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6篇

时间:2022-10-28 14:15:03 浏览量:

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6篇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本文以XX市XX县XX村为例,通过论述该村法治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6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6篇

篇一: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本文以XX 市 XX 县 XX 村为例,通过论述该村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情况,指出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瓶颈问题,探寻新时代建设法治乡村的新思路、新举措,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一、XX 村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XX 村属于城中村,位于 XX 县城东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下辖 X 个自然村 XX 个村民小组,现有 X 户X 人,共有 X 个党支部、X 名党员,在家人员 X 余人,外出务工人员 X 余人。XX 年以前的 XX 村专做私炮,XX 年政府取缔私炮生产后,许多村民走上了电信网络诈骗这条罪恶之路,无疑给法治乡村建设设置了障碍。

 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1 年 1 月底,XX村完成村“两委”换届,实现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不再存有村“两委”相互掣肘的现象,为法治乡村建设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全体村民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逐步提升,社会治安逐步稳定,集体经济收入较快增长。截至目前,XX 村建立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一户一法律明白人”制度,村干部兼职治调主任配合镇政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村委会气象大喇叭每日定时播报最新的法律信息,驻村民警每天巡逻走访各自然村。

 二、XX 村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随着近几年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认同农村法治建设,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XX 村法治乡村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法治化不足,制度落实不力。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振兴的领导力量,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然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法治化不足,

 造成党在乡村振兴中制度落实不力。XX 村虽然已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一户一法律明白人”等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党组织没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不能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严格的制度执行规章,使各项事务管理工作走上“表面化、形式化”之路,导致村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从而不能为其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偏弱,工作开展不规范。基层政府有时无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依据就强令各村开展工作,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便追责。村干部为完成镇政府的工作任务,经常是“口头承诺,事后反悔”,导致群众不再信任政府和村委会。政府的话语权逐渐丧失,政府公信力进一步下降,也误导群众不再信任法律权威,误以为法律就是一纸空文、领导干部的话才是有案可稽,使群众感受不到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果,极大影响了群众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村干部和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法治建设工作难推动。XX 村“两委”成员 12 人中文化水平最高的是高中,有5 人,约占 42%;其余成员文化水平为初中。村干部由于文化水平偏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无法解决村里复杂的矛盾纠纷。随着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村民的权利意识增强了,但义务意识还相对较弱。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守法习惯还未普遍养成,存在“信访不信法、讲蛮不讲法、遇事

 找关系”现象;村民的科学、法治、道德素养相对不高,精神文化生活匮乏,淳朴民风变味,传统美德滑坡。这些都是影响和制约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因素。

 (四)人文环境错综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法治乡村建设。XX 年以前的 XX 村专做私炮,这迎合了当地村民“赚快钱、赚大钱”的心理。私炮生产被政府禁止后,部分人外出务工,留在家的青年则开始从事电诈这种违法行当,经常聚集打牌、玩手机、喝酒,无稳定的工作收入,以致难找到合适对象结婚。该村离婚率居高不下,单身离异男性多。再者,XX 村同姓而居,易滋生不当的家族关系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抗衡。XX 村做私炮的历史和村民现存的“一夜暴富”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治乡村建设进程。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下的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乡村建设,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一)坚持党领导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法治乡村要建好,关键在党的领导。农村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要发挥法治乡村建设的引领作用。

 坚持法治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引导村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二要突出党建引领驱动。切实把基层党建贯穿于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提升党员基本素质、强化党员“领头雁”作用,有效增强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三要组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农村党组织。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意识,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乡村建 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立场。“乡村振兴,核心是人。”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村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力量。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举措。“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法治乡村建设从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做起,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解决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增加村民收入。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从群众身边的困难问题着手,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法治乡村建设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

 (三)坚持“ 三治” 深度融合的法 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打好“自治、法治、德治 ”组合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道路。“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乡村治理有效,自治是基础。发挥村民在

 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村级民主治理,由“干部替民作主”改为“村民作主”。建立由村干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或有威望的群众组成的各种村民自治组织,引导干部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张权利、解决纠纷。乡村治理有效,法治是保障。着力完善乡村立法,提高乡村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合法解决。乡村治理有效,德治是教化。把道德融入法治乡村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效破解基层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等难题。打造良好人文环境,通过开展评选“最美家庭”“好媳妇”“守法模范”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激励群众接受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勤劳致富、爱老敬亲、守法诚信的良好风尚,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坚持培育法律人才的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坚持建立德才兼备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队伍,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培养村党组织书记的法治思维,多措并举培育乡村法治队伍。加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与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探索推进农村与城市共享法律人才的模式,弥补基层法治人才缺失的短板。将乡贤、

 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纳入农村优秀人才法治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五)坚持开展多样宣传的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一要利用好“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法治宣传,让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成为村民自觉行动。二要利用好文化传播方式,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例可在村委会审判,组织群众和中小学生旁听,预防村民违法犯罪。三要创新媒体传播途径,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教育、手机 APP 等现代化平台,传播关乎乡村实际、村民生活的法律短剧、生活剧、微电影等。四要扩大送法下乡人员范围,鼓励在读农村大学生将法律带回家、带到基层,引导村民用法律解决问题。

篇二: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笔者近几年在乡村法治工作实践中的调查发现,虽然通过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公民在乡村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在乡村人情社会的背景下,少数村民法治意识和思维还存在欠缺和不足,遇到纠纷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治的现象尤为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基层的社会治理,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关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乡村振兴战略迫切需要法治建设 (一)决策迫切要求依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基层政府作为我国权利结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行政决策的重要职责,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从基层政府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重大决

