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1 20:1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景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风景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风景区 “ 私坟乱葬 ”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X行政辖区内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山林植被和地貌环境,维护好广大市民休闲、观光的生态景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X行政辖区内风景区“私坟乱葬”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依法治葬为手段,按照景区管理部门巡查劝导、林地权属单位动员平迁、属地政府协同配合、压实责任规范有序的整治思路,以风景区景观大道、二通道及森林防火通道等道路两侧和景点建成区周围坟墓平迁、清除视觉污染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区风景区禁止葬坟工作,切实保证辖区风景区内不再出现新建、扩建坟墓的情况,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为加快X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实行禁止坟葬的范围为整个X区行政辖区内风景区,重点区域为风景区景观大道、二通道及森林防火通道等道路两侧 100 米以内和景点建成区周围 100 米以内(合法公墓除外)。

 三、实施方法和责任分工 (一)发布通告。发布《关于对X风景区实行禁止葬坟的通告》,将风景区实行禁止葬坟有关事项告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做好提醒提示。4 月底前,进入风景区的所有路口,设置醒目的禁止葬坟标识。(责任单位:X镇、山王镇、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区风景区管理处;妙山林场;舜泉园林;舜

 岳水泥;舜泰化工)

 (三)查处非法经营性墓区。5 月底前,确认景区区域内的非法经营性公墓,设置标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X区风景区管理处、林地权属单位、属地政府予以配合)

 沿山的各乡镇街道、林地权属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确认的非法经营性公墓的监管,实行严格禁葬;年底前,对过去已非法销售的空墓穴,坚决予以拆除、销毁。(责任单位:X镇、山王镇、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林地权属单位)

 (四)建立日常巡查和报告机制。通告发布后,要加强对风景区的日常巡查,发现葬墓或扩建坟墓的情况,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要发挥森林防火信息化平台的监控作用,第一时间向景区管理处提供偷埋乱葬的信息。(责任单位:X风景区管理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林地权属单位)

 (五)建立自愿平迁和依法处置机制。对已建成使用的风景区景观大道、二通道及森林防火通道等道路两侧 100 米和景点建成区周围100 米以内的坟墓,各属地单位对坟墓清点、造册并动员墓主家人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有林地权属单位的由林地权属单位登记造册后并动员墓主家人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责任单位:X镇、山王镇、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林地属权单位;区风景区管理处)

 对新建或扩建的公墓,应责令整改,恢复环境原貌;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处置。(责任单位:X镇、山王镇、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区风景区管理处;林地属权单位;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两镇三街道、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地属权单位要认真落

 实“属地管理”、“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对景区禁止葬坟实行责任制,确保“减存量、禁增量”,年底前实现风景区景观大道、二通道及森林防火通道等道路两侧和景点建成区周围坟墓平迁目标任务的完成,区风景区禁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葬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以问题为导向,传导释放压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因管理不善,出现新建或扩建坟墓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包括确认的非法墓区),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责任单位:XX市X区风景区禁葬工作领导小组)

 四、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增强抓好风景区禁止葬坟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对风景区实行禁止葬坟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X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XX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从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风景区实行禁止葬坟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抓紧抓实专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风景区禁止葬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分管区领导牵头,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以及林地权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参加的区风景区禁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做实做细工作,真正把这项人民群众欢迎、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切实破除随山葬墓的丧葬陋习。贏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实现风景区禁止葬坟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

 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公益性文明殡葬的常态化宣传,宣传乱埋翻葬、青山白化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破坏和视觉污染。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在风景区禁止葬坟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改变丧葬陋习,做“生态X”建设的自觉实践者。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风景区林地权属单位或个人,以地谋私,进行非法丧葬交易的,依照相关管理条例,予以严厉处罚;对阻挠、干扰禁丧工作,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XX市X区风景区禁葬工作领导小组;

  2.X区风景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2 X区风景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实施方法 内容 责任单位 1 发布通告 发布《关于对X风景区实行禁止葬坟的通告》,将风景区实行禁止葬坟有关事项告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区民政局 2 做好提醒提示 4 月底前,进入风景区的所有路口,设置醒目的禁止葬坟标识。

 两镇三街道、X区风景区管理处、妙山林场、舜泉园林;舜岳水泥;舜

 泰化工 3 查处非法经营性公墓 5 月底前,对景区区域内的非法经营性公墓,设置标识。

 区民政局、X区风景区管理处、林地权属单位和属地; 沿山的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对查处的非法经营性公墓的监管,实行严格禁葬;年底前,对过去已非法销售的空墓穴,坚决予以拆除、销毁。

 两镇三街道、X区风景区管理处和林地权属单位 4 建立日常巡查和报告机制 通告发布后,要加强对风景区的日常巡查,发现葬墓或扩建坟墓的情况,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森林防火信息化平台的监控作用,第一时间向景区管理处提供偷埋乱葬的信息。

 两镇三街道、X风景区管理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地权属单位 5 建立自愿平迁和依法处置机制 对已建成使用的风景区景观大道、二通道及森林防火通道等道路两侧 100米和景点建成区周围 100 米以内的坟墓,各属地单位对坟墓清点、造册并动员墓主家人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有林地权属单位的由林地权属单位登记造册后并动员墓主家人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两镇三街道、妙山林场、林地权属单位、X风景区管理处

 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

 对新建或扩建的公墓,应责令整改,恢复环境原貌;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处置。

 X镇、山王镇、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区风景区管理处;林地属权单位;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 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压实责任 两镇三街道、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地属权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对景区禁止葬坟实行责任制,确保“减存量、禁增量”,年底前实现风景区景观大道、二通道及森林防火通道等道路两侧和景点建成区周围坟墓平迁目标任务的完成,区风景区禁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葬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以问题为导向,传导释放压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因管理不善,出现新建或扩建坟墓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包括确认的非法墓区),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

 XX市X区风景区禁葬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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