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6篇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XXX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XX 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XX 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 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全面实现关闭淘汰烟花爆竹落后产能整顿退出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底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建成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 100%,特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双零”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
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识。
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 XX 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整治方案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宣传《XX 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方案》(X 府办发﹝2019﹞X 号)、《XX 市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细则》(X 应急字〔2020〕X 号)和《XX县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X 府办发﹝2020﹞X 号),推动我县整顿退出和延期换证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切实淘汰烟花爆竹落后产能。严格按照《XX 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方案》(X 府办发﹝2019﹞X号)和《XX 县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X 府办发﹝2020﹞X 号)开展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确保 2021 年底全面完成整顿退出目标。对关闭
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企业生产线上以及企业废弃工房内的危险性废弃物,逐一排查清理,按照企业自查清理、乡镇复查、县应急局确认的三级排查程序,确保不漏企业、不留死角。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规定处置,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过程安全。2022 年底退出企业危险性废弃物全部清理处置到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行政许可初审工作。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上报省应急厅;2022 年底实现全县有效期内生产企业符合烟花爆竹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省安委会关于 XX 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规定》,督促企业按时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于每年 6 月前对正常生产、经营(批发)的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履职报告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制定专项检查台账,确
保企业落实到位。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员工违章处罚机制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020 年底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必须全部到位,所有建立的制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省应急厅即将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导性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2020 年底前建立完善到位。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隐患线上登记,登录、使用《XX 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常态化。2020 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必须做到“两
个十五天”要求。到 2021 年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建设任务书》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规范》相关要求,建成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监测预警,并将数据推送接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 1-2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推进实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各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全员培训,开展安全技能现场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
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每年定期邀请应急监管业务骨干、行业领域专家有针对性地对县乡应急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会监管。(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5.大力推广本质安全和产品安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鼓励企业研发本质安全性环保药剂,结合新修订标准契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性能,2022 年底,烟花爆竹生产涉药关键工序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紧盯 1.1级带药工序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不违规操作。持续开展生产企业防雷、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推动生产企业对防雷、导静电设施进行定期委托检测,提高雷电、静电危害防范能力,企业必须每半年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开展检测。(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地乡镇政府)
6.切实强化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整治生产企业 “三超一改”、“三违”、带药维修、满库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淘汰“假大空”烟花和稀炮爆竹产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的监督检查,杜绝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无证经营或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杜绝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点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杜绝零售点在经营点附近试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
技术规范》,加强零售店(点)规范和许可,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 2022 年底前,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全部接入市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联网监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非法行为。
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非法行为:
1.企业一证多厂或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转包分包生产线或各股东“各自为政”组织生产。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擅自增设工房或增加许可范围、不按通过设
计审查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现状与图纸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论证、检测检验。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0.退出地区、禁放限放地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和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
11.严查各类违法、非法烟花爆竹运输、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整治步骤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4 月至 5 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至 12 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
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非法行为。制定出台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家烟花爆竹企业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
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XX,XX。
邮箱:XX@XX.com。
篇二: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45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 号,以下简称“双控”)落地见效,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得到充分应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0 年 10 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覆盖率 10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覆盖率 100%。2021 年 10 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率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考核达标率 100%。2022 年 6 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率投用率 100%,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成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 46 -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提高至 75%以上。持续实施“四个一批”改造提升和做强做优。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显著降低,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总量全面下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助力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 严格项目准入。全面落实省《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全省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定位等要求,协助制定发展规划。协助建立完善高风险化工项目联合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尤其是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 全面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回头看”,进一步核定 A、B、C、D 风险等级。对安全风险等级为 A 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 10 月底前仍为 A 级的要予以关闭
- 47 -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为 B 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 6 月底前仍未达到 C 级或 D 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涉及到园区的乡镇要对化工园区发展现状与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符合性评估审查进行“回头看”,2020 年8 月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 扎实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工作应于 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并制定整改方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 月底前完成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2020 年 10月底前,对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各级结合检查和核查的情况,对“四个一批”实施动态调整,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纳入关停取缔一批,依法予以关闭;对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且无法就地整改的,纳入“搬迁转型一批”;达不到“做强做优”条件的,调整到“改造提升一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
- 48 -负责)4. 全面落实 “ 双控 ” 机制建设要求。按照《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2020 年 8 月底前,按照《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率达到 100%。2022 年底前,持续巩固、提升“双控”机制建设成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增强隐患治理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2022 年 6 月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占用道路违规停放。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通行管控,加强沿途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停放等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
- 49 -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存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隆化县火车站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 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各乡镇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评估企业的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2020 年 10 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否则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整改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7. 全面提升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系统建设,2020 年 10 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严格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 10 月底