 策未经民主协商程序,或者程序走过场,对政府决策没有事前的民主审议和协商,由于在法治实践中少了这些程序,往往就出现“交学费”的现象。前些年部分地区因项目建设引发的暴力拆迁或环境污染最后造成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归根到底,很大程度上都是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和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在一些重大项目的论证产业结构的调整,公益设施的建设,征地拆迁等缺乏必要的民主审议和协商,没有充分考虑到民众的意见,有悖于依法行政,引起民众的不满,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说明基层政府决策迫切要求程序规范,依法行政这是乡村治理有效的根本保证。

 ( 二)。

 执行迫切要求靠法。从乡镇基层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受现行执法体制机制的影响,执法权力及主要力量集中在县一级,乡镇政府机构职能设置偏重于协调和宣传教育,执法力量和任务不对称,出现了执法的不管事,管事的不执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乡村处在县直执法部门工作的末端,边坚莫及,往往以罚代法,罚单一开,一走了之,法治宣传教育往往推给乡镇。而乡镇又处于各类矛盾的漩涡之中,面对各种违法现实又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仅靠法治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难以整治违法乱象,加上现在乡镇干部大多身兼多职,工作点多面广,面面俱到,既是计生员又是农技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还要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兼任其他工作,一般

 都还要联村甚至包村,现行管理模式动辄层层问责,基层干部自身压力特别多。同时乡镇政府人员流动性大,基层政府缺乏统筹协调和统一的管理指挥,对各职能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在乡村法律执行落实难到位。

 (三)监督迫切要求用法。法律监督在基层执法过程中体现比较明显的就是政务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最基层的政府执行机关,乡镇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共公开的政策,有利于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自上而下落实的原则。但乡镇干部绝大多数对信息公开这项工作的作用认知不到位,政务信息很难及时有效公开,群众也很难从中获得相关信息,缺少参与感和信任度,甚至会觉得公开的政务信息有时是会存在虚假的成分和走过场的,同时,公开的层面、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效不对称,出现了监督的不管监督,敢监督的不能监督的现象。

 二、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挑战与困惑 (一)普法听不进。在农村,受思维认知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农民开展普法教育的难度比较大。农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这一群体现是法治需求最强的群体,也是普法最难的群体,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抵,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的法

 律人员,开展普法教育的力量单薄,普法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例如我镇王某和熊某均为妇女,因山林土地界线引发的邻里纠纷,双方一时激动发生扭打,造成轻伤二级,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这类农村常见案例均反映部分村民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稍遇到纠纷,通常不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触犯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认识不足。

 (二)执法难推进。一是基层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但往往专项治理全交给基层,执法主体不匹配。许多工作乡镇应该是主体,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是由上级部门委托执法,不符合农村工作的实际。很多给乡镇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使得执法推进很难。二是农村不依法的现象很严重。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熟人社会里,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往往不注重完善相关手续,土地流转、房屋等不动产买卖不签合同不登记备案,买货不索发票、借贷不打欠条,认为是熟人、亲戚、朋友,没必要走手续的现象很多。但一旦出现纠纷后,又缺乏强有力的证据,很难寻得法律保护。

 (三)法治人才难引进。农村执法人员多是专业技术干部,缺少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不足。由

 于农村条件相对艰苦,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受过专业培训的法治人才愿意到基层执法的人员很少,法治人才引进难,即使引进后由于待遇和发展空间的有限很难留得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思考 (一)法治宣传势在必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意识在农村地区的持续深入发展,且经过三十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总体得到提高,农民权利意识和维权行为不断增加。

 但从总体上讲,农民法律意识现状仍然比较“淡漠”,认为我不违法犯罪,法就与我无关。机械灌输法条式口号式普法宣传模式效果不彰。要实现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乡村振兴目标必须德法并举,法治先行。在日常普法方式上努力贴近农村基层实际,不断满足农民“口味”,注重将普法宣传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相结合,将农民遵纪守法、孝老爱亲意识融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十星级文明户”、“乡村道德模范”等创建评比活动之中。通过以案说法、图文析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乡村文艺汇演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利用民间纠纷调处和当地有影响的民事案件公开审理时机,组织广大农民现场旁听,以事说法、以案释法。把抽象的法律条文通过一些有效途径,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

 懂的群众性语言,渗透到千家万户,营造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氛围。

 ( 二)法治创建势在必行。提升农村基层法治创建水平,必须牢牢依靠村级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村委会集体公共事务自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拓宽民主决策的渠道,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创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安定祥和乡村社会环境。严格强化村级管理制度约束,使财权、物权的管理更加规范,村财公开、透明,能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意见。落实村“两委”干部带头定期学法制度,强化村级法律顾问的配备和使用,引导村民依法制定自觉履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和保障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实现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结合“幸福村落”创建活动强化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到无违章搭建、乱占耕地、垃圾乱倒等行为。通过一系列法治创建活动,消除农村邪教、赌博、吸毒、传销等社会土壤,实现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民风文明淳朴,村民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节俭办理婚丧喜事等乡村治理目标。

