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6篇

时间:2022-10-28 16:30:07 浏览量: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6篇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隐患清剿”行动实施方案 入夏以来,气候炎热,加之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性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6篇

篇一: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1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隐患清剿”行动实施方案

 入夏以来,气候炎热,加之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容易引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3 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隐患清剿”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清剿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动贯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的具体措施,通过深入剖析道路运输领域特点,找准症结问题所在,精准发力、靶向施策,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清剿行动,集中力量解决我镇道路交通领

  - 2 - 域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升各村居道安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道安督促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部门合力、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机制,上下同心,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防止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巩固和深化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良好局面,奋力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7 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县道安办“隐患清剿”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方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7 月中旬起至 10 月底)。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1、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道路隐患排查整治;2、农村“两违”综合治理;3、推广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1 月起至 2023 年底)。根据整治阶段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推进道安日常工作的同时,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方法,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巩固深化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 3 - (一)加快推进隐患整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下达我镇 2022 年度 3 处隐患路段整治项目任务,8 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各村居应按计划开展 2023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隐患路段和农村道路临近池溏沟渠水库河溪湖泊隐患路段道路排查,按要求填制表格和时间节点上报镇道安办。

 (二)扎实开展隐患路段整治。加强辖区内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易发事故路段的日常巡查频次,按照一段一方案、一处一措施的要求,根据路段位置、隐患内容、整改建议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动态跟进安全隐患治理进度,避免因摸排整治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农村“两违”源头管控力度。镇道安办要牵头组织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学校学生上下学、用工企业、红白喜事、外出务工等聚集活动、集中出行有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农村严禁“两违”“酒醉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辖区重点企业走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提示员工严禁乘坐“两违”车辆,鼓励建立与交通违法挂钩的员工薪酬奖惩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企业交通劝导站”,及时劝导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要宣传“两违”“酒醉驾”有

  - 4 - 奖举报制度,营造全民监督氛围。按照春季农村地区突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深入农村地区的国省道、农村公路开展流动执法,严管严查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建立“两违”“酒醉驾”工作治理有效机制。

 (四)推广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从源头上减少重中型货车右侧盲区、疲劳驾驶、违规驾驶等带来的安全隐患,配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序时推进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确保 2023 年底前全镇所有重中型货车统一安装智能监控系统,2022 年底计划完成总安装量的 50%目标。

 (五)广泛发动宣传引导。各村居及镇道安成员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的组织协调,要加大力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清剿”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农村“两违”“酒醉驾”行为危害性,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助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和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研判会商,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建立督办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 5 - (二)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查立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挂账销号整改制度,建立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时限、单位,压实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督促指导,用好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推动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居及部门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形成共治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对工作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编辑本地简报报送镇道安办,镇道安办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简报质量报送县级道安工作动态,如被采纳将列入道安考评加分项。

篇二: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 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路面秩序管控提升、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等五大行动,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即:两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 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设立各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定期(每个阶段)向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治区政府领导报告行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全面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实施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

 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消除“人、车、路、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实施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合理规划高速公路通行指引,完善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设施,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漏洞,强化城市道路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能力。

 (四)实施路面秩序管控提升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秩序、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净化路面通行秩序。

 (五)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地区宣传,提高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让交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完善“警校合作”机制,探索适老化宣传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年底,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分为 5 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部署。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 3 月 31 日)。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五大提升行动”,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好局、起好步。

 (二)第二阶段(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规律特点,推进“人、车、路、企”等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第三阶段(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全面分析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

 全面推进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第四阶段(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围绕党的二十大、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第五阶段(11 月 1 日至 12 月底)。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扎实抓好秋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年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圆满收官。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4 月 10 日前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即日起,各地要常态化开展“逢五”、周末路面秩序管控统一行动,保持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管高压态势。

 (二)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地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设区市,要根据事故等级成立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格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要求,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

 (四)落实资金,助力提升行动。着力完善财力保障,构建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高效推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五)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在第二、三、四阶段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 月 25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可以随时报送。(互联网邮箱:lxhybgs@163.com)

