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5篇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施桥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桥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信访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岗位目标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办信访件和信访案件;定期分析研究群众反映的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为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做好查报结果件、上报回执件的催办督办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2、岗位职责和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法律条规,全面掌握信访举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整体情况,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联系片的各项工作。
(3)负责来信登记、来访接待、重要信访件的摘抄、呈阅工作。对于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论是否属于本机
关受理范围,都要按政策规定予以接待和解释;对于所受理的信访件做到无丢失、无积压、无遗漏、无差错。
(4)负责领导批办信访件(或案件)的转办、初查核实和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5)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县人大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以及转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的督办审核工作。
(6)做好回信回访工作,对署名来信来访及时做到有“ 回音”,且为信访人保密。
(7)负责信访信息、信访统计表、信访情况季度分析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的撰写工作。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9)负责本室的行政事务,协调好与本委各室及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来信登记制度
1、设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微机登记,微机管理,对来信来电分项设立。
2、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处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拆阅信件,更不准存留信件。
3、拆阅信件时要注意保持原信的完整性(信封、邮票、邮戳、信纸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应注明;认真阅读信件,准确把握信中反映的具体内容。
4、来信登记要在当日完成,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
应及时摘录,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阅批。
5、对于转办信件,要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对于转查报结果的信件,要面交或用挂号信寄至下级纪委负责人亲收。
三、来访接待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
1、领导接待日。每月1日、15日为镇纪委、镇监察室领导接待日。
2、接待来访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无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接待来访时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认真听取来访者叙述,并作详细记录;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政策规定予以恰当答复,把握不准的不能轻易表态;对于不属于本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并为来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对于重要的紧急举报和集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请领导亲自接待。
4、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待不同的来访者,确因情况特殊,也应按来访者顺序、反映情况的轻重缓急分别接待,以免泄露其反映问题的内容。
5、对于无理取闹者要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6、来访接待结束后,将接待记录及来访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整理,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四、信访信息制度
1、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工作网络,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主渠道作用。每年,镇纪委不少于4条。
2、认真筛选信访信息,做到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好各类信访报表的统计工作。
3、加强信息反馈,综合分析苗头性、倾向性的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的查办与反馈制度
1、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的查办。
(1)书记办公会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镇纪委由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件,要亲自过问或亲自领办。
(3)对于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的初查核实,必须经分管书记或书记阅批后进行。
(4)对于分管书记或书记批示初查的信访案件(或信访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列出初查提纲和方案并付诸实施;在核实其反映问题的属实程度后,写出初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后予以落实。
(5)对于自办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经书记办公会议审批后予以信访了结的,要将材料整理齐全,立卷归档。
(6)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批示要求核查和报结果件,在收信后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不能按期报结的,要及时向交办机关报告情况,并递交延时报告。
2、信访案件的反馈
对署名的群众来信,按照程序处理后,须将调查情况及
处理结果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六、保护奖励举报人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其举报内容保密,并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格按程序办理信访举报材料的登记、呈阅、移送、转办手续,谨防遗失。
3、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准泄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发现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对于匿名举报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的有关情况。
5、对于举报有功人员,不准公开表彰、奖励;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及举报人姓名及其举报内容。
6、举报人员因受到打击报复向本机关提出控告的,必须予以受理,并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者;对于打击报复造成的人身伤害、名誉、精神、经济损失的,应商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七、信访统计制度
1、备齐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情况的各类统计报表;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适时制定其他各类报表,如信访办理情况、主要情况统计表等。
2、每月作一次信访统计,做到数据准确,迅速及时,规范统一。
3、每季度将信访统计数据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呈有
关领导阅示,以掌握信访工作动态。
