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同博文库网 > 心得体会 >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2-11-04 19:05:09 浏览量: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5篇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学习总结(一) 近期,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5篇

篇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察法》学习总结 ( 一 )

 近期,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 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感 ( 二 )

 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仔细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监察法的颁布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

 监督制约,对于推进反腐败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学习、遵守、维护、践行“一章两法”上作表率当模范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力求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过硬、行动上自觉。

 监察 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

 新颁布的监察法,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通过学习,让我加深了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的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

 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监察法学习心得 ( 三 )

 近期我公司通过制作标语、宣传栏、组织学习《监察法》的相关视频资料,使本人对《监察法》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监 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通过制定监察法,是党和国家深化监察体制和监察制度法制化的决心和信心,也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层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利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制当纵深推进。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制定监察法是为了加强对全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推行国家权力现代化治理体系而制定的法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作为一名青年共产党党员,我认为国家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就是加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能使所有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去努力奋斗,才不会为自己的一己之利去行贿受贿。《监察法》将我国的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越能很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监察法》第三章规定了监察和管辖的范围,其中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作为国企的基层管理人员,

 严格遵守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活动,加强和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

 “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样才能时时刻刻保持与党中央一致。

 作为企业基层的一名会计人员,学习监察法后让我体会最深的就是清正廉洁,清正廉洁也是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它与会计职业道德融为一体,体现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是会计人员在实务中的一盏指路明灯。它要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和珍惜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在收到利益诱惑时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正确处理权责利三者关系,正确处理钱财物的关系。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会计工作者一定要记住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练就一副钢精铁骨的骨骼和心如止。

 水的内在才能抵御各种诱惑。

 在会计的实务工作中,会计的核算资料包含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等这些会计信息记录了企业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许多重要的业务数据就隐含在其中,特别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初始凭据一定要保证客观真实性,绝不弄虚作假,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己学习在学习的能力才,增强自己的本领,才能判断各项业务的客观真实性。

 会计工作还需要面对工商税务部门时,特别是在今年环保费改为环保税了以后,还将要面对环保部门,与这些部门打交道必须熟悉与

 之相关的国家各项法律,需 要用法律法规的知识来武装自己,并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和业务特点,做到更好与这些政府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沟通、交流,才能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好的维护企业利息。国家颁布监察法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进一步规范化,对新时代背景下和谐的政企关系的一种促进。

 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使本人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其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作为基础会计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醒自己,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不时给自己注射疫苗进行自我教育,警钟长鸣,不断进取,牢记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以上是本人在学习了监察法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

 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义重大:一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作为党员要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认真领会《监察法》的重要性,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

 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局于2018年五月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期,通过观看“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时代前沿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我个人对自己的基本定位、工作范围、职责要求等基本内容进行了“整理”。通过学习,增强了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个人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

篇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10 篇 篇一: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当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把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作为一项紧要的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坚守正确的政治定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有序推进。监察法总则部分就旗帜鲜明宣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在充分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同时,也明确了监委的性质和地位根本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委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

  自 2017 年 11 月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泉州市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两级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绘制的“蓝图”认真组织施工,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人员转隶、机

  构组建及挂牌等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泉州市能够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离不开市、县两级党委的细心指导、认真协调和周密服务。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我们继续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在重要工作衔接,以及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关键环节,都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或审核把关。今年来,全市共使用留置措施 15 件,全部都经过同级党委审批。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我们做好每一项工作都必须自觉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的强调要求,在观察分析形势上注重把握政治因素,在筹划推动工作中注重落实政治要求,在处理解决问题时注重防范政治风险。

  对此,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有着深刻认识。以德化县监委查办的全省首例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件为例,德化县监委在成立仅一周内,就立案调查了该县某公司两名财务人员涉嫌侵吞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四千多万元,需要核查的账目达 4 万多笔,案卷近 200 卷。立案之初,福建省监委、泉州市监委均未成立,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上级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常用文书也还未统一规范。德化县监委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案件调查工作,泉州市监委在成立当天即批复了德化县监委使用留置措施的请示。市、县两级监委均

  充分意识到查办该案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必须充分释放改革的效应。泉州市监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德化县监委连续作战,全要素使用 12 种调查措施,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案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在两级监委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仅用 29 天就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对该案的顺利查处,我们深切地体会到,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充分彰显了改革后反腐败斗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践行强烈的政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就是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严格按照监察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赋予监委的职能、职责,以及第六条明确的监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职尽责,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今年来,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既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3月,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 876 人次,其中第一、二

