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9篇

时间:2022-11-02 11:10:10 浏览量:

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9篇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2022年共青团员大学生“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演讲稿4篇 第一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9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9篇

篇一: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22 年共青团员大学生“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演讲稿 4 篇

 第 一 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很自豪,我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自豪。我很骄傲,我为自己长大后能够为中国共产党出一份力而骄傲。我热爱祖国也热爱党。

 作为一名青年学生,我们要热爱党,热爱人民,学习祖先革命者那“爱祖国、爱党、爱人民”的伟大精神。热爱祖国的山河,热爱人民的历史,关心国家的命运,在危难之时英勇战斗,为国捐躯,都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历朝历代,许多仁人志士都具有强烈的忧国忧民思想,以国事为己任,前仆后继,临难不屈,保卫祖国,关怀民生,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爱国的内容十分广泛,热爱祖国的山河,热爱民族的历史,关心祖国的命运,在危难之时英勇战斗,为祖国捐躯,都是热爱祖国的表现。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热爱祖国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热爱祖国,热爱党就像是岳飞“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

 阙”的豪情壮志。当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壮志凌云被皇上的十二道金牌召回临安,英雄再难以倾力保家卫国。纵然是“白了少年头,空悲切”的惆怅哀痛令人心酸,也敌不过朝野中奸佞小人的流言蜚语,最终只能背负着“莫须有”的罪名饮恨长辞,但他成了民族魂。

 岳飞的爱国之声回响在大地山河间,让我懂得了何谓“精忠报国”的铁骨铮铮,澎湃着我热爱组国的血液。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正是由于对祖国的深切热爱,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要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积极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祖国的领土寸土不能丢,不能被分裂侵占;要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民族文化而尽心尽力。

 热爱祖国,热爱党就像是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水土汗青”的崇高信念。当宋军防线崩溃,他依然转战各地,纵然兵败被俘,元军四次劝降,仍不能动摇他的浩然有爱国之气。纵然忽必烈亲自出马,他仍正气凛然。他以死实践了“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誓不休”的坚定执著的爱国之心。于是我明白了热爱祖国就是在国家危难之际同国家同生死,共患难。

 我希望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懂得爱党爱国,都能做到爱党爱国,我觉得这是我们一定能做到的!

 谢谢大家!

 

  第 二 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人既发扬踔厉矣,则邦国亦以兴起”,鲁迅先生的这句话发人深省,他把人民与国家紧密联系起来。中国人民包括我们青年一代,肩负着振兴民族的重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需要将青春之火熔铸于对祖国的建设事业中,埋头苦干砥砺前行,迎接新时代、新发展。

 2022 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但当前世界局势动荡,大国博弈持续升级,疫情频发触动人心,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俄乌争端炮火连天,美国暗地添油加醋,伊朗问题广泛关注,国际形势不容乐观。回顾 2021 年中国所开展的大事,建党100 周年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继往开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勇向前;《民法典》的颁布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迈向全面小康,全国居民收入十年翻番。三孩政策,降准发展实体经济,医保改革,

 也体现出对人民生活的保障无微不至。

 在西半球最贫穷的地区有个叫“海地”的岛国,关于这个国家,政治派别争斗严重,政治领导不作为、滥权腐败,百姓甚至将土当做食物饱腹。在这样鲜明的对比之下,无不感慨做为中国人的幸运和自豪。我党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恤民情,深入民心,怀着无畏的奉献精神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之中。前辈以鲜血铸就祖国辉煌,后人更应该发扬爱国精神。邓小平 15 岁时身在法国却惦记着祖国发展伟大事业,投身反抗游行;五四运动能人学士志气高昂,处在新时代的我们不苛求自己有此大无畏的勇气,但我们不可无知,更不能忘记历史,要以高标准约束自己,绝不发表有损国家和集团荣誉的言论,增强自身对负面消息的辨别能力。

 同时各大高校也很重视对学生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我校也经常开展一些活动:纪念五四运动、抗日战争、祭奠先烈、热烈庆祝党的成立、积极组织团课和党课等。使我们广大青年学生有机会更进一步地了解党和国家的奋斗发展历程。我很有幸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党课中接触到学校许多优秀的教师,他们生动具体且震撼人心的授课,使我的爱国热情从星星之火逐渐汇集成一团耀眼的存在。深知美好生活来之不易,更要增强社会意识,用自己如萤火虫一般微弱的力量照耀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而今肆虐的疫情也消磨着广大人民的意志,但是希望大家不要感慨青春被疫情偷走了,几十年前和我们一样的青年人在并肩作战、换取

 片刻的太平和安宁。我们也有使命,那就是配合好国家的工作,握好时代的接力棒,奋力冲刺。别担心,我们自有大好的光阴去创造、去体验、去感悟!

