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支队工作细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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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支队工作细则7篇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 )警院发〔2004〕13号中国刑警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警支队工作细则7篇,供大家参考。

刑警支队工作细则7篇

篇一: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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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院发〔2004 〕 13号 中国刑警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按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院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公布。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数字包括本数。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1 -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刑警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决定授予或撤消学位和审理有关学位工作的权力机构。第六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院、系(部)领导人员组成,人数为 15至 17人,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能少于一半;委员会设主席 1人,副主席 2至 3人,其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且正在从事和指导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第七条

 为了保证我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在学院的统一部署下,成立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学科性质组成,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分委员会成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系(部)领导和教学、科研人员 7至 9人组成;分委员会委员必须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岁,且是正在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专家;分委员会设主席 1人(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设秘书 1人(可由系、部秘书兼任,但其不属于分委员会成员)。第八条

 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 2 -

 件:(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二)有 3名以上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第九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审批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二)审批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三)审查申报新增硕士点、博士点;(四)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做出设立或撤消分委员会的决定;(五)审定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辽宁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学科评议组人选名单;(六)做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七)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八)审查外单位联合指导研究生的导师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时发生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研究处理本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其他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一)审查通过本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二)审查通过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开题报告、课题中- 3 -

 期检查报告、论文预审、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名单及申请各种学位的资格审查;(三)监督、检查本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四)组织本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五)审定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六)初审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七)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八)研究处理本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位教育中的重大事宜;(九)根据指导教师条例,进行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十)审查所属学科、专业学位及研究方向建设规划和学位点申报材料等;(十一)履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决定授予或撤消学位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任期4年,届- 4 -

 满要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分委员会成员由系(部)提名,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第十四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办理硕士学位申请手续;(二)协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三)办理外单位硕士指导教师聘任证书;(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授予硕士学位获得者有关材料及学位论文;(五)负责整理学位档案;(六)受理自行审核新上岗的硕士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七)定期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八)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事宜。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的总体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 5 -

 主义的基本理论,完成规定学业且各门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方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申请时间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期限完成论文后,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学院每年三月至六月受理国家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相关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如下材料:(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二)开题报告;(三)导师评语;(四)学习成绩单;(五)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未及时刊出的学术论文可出具录用证明);(六)文献综述;(七)实验记录(限专业)。第十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上述材料后,应对申请者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的建议,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要求(一)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按照培养计划的- 6 -

 要求进行;(二)申请人在规定的课程考试中,全部成绩合格(包括重修课程),学位课每门成绩高于 70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一)论文的基本论点对公安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二)论文的内容至少应在理论分析、设计计算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三)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四)掌握科学研究或解决专门技术问题的方法和技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五)论文工作必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六)引用的文献资料、数据公式、实验方法等必须说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制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七)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必须是正文引用的,一般不少于 2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八)论文字数一般在二至三万字之间;(九)学位论文必须按照本院硕士学位论文模版要求格式撰写。- 7 -

 第二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该在论文答辩前至少一个月内向分委员会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的学位论文及论文内容摘要;(二)由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成相关学科或专业进行预答辩,并通过预答辩;(三)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答辩的一个月以前,由分委员会负责聘请 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校外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聘请校外专家的,应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批;(四)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五)评阅人评语最迟在答辩一周前交答辩委员会;(六)评阅人一般应在二十天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论文有无新的见解;2.方法是否正确、合理;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4.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有何贡献;5.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的水平;6.写作的逻辑性、科学性及其优缺点等;- 8 -

 7.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申请人攻读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七)如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增聘 1名评阅人;如有 2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第二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专业教研室提名,经分委员会审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处备案;(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至 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 1名为论文评阅人),主席由教授或者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成员中应有外单位的专家(一般 1-3 人),特殊情况不能聘请外单位专家的,应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答辩委员会设秘书(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三)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议论文时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第二十三条

 硕士论文答辩规则(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每个委员。答辩时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 2/3 (含 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系(部)学位评定分- 9 -

 委员会;(二)答辩一般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二个月内进行完毕。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他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答辩会一般应改期进行;如仅有一位因故缺席者,又有书面意见,答辩改期确有困难,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答辩也可如期进行,将缺席者的赞成意见计入投票结果。如缺席者的意见属否定,则答辩必须改期举行;(三)答辩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或录音(特别问答时),此材料由系(部)分委员保存三个月。院研究生处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酌情是否上交,以供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四)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要求申请人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五)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必须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包括开题报告、文献检索、实验报告、实验数据等。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预备会,审阅答辩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具备答辩的要求和条件。如果具备,可以答辩。如果不具备,则取消答辩资格。预备会可在答辩会前举行,(二)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和秘书名单;(三)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 10 -

 (四)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 20—30分钟);(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就论文相关问题提问;(六)休会,答辩人退场,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导师或推荐人介绍答辩人的简历、学习成绩和对论文的评价(此项内容也可视情况在答辩前进行);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评阅人不是答辩委员会委员由主席代读);评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七)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第二十五条

 硕士学位授予(一)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系(部)应将答辩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由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表决;(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论文,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答辩、取消本次答辩申请等决定;(三)学院研究生处建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系(部)上报的情况。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后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11 -

 (四)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不予授学位的学位论文,取消本次申请;(五)研究生处对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归档和上报。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六条

 硕士学位证书获得者,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的生效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第二十七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授予有误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应予复议后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附录一

 不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硕士学位:(一)政治立场、思想品质有严重问题的;(二)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三)所学学位课程不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而又无正当- 12 -

 批准手续的;(四)未达到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要求的;(五)毕业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缺陷:1.理论性文章的立论推导和计算有错误,或分析不严谨,逻辑性不强;2.只解决实际问题而没有理论分析;3.只是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本人新的见解或虽然有自己的见解或推论,但缺乏证明与根据;4.实验粗糙或重复性和再现性较差,数据不足以说明其论文的基本论点; 5.抄袭现象比较严重。附录二

 处理学位授予异议事项程序(一)对学位授予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送交院研究生处;(二)由院研究生处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并组织有关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必要时可由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核;(三)对因非学术问题所提出的书面意见,由学院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四)院学位委员会做出仲裁。- 13 -

 附录三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知(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二)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发出聘书,并将学位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四)协助系(部)或教研室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并负责安排外单位委员的接、送;(五)答辩前一周收齐论文评阅意见,导师评语,论文 5—7 册,并将论文分别送每个答辩委员会委员;(六)做答辩记录及秘密会议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章有效,事先填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七)填写学位审批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八)发放答辩酬金;(九)整理有关答辩材料,根据教学工作档案要求归档。附录四

 聘书样式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 14 -

 (见下页)。二OO四年三月一日

 中国刑警学院办公室

  2004 年 3月 1日印发(共印 8 份)中国刑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教授:

 根据《中国刑...