4、年终将各类信访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归档备查。
八、案卷归档制度
1、立卷归档的原则和方法:信访工作档案应遵循“ 价值性、完整性、系统性” 原则,采取“ 谁办理、谁立卷” 的方法办理立卷归档手续。
2、立卷归档的要求 (1)材料齐全,科学组卷。将信访案卷、文书资料按规定程序整理齐全,立卷归档,保持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随时立卷,随时归档。对于领导批示作信访了结的案卷要做到案结卷成,严防材料遗失;对于未查结的信访件及信访案件,要单独存放,待办结后立卷归档。
(3)内容完整,排列有序。对于卷内内容要编目完备,排列合理,装订牢固,裱糊齐全;对于卷宗封面及卷内目录必须用毛笔或碳素墨水笔书写;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材料上加批注,不得任意涂改卷内材料内容。
(4)建立信访举报档案清册,以便查阅。
九、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制度 1、组织领导:领导包案工作受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各单位领导包案工作在各单位的领导下进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在各单位各部门所辖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由各单位安排领导包案。各单位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或涉及的部门较多、难度大、不易
解决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报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疏理,拟定镇领导包案方案,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包案方式:领导包案按照“ 谁包案、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 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镇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负责,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上区到省市进京越级上访的,由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以及相关领导负责到现场劝返接回。
3、结案要求: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包案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属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信访局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回报。领导包案办结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写出包案专题报告,按要求分别报包案领导、主管部门和区信访局。
4、考核奖惩:将领导包案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一个体现。对在领导包
案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或者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周村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学习会议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熟悉国家大政方针、区委、区政府重要决议和决定,适时掌握工作重点。
2、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点,全面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信访接待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
3、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热点、焦点、难点” 问题。
4、每月召开一次室内工作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安排好下一步工作任务,并付诸实施。
十一、初信初访、领导下访制度
1、镇纪委、监察室在受理群众初次来信来访时,应根据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类型,确定是否受理和调查。
2、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并署实名举报的,受理单位要与举报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及时办理,按时查结并答复举报人。
3、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要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
4、对举报人初次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承办人员必须做到“ 八不”,即:不轻视冷漠、不敷衍塞责、不相互推诿、不擅自扣押、不违反程序、不超越职权、不久拖不决、不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5、对老上访户、缠访户反映的问题及每月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分管信访的纪检书记带案下访,就地化解矛盾。
6、领导带案下访的时间为每月的28日(逢休息日顺延)。
十二、定期排查制度
1、信访工作领导组不定期的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出矛盾突出的专访户、缠访户,找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析上访的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对上访突出问题,用信访简报、信访分析等形式报分管领导阅批,必要时召开领导组会议,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包信办理责任制,谁主办谁负责,凡业务范围内的一办到底。
3、对排查出的重点上访,仍按照规定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发挥镇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重点老访户、缠访户,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真正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
失。
十三、督办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
1、成立信访督办、协调处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和重大督办、协调处理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抓落实。
2、对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署实名举报的重要信件,加强督办力度,亲自交办,限时办结,实名举报的,实行双向承诺,需要协调的,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明确责任。
3、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抓住不放,带着问题现场交办,上门督办,对交办的信件不能按时办结的,或者拖着不办的,轻者批评,重者点名通报批评,扣除目标管理相应分值,追究纪律责任。
4、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件,要主动协调处理,防止相互扯皮、推诿,引起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四、信访快速反应处理制度
1、成立信访快速反应处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信访室,负责信访突发事件协调工作。
2、对重要信访件要特事特办,由领导组及时召集协调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对来访群众不能依法上访、无理取闹、缠访或者侮骂、殴打、诽谤接访工作人员的,要采取说服教育制止平息
矛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与所在单位联系将其领回,并报警依法处置,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对来访者损害公物,打伤工作人员的,立即采取措施,按《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责任。
5、对突发性的信访事故报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对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信访通知书、信访建议书和信访谈话制度
1、根据信访监督的有关规定,镇纪委、监察室对受理的以下群众举报实行信访通知书、信访建议书或信访谈话:
(1)思想、工...