 谢谢大家!

  第 三 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新青年,新征程》。

 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当天有很多人都忙于购物,清空自己的购物车,结尾款等等,只有极少数人知道,这一天决定了一件大事,在这一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 2022 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截止到现在,虽然二十大召开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

 全国各地高校都在举办各种活动迎接二十大的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认为,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我们学院为了迎接二十大,召开了以“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团日活动,在活动上***书记为我们做了生动地讲述,告诉我们青年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好自己的事情,做时代的顶梁柱。

 在我们的校园中也有很多青年满怀爱心,做着很多积极向上的事情,树立了十分正面的形象,就如 2021 年冬天的一个下午,在北湖校区图书馆斜对面的喷水池边,有一个小男孩在池边玩耍时不小心掉到池中,那时有一个路过的男大学生看到后马上跳进去把那个小男孩救了上来,那个喷水池虽然是个喷水池,但里面其实挺深的,足以淹死那个小男孩的,那个男生把小男孩救上来后告诉他快回家后就走了,没有说自己是谁,这个学生的一个行为挽救了一条小生命,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很多人都说现在的大学生只会在寝室里面“躺尸”,但是在我看来,我们每天都在学习,一有空就会去图书馆或者教室自习,自己学习,就比如我所在的寝室,在去年期末自主复习期间,每天尽管教室很冷,但我们每天早上七点多就起床了,八点多点就去教学楼背书了,冬天的我特别爱在床上睡懒觉,但是听着寝室

 同学都起来准备去学习了,我就也起来去学习了,他们都觉得去学习就“卷”,但我觉得这是在夸我们,我们不是像一些人所认为的一天无所事事,我们当代大学生不是只会天天打游戏玩手机追剧,只是我们只是简单的把自己愿意表现出来的表现出来了而已。

 我们当代青年已经知道了自己想要的是什么,自己愿意为了自己的目标去努力,去奋斗,我们不是垮掉的一代,我们只是比较早熟,我们早早的就知道我自己的目标;我们这一代也很爱国,就如疫情严重时,很多大学生才刚成年都毫无顾虑地就去报了志愿者,想要用自己的小小的力量帮助我们的国家,我们不害怕困难,不害怕吃苦,不害怕被误解,只是想做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目标。

 谢谢大家!

 第 四 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百年辉煌,我心向党》。一百年前,这片土地曾战火纷飞,哀鸿遍野,处处充满了苦难,暗无天日。

 一百年后,这片土地则朝气蓬勃,欣欣向荣,处处充满了欢乐,光明灿烂。

 我推开了一扇门,门后是一片湖泊,一只红色小船在这里孤独的停泊着,它其貌不扬,甚至荒凉萧瑟,可是我知道,在这里,这只小船上承载了全中国的希望,这里,就是党的起点。

 于是乎,由它掀起了一股红色的巨浪,将一切黑暗势力淹没;呼啸过一阵红色的风,将这里的阴霾全部吹散,使中国人民的一腔热血疯狂滋长,于是,一群怀有雄心壮志的中华儿女踏上了一条复兴中国的路!谁也不知道,它在此后的八年抗战中,红星闪耀,照亮了整个中国。

 此后,我走进了门内,我看见那高高的雪山上蹒跚而又坚定的步伐,草地上的身影那么狼狈却又挺拔,飞悬的桥梁上舍生忘死的身躯......这,是党的曲折经历。来到高楼,我看见天安门广场上千千万万的中国人民,听见毛主席庄严的宣誓:“中华共和国,今天,成立了”以及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大家哭着、笑着、欢腾着,而这,是中国的新起点,但这并不会是党的终点!