篇二: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公 安 教 育 》 19 6 9年 第1 期·岗 位 练 兵·抛 向 位 练 共·活 动 作 为 一 项 战 咚 修 备 来 抓扎扎 实实 提 高 干 警 素 质大 连 市 公 安局大 连 市 公安 局按照 公 安 部、省 公安 厅的总 体部 署,把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做 为 一 项 战 略 任 务 来 抓,加强 领导,健 全 制度,狠 抓 落 实,使 岗 位 练 兵活 动逐 步趋 于 制度 化、规 范化,促 进 了 队 伍 整 体 战 斗力 的提 高。四 年 来,在 岗位练 兵 活 动 中,全 局 共涌现1 0 5 3 名 业 务 能 手和 标 兵,培 养 锻 炼 出 一 批 公安 工 作 的骨 干 力 量。在1 9 9 5年省 公安 厅 组织 的交 通、预 审、户 政、刑 侦、巡 警 等 五 个 警 种 岗 位 练兵、比 武 竞赛 中,我局 参赛2 3 名 干 警,以 娴 熟 的业 务 技 能 和良好 的精 神 面 貌,于5 0 名 标兵 中,夺得 了1 7名 标 兵,占标 兵 总 数 的3 4 %,名 列 全 省公 安系 统 之首。交警支 队、巡 警 支队 取 得 了 团 体总 分第 一、二 名,给 巡 警支 队、预审 处颁 发 了 优 秀组 织奖。我 们 的做法 是:一、加 大 组 织 领 导 力 度,使 岗 位 练 兵 活 动真正 形 成 气 候1.领 导重视,纳 入 日 程。市 局党组 坚 持 把 岗位 练 兵 活 动 做 为加 强 队 伍 教育 训 练,提高 队 伍整体 战斗 力的根 本 途 径,当做 一 项 战略任 务 抓 住 不放。在 认真 调查 研 究 的 基础 上,19 9 5年 初,下 发了 《 大连 市 公 安系 统开展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方 案 的 通知 》,并 在 《 内 部 激 励机制 实 施 细则 》 中,对 岗 位 练兵 活 动 做 了 专门规 定,确 定 了 对 各 级 业 务 能手 的评比 表彰办法。各 单位 根 据市 局 部 署,召 开 了 本系统 岗 位练 兵会 议,普遍 制定 了 本年 度 岗 位 练 兵活 动实 施方 案。交 警 支队 除 领导 分 工 抓 以 外,各业 务 处都落 实 了 抓 岗 位 练兵 的 责 任 制。2.健 全 制度,严 密组 织。为 了 保证 岗 位 练 兵活 动 的顺 利 进 行,建 立 了 市 局 政 工 和业 务部 门 具体 指 导,基 层 单位 密 切 配 合 的 条块 结 合,齐 抓 共·2 0·管 制度;完 善 和 审定 各 主 要警 种、部门练 兵 活 动方 案 制度;依据 岗 位 素 质 标 准,练 战 结合,学 有 所用,逐 年 提 高练 兵 水 平 制 度;严 格 考 核,以 考促练,分 级 评定 业 务能手 制度;总结 表彰、奖优 兑 现制度 等。全 局认 真落 实 业 务 能手 待 遇,兑 现奖金。对 于 评 定 业 务 标 兵、能 手 的 干 警,做 到 了“四 优先”,即优 先 考 虑提 职,优 先往 机 关 选 调,优先 评选 先进 模 范人 物,优 先 送各 类院 校深 造。为 业务标 兵、能 手的 成 长 进 步,创 造 各 种有 利呆件,使 岗位 练 兵 活 动 逐 步形 成规 范 化,大 面 积 展 开,全 员性 参与。1 9 9 5年 市 局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方 案 下 发 后,政 治部 责成 一 名 副 主 任 带 领干 训 部门 的同 志,逐个 警 种、单位 听 取 岗 位 练 兵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加强 组 织 领 导 和 协调 工 作,发现 问 题,及 时解 决。刑警 支 队 为克 服干 警 工 作 分散、工 学 矛 盾 突 出的 实际 困 难,政 委 邓承 先 亲 自 带 领 政 治处 和办 公 室的同 志,到 区、市、县 各 大 队调 查 研 究,广 泛征 求 意见,制 定 出符 合 实 际,实 战性 强 的 刑侦 系 统 岗 位练 兵 活 动 方 案。3.深 入 发动,全 员 参 与。1 9 9 5年 各 单 位对 岗位 练 兵 活 动 进行 了 深 入 发动,不 留死 角。不 参 加练 兵 比 武 活 动 的 干 警,不 能 评 为业 务 能 手 和标兵。全 市参 加 岗 位 练 兵 活 动的 干警,占干警总 数的 8 0 % 以上,有 的警种达 到 了9 0 % 以 上。技侦 处人员少、任 务 重,技术性 强。全 处采 取得力 措施,经 过 认 真 动 员,参 加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的 干 警 达 到1 0 0 %。全 局 上下 形 成 了 人人 练 真 功,个个 争 标 兵的 良 好 练 兵氛 围。4.宣 传典 型,以点 带 面。在 全 局 岗 位 练 兵 活动 全 部 启 动 后,市 局 注 意发 现典 型,及 时 总结,交

