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岗实施细则(2022年)

时间:2022-09-10 11:3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先锋岗实施细则(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员先锋岗实施细则(2022年)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共产党员先锋岗” 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共产党员先锋岗” 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先锋岗是指在医疗、卫生、科研、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集体。

  第二条

 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促使广大党员把远大理想与现实工作结合起来,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职工群众,更好地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医院党支部负责 “党员先锋岗创建点”的考核、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创建条件

  第四条

 创建岗位必须是在工作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岗位。

  第五条

 申报“党员先锋岗”的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确实能起核心、骨干作用。同时,该集体所有成员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该岗位取得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第六条

 参创岗位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服务项目公示,以规范并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落实为民、利民、便民的各项服务措施,主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条

 参创集体中的党员要坚持佩戴党员身份标志。

  第八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群众有效投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党员先锋岗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 “党员先锋岗”,必须由“党员先锋岗创建点”的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党支部考核合格后,报管理区审批同意后命名授牌。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 “党员先锋岗”必须于每年年底之前,向医院党支部提交《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产党员先锋岗”申报表》,同时,准备下列材料备查:

  1、创建计划或创建方案;

  2、创建总结;

  3、创建活动的工作台帐以及能体现创建成效的有关材料。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党员先锋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党员先锋岗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级别的党员先锋岗牌匾。

 第十二条

 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每年一评比,每年一挂牌,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期间作适当的抽查。党员先锋岗作为评选各类先进集体或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摘牌:

 1、在“党员先锋岗”岗位上的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或集体中的成员发生责任性事故的; 2、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

 摘牌由授牌的党组织进行,被摘牌的岗位当年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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