 中国共产党!我们敬爱的党!由一颗小小的种子,长成了如今的参天大树,荫蔽着整个中国,将中国人民从战火纷飞,被人欺压的状态中被解救出来,使中国人民、中华民族浴火重生。

 过去的一百年,党从星星之火,经历重重磨难,发展到了燎

 原之势,百年间始终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向人民和历史交出了一份满分答卷,使得中国得以从一片寥落发展到现如今人民幸福安康的生活状态。

 我感慨于党的智谋,党的能力,党的坚守初心!党如新生的太阳,孕育着新生的种子!

 在新冠来临之际,是党为我们打开了保护伞,让全世界都看到了中国速度,中国精神,让整个世界为之动容!我们不仅要自己好,还带领整个世界一起变好。在疫情期间,中国援助了 82个国家,无不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

 党带领着我们,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始终照亮我们前行的方向,给予我们希望。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不论何时何地,人民永远驻在党的心中。

 百年间,伟大的中共一大、八七会议、遵义会议、中共七大、七届二中全会、中国共八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无数次使中国始终保持在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上,引领着中国变得富强美丽。

 中共二十大即将来临,党依旧会始终站在人民的角度,一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心中的信念,我坚信,新一代的共产党人会从上一代人手中接过重任,为实现中国梦、实现共产主义奉献自己微小的力量,哪怕只是一颗小小的种子,也能够成长为参天大

 树,就像每天都会有新的太阳高挂天空,照亮一阴霾。我们将会把我们的未来献给党,为敬爱的祖国持续发光发热!

 谢谢大家!

篇二: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典演讲稿

 民法典的演讲稿 3 3 篇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 1260 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x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

 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演讲稿 民法典的演讲稿 2x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x 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 14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x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有 7 编加附则共 84 章、1260 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总则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

  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有人说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你可能 1 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你的 1 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人格权只有入编,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我国除了宪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于 1954 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七编讲的是侵权责任。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 1260 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实际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生活。

  民法典演讲稿 民法典的演讲稿 3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

 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 40 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参阅全文请登.录“新时代文库”)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篇三: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典日期:

 汇报人:[ 解 读 民 法 典 婚 姻 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家庭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些婚姻法律问题做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前言导读

 第 章 01婚姻家庭编主要亮点[详细解读民法典婚姻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1民法典2民法典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3民法典4民法典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5民法典第 1 0 5 3 条第 1 0 5 4 条6民法典第 1 0 6 4 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7民法典第 1 0 7 7 条8民法典第 1 0 7 9 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9民法典第 1 0 8 4 条10民法典第 1 0 8 7 条第 1 0 9 1 条

 第 章 02婚姻家庭编主要要点[详细解读民法典婚姻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解 读民法典第 1 0 4 3 条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二修改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 读民法典第 1 0 5 2 条现行《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实践中婚姻关系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此次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更加有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被胁迫一方的利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三《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解 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 1 0 5 3 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解析:诉讼方式申请撤销婚姻均无明确界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四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解 读民法典第 1 0 7 7 条离 婚 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必须注意的是虽然,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一方面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对于铁了心要离婚的群众,或者因为家暴、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群众,这个制度就没有多大意义,甚至不利于解决纠纷。(如出现此类情形,直接起诉离婚,效果更佳) 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是否有必要给予冷静期?有待补充完善。另一方面另外,冷静期仍在婚内,可能出现对方恶意利用该制度,转移财产或故意制造巨额债务,因此,协议离婚前可签订财产协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五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 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民法典第 1 0 6 6 条(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解 读去掉“离婚时”的限定增加“挥霍”的情形。故意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六吸纳了司法解释中关于“诉讼后分居满一年”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解 读民法典第 1 0 7 9 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七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解 读民法典第 1 0 8 7 条第 1 0 9 1 条吸毒、赌博、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一夜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八更加保护全职妻子(全职丈夫)权益解 读民法典第 1 0 8 8 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九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保护交易相对人。解 读民法典第 1 0 6 0 条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适用于其他家庭成员以及同居关系的当事人● 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十扩大共同财产范围: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解 读民法典第 1 0 6 2 条(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注意要点: 其他劳务报酬主要指个人在工作外独立从事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比如外快等,即使未告知对方,也仍属共同财产 投资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夫妻双方如需明确财产所属,建议签订财产协议 因此,夫妻任一方进行投资时应当告知对方,并共同协商决定,投资需谨慎!!!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十一新增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解 读民法典第 1 0 6 4 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注意要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一方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事后还款=事后追认,即只要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哪怕只还了少部分就等于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也要共同偿还。因此,对方的不明债务,不要用自己的账户帮还●即使是共同借的钱,还款前也要和出借人明确还的是哪笔钱,以免不知情情况下多认了其他借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十二夫妻财产约定条款将“夫妻”改为“男女双方”解 读民法典第 1 0 6 5 条男女双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要点十三其他重要修改点●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取消"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条文(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都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明确法院诉讼离婚的,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仍有探望权●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利用 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为无效婚姻。●“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将《婚姻法》“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的原则性规定删除,该规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过去因为贫困以及重男轻女等原因,个别地区存在上述现象,婚姻法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但现在这些现象已经及其罕见了,而且也有其他立法进行规制。●增设了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在《婚姻法》尊重父母婚姻的原法条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干涉父母离婚,使法律对于尊重父母婚姻的表述更加完整,也反映了实践中父母离婚自由需要得到法律层面明确保护的需求。