 《 公 安教 育 》1 9 96年 第l期流 经 验,大 力 宣 传 典 型。市 局 政 工 简 报先 后刊 发了 交 警支 队 等 单 位 开 展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的 成 功 经验。户政处、预审处 等 单位,结 合 岗 位练 兵成 果,及 时 树 立 和 表彰 了 一 批业 务 标 兵、能 手。有 的 给予记 功嘉 奖,有的 提 前 晋 级。市 局 机 关 各业 务处室,在选 调 干 部时,优 先 选调 业 务 标 兵、能 手,大大提 高 了 干害 参与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的 积 极 性。二、从实 战 需 要 出 发,强 化 教 育 训 练 的 深 度和 广度为 了 使 公 安 工 作 步 入 依靠 科 技 进 步 和 干警素 质 为 主要 动 力 的 发 展 轨 道,缩 小 干警 素 质 与 工作 职 能 之 间 的差 距,市 局 把 岗 位 倍 训 和 岗 位练兵,做 为精兵 强警 的 重 要途 径,从实 战 需要 出 发,狠 抓 队 伍 的 教 育 习}} 练。1.制 定 岗 位 责 任 素 质 标 准,编印 岗 位 培 习 1 }丛 书。为 了 使 岗 位倍 习 1 } 和岗 位练 兵活 动 达 到干 害岗 位必备 素质 的要 求,市 局组 织 了1 6个 鳌 种、部门,分别 制 定 了 5 2 个 岗 位的 岗 位素质 标 准。同时,市 局投 资8 万 余 元,编写 了 治 安、户 政、预 审、刑 侦、巡 警 计7 0余万字 的 业 务 教程,共 计1 3 0 0 0册,为 广 大基层 干 警提 供 岗 位 练 兵 的倍 训教材。2.邀 请 中 外 学 者 讲学,提 高 培 训 档 次。为 了学 习 借 鉴国 内 外 警 察 工 作 的 有 益 经 验,开 阔 视野,提 高 公 安 工 作 水 平,我局 于1 9 9 5年5 月 份,邀 请德国 不 莱 梅 市 警 察局莱 纳·佐 特 星 先生 来我局 讲学,使 干 警系 统 地 了 解 了 发达国家 巡 警 的概况、组 织 系 统、职 责 任 务、教 育 倍 训、处 置突 发事件等 巡警 勤 务 工 作,对 推 动 全 市 公安 系 统的 勤务 改革,起 到 了 积 极作 用。1 9 9 5 年 第 三 季度 我 局又 邀 请 了 公 安 部、公 安 大 学、省 高 等警 官 专 科 学校的 五 位 教 授 举办 了 局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和 调 研 骨干 公 安 理 论 研 讨 班。进行 了邓 小平 人民 民 主 专 政理 论,市 场 经 济 的基 本 特 征 及其 对社会 犯 罪 的 影响,现 代 都 市 犯 罪特 点 与 我 国 沿海 开 放 城 市 犯 罪趋势,世 界 警 务 改 革 大 趋 势 与 警 宗 教 育 培 训,公安 决策 科 学与 调查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理 论 研 讨,使 受习日者 收 益 匪 浅。3.各 类 培 训 遍 地 开 花,触 角 延 伸 到 各 个 警种岗 位。市 局 在 《 九 五 年 度 全 局 教育 训} 练 要 点 》中,将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进 行 量 化 分 解,力 争 扩大 教 育 倍 封 } } 的 深 度 和广 度。1 9 9 5年 以 来,全 局共举办 了3天 以 上 各 类 培 刘 ! }班7 3、期,倍 习}I干 警4 9 28人 次。交 通、通 讯、技侦、刑侦、户政等 部 门,相 继举 办 了 一 些 现 代 科 技 知识含 量 高 的倍 勾 } }班。巡 警 支队 组 建骑 警 大 队、摩 托 警 大 队、女 子 巡 警大 队 后,分 别进 行 了一 至 三 个 月 的封 闭 训 练,请各 地 专家讲 课、培 刘 } },扎 扎 实实 地 学习 和 掌 握 本岗 位 需 要 的技 能,在 我 市建市5 0周 年 等 大 型 活动、巡 逻 表 演 和 日 常 巡 逻 中,受到 了 中 外 嘉 宾 的高度赞 扬。三、严 格训 练,严 格 要 求,通过 省 厅 练 兵比 武竞赛掀 起 全 局 大 练 兵 的 热 潮1 9 9 5年3月,省 公 安厅 《 关 于 全 省公 安系 统治 安、户 政、刑 侦、预审 等 五 个 警 种岗 位 练 兵、比武 竞赛 的 通 知 》 下 发 后,我 局 立 即 对 参 赛警 种 下发 了 《 关 于 认 真组织 全 局 交 通 等警 种参 加 全 省 岗位 练 兵 比 武 竞赛的 通 知 》,全 面 部 署 各 警 种参 加省 厅 比武 的 各 项 要 求。市 局 成立 了 以 王 金 亭 副局长 为 组 长 的 竞 赛领 导 小 组,规 定 了 获 得 参 万 选手、标兵 称 号 和组 织 者 的奖 励 办 法。各 参赛 警 种真 抓 实 干,认 真组 织 贯彻 落 实。市 局 于1 9 9 5年9月5日 召 开 了 由 分 局、支 队、业 务 处 主 要 领 导 参加的岗 位 练 兵 再 动 员大 会,会 议 总结 了 前段 全 局岗 位 练 兵活 动 开 展 情况,交 警 支 队介 绍 了 在 省 厅比武 竞赛中 勇 夺7个 标 兵的 成功经 验,户政处等单位 汇 报 了 备 战省 厅 比 武的 准 备 工 作,市局 副局长 王 金 亭在会 上 对参加 省 厅练 兵 比 武 竞赛 的 单位 和 其 它 各 种 警 种、部 门、单位的 岗 位练 兵 活 动提出 了 具 体 要 求。为 了 保障 练 兵 比武 活 动 的 顺 利 进行,全 局 共解决 竞 赛 经 费1 0万 余 元,增 发 枪 弹4万 余 发。通过层 层擂 台 比 武,选 出精 兵 强 手。1 9 9 5年4 一 8月,全 局 共 有1 5 0名 选手参 加 了 各 警 种的 擂台比武,选 出5 0名 岗 位 业 务 标兵。最后 精选 出 28 名政治、业 务 素 质 全 面 过硬 的 干警进行 封 闭 强化 习 } }练,迎 接 省 厅 组 织 的比 武 竞赛。市局 领 导、政治 部及 各 单 位 领导 多 次 到 训} 练 场 慰 问 干 警,鼓 舞 士气。交警 支 队参赛选 手 为 了 强化记 忆力,将竞 赛的 三 个 法 规 条款,默 写 了3 0 0多页 稿 纸。预审处王 吉 厚同 志,已 经5 8岁 了,记 忆 力 差,又 担 任 着·2 1·