篇二: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工作条例时间:2022.04.28演讲:xx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前言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的条例。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目录《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出台背景 1 1《信访工作条例》出台意义 2 2《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要求 3 3《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内容学习 4 4
01《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出台背景
《条例》制定出台背景
《条例》制定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重视信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信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条例》制定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创新思路方法,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条例》制定出台背景
02《信访工作条例》出台意义
《条例》出台出台意义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出台出台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出台出台意义制定出台《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第一,《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
《条例》出台出台意义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第二,《条例》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
《条例》出台出台意义制定出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第三,《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03《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要求
《条例》学习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条例》部署落实到实处
《条例》学习要求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条例》学习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汇报
04《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内容学习
总则 0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第二条
总则 01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总则 01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条
总则 01(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五条
总则 01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六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第七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第八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第九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第十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体制 02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十六条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0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七条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03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03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0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
篇三: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乡 镇务墙便民服中心制度(公示上)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 方针、 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增强为农村、 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 实行窗口 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 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 服务重心下沉。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必须做到一专多能, 窗口 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 进村入户 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4、 办理各种证照证件, 要认真受理, 严格照章办事, 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 快捷高效地办理。
5、 接待群众来电、 来信、 来访, 要文明热情, 不推诿, 不拖沓, 妥善解决, 让群众满意。
6、 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 科技信息、 劳务输出、 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 更新服务观念, 拓宽服务内容。
7、 佩证上岗, 礼貌服务, 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 想群众所想, 急群众所急, 信守服务承诺。
8、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自 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9、 公道正派, 廉洁自 律, 不违规违纪办件,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自 觉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 客观公正、 内外有别、 注重实效、 方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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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 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 一)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 中心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 的姓名 、 职务、 职责等;
2、 便民措施、 服务承诺、 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 办理事项、 政策依据、 申报条件、 办事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样表格式文本、 办理结果等;
4、 公众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 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 二)
向中心工作人员 公开的内容
1、 干部廉洁自 律情况;
2、 中心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 干部任免、 交流、 考核、 考勤、 奖惩情况;
4、 红旗窗口 和优秀窗口 工作人员 评比情况;
5、 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 灵活多样, 注重效果。
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 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 等载体公开; 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通过会议通报公开。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四、 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 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要实行“预公开” 制度,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 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 再予正式公开。
3五、 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强化监督, 严格纪律, 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工作人员 行为规范 一、 服务语言
1、 工作时, 提倡讲普通话。
2、 接待服务对象时, 要主动打招呼“您好, 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等, 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 首先讲“您好, х х 便民服务中心, 请讲” 。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 、“请” 、 “对不起” 、 “谢谢” 、 “再见” 十字文明用语。