 民法典日期:

 汇报人:[ 解 读 民 法 典 婚 姻 编 ]

篇四: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法典》专题讲座演讲稿 范文

 各位村委会干部、村民,大家好,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村2020 年度的驻村法律顾问。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民法典》与中国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共 1260 条涵盖了生活的所有方面。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必须受到《民法典》的管理。所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主要学习和大家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增加的新条款,之前的《婚姻法》是没有的。它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前,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应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协议书》。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明确约定后,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非常方便快捷,半天就可以办完。此时的离婚程序分为三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离婚协议书》,办理手续并发送至《离婚证》。但是,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生效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还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签署后双方回家 30 天后回来。这 30 天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这30 天的作用不仅仅是让双方平静地回家,还给予任何一方“任意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一方不想离婚,他们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如果夫妻双方在 30 天内仍然不喜欢对方,并坚决执行离婚原则,那么他们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 30 天内,即 31-60 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第二个 30 天内提出申请,则不能离婚。因此,《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二、结婚彩礼问题 彩礼是我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彩礼被赋予了物质含义。一些“天价彩礼”事件诸见报端,因为彩礼面临分手、悔婚的例子屡见不鲜。不少小情侣,谈了好几年的感情,就因为给不起彩礼,只能无奈分手,葬送了一段美好姻缘。更多的农村家庭,为了让儿子娶上媳妇,可以说耗尽半辈子的积蓄,很多男孩付不起高额彩礼,只能打光棍,这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不过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在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也自动解除,所以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个法条就意味着即

 使在婚前你支付了彩礼,如果你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笔钱是对方强迫要求给予的,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被负债”离婚设置一个月“冷静期”,火速转移共同财产行不通,债务需“共债共签”,以个人名义欠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配偶债务,不是配偶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以夫妻共同表达意愿的除外。

 四、离婚抚养权 《民法典》第 1084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 1085 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

 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 1084 条和第 1085 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民法典》还有其他亮点值得注意: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次民法典增加这一规定,无疑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给法院在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条更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对当事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破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这些变化,将会极大影响我们每一个人未来的婚姻家庭生活。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时间关系,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聆听,不足之处,请大家包涵并指正。

篇五: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典关于“流质条款的效力”规定的解读

 重 点 法 条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流质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条文释义

 流质条款,指债权人在订立质押合同时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担保法、物权法均禁止当事人约定流质条款。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债务人举债时往往处于急窘之境,债权人可以利用债务人的这种不利境地和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债务人与其签订流质条款,以价值高的质押财产担保较小的债权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取得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为了保障出质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禁止流质条款。当然,从现实生活与经济发展看,债务人借债,并非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借债并进行质权担保的发生原因是多样化的。但从总体上说,为了保证担保活动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规定禁止流质条款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也一般均禁止出质人与质权人以流质条款处分质押标的物,以保证质押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过程中,一些意见提出,物权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进行了这样的约定该约定的效

