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供大家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 孙吴县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 的责任, 保证中央、 国务院和上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维护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 依据上级行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 谁主管, 谁负 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以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为重点,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 坚持围绕全行业务经营工作中心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为全省农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 组织落实 为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行成立了 由党委书记、 行长为组长, 两名副行长为副组长, 办公室、 计财信息部、 综合管理部、 客户 经理部、 不良资产清收部、 分理处主任和监察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 的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纪委书记, 副行长任主任, 成员 分别由办公室、 人事、 监察部门的负 责人组成, 具体负 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 责任内 容 ( 一)
孙吴县农行党委以及孙吴县农行各部门的负 责人
对职权范围内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全面领导责任。
( 二)
孙吴县农行党委以及孙吴县农行各部门的正职对职权范围内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总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直接领导责任。
( 三)
孙吴县农行党委以及孙吴县农行各部门的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和上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分析研究职权范围内 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 并组织实施。
2、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完善管理机制、 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 组织党员 干部学习 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 党风廉政法规, 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 并组织实施。
5、 履行监督职责, 对本部门 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四、 责任考核 ( 一)
孙吴县农行党委负 责领导、 组织对本单位各部门负 责人以及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及时以及解决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 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采取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
和听取党内 外群众已经的方法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 的重要依据。
五、 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 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 或对上级领导单位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 的事项不办理, 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 给予负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
( 二)
直接管辖范围内 发生重大案件, 致使国家、 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辞职或对其免职。
( 三)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暂行条例》 的规定选拔任用 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负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
( 四)
授意、 指使、 纵容下属人员 违反财政、 金融、 税务、 审计、 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
( 五)
对配偶、 子女、 身边工作人员 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知情不管的, 责令负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 纵容的, 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