 《 公安教 育 》1 99 6年第1期公 安 部 特邀 预审 员,压 力 较 大。但经 过刻 苦 努力,他 终 于 以扎 实 的业 务 功底,夺 得 了 全 省 十 大 预 审标 兵的 桂 冠。在参 加 省 厅 标 兵 比 武 竞赛 的同 时,各 个 警 种、部 门 都 积 极 抓 好 其 它 岗 位 的练 兵 比武。通 过 扎扎 实 实 的 岗 位 练 兵 活 动,为提 高 队 伍整 体 战斗 力 增 添 了 后 劲,有力 地 促 进 了 各 项 公 安工 作任 务 的完 成。1 9 9 5 年前 三个 季 度,全 局 共破获 各 类 刑 事 案 件1 1 6 0 8起,其 中,重 特 大 现 行 案件2 4 8 5起,打 击 处 理 各 类 违 法 犯 罪 分 子4 5 6 8名,圆 满 地 完 成 了 各 项 公 安保 卫 工 作。截 止1 9 9 5年1 0 月,共 有4 4 8名 干 警 立 功受 奖,干 警违纪率降 低 了6.9 %,涌 现 出 一 批 政 治 素 质 好、作风 过硬、业 务 水平 高 的 干 警群 体。在 大连 市人 民警 察建 警5 0周 任 之 际,全 市 公 安 系 统有1 0 0个先 进集体 和1 0 0 名 先 进 个人受 到隆 重表彰。我局 的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虽然 取得 了一 定成 绩,但同 其它 兄 弟 单 位相 比,有 些 方 面 仍 然存在着 一定差 距。例 如少 数 单位 对 岗 位练 兵 活 动 的重视 不够,发 展 不 够 平 衡,另 外 还 存 在 缺乏 专 项 经 费 等实际 困 难,这 些 问题还 待进 一 步深 化 和 解决。( 编 辑:马 黎 )·多 维信 息·申 国 剥 誉 拳 瑰 海 俞 苛 属奉 补 卿月授 攀开 学 典 礼 在 海口市 举 行1 9 9 5 年1 0 月 2 5日 下 午,中 国 刑 警 学 院 海南 首 届 本 科 函 授班 开 学 典 礼 在 省厅 会 议 室 隆 重举 行。出 席 典 礼 的 除4 6名 学 员 外,省 公 安 厅 政 治部 主 任路 景 林、省 厅 宣 教 处 处 长 陈 国勋、省 厅刑侦 处 副 处 长 廖 志 军,以 及 七 个 市、县 公 安 局 的 领导 同 志 也 出 席 典礼 表 示 祝 货。这 次 开 学 典 礼 既 表示 着 全 国 公 安 系 统 首 届 本 科 函 授 教 育 在我 省 的开 始,又 标 志 着 中 国 刑 警 学 院 在 海 南 设 立 的函授站 正 式 开 展 工 作。中 国刑 警 学 院 由 国 家 教 委 批 准,正 式招 收 本科 函 授 生。海 南 省 公安 厅 对 此 十 分 重 视,在 全 省范 围 内 重 点 组 织 了 具 有 一 定 文 化 基 石 出,又 具 有 中等 公 安 专 业 知 识 的 警 校 毕 业 生 4 9人,参 加 了 全国 统 一 成 人 高 考,有 4 6 名 考 生 被 省 招 办 正 式 录取,使 我 省 成 为 全 国 公 安 系 统 本 科 函 授 教 育 的 大户,受 到刑 警 学 院 函 授 部 的 好评。在 开 学 典 礼 上,出 席 会 议 的 领 导 同志 发 表 了热 情 洋 溢 的 讲 话,表 达 了厅 领 导 对 4 6名 学 生 的殷 殷期 望,并提 出 了 具 体 的 严 格 要 求。学员 代 表也 发 了 言,表 示决 不 辜 负 厅 党 委 和 各 级 公 安机 关领 导 的 期 望,以 顽 强 的 毅 力 克 服 困难,园满 完成五 年 的 学 习 任 务,获取 大 学 本 科 文 凭。中 国 刑 警 学 院 对海 南 函 授 站 和 首届 本 科 函授 班 给 子 了 大 力 的 支 持,给 开 学 典 礼 发 来 了 热 情洋 溢 的 贺 电。( 海 南 省 公 安厅 刘 忠 蓉供 稿 )

篇三: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警务公开栏内容]

 前

 言

 为方便群众办事, 规范警务活动, 实现优质服务, 提高工作效率, 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的制度及办理程序( 摘录)

 予以公开。

 一、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 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和区管委会颁布的有关政策、 规定, 起草地方性公安规章; 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并指导、 检查落实。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掌握分析、 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 新问题, 为区委、 区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并提出对策。

 3、 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4、 负 责和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组织、 协调对重大案件、 重大事件、 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 处置。

 5、 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 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户 口 、 居民身份证、 枪支弹药、 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 负 责保安行业的管理, 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

  2 8、 配合市局组织实施对前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9、 组织公安科研工作; 规划公安通讯、 信息技术、 刑事技术建设; 为基层股( 室)、 所、 队提供信息、 技术、 后勤、 装备等服务。

 10、 负 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 检查、 督促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组织、 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 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2、 对被判处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监管, 对被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 考察。

 13、 承办区党委、 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便民利民措施 (一)

 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摘录)

 1、 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 将户 口迁到工作地区, 也可以迁回原籍。

 2、 到西部地区投资、 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 可以不迁户 口 ; 户 口 迁入西部地区的, 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 生活, 也可以将户口 迁回原迁出地。

 3、 在大、 中城市落户 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 口 。

 4、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 口 迁移手续。

 5、 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 登记, 随父随母自 愿选择。

  3

  6、 取消出国、 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 注销户 口 的规定( 在国外、 境外定居的除外)。

 7、 取消被判处徒刑、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 的规定。

 8、 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外, 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的, 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9、 居民个人赴香港、 澳门旅游的, 可以凭本人身份证、 户 口 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及访问签注, 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 , 分 1次和 2次往返有效, 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 可自 行往来港澳地区。

 10、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 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 工, 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 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 工。

 (二)

 广东省公安机关便民措施(摘录)

 1、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常住户 口 , 其子女出生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 口 登记的, 公安机关按规定给予户口 登记。

 2、 在本省大中城市落户 的高中级专业人才、 留学回国高级人才前往小城镇或农村工作并将户口 迁往该地的, 在返回迁出地工作、 生活时, 公安机关给予办理户 口 迁回。

 3、 简化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在向公安机关发证部门报失的同时即可申办新证。

 4、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出入境证件时只要提供的照片符合标准, 公安机关即予采用, 禁止须在指定照相馆照相的做法( 实行无底

  4 卡制证的除外)。

 5、 企业为务工人员一次办理50张以上暂住证的, 公安机关实行上门办理。三、 服务承诺 1、 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接到群众报警后, 城区5分钟内赶到现场。

 2、 对群众报案认真受理, 依法办案。

 3、 在中小学生上学、 放学的时间, 保证有民警或治安员巡察和管理, 以保证良好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4、 推行警民联系卡; 设立警民联系登记簿, 保证群众有事能及时与社区(责任区) 民警取得联系, 群众反映的情况能及时得到处理、 答复。

 5、 对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和难点问题保证及时进行整治。

 6、 坚持文明服务, 礼貌待人, 使用文明用语, 做到办事公开、 公平、 公正。

 7、 办理各种证件时, 凡符合规定、 资料齐全的, 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办好; 资料不齐全的, 向群众讲明具体情况, 保证第二次办成,绝不因民警原因让群众跑第三趟。三、 警务监督投诉渠道和方法 可通过电话、 信件或当 面向公安分局、 市局或省公安厅投诉、反映, 也可通过公安系 统警务廉政监督员 反映。

 方法如下:

 1、 大旺公安分局投诉电话:

 0758-3643096、 3642110。

 来信地址:

 肇庆高新区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政工办( 纪检监察室);

  5 邮政编码:

 526238。

 2、 肇庆市公安局投诉电话:

 0758-2962389、 110。

 地址:

 肇庆市前进中路 3 号, 邮政编码:

 526060。

 3、 广东省公安厅投诉举报中心电话:

 020—83111222。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 97 号 , 邮政编码:

 510050。

 4、 每月 1 日 、 15 日 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 。

  各部门警务公开内容

 1 1 0 接处警 一、 11 0 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 件;

 3、 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 自 然灾害、 治安灾害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 11 0 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l、 发生溺水、 坠楼、 自 杀等状况, 需要公安机紧急救助的;

 2、 老人、 儿童以及智障人员 、 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 走失, 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 公众遇到危难, 处于孤立无援状况, 需立即救助的;