 力如何。一些意见认为,应当明确规定流质条款无效,这才符合禁止流质的宗旨。另一些意见认为,如果规定当事人约定了流质条款,那么当事人之间质押担保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如何须进一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质权性质上属于担保物权,质权人设立质权的目的在于支配质押财产的交换价值而使债权获得清偿,而不是取得质押财产的 所有权。如果承认流质条款的效力,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经过任何清算程序即可获得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有违质权的担保物权本质,应当否认质权人可以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的事先约定的效力。然而,当事人之间订立流质条款时,存在为债权进行担保的意思表示,如果否认该质权的效力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变成完全无担保的普通债权,这既不符合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也会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失衡。为此,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流质条款的效力,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表明当事人订立流质条款的,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发生质押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而是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实现质权的方式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有流质条款的,债权人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需要满足质权设立的前提条件,即存在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并且通过交付或者登记设立了质权。如果质权没有有效设立,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篇六: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典与生活同行演讲稿 5 篇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演讲稿 1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 40 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参阅全文请登.录“新时代文库”)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演讲稿 2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 1954 年到 2017 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 60 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 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 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演讲稿 3

 带头守好民法典。立法为民,守法护民。民法典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7 编和附则共 1260 条,涵盖方方面面的民生关切,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只有自觉遵守民法典,才能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提供法律保证。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一言一行纳入到民法典的范围和界限之内,自觉依照民法典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时时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民法典约束自己,正确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决不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带头用好民法典。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民法典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决定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用好民法典来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通过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督促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实施民法典的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民法典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真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来实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来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而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人民群众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成为民法典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带头把民法典的实施体现到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只有做民法典实施的排头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发挥民事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演讲稿 4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典汲取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针对高空抛物伤人现象,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等等,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答案。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演讲稿 5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先后 10 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 42.5 万人提出的 102 万条意见和建议。从中我们看到,立法,是民智的汇聚,也是对民意的回应。可以说,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正是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除此之外,民法典突出保护人民的概念,保护个人隐私权、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明确住宅 70 年产权自动续期„„民法典草案就像一部百科全书,为护佑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遵循,谋求人民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立足实践符合国情。民法典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民法典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事实上,无论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还是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观念,都是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彰显了浓厚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构建法治社会的利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法律的法典。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 1954 年、1962 年、1979年和__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均因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理论准备不足等原因而搁置。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保障社会基础稳定是前提,而保障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则是人

 民安居乐业,国家善治善为。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不断地探索,历经千辛万苦,民法典终于横空出世,这无疑为治国理政增添了信心和底气,成为治国安邦的又一利器。民法本质上为“人”法,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人民基本的民事权利,才能够调动人民参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国家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繁荣富强。所以说,民法典不仅秉承着“大同”的执政精神,还将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兴奋剂”和“催进剂”。

 为民立法,强国图志。民法典不仅是强国之法,也是富民之法。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必将会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势能,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在新时代迎来新曙光。

篇七: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典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的承担的规定 重点条文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中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民事责任适用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我国法律关于侵害人格权补救方式规定的特点

 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措施。侵权民事责任方式都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是侵权损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民法的平等保护及充分救济的原则要求我们对侵害人格权的保护与其他权利的保护一样,给权利人充分的保护。我国法律对于人格权侵害的救济,采取的是通过多种责任形式对受害人予以补救的方式。就这一问题,自《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再到《民法总则》,再到本法的规定,都是一脉相承的。《民法通则》第 120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 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法第 995 条亦规定,人格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

 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多元、多方面的救济方式的综合运用,实际是针对受害人遭受的不同形式损害实施更好的救济。这种救济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救济方式种类多样化。根据《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 179 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多达 11 种。就这 11种救济方式而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都可以是侵害人格权的救济方式。(2)救济方式可选择化,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本法第 179 条第 3 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实际运用中,为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受害人享有选择权。对于上述责任承担方式而言,当事人既可以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又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而且可以同时将这几种责任结合起来共同请求。从这点上来看,我国法律的规定相较于德国和日本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3)从救济方式的类型来看,现行立法模式对于人格权损害财产性责任方式又有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属于财产性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方式。本条即是对部分非财产性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及执行方式等方面问题的规定。

 二、侵害人格权的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而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责任方式。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名誉,而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的状态的一种责任方 式。对于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究竟是一种保护方法,还是两种保护方法,实务界和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产生这种困惑的原因主要是《民法通则》第 134 条与第 120 条表述方法上存在差异。《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 179 条第 10 项延续《民法通则》第 134 条、《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的规定,将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放在一项中。立法上将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规定在一种责任形式之下,也是认为这两种侵权责任形式实际上都是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人格权损害的责任形式,两种责任方式有递进层次关系。消除影响应泛指人格权受侵害时,为消除对受害人造成一切影响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总称。这个影响有两个层次的含义:(1)因侵权行为致受害人自身(当然也包括在法律承认造成第三人精神损害时对第三人)精神上的影响;(2)因侵权行为在社会上给受害人(当然也包括在法律承认造成第三人精神损害时对第三人)造成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上的负面影响。