3、 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
“对不起, 请稍等, 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 ; 或把服务对象引 导到应去的窗口 。
4、 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 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 请您指正”
、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 “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
5、 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
“没关系,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
6、 办理有关手续、 证件时, 要使用“请稍候” 、 “请填写” 、“请交费” 、 “我马上给您办手续” 、 “对不起, 您还缺少 х х 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 、 “对不起, 根据х х 规定, 您的 х х 不能办理, 请原谅” 、 “请到 х х 窗口 办理下一步的手续” 等文明话语。
7 、 禁止使用伤害感情, 激化矛盾, 损害形象的语言。
如:“我不管, 问别人去” 、 “少罗嗦, 快点讲” 、 “我还没上班, 等会再说” 、 “我要下班了 , 你快点” 、 “我刚才已经说过, 你怎么还问” 、“你这人真笨” 、 “你的记性真差” 、 “我就是这样的, 你能把我怎么样” 、 “你去投诉好了 ” 、 “不知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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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服务态度
1、 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 先请其就座, 再为其办理手续。
2、 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 要耐心倾听, 全面细致地解答。
做到耐心细致、 百问不厌、 百查不烦、 解释全面, 不准冷落、 刁难、 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 对待服务对象, 必须做到“五个一样” , 即:
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 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 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 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 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
接待时做到“三声” , 即: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
4、 要实行“热心、 诚心、 耐心、 细心” 服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 耍脾气。
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时, 要冷静倾听, 耐心解释, 不予争辩, 做到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 出言不逊时, 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不要与其辩解争吵, 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妥善予以解决。
三、 服务仪表
1、 工作时间着装整齐, 佩证上岗。
2、 工作时姿态文雅, 自 然大方, 站坐姿势端正, 举止文明端庄。
3、 不准染彩色头发, 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 女工作人员 化妆要大方适度, 饰品要适量庄重。
5、 不随意吐痰, 不乱扔杂物, 讲究卫生。
四、 服务质量
1、 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 应一次了 解清楚, 一次答复完整, 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 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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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书写的批文、 单据等, 应表述完整、 字迹清楚、 准确无误。
3、 尽可能做到早办件、 快办件, 提高办事效率, 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 努力提前办结, 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 、 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 办成事, 中心工作人员 应做到“宁可自 己麻烦, 不让群众作难” 。
五、 工作纪律
1 、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 不大声喧哗, 不扎堆聊天, 不传播流言蜚语, 不乱串岗位, 不酗酒误事。
2 、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办事。
3 、 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 不脱岗, 不空岗。
4 、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以任何形式吃、 拿、 卡、 要, 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勤政廉洁, 优质服务, 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一次性告知” 制度
一、 对前来中心窗口 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 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 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 对于联办件, 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 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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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中心 《责任追究制度》 处理。
首问负责制 一、 单位和个人到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 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 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 热情接待, 主动了 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 满意的答复; 不得使用“不知道、 不清楚、 不归我管、 找别人去” 等推诿性语言。
三、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 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若来访人手续完备, 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 处理; 若手续不完备, 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不属于自 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 , 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
四、 遇有相关窗口 工作人员 不在或有事外出时, 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 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 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 , 确定办理时间、 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 相关窗口 和窗口 工作人员 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 必须及时认真办理, 不得推诿、 拖延; 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 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 违反本制度, 依照《责任追究制度》 的规定, 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 限时办结制是指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 工作人员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 办事程序简单, 申报材料齐全, 可当场办结的, 办事人员 要即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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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 需经审核、 现场踏勘等, 不能当场办结, 办事人员 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 上报审批的, 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负责全过程办理, 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 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工作人员 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信访接待制度
一、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 都要强化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 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 文明接待来访人, 具体做到“三声” 、 “四心” 、 “五不” 、 “三随时” 。