  种形态分别占比 86.42%、8.56%,两项合计达到 94.98%,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以“三函”(关注函、警示函和问询函)等方式向 89 人次发函,涉及处级干部 54 人、科级干部 19人。严肃查处了一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共使用留置措施 15件,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 13 件。如,泉港区监委查办了全省首例由监委移送审结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共只用了一个月左右时间。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作为泉州市监委主任,我将继续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察法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二:深学实做 练就过硬本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通过顺应了人民的呼声,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认真研读,学深悟透。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读监察法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

  学习贯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关键少数,严格对照标准,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要勤思考常琢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学深悟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用结合,锤炼本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求我们不仅要在“学”上深化拓展,在持续学、深入学上下功夫,更要在“做”上深化拓展,真正做到学用互进、知行合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学习运用监察法,注重融入日常、坚持抓在经常,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着力提升履职本领,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在边学边干中加深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掌握,在学干结合中逐步建立业务运行制度,练就过硬本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加强纪法融合,依纪依法,正确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 12 种调查措施,积极作为、精准发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法贯通,干净担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要抓住学习实践监察法的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新机制,推动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

  风和腐败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在学懂弄通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三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这是依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国家监察法上下功夫,提高政治站位学,融会贯通学,持续深入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依法依规履职,忠诚履职。

 二、立足职责使命,担当履职 一是精准把握监督对象。作为驻县民政局纪检组,要将重点监督范围延伸到综合监督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医疗机构从事管理的人员;对综合监督单位的临聘人员、医疗机构的普通医生,适时督导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分类监督、

  重点突出,实现监督工作不越位、不错位,监督无盲区、全覆盖。

 二是从严从实履行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加强纪律教育,结合廉政党课、接受廉政教育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严守纪律规矩,干净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督范围扩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更大,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及其他监督,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六项纪律”,认真履职、廉洁履职,坚守底线、远离红线,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篇四:三个聚焦 充分发挥监察质效

 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要突出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

  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纪委监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换届风气监督、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从省市县三级监委的成立到监察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又要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监察法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 6 类监察对象,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本区为例,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1101 人扩大为 4532 人。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适逢建阳区村级组织换届,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风气督查、涉黑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 12 项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践促学,整合巡察、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走好纪法两条线,发挥反腐败工作新动能。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过硬的素质才能在新时代承担起反腐败艰巨的任务,新形式下打造一支懂纪懂法的“铁军”势在必行。在建阳,转隶干部上岗第一天,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见面交流会,为转隶干部发放各类纪法书籍,充分发挥纪委干部懂纪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懂法的特长,交流沟通,碰撞出工作新思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建阳区纪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通过 3 次集中学习,10 多个小组形式的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安排监察法相关业务考试。基层监委机关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篇五:肩负新使命 执纪执法不松劲不停步

 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

篇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法学习心得体会最新 5 25 篇

 【篇一】

 三 018 年 3 月三 0 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万人大礼堂响起热烈掌声。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篇章。我是带着激动和好奇的心情学习了新《监察法》,下面是我的的一些感想和体会。

 一、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

 根据新修订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对国家机构做出的重要调整,对国家权力作出重新配置。‛监察法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基础上,增加了‚一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监察权是在党的领导下,由监察机关

 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

 ‚明确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党委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依法领导监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二、大创新确保监督全覆盖

 据统计,中国 80%的公务员和三 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接受党纪机关监督。同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接受行政监督。但是,对非行政机关且没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一直以来是一个盲区和空白。监察法对此实现了 3 大监督创新。

 第一,以前对于一个非党员身份的村委会主任、国企管理者,如果只是小贪小腐、不构成犯罪,想惩处十分困难。因为依据废止前的行政监察法,监察部门只能监督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对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等缺乏监督制约。此次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纳入监察对象,老百姓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再也不会投诉无门了。

 同时,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

 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等,也被纳入监督范围,确保了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第二,以往对于一些公职人员的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行为,惩处规定并不明晰。此次监察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处置情况大体可以分为 3 类。第一类是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第二类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职人员,可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第三类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第三,以往对于一些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惩处办法不多。监察法对此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监察法规定可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领导干部如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同样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其实也是一种‚腐败‛。