 [1] 恢复名誉则系专门针对侵害名誉权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从其适用对象上看,此种责任形式适用的范围较为单一,即仅仅针对名誉权受损害的侵权行为来行使,至于因侵害肖像权等或其他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则不能适用恢复名誉的责任形式。由此可见,在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内涵和外延上,消除影响应包含了恢复名誉的责任形式,只不过恢复名誉是专门针对侵害名誉权所规定的责任形式。

 (二)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得受害人的原谅。赔礼道歉的独特功能在于能直接地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使得受害人瞬间或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精神抚慰。从立法的本意来说,设置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就是为了对精神受到极度痛苦者进行救济。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具体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受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受侵害。赔礼道歉可运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当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本 身遭受精神损害时,可判决侵权人直接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以抚慰受害人,消除精神损害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2)当侵权行为在社会上给受害人造成人格权的负面影响时,需要公开赔礼道歉来消除造成的社会影响,同时抚慰受害人,保护人格权。赔礼道歉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侵权人给受害人在社会评价和声誉上造成的不良影响,所以赔礼道歉的范围和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应当是

 一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时,对于赔礼道歉,一般会有明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1)直接口头道歉;(2)于特定人士面前或特定场合下口头道歉;(3)书面道歉;(4)书面赔礼道歉,然后张贴于特定场合;(5)于特定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其内容需经法院审查。

 (三)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原则

 由于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的多样性,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也应当与侵权的损害后果的性质相对应。

 [3] 在西方国家的侵权行为法中,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两种: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确定的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是赔偿,受害人无论受到什么类型的损害,法律一般都采用赔偿的方式对其予以救济。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确定的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是恢复原状和适当条件下的损害赔偿。人格侵权因有别于其他侵权客体,所以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也有别于其他侵权行为。对于非财产救济方式而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需要遵循适当性原则。就这一问题,本法第 998 条亦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2014 年《信息网络规定》第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 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本条借鉴了司法解释的经验,对除网络侵权外的其他人格权侵权责任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责任承担的适用原则作出了规定。例如,原告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个人瘦身前与瘦身后的对比照片,被告公司的员工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利用原告的照片为自己公司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法院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在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判决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元与精神抚慰金 1000 元。该法院的判决就是根据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确定被告的侵权责任。

 (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

 实际上,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的执行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困难。特别是赔礼道歉,还有学者质疑此种责任方式的合理性。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庄羽诉郭敬明等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判决生效后,郭敬明依法向庄羽支付了 2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 1 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赔礼道歉,2006 年 6 月 5 日,被告郭敬明在其个人博客中表示:会执行法院的关于赔偿和停止销售的判决,但绝不会赔礼道歉,哪怕只是简单的一句话。

 赔礼道歉在实践中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关于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执行方式:(1)直接执行,是以“强力执行”为核心,通过该行为的实施以直接实现当事人受法律保护的私法权益。对于赔礼道歉而言,就是通过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强制侵害人本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道歉,以履行法院判决,保护受害人之 权益的执行方式。(2)间接执行,是指通过使侵害人负担一定的不利法律后果,以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对于赔礼道歉而言,就是如果侵害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甚至刑罚的手段迫使侵害人赔礼道歉。(3)替代执行,是指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而所支付之费用则由侵害人承担的执行方式。具体就是在侵害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时,由法院公布判决书内容,或通过刊登谢罪广告的执行方式等,至于公布或刊登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则由侵害人承担。

 [4] 对于第二种方式,实际上《名誉权解答》

 第 11 条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第 6项 [5] 的规定处理。对于赔礼道歉的替代执行方式,理论界讨论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法院公布判决书内容,法院公布道歉声明,受害人发布谴责声明三种方式。替代执行方式(法院发布道歉声明除外)是在侵害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又不能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方式的情况下才适用的。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赔礼道歉之目的,另一方面又不过分限制侵害人的基本权利。实践证明替代执行方式也是最为合适的强制执行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52 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规定为强制执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本条第 2 款规定:“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信息网络规定》第 16 条在制定过程中曾考虑过侵权人拒不履行判决时替代履行,如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有可能因进一步扩散导致对受害人造成更大伤害。在起草第 16 条规定时,有建议认为,人民法院在采取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时,应事先征得被侵权人的同意。考虑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情形较为复杂,虽然第 16 条并没有规定应征得被侵权人同意的条件,但是第 16 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其前面使用的用语是“可以”,这实际上就赋予了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加以酌定处理的必要。