 4、 涉及水、 电、 气、 热等公共设施出 现险情, 威胁公共安全、

  6 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 学习 、 生活秩序, 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 11 0 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 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2、 对以往发生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 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 监察、 信访、 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 监督、 信访、 法制或者其他的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 110 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3,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 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4、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 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 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

 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5, 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 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并作出 必要的解释。

  7 刑事侦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等。

  执法职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下列职权:

 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 侦查、 决定、 执行强制借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 起诉的案件,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 依法给予处理。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一、 受 案

 ( 一)

 公民报案, 可以直接拨打各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也可以直接到各市、 县( 区)

 公安局( 分局)

 刑警支队、 刑警大队、 辖区刑警中队或附近派出所报案。

 ( 二)

 公民到任何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受理,问明情况, 制作笔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进行推诿。

 ( 三)

 如遇有紧急情况,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妥善处理。

 ( 四)

 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报案, 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报案

  8 三联单》, 并将“回执” 联交于报案人, 以方便查询。

 报案人凭回执向受案单位查询, 受案单位必须予以答复。

 ( 五)

 对于确定不属于受理单位管辖的报案,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将有关报案材料移送至依法有管辖权的其它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并通知控告人或受害人。

 ( 六)

 报案人如果不愿公开自 己姓名 或报案行为的, 公安机关应当 为其保密。

 如有需要, 应当保障报案人及其亲属的安全。

 二、 立 案

  ( 一)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 经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 予以立案。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不予立案。

 ( 二)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 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 应当 决定立案。

 三、 破案、 销案

  ( 一)

 具备下列条件, 公安机关可以宣布破案:

 1、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 二)

 经过侦查, 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撤销案件:

 1、 没有犯罪事实的;

  9

  2、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侦查终结

  ( 一)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 认定正确, 法律手续完备,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后,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二)

 在侦查过程中,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刑事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诉法》 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

  一、 拘 传

  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 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拘传到其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 并责令其在《拘传证》 上签名 ( 盖章), 并摁指印。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0

  二、 取保候审

  ( 一)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 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逮捕后,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需要复议、 复核的;

 6、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侦查的;

 7、 移送起诉后,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需要复议、 复核的。

 ( 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 三)

 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不能同时采取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

 ( 四)

 保证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保证人必须填写《保证书》, 并在《保证书》 上签名 或盖章。

 保证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保证义务。

 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 对保证人处以罚 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 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犯罪嫌

  11 疑人的经济状况、 案件的性质、 情节、 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 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 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 的形式交纳。

 ( 六)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 法定代理人、 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 交纳。

 ( 七)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4、 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八)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并根据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 保证人, 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提请逮捕。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

篇四: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年了没钱花一男子竟绑架9岁男童向男童父母索要赎金12万元济南警方180分钟迅速破案□本报记者殷宝龙通讯员袁玮姜鹏一名 外地来济的年轻男子, 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春节将至, 他连吃饭都成了 问题; 此时, 他竟生出绑架孩子索要钱财的恶毒念头, 并立即实施。

 结果济南警方仅用时180分钟, 便破获了此案。热读速破绑架案A5编辑/王高峰组版/王振霞2012年1月 20日 、21日 合刊随后, 民警立即到现场附近进行秘密布控, 在附近居民的协助和刑警认真走访调查下, 确定了嫌疑人和被绑儿童所处的准确地点。

 专案组立即制订了周密的抓捕解救方案, 决定在嫌疑人离开被绑儿童时采取行动。抓捕人员赶到现场, 十分秘密地蹲守, 并等待时机。

 就在嫌疑人离开被绑儿童之后, 民警迅速出 击, 一举将嫌疑人康某某抓获; 接着成功将被绑儿童解救。经审查, 康某某(男 , 24岁 , 山 东惠民人) 对其绑架儿童勒索钱财12万元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 这起造成 恶劣影响 的 特大绑架儿 童案仅用180分钟, 即成功告破。找出男童被藏处, 民警擒凶救人1月 18日 11时46分, 在济南西部一居民区开理发店的施女士报警称,其9岁 的 儿子, 刚 才离开理发店到附近买饭, 离开不久, 她就接到了 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 对方称其儿子邵某已 被他控制, 索要赎金12万元, 并威胁受害人不要报警, 否则孩子就有危险!接到报案后, 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 新云局长指示, 集中 优势警力 , 迅速破案。

 济南刑警支队、 槐荫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匡山 派出 所精干力 量组成专案组立即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

 一路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安抚, 对受害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排; 一路对案发地周围进行秘密走访;一路对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侦查。随即, 民警获取线索:一男青年带着一小男孩到了小孩失踪地西侧、某居民区一栋租住楼。9岁男童被绑架, 索要赎金12万来济找不到工作过年没钱生恶念原来, 康某某去年来济南找工作一直未果。

 眼看春节将至, 自 己不但没有找到工作, 就连吃饭都成问题, 实在是没脸回家过年。

 于是他生出了一个绑架儿童, 然后向其父母索要钱财的恶毒念头。

 康某某买来了透明胶带纸和一把匕 首, 随后来到街上寻找目 标, 遇到了独自 上街买饭的受害人。康某某上前拦住孩子, 谎称自 己就住在附近, 刚才一不小心把家门钥匙反锁在屋内了, 屋子上只有一个小窗户, 自 己爬不进去, 请身材较小的受害人帮忙把钥匙取出来。

 天真的孩子相信了康某某的话, 并认为自 己是在助人为乐, 很高兴地跟着康某某走了。来到康某某租住的地方, 小男孩还没反应过来, 就被康某某推进了房间, 并用胶带纸紧紧地捆绑起来。

 为防止小男 孩呼救, 康某某还用 胶带纸封住了 孩子的口鼻。

 随后, 在康某某的威逼下, 小男孩说出了母亲的手机号码, 康某某立即给孩子的母亲邵女士打了过去威胁她并索要钱财。破案后, 孩子的父母见到了孩子, 并连连向民警道谢。“ 非 常 感 谢济 南公安 这么 快 就破了 案 , 救出 了 孩子!