- 50 -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 年 7 月底前,要全部予以拆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 全面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开展评估,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反应评估并落实有关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修订安全操作规程,2022 年6 月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措施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 突出事故多发环节治理。加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深入辨识管控作业风险,杜绝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后果。加强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开停车方案制定、审核备案、
- 51 -过程控制等各项要求。加强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协议,强化作业过程管控。加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安全管理,研究、分析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采取有效对策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确保试生产环节安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0. 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督促企业积极研究探索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在线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切实降低安全风险。全面推行应用泄漏检测、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管控风险。(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 完善和落实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化工企业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外委施工、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管理。鼓励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严格执行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相关标准,落实安全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52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12. 加强从业人员考核培训 。各乡镇(道街)、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地安全警示教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大力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岗、转岗和新招录等上岗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021 年 10 月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考核达标率 100%,企业班组长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率 100%,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3.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20 年 5 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
- 53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准入职;现有企业员工应在 2022 年 6 月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4. 严格精准执法检查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
篇三: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新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和民爆物品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均达到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村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
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和民爆物品零事故,为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按照《新罗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三个清单”,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新发现的“红、橙”隐患,确定挂钩领导、挂钩部门,完成时限,确保隐患全面整治。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
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 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2020年底前应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2.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和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
(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
3.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停顿。
4.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安全风险,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鼓励有关企业进行提高系统安全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
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我市已有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龙岩技师学院)等资源,进一步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提升我区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脱产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加大对事故发生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严格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隐患处罚力度,一律按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更改工艺流程,谎报、瞒报危险物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增加安全
生产标准化全员培训,真正做到能够内审、整改、提升,从而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设提升为安全生产内审机制,2020 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2022 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企业完善风险公告承诺制度,2020 年底前,全区 7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每日网上公告,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 打非治违”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加强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一律予以取缔。全面整治“三违”问题,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中发生的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每月按期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分析,找出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配合省、市、区级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严把设计审查关,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性审查合格后才可投用。2020 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 100%。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
2.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20 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接入系统。
3. 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高资质、高水平安全专家,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加大安全检查的深度和广
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21 年底前对辖...
篇四: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xx 镇 2022 年度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原则,严厉打击烟花鞭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加强宣传劝导彻底改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和习惯,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全镇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工作稳中向好。
二、打非禁燃重点工作 (一)非法生产。擅自从事烟花鞭炮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牵线介绍,参与非法生产的,或者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
(二)非法经营。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烟花鞭炮经营的;违规经营烟花鞭炮半成品,危险性质辅助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从事烟花鞭炮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鞭炮的。
(四)非法运输。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将烟花鞭炮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禁止燃放。在本镇境内红白喜事,春节、清明等节日都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三、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加强对辖区商户和居民的宣传,每月通过村、组微信群、广播、上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贩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排村安全生产专员到商户和群众家中签订承若书。上门做好辖区内办红白喜事户头的劝导工作,不准燃放烟花鞭炮,并将工作图片发 xx 镇打非工作群。
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督检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站: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组织好烟花爆竹打非禁燃的宣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出动宣传车定期做好打非禁燃的宣传工作。
党政办:负责做好禁止烟花爆竹打非禁燃的上报和宣传工作,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财政所:负责参与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压实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工作要求,村党总支书记要具体负责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
2.严格执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专项治理责任制,对重点村小组、重点户、重点人明确专人负责,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切实做到挨家挨户、不留死角摸排,真正把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3.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监管执法 1、安监办、派出所、行政执法队大队牵头,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殡葬品经营场所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以及重点村居、重点商户、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从严从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2.派出所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严惩一起,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刑事责任。
3、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处置、妥善处理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收
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各类爆炸物品,组织销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 1、要充分利用村级、组级安全员的前沿作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委会要积极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度、决心和奖惩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公布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打击一处,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四)强化执纪问责 1、严格督促检查。镇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委员会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村户等方式随时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宣传引导是否到位、检查商户是否到位、销售禁放承若书是否签订、村规民约是否修订、红白理事会是否成立并上户劝导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计入村级安全生产评比,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传导压力、推动落实。
2、严格纪律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不遵守相关规定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通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村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 1、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党员干部要将带头执行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坚决做到不放一颗炮,不点一挂鞭。尤其在新春佳节、婚丧嫁娶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更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2、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委会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尤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区域,包括红白事、节庆典礼、工地剪彩、殡仪馆祭奠等,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教育引导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并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的禁燃禁放工作负全部责任。