  本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篇八: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2022 年关于开展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国资委系统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 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重大意义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法规,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5 月 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为学习宣传民法典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刻认识到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学习宣传好民法典,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开展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阐释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一线,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 时间安排 2022 年 5 月 1 日-30 日。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组织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在“八五”普法中着力推进民法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四、 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增强政治本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政治任务落到实处。深刻理解“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的道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伟大事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二)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讲清楚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引导广大干部群众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闻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特别是与当前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匡正社会风气、构建诚信社会,让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成为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准则。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宣传物权编关于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物权保护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等法律规定;宣传合同编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定以及典型合同和准合同;宣传人格权编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规定;宣传婚烟家庭编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及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法律规定;宣传继承编关于继承的基本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等法律规定宣传侵权责任编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自甘风险规则、自助行为制度、损害赔偿以及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让群众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典规范生产生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正确阐释编纂实施民法典的深刻意义,引导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按照《XX 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从实际出发制定本企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于 5 月 30 日前报集团行政办公室。

 (三)增强宣传实效。各单位要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习宣传活动,从实际需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力戒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2 2022 年关于开展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体局的通知精神,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在 2022 年 5 月份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普及民法知识,宣传民法实践,推动《民

  法典》学习宣传走进师生心中、融入师生日常生活,提高师生运用民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两会"精神,扎实抓好全校《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二、 活动目的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教育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学生做一名既关切身边小事,又关注社会时事,更要关心国家大事的新时代的良好公民。

 三、活动形式 (一)

 观看《民法典》视频。

 1. 《民法典》在线课堂:(可观看回放)

 2. 民法典宣传片下载地址:

 (二)学校学校围绕“读懂《民法典》,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主题,在微信、QQ 群里和主题班会中,深入了解《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监护、个人隐私权、收养权和探望权等条款。将《民法典》内容与德育课程有机结合,用生动形象的生活小案例,为学生们讲解如何运用民法典来保护自身权益

  (三)在学校教职工会上,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教职工共同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氛围。全体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方式,提髙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了解了《民法典》的内容,加深了对民法典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法治意识推动《民法典》宣传工作的开展。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5 月 7-17 日: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及时推送《民法典》宣传。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微信、球球、学校宣传栏等载体,通过集中讲座、小讲师普法、成长礼等多种形式,把《民法典》条文融入日常生活中,倡导师生们共同学习《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

 (二)5 月 18-28 月: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校园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学校党支部《民法典》学习和全体教职工《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二是结合实际,将《民法典》相关内容融入学校法治教育宣传普及。三是开展专题学习和主题班会,举办知识讲座、竞赛、征文、演讲等活动,在师生中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四是选择《民法典》中与师生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学习宣传重点,掌握《民法典》中相关的法律条文,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师生行为,杜绝违法现象发生。五是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师生寒、暑假课外学习的内容之一进行安排,让广大师生充分学习《民法典》知识。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是一项覆盖全社会、面向全体师生的系统性工程。充分认识《民法典》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掌握《民法典》要义,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民法典》知识帮助开展校园治理,提高法治校园建设水平。同时,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学习,提高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养。

 (二)总结提炼,形成常态。在学习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学习经验方法,突出学习成效,使学习形成常态化。要通过学习,努力推动《民法典》知识入脑入心,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事,依法治校,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 2022 年关于开展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两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的部署安排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民法典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

 1.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2.结合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做好民法典讲师选聘工作。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履行好社会普法责任。

 4. 加强“以案释法”。

 (三)强化对重点人群针对性的民法典普法宣传。

 5. 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普法。

 6. 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普法。

 7. 加强少数民族...

篇九:大学生关于民法典的演讲稿

典关于“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规定的解读

 重 点 法 条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的规定。

 条文释义 依照本法第 395 条和第 397 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处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抵押财产。

 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一般来讲,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才能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因此,本条规定,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虽然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仍可以将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处分后,由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以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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