 附件: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 序号 行动名称 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 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 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程,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年内至少召开 1 次常务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议,分管领导至少组织召开2 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

 2 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自治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提升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年内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 次执法行动,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各不少于 1 次执法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3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交通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安部门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运输单位进行交通安全风险评价,作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牵头落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实重点企业及车辆事故、违法抄告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对多次督促仍不落实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4 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 公安部门要定期梳理重点车辆信息,分析并推送系统已注销、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轨迹信息,实时预警、及时布控、精准查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规范标准,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隐患车辆办理登记。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 57 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有意向办理报废的,积极协调优化流程尽快办结报废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降低检验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对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

 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加大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严格限制道路客运企业新增 57 座以上大客车、调整现有 57 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卧铺客车的运行路线,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加快淘汰报废 57 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及“营转非”大客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推动市场加快推进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效能。

 5 开展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指导校车办理使用许可申请,对因校车驾驶路线途经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不予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示标牌,满足校车通行安全条件后予以批准。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加强日常监管检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查,发挥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校车超员超速、不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行为发生,及时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零容忍”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6 开展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整治 公安部门要做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风险排查整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要达到 98%以上;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规范考场建设和使用、考试系统应用、考试组织管理。公安、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考场考训分离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驾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驾驶人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驾驶人体检工作要求,向公安部门提供患精神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清单并附送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

 诊断证明。公安部门要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患病人员清单和诊断证明,开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取消考试资格工作。

 7 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 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近 3 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特征及分布特点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并对暴露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消除风险隐患的建议;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报告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该公路养护部门,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路养护部门要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及时研究,优先安排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地见效。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类别和治理难度,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治理。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8 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对柳州市辖区汕昆高速柳州段 923 公里至 925 公里路段、桂林市自治区公安厅、交

 路段优化提升 辖区 322 国道 1547 公里至1555 公里路段、钦州市辖区国道 228 线 6819 公里 400 米至 6829 公里 400 米路段开展实地踏勘调研,全面掌握恶劣天气交通影响情况,提出降低恶劣天气交通影响、消除交通事故风险隐患的建议,并制定优化提升技术方案。加快推进优化提升项目现场施工,开展软硬件设备的备案和联调联试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一体化系统。

 通运输厅 9 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 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确定 1 至 2 条高速公路,开展“省级精品路”建设工作;重点围绕2006 年以前通车的高速公路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精细、合理提升安全防护综合能力;以南宁市周边高速公路、柳州三江经桂林至贺州灵峰高速公路为重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地规范高速公路信息优化指引,确定需优化的主干线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互通入口等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范、合理,指引信息完整、一致。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分车道通行管理工作,加密禁令指示标志设置,规范行车秩序;在那容、安吉、桂林西、同古等拥堵易发路段,对应急车道进行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

 10 提升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段、弯道内侧、长陡下坡等周边存在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非法建筑等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治;强化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防范,结合公路承灾体普查情况,加快推进较大以上风险点增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装置。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并对 G209、G322、G324、G358 等 4 条国道组织开展年度测评,对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 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 5 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

篇三: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目标 (一)全区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二)辖区出租车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出租车投诉举报案件明显减少; (三)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上路、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面规范;

 (五)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治时间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投集团、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杜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等 5 个专项整治组。

 五、职责分工 (一)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负责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依法处置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非法罢运的涉案重点人员;强化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排查管控,加大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

 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重点:将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辖区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摸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牌证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督促低速电动车驾驶员考取相应驾驶资质;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

 (三)

 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重点:摸清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数;严查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车辆、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销售企业,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整治,做好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

 (四)

 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

 工作重点:严格控制新城区路内车位,充分挖掘老城区停车资源,合理增设限时停车泊位,恢复路内停车收费,大力实施停车智能建设,全面加强停车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挪为他用车库,合理布局货运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大力发展公交优先战略等方式,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

 (五)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人未进行执业注册(备案)、未明示从业服务信息、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拒载、选择性拉客)、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礼让行人、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缓解我区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各单位既要按照各自分工分线落实,又要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严治善管的社会氛围。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并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及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定期汇总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梳理、分析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整治期间逢 15 日、30 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统计表(附件 4),12 月 30 日前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联系人:***。