 (三)法治保障势在必行。实现振兴乡村战略中的法治保障,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

 力普法,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加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结合精准扶贫、“消土减危”、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等工程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身边法规。严格落实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实现凡违反该法的建设一律依法强制拆除,肃清乡村建设障碍,建设美丽乡村。三是持续开展法治护航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行动。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贯彻执行,对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寻衅滋事、非法上访缠访等现象和“村匪恶霸”等黑恶势力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依法打击,紧紧依靠司法部门运用刑法的、治安的手段来维护好发展秩序,筑好最后一道防线,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刑法和治安法治保障。

 农民富则国家强,农村稳则国家安,农村法治建设是保证农村稳定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

 系。没有农村法治建设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的实现,只有扬起法治风帆,进入法治航道,让法治思维贯穿农村发展的各个领域,才能保障农村改革顺利进行,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篇三: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dquo;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 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XX 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XX 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主动融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

 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完善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功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内容,为基层组织、乡村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统筹提供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2.拓展乡村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普惠性。开拓新的乡村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获得感。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农业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等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等制订工作,主动为农业订单合同、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土地转包、租赁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服务,实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后法律救济并重。围绕全市乡村振兴重大行动,进一步加大为基层党委政府法律服务力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

 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3.壮大乡村法律服务力量。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大力促进县域律师行业发展和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组织引导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校教师学生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乡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实乡村法律服务力量。(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所,各司法所)

 (二)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4.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一村(社区)一律师”确定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设立重点对象服务快捷通道,实现“一天办”、“一次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畅通“三农”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

 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妥善办理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交办案件,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所,各司法所)

 5.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检查”,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聘请率达到 100%,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有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及时、高效。每年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6.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乡村企业“一对一”对接,开展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妥善化解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和矛盾纠纷,协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经济重镇、强镇,组织专业团队,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法治体检”,形成高质量行业性法治体检报告,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

 法所)

 7.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司法行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组织的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8.开展“公证、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公示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指引,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提供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咨询或者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和司法鉴定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和司法鉴定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所,各司法所)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9.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乡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提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乡村的制度化水平,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 5 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制定出台涉农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涉农民生保障、扶贫开发、农村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10.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和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推广积分制。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11.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对“法律明白人”候选对象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工作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基层社会法治带头人的作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各司法所)

 12.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下乡和进社区活动,提高农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素养。(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四)推动乡村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13.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至少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推动形成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网络化体系。(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1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衔接联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资源共用、

 共同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通过推进“五大”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综治调解),开展“四调”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建立健全预警排查、信息通报、协商会办、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15.提升涉农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坚持扎根乡土生活,及时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型纠纷。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展农村人民调解领域,重点做好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民主管理等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XX、XX 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及统筹。建立相关责任股室、司法所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大局之中。结合本乡镇

 (街道)实际,与市局及时对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相关股室,各司法所)

 (二)强化工作指导。专项活动自 2021 年 9 月起至 2023年 5 月结束。市局各相关股室要强化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路子和新方法,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相关股室,各司法所)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辟活动专栏,全面宣传活动的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要及时总结鲜活经验和成功做法,选树推荐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相关股室,政治处,办公室,各司法所)

篇四: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思考

  XX 省 XX 县部分农村法治建设存在农村党员干部法治文化水平不高、村民委员会法治工作未发挥实效、基层群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农村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要坚持法治化、民主化的治理方式,要切实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要增加对法治建设实效的考察。

 2018 年 9 月 2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围绕乡村振兴做出了具体规划。其中,针对农村法治问题提出:“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2020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

 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時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农村法治建设不能简单地套用城市经验,而应该立足农村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法治建设。

 一、XX 省 XX 县域内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在 XX 县辖区的 X 个行政村开展,采用目标人群填写线上问卷的方式。调查问卷共收回 415 份有效问卷。从调查问卷的填写者年龄分布来看,18 岁以下的有 29人,占比为 6.98%;18—25 岁有 16 人,占比为 3.86%;26—35岁有 71 人,占比为 17.11%;36—45 岁有 181 人,占比为43.61%;46—55 岁有 92 人,占比为 22.17%;56 岁及以上有 26人,占比为 6.27%。可以看出,中青年群体是这次调查问卷的主要受访者。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总体情况如下:

 (一)村民法律意识提高,认同农村法治建设

 问卷中的问题:“您认为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农村的发展建设吗?”94.22%的村民认为法治建设有利于农村的发展。问题:“您觉得法律跟您现在的生活有关系吗?”75.42%的村民认为法律与其生活关系密切,仅有 2.41%的村民认为法律

 与其生活完全无关。问卷针对目前农村农业发展建设中最常见的现象提出了两个现实性的问题以考察村民的法律意识,问题一:“您认为在农村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是违法的吗?”87.71%的村民认为占用耕地的现象是违法的;问题二:“您平时在农业种植和植物病虫治理时农药袋或者药瓶是怎么处理的?”57.11%的村民选择会将农药包装瓶、包装袋等收集起来集中放到废物回收桶进行处理。从对法律与生活关系的认知上、对农村某些现象的法律评价和日常行为选择上来看,村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协力推进法治建设

 在农村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法治农村建设的号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65.3%的村民表示党员干部和党员日常生活中开展过法律宣传的活动。就开展频率而言,25.06%的村民表示所在村庄的相关部门经常进行法律宣传活动;60.96%的村民表示所在村庄进行过法律宣传活动,但是频率不高;仅有 13.98%的村民表示所在村庄从未进行过法律宣传活动。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密切配合,发挥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党员干部法治文化水平不高

