, 待施工完毕后, 按实际工程造价予以补助。

 3. 老住宅区管道燃气改造 “两个瓶颈” 突破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 5 月 底完成了 老住宅区燃气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 查实 215 个小区中有 150 个未建设管道燃气, 其中 147 个未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约 6000 户 老住宅区房屋 ( 占老住宅区总户 数约 15%)未办理产权证。2009 年 6 月 22 日 , 市燃气集团提出“房屋通过消防部门的报批和验收以及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是安装和安全使用 管 道燃气的必要条件”, 并要求区建设局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以及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认定。

 因此, “通过消防部门的报批和验收” 以及“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这两个条件, 成为我区推进老住宅区管道燃气建设遇到的“两个瓶颈”, 管道燃气改造建设工作暂时受阻。

 区政府想方设法协调解决“两个瓶颈” 问题, 先后于 2009 年 8月 、 10 月 分别向市政府、 市应急办报送了 《关于协调解决罗湖区老住宅区管道燃气改造遇到的政策瓶颈问题的请示》( 罗府〔2009〕 24号)、《关于罗 湖区老旧住宅区管道燃气建设情况的报告》; 同 年 11月 , 市委办公厅《信息专报》 刊登了 区建设局报送的《罗湖区老旧住宅区管道燃气建设面临“两个瓶颈”》 一文, 市委主要领导圈阅,并得到吕 锐锋副市长的批示, 成为推动“两个瓶颈” 突破的契机。此后经过多次协调, 市住房和建设局 向市委办公厅呈送了 《关于罗湖老旧住宅区燃气管道建设有关问题的函》, 提出 四点处理建议。

 据此建议, 市燃气集团主动与 区建设局 ( 住宅局)

 接洽、 研讨, 并于

 2010 年 1 月 起共对 223 个老住宅区开展基础调研, 初步遴选 3—5 个具备燃气供气条件的试点小区进行方案设计, 争取今年 3 月 实施改造。

 ( 二)

 关于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

 ( 区城管局等单位主办)

 2009 年, 市政府先后出台《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 2009〕 113 号)

 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 村综合整治项目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9〕 74 号), 我区对 31 个股份公司深入摸底调研, 并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立项, 其中综合整治项目 17 项,一般整治项目 25 项, 共 42 个项目 , 预计总投资约为 4.6 亿元, 其中,一般整治项目 ( 三类)

 投资概算 4341 万元, 已下达投资计划 3450万元。

 计划于 2010 年完成我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程, 比市规划目 标提前一年。

 1. 我区 31 个城中村已全部列入市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规划。

 湖贝新村等一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 列入了 市城中村综合整治近期计划。

 其中, 田贝村的全面改造主体工程已封顶, 正开展主体内部装修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预计今年年初竣工验收。

 截至 2009 年 12月 31 日 , 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改造项目 中, 人民银行发行库及其附属用 房正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 金融中 心大厦核心筒的混凝土已浇注到 36 层, 外框钢柱已安装至 26 层, 7 栋回迁楼已全部封顶。

 整个项目 预计 2012 年 6 月 竣工。

 2. 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方案设计和编制项目 建议书。

 其中, 综合整治项目 建议书已审核完毕, 区政府审定通过; 一般整治项目 确定总投资 4341 万元, 有 11 个项目 完成招标,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三类全部项目 2010 年初可以全部完成招标进入施工。

 3. 对一般整治类项目 , 区政府要求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 标准进行整治, 在方案设计时要将广告招牌、 破损道路、 各类管线及楼宇外立面的整治一并考虑, 对乱搭建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提高整治的标准。

 为此, 区政府拨专款 90 万元到罗湖消防大队和市消防特勤大队, 作为工作启 动经费; 罗湖消防大队和市消防特勤大队也相应成立了 消防技术服务组, 向 10 个街道办分别派驻 8 名 专业消防员 , 协助各街道办开展工作。

 4. 整治城中村的雨污混排。

 《罗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 建议书》 已获市批复立项, 总投资估算为 1.7 亿元, 涵盖了 辖区23 个城中村中的 18 个片区。

 2009 年 9 月 20 日 , 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 该项目 施工图设计勘测单位。

 目 前, 中标单位正在对 23 个城中村进行全面勘测设计, 初步设计已经完成, 并于 11 月 下旬提交市发改局进行概算审核。

 另 外, 莲通村、 坳下村、 西岭下北区、 长岭村已完成排水管网的整改工程。

 新湖、 赛龙两个城中村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正在实施中, 预计 2010 年汛期前完工。

 大望村片区实施了 沿梧桐山河污水截排管道工程后, 区政府协调市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又争取市财政投资 1000 余万元, 完成了 大望泵站—深圳水库截排隧道连通管工程, 基本截流了 大望村的生活污水。

 梧桐山村 7 个自 然村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正抓紧进行。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全区 1647 个排水小区有 535 个小区完成排水达标验收。