 附件:1.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全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4.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果统计表

  附件 1 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区道路交通客运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联动执法、疏堵结合、依法处置”工作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有力管控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现象,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严防非法营运形成气候、影响稳定,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有序、畅通。

 二、整治时间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文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金

 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

 武

 区交通局局长

 谷

 建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长郝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指导、协调整治行动,督促、推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从事非法营运的小轿车、面包车;二是非法载客的低速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是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以及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进行巡游揽客、定向运输、议价收费的车辆。

 (二)重点区域。

 一是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等旅客集散区域;二是高速路口、北腊口、东方市场及杨泗桥、北固路口、半溪路口等进出城区的各主要道路口;三是行政服务中心、南大街永辉超市等三轮车集中停靠点。

 五、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一是负责机动车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二是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与公安组成联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三是对非法营运驾驶人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四是深化公交营运体制改革,优化公交线网,合理调整运力结构;五是牵头开展非法营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六是做好维稳、应急处突等工作。

 区公安局:一是配合开展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的摸排工作,与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二是对非法营运团伙和组织进行摸排和处置,并对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涉案重点人员依法进行打击;三是面向非法营运群体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区信访办:参与维稳突发事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协调处置非法营运治理的有关信访问题。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整治期间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抽调精干力量,加强配合,确保行动一致,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消极敷衍等现象发生。

 (三)确保社会稳定。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在整治中要结合职责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现场宣讲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告知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引导群众合法乘车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提升安全责任意识。通过定期走访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动态。

 附件 2

  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5 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6 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 2013年第 27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规范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实现出租汽车投诉举报率明显降低,出租汽车运营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全区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文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金

 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

 武

 区交通局局长

 谷

 建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以及各出租汽车企业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运管中心负责人张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整治时间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职责分工 (一)优化企业运营服务管理。

 区交通局运管中心要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工作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执业备案监管,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企业管理与服务能力,加速推进出租车智能终端配备进程,强化出租车 GPS 管理。出租汽车企业应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规范营运情况,设置监督员岗位对车辆、驾驶员进行路面管理,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二)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应定期到企业上门座谈,组织学习相关文

 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从典型案例中查摆分析存在的乱象及问题,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考核,按照《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标准》《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行为准则》等规范标准,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考试。

 (三)加强从业人员背景审查以及清理工作。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5 号)的要求,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区公安内保支队要对在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背景审查(有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有无吸毒记录、有无暴力犯罪记录、有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8 项),对审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撤销其从业资格证或由企业调整出出租汽车服务岗位。对长期不服管理、执法部门多次查处、影响行业和企业形象的从业人员,企业应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将其调整出出租汽车服务岗位。

 (四)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加大出租汽车市场乱象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信用记分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通报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和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处理,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各企业应全程配合跟进。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应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

 质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区交通局要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到期延续经营审批依据,企业要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道路运输违章次数作为聘用依据。

 (五)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推进“星级雷锋的士创建车”“优秀服务车”等优质服务评选,推进出租车失物招领平台建设。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公开企业和行业监督电话,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促使服务质量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的管控,准确摸排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共同...

篇四: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XX 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市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 XX 担任,副组长由 XX、XX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理论武装。

 1.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两个绝对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切实做到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坚持“两个至上”,扛稳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两个绝对安全”,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以重特大事故就在眼前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做到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底线。

 (二)强化履职尽责。

 4.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地。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组织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贯彻“放管服”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运用。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有效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责,恪尽职守。

 7.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将劳务派遣等人员与本企业员工在安全责任上统一纳入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培

 训,关键岗位按规定持证上岗。强化货运车辆驾驶员以及公交、客运交通工具等驾驶员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关爱。

 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寓执法于服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要求,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防止执法检查“宽松软”。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辖企业名单,强化精准执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

 9.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XX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尽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基层一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10.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

