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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二、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三、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党员交纳党费用《党费证》作记录凭证。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每月收取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收取党费后要用《党支部收缴党费记录簿》或者《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表》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健全“三簿一证”,并每个季度上缴上级党组织。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