 三、用留置调查取代‚两规‛ 监察委具体如何监督?监察法提出,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在 1 三种调查措施中,取代‚两规‛的留置备受关注。监察法提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监察法还提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两规’是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即纪委为调查党员相关违纪案件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留置是国家监察机关采取的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的具体举措。‛以往‚两规‛在时间、期限、方式、场所、标准等方面存在地区差异,监察法则对留置相关条件做了硬性、统一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被调查者合法权益、规范监察行为、确保反腐败效果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四、多种方式强化自我监督

 据统计,反腐机构重组后,全国监察系统人员增加 10%,监督对象增加三 00%。那么,谁来监督监察委? 监察法提出,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

 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监察法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想: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执行,作为一线业务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用好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与手段。作为纪检监察人员更要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推进反腐败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把学习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工作本领。

 【篇二】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实行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和监察法,目的就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并进,让‚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无缝对接,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目前,国家监察法已经正式生效,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监察委,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履职程序、方法手段、保障机制等,为监察委依法履职尽责提供法律依据。此次国

 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重要意义,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改革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的同时,还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目标、要求和实践经验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目前,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力量,纵深推进从严治党,实现监察全覆盖,构建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反腐体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

 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真真正正的做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篇 三 】

 3 月三 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研读这部反腐大法,悉心学习,潜心领悟,用心执行。

 悉心学习,学出忠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立法过程坚持了党的领导,确保了《监察法》的正确政治方向。我们要把学习《监察法》和学习党章、宪法联系起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监察法》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要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在学深学透原文上下足功夫,深

 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准确把握《监察法》赋予监委的三大职能、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

 潜心领悟,悟出担当。《监察法》通过后,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更丰富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更重了。我们要自觉肩负起这一责任,牢记使命,强化担当,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法》坚持执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对监委的监察职责、监察手段、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开出‚权力清单‛,同时加强了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这些规定为我们严格依法履职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潜心领悟《监察法》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坚决防止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用心执行,行之有效。《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以前,国企中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农村里非党员村干部等,都不属于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又不在纪委监督的范围之列,很容易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不适用‛的尴尬局面。《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

 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这些短板。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特别是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仅是国家在反腐败层面的最新法案,更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法案的颁布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的法律内容,深刻领会国家监察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监察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

 一、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政

 治上的明白人。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的纪律部队,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职责与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深入推进。二要做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必须始终恪守党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三要敢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我们要真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要带头守规矩。我们带头要敬畏法律,敬畏党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

 二、树立政治意识 和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看待对纪检、监察工作,并时刻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到单位各项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

 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惩治重点。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持续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防止和克服腐...

篇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020 年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15 篇_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篇二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和国家取得反*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是必然的手段。

  2018 年 3 月 5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重拳出击引发

 全世界瞩目,力度大、效果明显。我们国家迫切需要把传统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规范轨道。

  一、法治观念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实质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意识决定行为,是领导思维的前提。由此,树立法治观念,是广大干部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各媒体和传播形式也要先从强化法治观念上多作文章。

  二、法治知识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法治思维让我们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如果对法治缺少认知和了解,不懂法,不熟悉法律,法治思维体系也是无法建构的。而法治知识又有与时俱进,更新较快的特点,因此,加强对法治、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三、理性思考是正确的法治思维。冲动是魔鬼,理性思考是法治得以实行的正确思维方式之一。生活中人们对*行为自然痛恨,但谩骂、指责无济于事,以暴制腐自身违法,更是要不得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斗争向纵深发展。社会和民众更多一些理性思考,也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依法办事是正确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正确的法治方式自然是依法办事。法治面前,公正为先,法律即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了,法治建设才谈得上成功。那种法治面前妄想特权,那种妄图钻法治漏洞的作法,都是反法治的,严重的要不得。

  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形成良好法治习惯。纪检干部要守住职业红线,要严格贯彻实施确保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证反*工程的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篇三

  “钓鱼执法”、“*治贪”“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宋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台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切实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现象它仍然存在……

  2018 年 3 月 5 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

 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且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中央’离我们很远,不会“监察”到我们这里来”如果仍持这种心态就大错特错,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接受监察,一旦自我约束力度不够,违反纪律,迎接我们的将是法律的“治裁”。“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监督他人,“滴水穿石贵在持之以恒”。

 篇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是国家反腐败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昭示着国家反腐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笔者认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深刻领会和贯彻好《监察法》的实质内涵,为依法行政提供必要遵循。