 大风险,对职责范围内各领域风险做到“心中有数、见微知著、对症下药”。组织深入摸排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摸清风险底数,建立“五个清单”,明确管控责任人,对风险实施动态管控。实施风险“图斑化”管理,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11.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全部动态清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推进建立健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推动问题隐患清仓见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2022 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把大检查贯穿全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对象、内容和环节全覆盖,突出基层一线和结果运用,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查到底,对查出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3.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对大客车非法营运、公路运输“百吨王”、工程转包等典型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顶

 风作案、屡犯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惩处,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4.道路运输。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强化重型货车监管,严格客运车辆和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

 15.公路运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推动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16.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关键系统运营技术要求,推动城市交通运营保护区联防联控,加强城市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7.水路运输。加强涉客船舶安全监管,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水路运输资质和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船舶配员不足、超载、超员、冒险航行、带“病”航行、人员不穿救生衣乘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

 18.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

 工期抢进度、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实行“红线问题”责任倒查到岗到人,严肃追责。加强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大型沉井围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高边坡深基坑开挖等重点作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19.铁路沿线领域。认真贯彻《XX 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强化铁路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常态化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合铁路部门加快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

 (五)强化特殊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20.加强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管控。制定重大活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推动属地政府对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枢纽、渡口、码头等重点场所实施驻场监管。开展重大节假日客流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强化研判预警。

 2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跟踪安全生产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基层一线安全动态、经济社会环境变化、极端天气预警预报等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及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建议。

 22.加强安全生产预警调度。建立安全生产定期调度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预警调度,做到见事早、出手准。特殊时段,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靠前协调调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等在岗履职,将重大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强化应急处置。

 23.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 XX 市交通局、XX 市委市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应急值班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日常应急值班有机制、重要工作有指南、关键环节有标准。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实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

 24.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和处置评估。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协同联动机制。

 25.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统筹抓好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全力做好重要生产、生活和能源、防疫物资运输等服务保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场站和工

 具消毒、通风等措施,坚决避免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推进行业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四、时间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5 月 10 日前,各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全面自查自改(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并对本企业(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本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同时局党组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安排部署、抽查检查、工作调度、专题会议、挂牌督办、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三是强化分类整改(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机构调整、班子强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安全保障等体制问题,各单位要纳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对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等机制问题,要明确牵头单位,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及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单位要强化社会监督、司法处理、监察审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并在 11 月底前,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 XX 市交通局、XX 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检查方案,明确带队领导,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真正做到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

 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宣传优势,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加强工作纪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扎实深入、务求实效,严防检查工作浮于表面。要严格遵守各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检查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每月 2 日前将“一小结、一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小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任务清单)报局安全监督股,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篇五: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 XX 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X 办发电〔202X〕13 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X 交安科〔202X〕3 号)安排部署,决定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新一轮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形成问题隐患、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整改销号“四个清单”,坚持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两个“零容忍”,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条件。

 二、排查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参考《XX 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各领域排查重点。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 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 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等。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并及时评估 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等;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7.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情况。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设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排查是建立完善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规定;是否存在 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是否对发生的重伤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调查处理,是否处理到位。

 9.历史问题整改情况。要全面排查去年以来上级安委会,市、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在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复产复工排查、聘请第三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全面汲取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对已反馈、已发现、已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进行 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要突出做好以下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1.“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道路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以及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以及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以及本质挂靠经营清理情况;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强化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2.公路运营领域。全面排查全市普通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重点围绕特大桥隧、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桥梁是否完好,是否对目前已排查出的危病桥采取交通管制、限载、限速、封闭等安全措施,是否着手对已确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改造;是否落实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要求,严格按规范开

 展桥隧管养工作;是否加强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抽检及通报制度,强化桥隧重大险情应急管理;是否完善在役公路隧道照明、通风等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是否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治工作;是否全面完成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特别是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邻水临崖、急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工程用炸药、雷管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易爆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范使用,安全操作;排查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公路桥梁支架、塔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4.路面执法领域。围绕春运期间区域路面执法,重点保障交通枢纽、国省道以及各高速路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的营运秩序;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黑大巴”、“黑出租”、“黑驾校”以及超载超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非法改装等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出租车议价拒载、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吸取江西赣州“1.26”事故教训,要在城乡结合部、工矿企业周边等返乡人员集中区域,对接送返乡人员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精准打击。