 在接受调研的 415 人中,党员人数为 69 人,占比为16.63%;非党员人数为 346 人,占比为 83.37%。党员数量相对较少。与此同时,农村党员的法治素养也有待提高。问题:“党员群众应当在农村建设法治的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81.93%的村民选择 A 选项“学习法律,了解国家法治政策和新闻,自身要学法守法。”88.48%的村民选择了“应当向普通民众普及法律常识,帮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从民众对党员干部和党员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期待和要求来看,农村党员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自身法治素养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通过将问题“您是否为党员?”和“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进行交叉分析得出数据:在农村党员群体中对部分法律内容有了解的占比为 57.97%;对法律完全不了解的占比为 27.54%;对法律非常了解的占比仅为 13.04%。这从侧面解释了村民关于“党员群众应当在农村建设法治的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时首先选择让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的原因。

 (二)村民委员会法治工作未发挥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

 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村民委员会包办、揽权,剥夺村民村务参与权、决策权。关于“您平时是否有机会参加本村相关事务的决策?”这个问题,83.13%的村民表示没有机会参加村务的决策;仅 16.87%的村民表示有机会参加村务等相关决策。其中,农村党员群体能参与到村民委员会决策中的数量占比为 28.99%;71.01%的农村党员表示没有参与村务决策的机会。在非党员群众中有机会参与村务决策的占比就更小,仅为 14.45%;没有机会参与的占比为 85.55%。关于“您所在的村子有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和人员吗?”这个问题,31.08%的村民表示有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和人员;30.12%的村民表示没有;38.80%的村民对这一情况不清楚。关于“在村里碰到有人欠您钱一直不还,您会怎么做?”这个问题,25.78%的村民选择“走司法程序起诉”;23.61%的村民选择“找双方熟人当中间人催要”;16.39%的村民选择“知道索要没有结果,就一直拖着不索要”;13.49%的村民选择“一直上门要”;12.05%的村民选择“请村民委员会帮忙催”;8.68%的村民选择“找群众党员出面进行调解”。

 农村法律援助是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但调查结果显示,仅有 31.08%的村民知道村民委员会有法律援助部门和人员。同时,在关于村民欠债不还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上,选择通过村民委员会来解决的人数仅占 12.05%。民众对

 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既从侧面反映出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法治秩序建设和维护方面存在不足,又反映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想要落到实处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三)基层群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通过对问卷分析发现,目前村民对国家推动农村法治建设持认同态度,对法律的关注度正在逐步提高。根据问卷结果显示,89.4%的村民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会关注一些热点法律案件;10.6%的村民表示不关注。关于“平时是否会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改变动信息?”这个问题,75.18%的村民表示会关注;24.82%的村民表示不会关注。从村民对法律信息的关注度来看,绝大多数村民会自觉关注法律。但是村民对法律的关注范围较狭窄,掌握法律知识的途径是通过碎片化方式获得。例如,关于“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这个问题,仅有 9.88%的村民表示对法律法规非常了解;52.05%的村民表示对法律内容部分了解;33.49%的村民认为自己仅了解极少的法律内容;4.58%的村民表示完全不了解法律法规。为探究民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认知水平,问卷设计了“在村里碰到有人欠您钱一直不还您会怎么做?”这个问题。针对这种在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解决措施的选项中“走司法程序起诉”的支持率最高,为 25.78%。虽然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债务人是村民解决债务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村民对司法程序的了解程

 度还不深。关于“您了解打官司的程序吗?”这个问题,62.41%的村民表示仅了解部分步骤;33.25%的村民表示完全不了解;4.34%的村民表示完全了解。从问卷结果可以看出,村民目前更愿意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但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较弱,许多问题不能有效、正当地被解决。

 三、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人才稀缺导致法治建设工作难开展

 基层党组织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作为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能反映人民呼声的基层党员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党和国家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职责。一个没有法治素养、法治思维的党员就丧失了党员的先进性、自觉性,必定也会淡化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一个没有法治人才的基层党组织在现阶段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工作蓝图下,开展的工作势必事倍功半。因此,基层党组织成员的法治思维建构也应列入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当中。

 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法治水平要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除了针对现有党员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外,基层党组织还可以通过吸纳法治人才充实基层法治队伍。目前,农村党员数量少,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需要广泛吸纳农村优秀人才加入村级党组织。但是在个别村镇群众入党程序不规范、不透明,严重削弱了群众入党的积极性。并且现在中青年村民由于求学、务工等原因在农村的时间较少,留守的农村群众大多为老年人,所以很难吸收到年轻的新鲜血液。因此,由于法治人才匮乏,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很难有效地推动。

 (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存在行政化倾向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经过实践探索而设计的合乎中国国情的治理制度。现阶段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可理解为是不断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相契合的过程。农村治理法治化不是从零开始的新征途,不是建构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制度,而是保障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的制度。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治理意愿的汇总和协调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法治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不探索去行政化、不坚持自治性的发展路径,

 那么基层自治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农村自治实践将会南辕北辙。

 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农村基层自治相较于城市居民自治,前者更容易被行政化。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务管理者,本应充分体现村民的自我管理意愿和发展愿景,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往往被乡镇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在村务工作中,村民委员会缺少开展村民会议、听取群众意见的自觉性,对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不强,使得村务信息公开不重效果重形式。村委会成员自治意识、群众意识、协商意识的缺失所折射的是中国特色基层自治制度薄弱的现实问题。公权力与自治权缺乏明确边界,实践中权力与权利交织时极易产生分歧与对抗。因此,亟需推动基层自治的法治化,坚持法制本身的规范性和法制践行的规范性相结合,通过规则意识培育法治思维,从而推动农村法治建设。