 一是深刻认识重大意义。《监察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的伟大实践,表明党对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为新时代反腐败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将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逐字逐句研读学习,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确保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齐心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学以致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学以致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将《监察法》作为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法制思维、法制理念和法制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

 篇五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拥护监察法,带头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

 带头主动学。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监察法》,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要坚持学思践悟,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如召开学习会议、发放学习资料、进行知识竞赛、写学习心得体会等,营造基层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监督对象真正领会《监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

 明确重点学。《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结合实际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好《监察法》,才能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 12 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基层腐败、“四风”突出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让《监察法》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让我们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监察法》学习贯彻落实好,开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篇五: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人员学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 6 16 篇 范文

  【一】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有法度。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从高处着眼,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 12 项调查措施,探索好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在实处聚焦,全面履行职责。监察法的实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监察法中的监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马尾区监委挂牌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 2152 人增加到 4xx31 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反腐败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落细落小,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X+Y”督查工作模式的作用,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从细处入手,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

 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循和敬畏法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用初心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监督、执纪、问责,铁面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增强本领,做到纪法皆通,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事业站上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停歇,让我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监察法为契机,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

 监察法出台和国家监委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工作翻开新的篇章。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以

 制度化的约束构建稳固的体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监察法的学习贯彻,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再立新功。

 把好政治方向,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自觉承担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更加坚决、更加有力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尤其要忠诚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七个有之”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要加强对涉黑腐败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以严肃问责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南靖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县 714 名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整体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同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不宜提名或不宜提拔使用的干部提出建议,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坚守职责定位,当好党纪法规“监督员”。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是尊崇党章、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纪律、

 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要推动工作流程的规范和磨合,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关键环节细化梳理、流程再造,藉此推进纪检、监察双重职责的全面履行和一体化贯彻,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南靖县纪委监委在查办首例留置案件中,严格按照安全审查调查标准,对监察法规定的 12 项调查措施规定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商请检察机关派员对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论证,及时与审判机关进行业务探讨,确保案件移送后不退查、提起诉讼后全认定。

 加强能力建设,炼就忠诚干净担当“打铁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和权限明显扩大,所面临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适应这些深层次的变化,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提高政治觉悟等方面推进干部队伍的建设,要以案代训、以干促融,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战中加强融合、提升能力。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集体研究重要线索处置、证据采用、案件移送等内容,切实提高惩治腐败效率。要深入学习运用监察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级完善内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岗位分权、集体决策、跟踪考核、签字留痕等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南靖县纪委监委制定家访制度,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定期开展纪

 检监察干部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干部明确自身职责定位,鼓励干部积极主动担当,以身作则,塑好形象做表率,根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及时核实、处置有关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

 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表明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四】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作为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仅要将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要切实领会新精神,聚焦新要求,落实新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领会新精神,牢记政治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彰显了鲜明的政治立场。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国家监察的专责力量,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培育符合新时代的政治品格。一要明确政治站位。政治站位决定政治觉悟、政治眼光,也关乎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锤炼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政治上抗干扰、祛困惑、抵诱惑的能力。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最需要的锤炼政治定力的担当和勇气。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滴水穿石的毅力、铁杵磨针的韧劲,持之以恒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确

 保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全程化、具体化。三要提升政治能力。监察法为监察权行使设置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制约措施,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要认真履行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勇做改革的护航者和先锋队,以铁的纪律保障“三个攻坚战”有效推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新要求,推进纪法融合。监察法对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格局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各级监委既独立行使职权,又与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三明市积极探索实践,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通起来使用,推动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和审查起诉顺畅衔接,使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做到不但有“形”的重塑,更有“神”的重铸,不断提高反腐败治理效能。一是推进纪法衔接。按照省纪委一套工作办法、一套措施规范、一套衔接机制、一套证据指引、一套文书模板的思路,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细化、规范和再造工作流程,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3 月上旬,永安市纪委监委在发现罗坊乡财政所原所长疑似贪污公款问题线索后,采取“审查、案管、审理、监督”同步介入方式开展调查,从党纪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时 3 天。二是推进法法衔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

 牢固树立证据诉讼意识,坚持审查调查过程严格依法运行,在调查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保障审查调查过程合法、规范、有序,形成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三是推进纪纪衔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

推荐访问: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 监察

版权所有:同博文库网 2019-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同博文库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同博文库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滇ICP备1900372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