3、要发挥教育引领作用。要劝导约束家人及亲朋好友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对广大村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在全镇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镇纪委监委、镇政府督查室将开展联合督导,接受群众举报,对不遵守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篇五: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 2021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关于打击非法经营擦炮、摔炮、拉炮等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把关、公开公正、有条不紊地组织完成 2021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2021 年 1 月×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2、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经营许可
(一)零售经营单位的布点
2021 年 1 月×日前完成零售区域规划与零售经营单位布点报名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旗安监局负责 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总体规划和经营许可工作,镇政府、镇安监站负责零售经营规划布局,及零售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名工作。镇政府、
镇安监站应做好传达和解释,在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与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核定零售店的数量与分布,并将报名时间和布点数量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二)零售主管单位的申请与许可
1、零售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所辖区域安监站报名。
(2)经营场所周边 100 米范围内无集贸市场、医院、商场。居住小区、车站及学校(在零售经营许可期间,已放寒假、无教学活动的学校不列入此范围)等人员密集场所。
(3)经营场所周边 100 米范围内无加油站、液化气换瓶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4)相邻两处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距离必须大于 50 米。
(5)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年龄均不得超过 60 周岁。
(6)零售单位具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载明地址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一致。
(7)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情况。经营场所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当经营场所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经营场所不得留人住宿。
(8)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店内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在零售场所以外不得设置独立储存仓库。
(9)经营场所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固定底层店面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经营场所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 毫米的密实砖墙,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10)经营场所应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1)经营场所内无明火设施,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禁止采用能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 30 厘米。
(12)经营场所内外必须在醒目位置设有“禁止吸烟”、“严禁烟火”、“门前禁止燃放”、“机动车装卸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需配备至少 2 具 8 公斤以上(含 8 公斤)的 ABC 型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完好,在保质期内,压力合格,能正常使用,摆放位置便于取用。
(13)经营场所内不得有裸露线路,且应将所有照明等设施线路拆除;如有照明等设施线路无法拆除,应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对线路进行穿管,并对裸露插座采取封闭措施。
(14)应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店内;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台帐,并放置于店内备查。
2、申请零售经营单位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零售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与批发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条件承诺书》一份;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9)零售店距已放寒假的学校距离不足 100 米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放假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放假起止日期。
申请零售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真实无误,所有复印件由原件持有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印章、注明日期。
3、零售经营单位的申请与许可流程:
(1)镇政府、镇安监站应及时公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布点位置、布点数量、申请条件和流程,接受零售经营单位申请,零售经营单位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报名申请。
(2)
镇政府、镇安监站严格按照安监局规划名额接受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井盖公章后,在 12 月 3 日前上报旗安监局,安监局组织对上报的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以安监局电话通知为准,镇政府、镇安监站要摸清上报零售经营单
位的具体地点位置,协助安监局共同进行核査。
(3)对审查合格的申请零售单位,旗安监局根据烟花爆竹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将已取得许可证的零售单位名单抄送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4)因烟花爆竹零售属季节性销售,故考虑全旗总体布点与安全管理要求,对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申请的零售单位,旗安监局不予受理。
四、安全监管
(一)明确安全条件,统一经营标准。零售单位的零售场所符合安全条件,不得设置独立储存仓库,应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显著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定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志标识,建立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二)规范购销渠道,严禁违法经营。零售单位应向我旗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公司购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叹《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严禁购置其他非正规渠道产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非法经营擦炮、摔炮、拉炮等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使用明火。零售单位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禁以承包、转包、租赁等形式变相转让、出让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位不再经营的,以及季节性零售单位未销售完的产品由配送的批发企业负责及时回
收或代保管。零售单位应完善流向登记,形成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消费者的合法、安全、有序的产品流向闭环。
(三)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零售经营单位,一经查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取消其零售经营资格,纳入监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四)联合监管,经营过程全覆盖。由镇安监、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成立 2019 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和联合检查执法小组,在销售旺季对配送、销售、存放、回收、燃放等环节与重点销售区域开展检查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受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等行为,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加强区域互动,发挥协查效果。镇安监站、交通办、公安派出所要与其他区域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遏止跨区域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依法处置。
(六)扩大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力量,扩大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尤其要做好少年、儿童、老人、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教育与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消费、文明燃放、适时燃放,消除燃放安全隐患,避免燃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
各有关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吸取翁牛特旗乌丹智诚汽车用品购销门市“8·20”爆炸事故和翁牛特旗赤峰诚鑫矿业“10·28”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镇政府将根据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相关站、所、办的指导、配合与协调工作,确保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三)仔细审查,依法许可。
安监局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对申请零售经营单位各项条件按照规定进行仔细审查,依法发放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零售单位坚决严字当头,把好准入关,从源头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确保按方案规划完成 2021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镇政府充分运用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责任追究等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私设摊位、走街串巷、经营条件不合规等各种形式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篇六: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XX 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执行《XX 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要求,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 XX 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书记 XX 任组长,镇长 XX 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 XX 部长任副组长,党委委员 XX、副镇长 XX、副镇长 XX、工会主席 XX、环保站 XX、派出所 XX、农技站XX、民政办 XX、中心校 XX、应急办 XX、党政办 XX 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
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应急办,由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牵头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应急办: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处罚、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设立“禁放”警示标牌,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下村巡查;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门店销售行为,负责组织检查违禁储存烟花爆竹及收缴工作。收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线索,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镇纪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三)派出所: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党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宣传及报道工作。
(五)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
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放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台账、记录与整理,村(社区)信息员每周五将相关信息以微信或短信报镇全域禁放办,违禁信息及时上报。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 5 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
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25 日)。
1.镇党委、镇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出台《XX 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3.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告知书》和《XX 县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4.召开全镇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动员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28 日)
1.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全域禁放办为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工作。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
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文明劝导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2.包点干部实行包村制,负责督促辖区开展禁放工作。
3.向社会公布 XX 镇全域禁放举报电话 8040847,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党政办和镇纪委问责。
(三)检查督查阶段(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1.各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环保站、应急办、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总结提高阶段(3 月 16 日至 3 月 20 日)
对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2021 年 3 月 20 日前将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文明城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镇财政要将全域禁放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各有关站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入户分发《通告》、《告知书》。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
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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