即:
来有迎声、 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 接待热心、倾听细心、 回答耐心、 处理用心; 不简单粗暴、 不态度生硬、 不打官腔、 不摆架子、 不推诿敷衍; 随时来访, 随时接待, 随时处理。
三、 来信来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⒈ 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 来访、 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记录, 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
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 访者姓名 、 性别、年龄、 职业、 政治面貌、 住址或工作单位, 反映的主要问题。
⒉ 答复:
( 1)
来访者的意见、 要求符合政策、 法规, 能够当场解决的, 当场予以解决; 当场解决不了 的, 在三日 内给予答复。
领导接待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
( 2)
来访者反映的意见、 要求, 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 向其宣传政策, 解释清楚。
⒊ 办理:
( 1)
由本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 2)
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
8质, 按照“分级负责、 归口 办理” 的原则, 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 接访结束后, 接访人员 要及时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明确接待工作职责。
五、 凡上访人员 反映重大紧急问题、 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 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并向领导汇报。
六、 对集体上访, 要本着宜顺不宜激, 宜散不宜聚, 宜解不宜结, 宜粗不宜细的“四宜” 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七、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 有关规定, 为群众的控告、 检举保守秘密。
八、 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投诉制度
一、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 服务态度、 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 投诉可采用口 头、 电话或书面形式, 投诉电话为*******。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 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 接待投诉者要礼貌、 热情、 诚恳, 认真做好口 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 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 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 便民服务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 要按照中心相关制度规定, 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 进驻中心窗口 单位应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 对便民服务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及时报告便民服务中心, 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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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便民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 要即时处理, 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 要在当日 或次日 给予答复。
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 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 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 直至处理完毕。
七、 口 头投诉以口 头答复为主,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 工作人员 由于主观故意或自 身行为过失违反了 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而导致适用法律、 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 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 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 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 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 工作人员 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
篇四: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室信访接待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有效服务、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地反映问题,及时联络、协调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诉求,维护县委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来访者一律到信访联络室进行接待,了解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
二、信访接待实行主任、正科级领导带班和其他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三、实行办公室领导带班信访接待公示制度。带班领导信访接待当天,信访联络科将值班领导姓名挂牌公示,凡在信访接待日值班的领导,当天工作均在信访联络室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四、每天的信访接待工作,由信访联络科与当值领导衔接,如遇领导有重要会议或外出不能接待时,按接待日安排表中下一位领导自行接替,原当值领导变更到下一个接待日接待。
五、领导接待来访,信访联络科事前做好登记、备案,向值班领导简要汇报案情,如遇群访等重大事件,由带班主任通知县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前来共同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信访案件。
六、信访联络室负责机关信访的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来访接待、登记、引导、协调、报告等各项工作,做到因访制宜、因人制宜,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人员,耐心的劝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严禁堵大门及其它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发生。
七、机关门卫具体负责维护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行为信访秩序。做好机关大院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对不听劝阻拒登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报告,避免信访人直接冲撞领导办公室、会议室。
八、对 5 人以下围堵大院大门、拦截进出车辆、冲撞领导办公室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当班主任、值班人员、信访联络室专职人员及门卫要及时制止,疏通机关大院大门道路,并现场开展劝说疏导工作,
强制驱离非访人员到信访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对聚集人数较多、情况较复杂的,要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收集不规范上访行为的证据。
九、节假日期间的接访工作,由节假日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负责。
十、县委办接待来访群众情况,每月由信访联络室汇总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范文(2)
一、来访登记 对来访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并注明是初访还是重访。
二、接谈 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注重实效。按下列要求处理:
1、接谈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时态度、口气要和蔼;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对来访人带有上访材料的要详细阅读。
2、在接谈工作中应注意来访人情绪的变化、举止是否正常,如发现来访人情绪异常,要区别情况,积极做工作,稳定其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3、按来访人反映的事项、属乡镇、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劝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属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5、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解释工作,采取稳当办法控制事态发展。