 (三)法治建设在农村缺乏成长土壤

 农村地区人情色彩浓厚,针对民事权益的自我保护和救济往往秉持着“情优于法”的思维模式,中间人调解协商成为村民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究其原因,一是缺乏解决利益纠纷的有效渠道;二是村民之间的矛盾纠葛往往是邻里矛盾、小额借贷纠纷等,诉诸法律解决的成本过高,且我国法

 治历来具有情、理和法相结合的特点,以法律解决民事纠纷时权益人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因此,在农村民事纠纷发生时,先顾及情理成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第一需要考虑的因素,于是民事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往往通过中间人进行调停。但是过于注重情理的做法必然会挤压法律的存在空间,侵权人会通过情感绑架、名声威胁、中间人诱导等方式给权益受侵害人施加压力。某些“势单力薄”的村民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将纠纷止于妥协。如何将情理用于辅助农村法治建设,而不是依靠情理达到表象上的无讼,是推动农村法治建设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农村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

 “枫桥经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领导下基层创造的社会矛盾化解经验。“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对于今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仍有重要意义。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建设好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包括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法

 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要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内容,杜绝突击式的工作方式。另外,农村法治建设是一项持久性工作,面对农村复杂的人情社会关系,如果法治建设工作还是采取模式化、流水线式的工作策略,那么其成效势必不尽如人意。因此,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举办理论学习讲座、召开党群交流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指导,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法治建设工作导向,并认真听取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

 (二)坚持法治化、民主化的治理方式

 针对目前农村地区推进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借鉴我党农村建设的历史经验。1941 年 5 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由此可见,党...

篇五: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农学通报,Anhui Agri,Sci,Bull,2020,26(1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李 旺(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9)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地区的体现,对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中,主要面临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热情较低、城乡社会治理水平差距大等问题。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应完善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强基层政府治理水平建设,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水平和热情,加强城乡社会协同治理。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中图分类号 O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14-0010-03Research on the Path of Legal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LI Wang(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of Cultural Industries, Wuhan 430079, China)Abstract: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realize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nation.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governance is the embodiment of the basic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to law in rural areas, and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At present, Chi-na"s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governance mainly faces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 relevant legal systems, theneed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governments, low enthusiasm for villager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governance, and large gaps in urban and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governance,we should improve and implement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governance at thegrassroots level, increase the level and enthusiasm of villagers in participating in self-government, and strengthen co-ordinated governance of urban and rural society.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Path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农村问题是我国现今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新时代“三农”发展进入了转型的关键期,农村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全局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依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战略。[1]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法治化的乡村治理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目标和要求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有利于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有利于促进乡村地区发展从而推动城乡协同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化能够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对社会治理和依法治国具有建设性意义。1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时代意义乡村治理法治化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前提,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管理乡村社会事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时代意义。1.1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在乡村治理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它的必要性主要由我国当前乡村地区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决定。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低等。破解这些难题,就必然要求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法治化建设是乡村治理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作者简介:李旺(1994—),男,河北石家庄人,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村文化。

 收稿日期:2020-06-0110

 26卷14期基层”。所以,将法治化作为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不单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路径,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要举措。1.2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 首先,法治化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能够为乡村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提供方向性指导与准则。其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实施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完善和规范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对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义重大。只有在良好的运行机制下,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才会有保障。乡村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良好的法治来作为维持市场秩序的工具。最后,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地区的体现。在乡村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治理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施,对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乡村地区经济长足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挑战2.1 乡村治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农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村五保工作条例》等,其中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乡村治理中的部分问题,如村委会的组成、职责及其选举的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农村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规定等。该部法律虽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依据,但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关于农村的法律法规体系。2.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基层政权组织面临着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困难、治理能力和水平下降、对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挑战[2] 。主要表现为基层组织和农村社会对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的抵抗能力不足;中央和上级政府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诸多事权和财权被上收至县级政权组织,这导致了基层事务的“悬浮”,影响农村基层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能力[3] 。另外,基层政府还面临着乡村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矛盾。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是指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一切行为都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治理行为的规则一致性。但由于当前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性,致使合法的乡村治理行为不一定是最有效的,即乡村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冲突[4] 。2.3 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有待提高 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民单方面要求权利,不履行义务,扭曲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基层政府时而出现以行政手段来干涉村民自治的现象;农村“两委”分工不明确,有的事权重叠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了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力与热情较低。例如,2004年北京市顺义区西沿头村村委会选举产生后,镇政府将村委会公章收走,但是之后村务交接一直未完成,导致村委会得不到应有的权力,无法有效组织村民的政治参与。又如云南省盈江县黄龙村许多村民并不会把村务会议看成很重要的事,只有在手头没有其他工作时才会考虑是否去参加;许多村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较为随意,甚至因其他事情放弃现场投票等。2.4 城乡社会治理水平二元化严重 当前我国城乡社会治理的差距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就地就近城镇化带来的利益冲突。费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认为,核心地区依靠其优越的区位条件和其他社会经济条件从边缘地区榨取剩余价值,使得边缘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压迫[5] ,城乡二元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城市与乡村的社会治理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在乡村社会内部,也存在着权责划分不明与资源配置冲突导致的乡村各组织间的矛盾。二是乡村空心化导致的人才缺乏。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流动人口中 的“80 后”比 重 由 2011 年 的 50% 提 高 到 2016 年 的56.5%; “90后”的比重由2013年的14.5%提高到2016年的18.7%。农村人口外流导致了治理主体流失,从而动摇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3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3.1 制度保障:完善国家乡村治理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涉及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鉴于此,首先,应逐步探索制订新的规范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改革乡村治理关系,规范基层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例如制订专门规范乡镇组织和村民自治的法律,明确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各自的权利,使之更加高效地分工协作。其次,应依据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增补当前的法律法规。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基层政府与村民组织关系方面仍有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因此,为适应乡村社会的变迁,应持续完善规范乡村关系的法律法规,以理顺乡村关系。如2018年江苏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拓展农村社区服务方式、强化农村重点人群服务4项举措,为完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尝试。另外,要加大查处乡村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乡村违纪违法主要体现在乡镇在指导村委会的选举与村委会干部管理2个过程之中。法律和当地的法规一方面必须规定清楚,以免滋生此类违法;另一方面要区分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对乡镇干部违法行为一律按其履行公李 旺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11