 ”孩子的母亲说, 万一孩子出点儿事, 自 己一家人真不知道怎么过这个年了。嫌疑人被抓获。被绑架儿童得到解救。(通讯员姜鹏摄)家长与孩子相见。

篇五: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五部分

 勤务规范

 1

  1、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和制作笔录,并报告值班领导,重特大刑事案件立即报刑警大队; 同时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保护和开展现场访问。对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发现有人员受伤时,应当迅速采取救治措施;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并且有条件追缉的,应当立即报告分局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缉堵截。2、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或由“110”报警、刑警大队现勘移交案件的,应立即受理,并填写《接受刑事案 3、报案、控告、举报是口头提出的,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员、记录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且应附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本区刑事案件,由受案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将案件资料移交对该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派出所;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外区刑事案件,由受案单位制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2 作《移送案件通知书》报送分局刑警大队审核,经刑警大队审核后呈报分局值班领导签署意见后再进行案件移送; 并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

 1、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 2、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3、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认为证据不足,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都应当立案。

 4、对不予立案的,受案单位填写《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连同其它材料报刑警大队审核,呈请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 , 在受案后的7日内, 将不予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分局申请复议。

 分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并书 5、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 经审查后, 应填写 《不 :1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3 2 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客观必然联系。

  4、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6、犯罪嫌疑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 情节。

 7 8、物证、书证,要有提取的具体时间、地点,什么情况下

 9 10、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3、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4 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经刑警大队审核, 呈报分局领导批准, 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51 条及 57 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63 条、94 条之规定的,经办案单位报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 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61 条之规定的,可以拘留。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经办案单位报法制科审核、 局领导批准, 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 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在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5 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暂缓执行, 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的机关。

 3、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逮捕的, 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4、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5、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其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 情况紧急的, 可以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6、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知名人士采取强制措施的, 应当按照干部管理范围的规定, 先征求其所属部门领导的意见后,再采取强制措施。

 7、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措施的,应当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在期限届满10 日前, 应当写出 《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 说明需要延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报分、 县或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填写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6 期限意见书》 ,连同案件材料送请原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转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可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2、经延长一个月以后,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 条规定的,在期限届满20 日前,应当写出《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说明需要延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报分、 县或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填写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连同案件材料送请原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3、延长两个月后,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7 条规定的,在期限届满20 日前,应当写出《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说明需要延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报分、 县或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填写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连同案件材料送请原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5 日内经办案单位报法制科审核、 局领导批准,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起诉。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7 6、 对犯罪嫌疑人需作精神病鉴定的, 经办案单位报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内。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对案件性质和罪名认定准确; 4、侦办案件的法律手续完备。

 案件侦查终结的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参加人 2、 3、 4、 5、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的, 办案单位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8

 1、对挡获的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及时提取指纹和照片,必须将指纹和1:1比例的照片在48 小时内及时送交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指纹室进行查询比对。

 2、收集重点人口与前科劣迹人员的身份情况、体貌特征、别名、绰号、交往人员等基本情况。

 3、经常性的收集整理“两抢” 、 “两盗” 、拐卖人口等方面性案件的信息。

 4、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涉黑、涉恶的案件的相关信息。

 5、及时收集信息人员提供的相关案件的情报资料,为今后的破案提供线索。

 1、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调查控制工作(简称刑嫌调控工作)是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秘密进行登记、调查,为侦查破案发现线索、预防、控制犯罪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

 2、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简称刑嫌人员)是指具有实施犯罪的主观因素,有可能犯罪,又有犯罪可疑迹象,尚未掌握其已进行犯罪的事实,不能对其立案侦查的人员。

 3、刑嫌调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事,依法进行;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9 (2)因人施策,有效调控; (3)注重现实活动; (4)严格保守秘密。

 4、严格刑嫌人员的调控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区分重点人口和刑嫌人员,在控制工作中以派出所为基础,责任区刑警中队为主体,密切合作。采用公秘结合的方法完成对刑嫌分子的控制工作。对列控的刑嫌人员要及时填写 《322列控登记表》 报刑警支队侦查二处备案,并完善刑嫌调控的档案建设,严格实行一个刑嫌人员一套档案。

 5、刑警大队要定期深入基层对刑嫌人员的调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及时对调控工作进行增、删、改。对刑嫌人员已经有犯罪事实的要及时上报刑警支队侦查二处, 并及时作出打击、 处理; 对一年内经工作排除嫌疑的, 要及时删除控制; 对新增的要及时控制, 做到不漏控、不错控。对刑嫌人员的调查、审批、控制、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要严格按成公发[2001]419 号 《成都市公安局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调查控制工作细则》执行。

 1、刑事侦查阵地控制工作(简称阵地控制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在易受犯罪嫌疑人侵害、利用或经常涉足的吃、住、行、销、乐等场所、行业,布置秘密力量,实施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

 2、阵地控制工作任务是:预防、制止犯罪的发生;发现、搜集、获取犯罪情报,侦查线索,犯罪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

 3、阵地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10 (1)依法实施控制; (2)公开管理与秘密措施相结合; (3)为侦查破案服务; (4)与刑事特情、刑嫌调控工作相结合; (5)严格保守秘密。

 4、刑事侦查阵地分为三级。分别由刑警支队、刑警大队和辖区刑警中队在各级治安部门的配合下,单独或共同落实布控工作。布控阵地必须完善审批手续,并报送一份《刑事侦查阵地控制审批表》到刑警支队侦查二处备案,并在控制工作中完善档案建设工作,做到一个阵地一套档案。

 5、通过阵地控制发现、收集到的情报、线索以及查缉到的犯罪嫌疑人员, 要及时通报刑警大队并报刑警支队侦查二处; 破获的案件,要及时填报破案表报送刑警支队侦查二处。

 6、阵地控制工作要随治安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控制的工作范围和措施,对失去侦查作用的阵地要及时撤销;对新出现的侦查阵地要及时落实布控,做到对侦查阵地不漏控。对刑事侦查阵地的建立、撤销和阵地控制、管理使用的具体操作规定要严格按成公发[2001]420号《成都市公安局侦查阵地控制工作细则》执行。

 (一)

 、刑事特情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特殊的秘密工作力量。

 其主要任务用于搜集刑事犯罪活动情报,进行专案侦查,发现、控制犯罪嫌疑人和控制重要复

  第五部分

 勤务规范

 11 杂场所以及用于狱内侦查。

 “刑事特情”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专用名词,不得对外公开和向特情本人宣布。

 (二)

 、刑事特情分为专案特情、情报特情、控制特情三种,三者在使用上可根据刑事侦查的需要和特情所具备的条件相互转换。

 (三)

 、特情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置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之下; 2、刑事特情只能用于刑事侦查工作; 3、坚持积极慎重、隐蔽精干、数量与质量并重; 4、严格保守秘密。

 (四)

 、刑事特情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档一卡的规范管理,特情的审批档案由分局刑警大队特情中队统一管理, 工作档案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刑事特情的管理卡片报刑警支队侦查二处统一管理备查。

 (五)

 、刑事特情管理干部与刑事特情是工作关系。管理干部要严格遵守《刑事特情工作规定》中管理规定和组织纪律,不得与特情建立高于工作关系的个人关系。在特情管理工作中,坚持特情工作原则,严格审批手续,完成对特情的使用和保护,并对特情进行经常性的人生观、思想品德、遵守法纪、贴靠探查知识,保守秘密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发现和获取犯罪活动情报的能力。

 (六)

 、对特情的活动能力,提供情报信息的可靠程度,遵纪守法,经济状况以及来源关系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对好的要表扬奖励...