三、处理 1、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对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需要领导阅知或阅示的来访事项,应及时书面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对集体访、异常访除书面向县委办、政府办及分管领导报告外,可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①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引导群众到专门的接待场所;②引导来访群众推选 3 至 5 名代表进行座谈接待,疏导代表以外的来访群众尽快返回本地本单位;③通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做好接待、劝导工作,将上访群众领回;④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3、对群众来访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或发函转送处理。对重大来访事项限期要求责任单位书面报送办结情况。
四、督查督办 1、根据来访事项的不同情况,采取电话、发函、约谈、派人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2、对领导批办件、上级交办件、排查交办件、群体性来访问题和越级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督查,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凡赴市以上越级访、赴县集体访、重复访及上级交办件、领导批示件、信访排查件,应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回访或会同责任单位进行回访。
4、对未接规定时限报结或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不妥或只部分报结的,应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定期排查
从群众来访中注意排查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及不稳定因素,坚持每周排查、每月书面排查及在重要节日期间、重大政治活动前认真分析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问题,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交办,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报结。
六、档案管理 按规定要求,做好永久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七、工作纪律 1、接待工作人员切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在接访工作中,对未作出处理的信访事项,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篇五: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 我县紧紧围绕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 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扎实推进信访工作, 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 注重初信初访
(一)
积极拓宽受理渠道。
在坚持开门接访的同时, 通过电话受理、 网上受理等方式, 拓宽了初信初访受理渠道。
牢固树立“信访为民”的工作宗旨, 在接访工作中耐心倾听上访人诉求, 认真做好政策解释, 对来访群众不推诿、 不堵压, 该答复的及时答复, 该协调的及时协调, 该交办的一定交办, 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
(二)
突出抓好来访事项办理的重点环节。
用规范程序推动来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是把来访接待工作的重心和关口前移到初访接待办理环节, 及时跟踪进展, 一抓到底。
二是要加大重复访办理力度, 把减少重复访作为提升来访事项办理质量的“切入点”。
三是严格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明晰责任主体, 推动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到位。
(三)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每周二县领导联合接访已列入领导工作安排, 形成长效机制, 做到了县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接访 1 次, 县领导班子成员每个工作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
接访日当天, 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领导定期分类接访, 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有效提高了接访效率。
同时把大接访和大下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县领导下沉一级到所挂点的乡镇接访, 乡镇领导到所挂村组接访, 全县所有机关干部按照“三送”挂点安排, 户户上门听诉, 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 使大接访、 大下访活动触及到每个村组、每个农户。
二、 注重平台搭建
(一)
积极构建网络问政新平台。
充分利用网络传播便捷、 高效的优势, 构建群众诉求网络载体。
今年元月份, 在原有的网上信访平台升级建立了网络问政平台, 使网络真正成为党委、 政府倾听呼声、 了解民意、 发现问题、 体察民情的“显微镜”和“晴雨表”, 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表达自己的诉求。
今年以来, 网络问政共受理群众诉求 260 余件, 办理回复 248, 回复率超过 95%。
(二)
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联合接访)
中心作用。
矛盾纠纷调处(联合接访)
中心于去年九月正式成立, 中心自成立以来, 高效运作, 积极参与协调信访问题, 中心在群众矛盾纠纷排查、 调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来,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100余件。
(三)结合“三送”96****信息平台做好相关工作。对 96****信息平台受理交办有关信访问题,积极参与调处, 并对重点问题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交办处理, 确保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
三、 注重积案化解
(一)
抓实领导包案。
按照领导分工、 挂点调处等原则, 对复杂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 今年以来县联席办排查梳理出 29 个信访突出问题, 逐一进行建档立案, 逐一实行领导包案, 逐一明晰责任主体, 逐一明确解决时限。
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 一个方案、 一支专门工作队伍、 一抓到底”)
的方法和要求, 对同时要求责任单位要把这些问题作为当前信访问题调处的重点, 认真调处, 确保所包案件及时化解, 并实行“六包”, 即包掌握情况、 包思想教育、 包解决化解、 包息诉息访、 包人员稳控、 包教育劝返。
(二)
落实“双重”督办制。
“双重”督办即领导亲自督办和信访部门督办。
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检查处理进展情况, 并按照“谁交办, 谁督办”原则, 一督到底, 直到问题完全解决。今年来, 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次召开信访工作督办会及专题协调会 8 次。
信访部门牵头召开调度 4 次, 并每月组织督查组深入镇村督查信访工作, 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督办,确保领导所包案件“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
(三)落实信访问题台帐制。
把信访积件, 从受理登记、 转交办、 办理结果反馈到结案归档,全程跟踪登记, 建立了详细的台帐。
四、 注重机制完善
(一)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在正常时期, 实行村每天一排查、 乡每周一排查、 县每月一调度的“常规排查”制度; 在特殊敏感时期, 实行村每天一排查、 乡每天一上报、 县每天一调度的“重点排查”制度。
(二)
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成立了七个矛盾纠纷调解委员, 做到分类归口、 联合调处, 集中力量破解难题, 形成了专业化调解工作格局。
(三)
建立“专家会诊”制度。
“专家会诊”制度由县联席办牵头, 从公检法司民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中选出了 26 名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 工作经验丰富、 精通本部门有关法规, 善做群众工作的“专家型”工作人员, 组成专家库, 根据重点疑难案件的具体情况, 组成案件会诊小组, 因案施策, 摸清问题症结, 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五、 注重宣传教育
(一)
加强法律政策宣传。
为切实加强对政策宣传教育, 信访局精心制作了《信访条例》宣传专栏, 同时编印了《政策选编》,《信访条例》 和《政策选编》 的将作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 使广大干部熟练运用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教育群众在依法行使信访权利的同时, 承担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 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 有序、逐级反映问题。
努力形成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逐步解决信“访”信“闹”不信法的问题。
(二)
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
对极少数煽动、 组织、 挑头串访闹访的上访人员, 以及扬言制造极端事件的上访人员, 依托公安部门做好工作, 坚决依法采取训诫、 拘留、 劳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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