 安徽农学通报,Anhui Agri,Sci,Bull,2020,26(14)务中的个人行为对待,使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3.2 政策落实:加强基层政府治理水平建设 首先,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严以律己,保证政策落实。可通过公开栏、会议与大众传媒等途径,向乡村居民宣传和讲解党和国家的政策,以促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应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要求基层干部必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乡村居民做表率。同时应根据地方实际,提高治理的有效性,做到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协调。最后,应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法律专业人才库,例如将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机关作为基本单位,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来分配一定数量比例的法律人才;二是对乡村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例如对从事农业服务的人员进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业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法律培训,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应学习组织法的相关理论知识与应用,力争使其既守法,又能用法。3.3 内生动力:提高农民乡村治理参与水平 首先,应协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权责。

 “两委”是乡村治理最重要的主体,是与广大农民群体接触最密切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必须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使两者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应加强针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使之逐步树立参与乡村治理的观念意识。加强农民的自治实践,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和高涨的参与热情,投入到乡村治理实践中。最后,各地方政府部门应通过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让农民理解和应用涉农法律,为农民参与自治的热情提供法律保障。3.4 发展引擎:加强城乡社会协同治理力度 推进城市与乡村社会的协同治理,应克服传统模式的弊端,积极建立新型治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工作效率。首先,应合理进行城乡之间与乡村内部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改善和加强政府干预,特别是对稀缺资源的调控,依据资源不同的类型、供应与需求关系对其进行配置。应发挥城市在城乡资源整合中的带动作用,为乡村地区提供物质帮助;发挥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乡村的通与信息服务的发展。其次,应发挥各种经济主体对资源要素的聚集作用。充分挖掘乡村地区的未开发工业资源与传统文化,高起点、高标准创建工业园区与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生。最后,应加强城乡资源配置的制度保障,改变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为城乡资源的流动与整合创造宽松的环境[6] ;坚持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促使乡镇企业同城市企业建立全方位、宽领域的合作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乡村地区的人口流失问题严重,城乡二元现象增加了农村人才引进的困难。鉴于此,首先应完善农村人才市场建设,努力实现城乡人才市场信息互通,强化其与知识、资金密集型单位的合作。其次,应挖掘农村的现有人才,制订专门对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如工资待遇、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为其专业技术的发挥创造较为优越的环境;重视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乡土人才”。最后,应鼓励人才回乡建设,外出求学的学子、在城市打拼的游子往往最具“乡土情怀”,因此应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其返乡参与建设。4 小结乡村孕育了乡土文明,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7]在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的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既是传统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有力举措,又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社会基础。参考文献[1]本书编写组.十九大报告关键词[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2]饶静.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22):64-71.[3]陈亮,李元.去“悬浮化”与有效治理:新时期党建...

篇六: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

法治 党政干部论坛克今找禅倣愴庄乡材彬战略中的保障作用O 向亚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宏大的战略和系统的

 工程,意味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富裕 、 乡

 村治理的民主公平 、 农民安全感的提升和农村秩序的

 安宁与活力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农民更需要讲法治

 思维法治方式 , 养成遇事找法 、 办事依法 、 解决问题靠

 法的行为习惯 。

 如何建立健全与 “ 三农 ” 相关的法律

 机制 , 加强法治建设 , 运用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

 康有序推进,已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问题 。一 、 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内涵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被概括为 “ 产业兴旺 、 生态

 宜居 、 乡风文明 、 治理有效 、 生活富裕 ” , 处处渗透着法

 治的内涵 。( 一 )

 产业兴旺法治贯穿于始终农村产业发展包括农 、 林 、 牧 、 副 、 渔和工 、 商 、 运 、

 建 、 服产业的全面发展 , 无论哪个方面都必须以法律

 作为规范 、 引导和保障 。

 以农产品生产为例 , 随着市

 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国际

 市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条件 。

 审视我国农业发展的

 历程 , 放眼世界农业发展的途径 , 我们找到了 “ 依靠法

 治 ” 这一世界共用的方法 , 我国 《 产品质量法 X 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 X 食品安全法捋法律法规应运而生 。

 特

 别 X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从产地环境 、 生产过程 、 产

 品包装 、 产品贮藏 、 运输 、 经营等环节 , 均从法律上作

 了规范 。

 由此可见 , 农村产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法治

 的保障 。( 二 )