 5.疫情防控领域。重点围绕复工复产运输,是否指导用工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务工人员出行前健康检测,防止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的务工人员带病出行。交通建设工地结合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施工人员多等特点,强化建档管理,落实各项目、各岗位健康管理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掌握每名员工行踪和健康状况。

 6.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整治是否存在交通运输小微企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7.局直单位。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基建工程、饮食安全、车辆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组织方式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紧紧围绕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 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以《检查指南》和本次排查整治重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应急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全体职工,逐一开展拉网式自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自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要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主动查出重大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情况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企业自查报告经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确认签字(见附件 3),每半月一次报行业管理部门并建立工作台账,各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工作台账统一报局安全科技科汇总。

 (二)监管机构集中检查,动真碰硬。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要按照“凡检查必执法”原则,落实“五个一批”措施,对管辖的企业(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以及“信用评价+监管”、“互联网+监管”手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关闭。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积极整改的,可先不予处罚;对企业未认真开展自查,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经局督导组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检查情况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汇总整理后(见附件 5),每月 7 日和24 日前报局安全科技科。

 (三)局安委会督导检查,务求实效。局安委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监督检查不认真的监管部门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行业限入禁入等惩戒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的,纳入对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评价,作为行业领域先进单位、试点单位、表彰奖励、区级以上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工作的否决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局建立局领导包保全市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六个检查组(见附件 2),及时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立即下发通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移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处理。为切实做好和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开展,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组织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承担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措施落实。

 (二)搞好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行动要做好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协同推进。要按照市局《关于贯彻落实<XX 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X 交安科〔202X〕2 号)要求,督促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在“XX 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企业自查问题作为自评重要内容及时在系统填报;要组织做好企业自评信息审查,将本次集中检查情况作为确定企业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春运保障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要合理安排整治行动与疫情防控检查、业务督

 导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企业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整改负责人的签字要记录在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检查整改责任体系。对走形式、走过场,重大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认真整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

篇六: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22 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重要讲话精神,结合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等管理要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力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可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补齐安全短板,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工作为抓手,以“打非治违”为契机,消除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成功创建“示范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扎实开展重点隐患整治,提出要重点整治国务院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清单中涉及的隐患. (二)全力推进道路示范创建,全面开展路面线形改善、警示标志完善、隔离设施设置、护栏端头优化等“微小改造工程”力争于9月底前将其打造为“公路安全精品示范样板路” (三)全面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道路隐患治理清零,全面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应通过增设标志标牌、施划道路标线、实施阶梯降速、安装路口灯控等防控措施,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网约车、重型挂车和AB类驾驶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重点交通违法,常态开展醉酒驾驶、超员超速、强闯红灯等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扛起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二)强化督导检查。提出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完毕,切实解决打不到痛处、形不成震慑、见不到效果等问题。

 (三)坚持规范执法。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密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深化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加强执勤执法全流程

 监管,防止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要加强安全防护教育提醒,落实安全防护装备、措施,特别是加强夜间安全防护,严防执法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仅供参考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靖办〔2022〕17 号和《xxx 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渠阳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

 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在各村、社区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县最新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数据采集、核实、汇总上报。2022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 年 8 月 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配合市级抽核、配合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本辖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配合市级抽核中,对各乡镇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配合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全县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村、社

 区要积极组织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乡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参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全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 年 5月 23 日至 8 月 31 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已排查发现的 CD 级危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

 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 年 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必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对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且鉴定结论建议拆除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应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中心执法大队和宅基地联审办要严格依法查

 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本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推动,安排专人负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支撑保障 及时与县专业团队的联系配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

 (四)强化督查问责 镇纪委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每月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 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

 险隐患。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 1)、《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 2)于每周四 12:00 前,将电子版及时报送渠阳便民服务中心杨青松处,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及时单独上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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