 同时, 为改善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状况, 全面提升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质量, 区政府已投入 1628 万元, 分别对梧桐山、 横排岭、 大望、 新田、 布心、水库新村、 长岭、 西岭下、 泥岗 、 独树等 10 个旧式垃圾站进行改造升级, 建成环保型的垃圾转运站, 并实施了 “车载桶装” 的清运模式, 彻底改变了 城中村以前在清运过程中出 现的“脏乱差” 现象。

 ( 三)

 关于“插花地” 综合整治。

 ( 区旧改办、 工务局、 清水河

 街道办、 罗湖消防大队等单位负 责)

 2009 年初, 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城中村、“插花地” 整治纳入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并推进。

 2009 年 7 月 24 日 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城中村插花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此前( 2005 年 )

 ,区建设局已委托知名 的咨询策划机构进行“插花地” 全面改造( 拆迁重建)

 策略研究,“插花地” 片区现已基本实现了 法定图则 全覆盖,东起沙湾大望耕作口 、 西至清水河玉龙坑一带的“插花地” 范围内,现已有深圳水库区、 布心地区、 罗岗 地区、 清水河地区、 坭岗 地区法定图则。

 1. “插花地” 微循环路改造工程( 已按照市里要求, 移交市交通运输委实施)。

 环评表、 用地预审已获相关部门审批, 已向规划部门申请用地方案图审批, 于 2010 年 1 月 进行该道路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概算工作。

 2. 二线“插花地” 外围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已按照市里要求,已移交市交通运输委实施)。

 ( 1)

 翠山路改造工程:

 依据原市规划局制定, 人大通过的法定图则, 翠山路必须通过绿景山庄小区内部, 遭到小区业主强烈反对。原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到绿景山庄进行过现场调研后, 提出 的修改意见仍需通过绿景山庄小区, 该项目 暂缓实施。

 ( 2)

 金琥路改造工程:

 根据《关于协调巴士集团草埔大修厂收地问题的会议纪要》(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2009 年 453 号)

 要求,按照该片区法定图则 2009 年新修编研究成果, 对金琥路进行重新方案设计。

 目 前, 正积极与 市规划国土部门沟通, 待市规划国土部门完成对金琥路规划调整后, 将明确完成时间和项目 责任人, 尽快开展金琥路第三次方案设计等一系 列后续申报审批工作。

 ( 3)

 国槐路改造工程:

 根据 2009 年 5 月 11 日 锐锋副市长批示

 意见, 国槐路按微循环道路标准重新进行方案设计; 2009 年 8 月 18日 , 新方案通过规划审核; 10 月 30 日 , 完成施工图设计。

 目 前正进行施工图审查、 向武警七支队征求图纸涉及二线路问题的意见、 施工图规划报建等工作, 并已向市规划与 国土资源委员 会申请办理用地方案图。

 ( 4)

 东晓路因地铁施工占用用地, 无法进行施工。

 ( 5)

 东昌路由区城管局重新修整, 取消道路施工。

 ( 6)

 金稻田路目 前已完工。

 3. “插花地” 玉龙新村整治工程。

 ( 1)“关于打通‘插花地’ 玉龙新村‘断头路’的建议”。

 区工务局经现场调查, 该路段实施的技术难度和工程量都较大, 与 市交通运输委沟通协调后, 市交通运输委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 会正对该工程的可实施性进行讨论。

 ( 2)“关于对‘插花地’ 玉龙新村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

 2009年 9 月 开始的玉龙新村消防二期工程仍在施工中。

 清水河街道办已完成玉龙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工程招投标工作, 正进入施工阶段;玉龙社区公园项目 正在施工中。

 4. 二线“插花地” 市政消防二期工程。

 该工程包括电力、 电讯、天威视讯、 消防通道和回车场等综合改造, 其中电力、 电讯工程的施工由区供电局、 天威视讯负 责组织实施。

 区工务局负 责消防通道和回车场的改造建设, 目 前规划许可和消防报批已经完成, 但暂缓实施。

 原因有:

 一是拆楼问题未解决; 二是外围市政规划道路改造未实施。

 5. 二线“插花地” 马山村北区三线下地—电力整治工程。

 计划投资 47.2 万元, 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为 80%, 已完成投资 37.76 万元。

 6. 危险边坡整治工程。

 除武警医院 CT 室西侧 60 米处边坡外,

 其余 23 处边坡均已提前完工。

 2009 年 6 月 份承担的弘法寺边坡抢险救灾工程共 5 处边坡整治已经完成 2 处。

 ( 四)

 关于第 30、 56、 60、 88 号四件建议的办理情况。

 1. 关于在人才市场周 边配套建设廉价旅馆的建议( 第 30 号 )

 。该建议交由笋岗 街道办主办, 区人事局、 罗湖公安分局、 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协办。

 笋岗街道办已协调辖区相关单位筹建廉价旅馆。

 2. 关于尽快治理金祥都市花园地面塌陷问题的建议 ( 第 56 号 )

 。该建议交由区城管( 水务)

 局办理落实。

 区城管局经多次现场勘查,制定了 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于 2009 年 5 月 交清水河街道组织实施。经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 治理工程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 竣工验收,工程造价 27.5 万元。

 3.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进程的建议( 第 60 号)。

 该建议交由区旧改办办理。

 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四旧” 改造工作。

 启动覆盖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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