 生活富裕需要法治护航产业兴旺才能生活富裕 , 而人们生活的改善又促

 进产业的发展 。

 因此 , ’ 法治的作用一方面通过保障

 产业发展 , 来保障生活富裕 。

 另一方面 , 是通过保护

 农民的合法权益 , 来保障生活富裕 。

 ”

 m 主要包括三个

 方面的权益保护:一是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有的以承

 包标的过低为由 , 随意停止农民的承包;有的不经同

 意,擅自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有的征用 、 占用农民的

 土地不依法给予补偿 。

 二是农产品收购中的权益保

 护 。

 在农产品收购中 , 有的不按保护价收购,优质不

 优价,甚至压级压价 , 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 。

 三是农

 民购买生产资料的权益保护 。

 有的不按国家最高限

 价,擅自抬高物价 , 增加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开

 支 ; 有的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坑害农民 , 造成农民减

 产减收 , 甚至绝收 。

 如果让上述行为蔓延开来 , 农民

 收入的增长有限 , 生活富裕就无法保障 。( 三 )

 生态宜居要求法治引导生态宜居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 农村 “ 三废 ”

 排放或处置的规范和整治 、 农民良好生活习惯的引导

 等诸多方面,而这些方面的实施均要求依法规范引导 。

 要依据 《 农业法 》 《 环境保护法 X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保护

 好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 , 避免其受到污染和破坏 , 这

 是保证生态宜居的前提或长久之计;要依据 《 水污染

 防治法 :

 X 大气污染防治法 X 渔业法 X 畜牧法洋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依法整治农村乱堆 、 乱排 、 乱放造成环境

 污染的行为;要依照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的规定 , 规

 懿民生产用药 、 用肥 、 用水等行为 , 溜亍标准化生产 ,

 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和产品的污染 ; 依法规范乡规民

 约 , 引导农民破除旧的陋习 , 形成良好生活习惯 。( 四 )

 乡风文明受到法治规范乡风文明是精神文明 、 政治文明的统一体 。

 “ 新

 农村是一个政治 、 经济 、 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 是

 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 。

 ” 13 乡风文明的发展要

 求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

 政治文明影响精神文

 明的方向,又以精神文明为条件 。

 而法治建设既是政

 治文明建设的内容 , 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

 依照

 《 宪法 X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洋法律规定 , 必须保障农

 民的政治民主权利 , 促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

 教育农

 探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全面深化改革中农民利益冲突化解机制研究 X 编号: 14YBA376

 )

 。46

 2019 年第 11 期民主法治民知法 、 守法 , 依法维权,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

 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 形成农村市场文明 、 生活文

 明;依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 形成农村生态文明 , 从而

 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 五 )

 治理有效依靠法治推进为了保证农村治理有效 , 1998 年第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正式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 》 。

 从此 , 村民自治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

 最初 , 村

 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 、 副主任实际上多数是乡

 镇指定的 。

 2002 年以后 , 逐步规范 , 村民依法选举村

 委员会,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

 相反,在一些地方仍然视法律而不顾,违法干扰村民

 自治 , 造成了不良后果 , 严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 , 制约

 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

 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在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中必须依法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 、 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 ,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还存在法治意识不强 、

 法治水平不高等较多的问题 , 有的甚至影响到农村基

 层的稳定 , 当前农村基层需要加快法治建设 , 努力推

 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個程 ,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要求 ,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 )

 观念障碍基层党委 、 政府部鏈导干部习惯了运用行政手

 段管理社会事务 , 依法管理的意识差 、 能力低 。

 一些

 村干部民主意识薄弱泯主作风欠缺 , 在事关群众切身

 利益的公益事业发展 、 惠民为民政策落实上 , 向群众宣

 传沟通力度不足 , 出现"替民做 主 ” 现象 。

 部分群 AM

 村务工作不知晓不删不支持,即使村干部为村民办

 了好事迪常常被删 , 导致干融情生疏 、 情绪对立 。

 还有个别村刑仍梯在塚长制 ” 作风 , 凭主观意志 、

 人情关系办事 , 在生产和村务管理过程中 , 涉及群众切

 身利益的事项 , 不按规定召开党员 、 群众会议,不按照

 制度程序办事 , 提议决策不民主 , 村务管理执行不透

 明 , 过程结果不公开 , 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 二 )

 物质障碍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 经济发展滞后 , 没

 有雄厚的物质经济基础 。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 , 中国农

 村和农业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 , 但农村的发展远远落

 后于城市 , 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其他行业 。

 一是农村人

 口多 ,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 生活水平低 , 农业效益差 ,

 城乡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不

 足 , 生态环境脆弱 , 农田水利设施不健全或者不配套

 的现象相当突出 , 交通 、 电力建设严重落后 。

 三是农

 村的教育 、 医疗卫生条件差 , 缺少社会保障 。

 大多数

 农民对法律法规不了解 , 更不知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

 的权利 ; 加之司法运行成本高 , 农民想依靠法律途径

 解决侵权问题 , 苦于没有钱 , 只能望而却步 。( 三 )