篇六: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队警犬队职责

  警犬队是刑警支队四大队下属专职负责搜爆、 缉毒、 追踪、 搜捕、 物证鉴别、 警戒大型群体性活动以及重大安全保卫工作等的勤务部门。依据市局和刑警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及《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的职责规范。

 一、

 昼夜值班, 机动备勤;

 二、

 进行警犬业务训练及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

 三、

 根据上级的指令, 参加重要警卫, 重大群众性活动保卫和各类治安紧急事件的巡逻警戒, 防暴等维稳工作;

 四、

 根据上级的指令, 参加刑事现场的追踪、 搜捕、 物证鉴别、 搜毒、 搜爆和重大案件的现场保卫保护工作;

 五、

 根据上级的部署, 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各类专项行动和任务。

篇七:刑警支队工作细则

我国基层刑警支队队长的胜任特征研究

  关于我国基层刑警支队队长的胜任特征研究

  一、 关于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 , 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 化验员、 鉴定员、 警犬训练员等。

 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进行公开的、 秘密的专门调查; 运用刑事科学技术, 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运用公开管理手段、 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 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 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 防范刑事犯罪活动等。

 也就是说, 刑事警察作为警察序列中的一个重要警种, 担负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 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 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 搜查、 鉴定、 讯问、 收集证据, 执行拘留和逮捕, 追查被抢劫、 偷窃的财物等任务。

 刑事警察大队长作为公安分局下面领导刑警支队的负责人, 对其素质与能力具有更高一层次的要求。

 二、 关于胜任特征

  有关胜任特征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科学管理之父” 泰勒对“科学管理” 的研究, 称之为“管理胜任特征运动” 。

 胜任特征是能把某职位中表现优异者和表现平平者区别开来的个体潜在的、 较为持久的行为特征。

 这些特征可以是认知的、 意志的、 态度的、 情感的、 动力的或倾向性的等等。

 即胜任特征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

 (1) 与工作绩效有密切关系,可以预测员工未来的工作业绩; (2) 与工作情景相关联, 具有动态性; (3) 能够区分优秀业绩者与普通业绩者。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知识、 技能、 个人特征都被认为是胜任特征, 只有满足这三个重要特征才能被认为是胜任特征。

 胜任特征模型是针对特定职位表现优异的要求组合起来的胜任特征结构。

 建立胜任特征模型, 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逻辑起点, 是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技术(如工作分析、 招聘、 选拔、 培训与开发、 绩效管理等)的重要基础。

 三、 国外刑警队长胜任特征研究情况

  刑警胜任特征研究始于 McCleUand, 他在 1973 年为美国政府建立的胜任模型中提出了政府公务人员应具有三种核心胜任特征:

 (1)

 跨文化的人际敏感性; (2)

 对人的积极期望;

 (3)

 快速进人当地的政治网络。

 这也是刑警最早、 最基本的通用胜任特征模型。

 英国麦西亚西部警局借鉴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在招募刑警过程中开始使用评价中, 合技术, 从 7 个方面来考察应聘者的胜任特征。

 这些特征主要包括:

  (1)

 沟通能力。

 具体指能准确清楚地向他人表达需要、 指示和决定, 而且能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合的沟通方式的能力。

 (2)

 关注公众与社区或关系建立与影响力。

 具体指能关注公众, 从公众的角度看待问题, 与公众建立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 并且能鼓励、 影响别人的能力。

 (3)

 个人责任。

 具体指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能为发生的问题负责, 而不是推卸责任的能力。

 (4)

 弹力。

 具体指在遇到困难情境时, 能保持平静和自信, 理性、 果断地应对, 即危机管理能力。

 (5)

 问题解决。

 具体指通过不同情境获取正确可靠的信息, 识别危险, 选择一连串行动, 做出正确的决定的能力, 包括信息收集和判断决策两大能力。

 (6)

 包容。

 具体指理解他人的想法, 并能接受他人的意见的能力。

 无论何时何地都尊重、 理解别人, 不管他的背景、 地位、 环境和外貌一一这其实是人际洞察力的一个行为指标。

 (7)

 团队合作。

 具体指能作为团队成员有效地参与工作, 促进团队建立和谐关系的能力。

 在我国, 相关研究不仅研究起步晚, 在研究规模、 水平等方面也有较大差距。

 但近些年的研究依然对我国的刑警胜任特征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四、 我国刑警队大队长胜任特征模型分析

  通过对参考资料的研究分析, 我们认为建立刑警大队长胜任特征模型应包括:

 领导能力、 信息收集、 人际洞察能力、 自信心、 危机管理、 自主学习、 专业知识和思考能力、 政治敏锐力共 8 项胜任特征。

 下面我们将进行详细的阐述:

 (1)

 领导能力。

 领导力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影响力, 刑警大队长身处基层领导的职位所必需具有的才能。

 它不仅表现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能力, 也表现为对组织的影响力上。

 前者要求领导者对所领导的部下的能力具有十分清楚的概括, 通过其知识程度、 专业特长、智能和性格等方面清晰的判断何种部下应在何种岗位负责何种工作, 使团队中的每个人各有其位、 各得其所、 各负其责、 各司其职、 各显其能, 使整体功能大于各个成员的简单相加。

 后者则要求领导者必需能够得到他人自愿支持、 认同、 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

 它的主要行为表现有:

 影响他人自愿接受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能影响下属人员配合自己的工作; 陈述观点说服他人改变立场或者给他人留下印象; 同时能采取积极策略争取上级对自己工作的支持。

 (2)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指花费力气去获取更多的信息, 而不是接受眼前现成的内容。

 主要的行为表现有:

 能对一些相关的人直接询问一些相关的问题; 个人直接去犯罪现场观察, 获取第一手的资料; 接触相关的对象, 获知他们的观点、 背景资料及经验; 用系统的方法对现有资料进行研究, 获取有用的信息; 持续不断地收集某主题的信息, 可能基于对某项资料的兴趣与偏好; 在相关人介绍信息的时候, 自己能主动吸收信息。

 身为刑事警察人员必需在信息上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破案的关键就在于信息收集, 对此有人做了很详细的研究。

 1973 年兰德研究所进行了一项关于犯罪调查过程的评估研究。

 研究的目的在

 于描述并分析调查过程, 并找到有效的调查策略和组织方式, 评估各种技术进步对成功调查的贡献。

 为了研究犯罪调查过程, 研究者们调查了 150 家大的警察机构, 并实地考察了25 家警察部门。

 兰德研究者们发现, 破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最初对报警作出反应的巡逻警官所得到的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侦探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 那他们是没法侦破案件的。

 所以信息收集能力对于案件侦破来说就非常重要。

 在现代侦查体系中侦查信息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

 它要求现代刑侦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搜集、 分析、 整合、 判断信息, 并做出行为反应的能力。

 而刑警大队长作为决策的主体更应该重视并掌握信息收集的能力, 这对于更好地打击犯罪、 提高侦查效率意义深远, 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特别重视。

 (3)

 人际洞察能力。

 人际洞察力是指引出、 察觉、 理解和预测他人的情感状态和体会的能力。

 人际洞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行为表现中:

 能倾听他人的想法和忧虑, 并表示关心、 体谅、 理解; 能容忍他人不同的需要和观点; 尊重他人, 对他人的观点和思想表现发自内心的兴趣; 能意识到他人的情绪、 态度和行为的状态、 变化及原因; 能设身处地地体会他人的感受。

 此部分也应一分为二的看待, 一是对待下属的人际洞察力上:

 在一个团体合作中, 摩擦与碰撞是难免的, 领导者应该再第一时间察觉下属的情绪变化, 同事之间的关系变化, 同时与其及时的沟通, 调节各种情绪与关系, 保证整个团体的协调与团结。

 二是对待调查访谈对象上的, 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 特勤打交道的过程中, 能够体会理解到他人的情感与意图, 从而顺利地开展工作。

 从一言一行中, 得到重要信息。

 (4)

 自信心。

 自信心是指一个人相信自己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 包括他处理困难的环境、 下决定或产生想法、 积极处理挫败所表现出来的信心。

 它主要有两个层面, 一个是强度, 即一个人有信心战胜挑战或风险的程度, 从日常工作简单的独立运作, 到承担极具风险的任务, 甚至质疑上级或权威的看法; 另一个层面是面对和处理失败的自我把握,即某个人愿意为可以纠正的失败原因负起责任。

 典型行为表现有:

 面对挑战性任务时很兴奋; 在挑战和困难面前从不退缩, 坚信自己有能力面对; 对自己的观点或决策充满信心;与他人产生意见分歧时, 坚定地表明自己的看法和立场; 表现为愿意承担责任; 能够从错误中学习、 分析自己的表现来了 解失败, 希望将来表现好; 对他人承认自己的错误, 采取行动改正问题。

 一个领导者只有自己拥有了 自信心才能使整个团队的发展蓬勃向上, 是工作在和谐的氛围里展开。

 (5)

 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是指能在事前做周全的防范, 且当危机发生时能及时发现,冷静沉着, 快速有效地应变。

 具体行为表现有:

 危机状况下能控制局面; 反应迅速, 能很好地处理危机事件; 能在危机发生时快速准确地作出判断; 事前做好周全的准备, 准备了不止一套解决方案。

 在刑警的工作中, 经常会遇到一些危险的情境, 因此刑警大队长需要危机管理的能力。

 其工作的挑战性要求领导者面对危险情况时沉着冷静, 快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 保证安全。

 (6)

 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指熟悉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知识、 技能, 不断自我进修、 自我总结、 积累经验的能力。

 具体的行为表现有:

 能从成功、 失败、 别人的经验中学习, 总结出经验; 能主动向专业人士请教; 能从过往的案件文件中学习; 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 不断自我进修, 拥有自己精通的知识领域。

 只有自己主动花时间、 花时间总结经验,从老同志那里学习, 才能不断成长。

 在“信息爆炸” 的今天, 任何专业知识都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不断的变化更新。

 那种职前受教育一次就可受用一辈子的年代己一去不复返了, 所以每一个人都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特别是刑警的工作需要和社会各方面的人、 各种类型的知识打交道, 所以他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知识体系。

 通常有些领导者认

 为年龄的增大将导致经验的增多, 经验又产生智慧。

 事实并非如此。

 世界上有很多人不能从他们自身的错误或成功之处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这些人最终会否认任何形式的智慧和应用知识。

 很多刑警队长都觉得案子办久了 , 变得依赖经验, 依赖直觉。

 这就要求要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最重要的是将这些经验内化成可以应用的知识。

 (7)

 专业知识和思考能力。

 刑警队长作为整个刑警支队的领导者就必需具有丰富而专业的刑侦知识, 否则其领导只能是纸上谈兵。

 同时思考能力主要是指分析式思考和批判式。

 分析式思考是指借由将情况细分成较小的部分, 或是一步步推理出事情真相的一种分析能力。

 具体的行为表现有:

 化解问题, 将问题化解为简单的任务或活动清单; 看出问题的基本关系, 比如 A 导致 B 的因果关系; 做复杂的计划或分析; 严密、 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

 刑警破案的过程中, 如果缺乏上述严密的逻辑推理, 那很多案子将无法侦破。

 批判式思考是对观察、 实验、 反省、 推理或是交流得出的信息进行积极、 巧妙的概括、 运用、 分析、 综合和评估的智力运作过程。

 它作为信念和行为的指导方针而存在。

 他由两种成分组成:

 一种是技能, 即加工和概括系列可信信息的技能; 一种是习惯, 即运用智慧将上述技能用于指导行为。

 与此相反的情形是:

 简单地获取和保持信息; 简单地掌握一系列技能;在对技能没有理解的情况下简单地使用这些技能, 只是作为一种练习。

 具体的行为表现有:

 使用经验、 常识和过去的经验, 处理问题; 洞察现在发生的情况与过去的事件之间的异同; 找出复杂情况中的关键信息; 创造出新的概念或解决问题的模式。

 需要跳出那些由我们的同事、 朋友、 老师和经验左右着我们的局限思维。

 无论消息来源是什么, 我们需要对任何假设、 前提、 论证和已确定的内容等提出质疑。

 更难能可贵的是领导者敢于向自己提出质疑与挑战。

 (8)

 政治敏锐力。

 在我国, 无论何种警种, 警察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 其性质就决定了 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 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刑警队长作为一个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者, 必需不断提高政治上的敏锐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在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 必须坚持正确立场, 旗帜鲜明。

 要正确认识自己身所处的地位,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 更要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只有领导者身先做则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氛围的积极向上。

 五、 局限与期望

  综合国内外刑警胜任特征的研究, 不难发现, 国外关于警察胜任特征的研究虽然较国内完善和丰富, 但真正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尚有斟酌。

 而国内关于刑警胜任特征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待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具体表现在:

 (1)

 描述性的研究多, 实证性研究少。

 现有研究大多归纳罗列了 一些从业所需品质,却没有提供切实可用的操作性工具, 对于刑警的选拔、 培训和考评的参考价值有限。

 (2)

 研究方法过于单一, 仅仅用一些常见的量表, 甚至是一些自编的问卷来研究。

 没能修

 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警察测量量表, 更没有考虑我国刑警的特色。

 自己编制的问卷由于没有常模, 也没法进行广泛的应用, 更没法得到一致的认可。

 想对此方面进行深人的科学研究, 必须修订出各种与此职业相匹配的量表。

 (3)

 研究内容过于单一, 重复研究很多, 缺乏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内容。

 针对我国刑警选拔和队伍建设现状, 结合其他行业胜任特征研究的发展趋势, 我们觉得未来我国刑警队长胜任特征中应着重思考以下问题:

 (1)

 采用胜任特征通用研究技术, 如行为访谈、 关键事件访谈等方法, 从实证角度构建我国刑警队长胜任特征模型, 变以往的思辨理论研究为操作实证研究, 切实为刑警选拔、 晋升、 考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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