 制度障碍目前法律还不够完善 , 特别是关于 “ 2 ” 的法律

 规范还不完善 。

 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合同不

 兑现或以不平等的待遇对待农民投劳 、 投资 , 等等;在

 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 各利益主体的地位 、 权利 ,

 特别是农民的合法地位如何得到保护 ; 在发舷村教

 育中 , 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如何得到保障 , 如何遏制教

 育乱收费 、 乱摊派现象;在发行报刊 、 杂志时,如何制

 止强行向农民发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土地征

 用中 , 如何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让农民得到政

 策保障;在实施中央农业政策时 , 如何保障农民及时

 足额得到政策支持;在民主政治建设中 , 如何保障农

 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 如何实施村务 、 政务公开健立合

 法的乡村议事程序和机制 , 等等 , 都需要法律予以规

 范保障 。( 四 )

 服务障碍农村缺乏健全的法律服务体系 。

 “ 一些地方政府

 长期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 将多数人力 、 物力 、

 财力向经济建设集中 , 忽视了对地方法律服务体系的

 建设 。

 ”

 由此 , 他们对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在经

 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也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更谈不

 上广泛参与了 。

 截至 2018 年上半年 , 我国拥有律师

 人数约 35 万人 。

 虽然总量很多 , 但相对于发达国家

 以及我国经济发展 、 法治建设 、 庞大的人口基数 , 律师

 数量明显不足 。

 我国的律师大多集中在经济相对发

 达的地区 , 更加剧农村法律服务人员的短缺 。三 、 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乡村振兴战略对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必须

 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致力于农村法治建设

 的完善与创新 。( 一 )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保障农村产业健康发展

 产业兴旺需要加强法治 , 以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不

 受污染和破坏 ,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保障

 农村市场秩序有序 , 保障农民得到公平的待遇 , 保证

 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 , 等等 , 从而为农村产业兴旺提

 供有力保障 。抓紧完善有关 “ 三农 ” 法律法规 。

 一是完善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 。

 制定 《 农民合作社法 》 配套法

 规 , 增强针对性 、 操作性 , 规范运行机制 , 保护农民合

 法权益 。

 二是完善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立法 。

 依法

 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 使村庄建设衿生态 、 美观 、 效能

 的要求 。

 三是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立法 。

 明确执法

 主体 、 规范执法内容 、 细化法律责任 , 增强可操作性 。

 47

 民主法治 党政干部论坛四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制度 。

 对农业产业

 化发展中各种利益主体的地位 、 权利和义务以及利益

 分配机制作出法律规范 , 引导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

 展 。

 五是完善农民法律援助的立法 。

 建立对农民的

 法律援助制度 , 规范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行为 , 使农民

 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

 六是完善农业生态环境

 保护的立法 。

 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制定针对

 性强 、 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 , 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

 保护力度 , 等等 。

 总之 , 建立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

 的法律制度,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 二 )

 加大 “ 三农"执法力度,规范农村经济社会有

 序运行依法规范村庄卿

 建设 , 保 ffiW 生态 、 美观 、 效

 能 。

 依法规范生产过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 ; 依法规范农资市场 、 农贸市场经营行为 , 打击坑

 农害农行为;依法规范农村集资 、 收费 、 有偿服务等行

 为 , 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等等 。改革农村执法体制,实行综合执法 、 综合治理严

 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

 农村市场

 制假售假产品行为的整治 、 农村治安的整治 、 农村生

 态环境保护的整治等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 , 建立执法

 责任制 , 明确责任追究 , 使法律的各项规范落到实处 。

 通过依法建立乡规民约 , 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习俗;

 通过依法规范生产 、 经营行为 , 引导农村生产经营秩

 序的有序发展;通过依法规范村民自治 , 引导农村政

 治文明建设,等等 。( 三 )

 树立新型法治理念 , 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法治理念的树立 , 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 。

 加强对基层党委 、 政府干部 , 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

 教育,增强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观念 。

 将乡村振

 兴战略中的法治目标内涵 , 植根于基层干部的脑海

 里 , 使基层干部牢固而全面地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法

 治要求 , 从而树立新型的法治观 , 用以指导乡村振兴

 战略的实施 。“ 现代农业是建立在资源科学利用 、 要素科学重

 组 、 生产经营规范运行的基础之上的 。

 ”

 R 生产文明 、 生

 活文明 、 生态文明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 , 而这必须

 以高度的法治文明作保障 。

 因此 , 必须造就既懂管

 理 、 又懂科学技术 , 还熟悉了解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的

 新型农民 。

 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 增强农民依法生产

 经营 ,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 是法治工作的重要

 职责和功能所在 。( 四 )

 强化农村执法监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潍护农民在

 农资消费中的合法权益;依法整治农村市场秩序 , 维

 护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业 、 农

 村资源的环境 , 保护农民安全生产 、 身心健康权益;依

 法打击各种行政侵权 、 经济侵权行为 , 维护农民的政

 治民主权益和经济权益,等等 。充分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基层 aw 的瞬权,

 依法毅其癖权 、 审议权 、 监督权 、 选举权和罢免权 。

 充分 wlww 对下级蹄 、 上 mw 工作部门对下

 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 , 依法撤销下级政府或下级政府

 工作部门违法的文件 、 规定 , 确保政令畅通 , 法治统一 。

 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 , 依 , 加删

 基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 。

 加强对宣彳专舆论部门

 的监督 , 制定重大案件曝光制度 , 增强各级各部门特别

 是为 “ V

 服务的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

 念 , 确保农村法治建设的推进 , 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严

 格实施 , 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 五 )

 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 维护农村社会

 长久稳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

 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

 的基础 。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一个和谐 、 稳定的

 环境 。

 而建立有序与和谐的环境 , 是法治的本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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