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8篇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北京规划建设23北京租赁住房发展 | THEME 话题引言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规划建设 23北京租赁住房发展|
THEME
话题引言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多层面地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北京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深入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相关的土地、金融和财税等配套政策,为企业机构或社会资本在进行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过程中提供政策支撑; 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基础保障。通过推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利于稳定城市的住房市场,实现多主体供给和保障住房需求 1 。本文重点从实践层面系统总结梳理北京市近几年来的建设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力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于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十四五”期间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各类人群对租赁住房的美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的历程2011年,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市开始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底,先后分四批次启动建设了海淀区唐家岭、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等5个项目、房源约1.2万套。2017年,北京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明确未来5年要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租赁类住房约占30%,主要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计划于2017年-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截至2021年2月,全市已累计开工44个、房源约5.7万余套,房源数量居全国首位。其中,第一个开工建设的万科泊寓成寿寺项目已出租运营,社会反映良好,今年底全市还将建成大批房源,陆续投放市场运营。大量项目的开工建设,既优化了租赁住房供应,又增加了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益,对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以来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管理现状及特点成功管理经验政策体系完善为 充 分 调 动 各 区 、 乡 镇 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企业参与集租房建设积极性,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北京市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关于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基本搭建起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体系。从项目准入条件、建设主体、资金筹措、规划布局、租赁模式、审批程序、产权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科学选址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全市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及其规划情况的前提下,北京市有关部门把年度土地供应任务分解到各区,指导各区按照毗邻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毗邻新城的原则科学选址,并进一步明确配套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各区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北京的实践与挑战田相伟
24 北京规划建设话题
THEME
|
北京租赁住房发展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基础上,统筹考虑首都城乡发展和产业整体布局,结合腾退疏解、减量发展要求,确定具体项目供应规模与选址,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2017年以来,北京市供应的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除东城、西城、密云三区外,其他13个区均有项目分布,试点空间分布比较合理,有助于职住平衡。多主体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区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引导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选择建设运营方式。一是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建设;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以项目经营权出租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从目前已开工的项目来看,经济实力较强、有相关项目开发经验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采取自行投资建设方式;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通过与品牌社会企业合作开发模式,合作企业包括华润、首创等中央、市属国有企业,以及万科、愿景等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切实维护好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村民按照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民主程序行使权利参与项目相关管理。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按照中央及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与社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建设运营或自主开发建设。合作开发的项目主要通过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保障合作双方权益,且村集体享受保底分红。其中,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出租方案,经民主决策后公开进行,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分红,且应有保底分红。各区政府加强监督引导,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法利益。例如,首创新城镇建设的房山窦店、下坡店项目采用的“前期保底分红+超额收益分红”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精简流程、下放权限。除立项权限未下放外,项目预审、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权限均下放至各区政府,环评、水评、交评等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同步开展,并明确了项目审批具体环节、责任部门和审批时限等要求。制度性成果试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各区政府组织编制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与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项目申报主体、资金来源、运营模式以及项目推进计划等,申请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试点批准。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安全、水务、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核。符合试点要求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报批。申报单位向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预审、立项、用地和开工建设等批准手续,其中可同步办理的审批手续同步开展。明确建立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与优化营商环境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衔接,集租房作为单独一种类型也专门设计了相应程序,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前置条件。用地管理。结合F81绿隔产业用地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载体和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作为解决农民长远生计重要举措的共同属性,进一步优化F81绿隔产业用地兼容性,用地功能可混合兼容集租房、配套商业及综合服务等内容。基于北京市现行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不再新增规划用地分类,新选址规划的集租房规划用地性质在继续沿用F81绿隔产业用地的基础上,明确为“F81绿隔产业用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标准。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细化户型分类,集体土地租赁房可分类设计成套住宅、公寓、职工宿舍等多类型住房。具体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目前开工项目中,宿舍、公寓类非成套房源占48%,成套小户型房源占42%,成套90平方米以上户型房源占10%,有效满足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不同层次租赁需求。建设机制多主体建设。目前北京市参与集租房建设的申报主体分为三种:一是原则上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及用地等手续;二是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申报主体,也可以成立的新企业为申报主体。高标准设计建设。针对集体
北京规划建设 25北京租赁住房发展
|
THEME
话题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特点,明确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协同机制。遵循项目建设长寿化和可变性相结合的原则,单体设计要充分考虑全寿命期可持续发展,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鼓励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高星级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五种模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及履行村民(股东、社员)大会民主程序并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产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资本支持。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等已确定集体土地租赁房长期贷款融资方案,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四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新成立企业的,期限不得超过50年,持股比例在区政府指导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应有保底分红。五是探索推进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支持项目建设单位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融资。运营管理机制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租赁实行以区为主,统筹考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租赁需求。鼓励各区政府趸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使用,或由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直接向各区政府确定的公租房家庭配租使用。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租金方面。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严禁“以租代售”,运营单位应按每月收取租金,经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鼓励专业化租赁运营。鼓励将集体租赁住房委托给专业化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监测监管机制严格项目产权管理。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集体租赁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以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合作成立的企业申报的,集体租赁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新成立的企业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权利证书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售。租赁监测监管。加强供需对接引导,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源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企业,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租期、租金等运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租金监测和出租合同管理,规范出租经营,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基本公共服务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分类明确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设计标准,适当提高商业配套比例,最高可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鼓励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业综合社区。同一项目地块建筑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提高项目资源在功能组合和空间配置的优化增效。运营主体应积极配合项目属地街道社区管理,根据集体土地租房入住人群特点,开展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打造和谐宜居社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发展成效一是丰富了租赁住房产品类型,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相关调查发现,在北京,近90%的租客年龄在35岁以下 2 ,构成住房租赁市场的主力军。同时,由于租赁市场大户型房源多且每平米租金高,合租比较普遍。2017年艾普大数据的调查发现,北京市租房市场中关注合租的租客占比将近80% 3 。合租为主的租赁形态也显示出北京小户型单间的租赁供给严重不足。近年来,北京一居室房源的租金上涨幅度在所有居室里最高 4 ,由此可见年轻租客对小户型...
篇二: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22 年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2022 年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活动策划方案范文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动中心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 20xx 年 6 月底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平安。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支配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根据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需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运用权安排及运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给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 4 类重点对象)中依据住房危急程度确定。
1.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给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给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依据住房状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 C、D 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 级为整栋危房,C 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急程度鉴定,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平安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xx〕6 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户平安鉴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平安鉴定。对于结构平安状况困难、难以简易推断的农房,可支配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看法。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需提示其拆除或不再运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 级危房应实施修理加固,D 级危房且无修理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平安农房解决安居问题。
对无自主改造实力、自筹资金和劳动实力极弱的特殊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平安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刚好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平安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xx〕172 号),落实改造质量平安要求:房屋修理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急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退平安隐患,达到 15 年以上平安期限。禁止运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平安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平安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xx〕5 号)要求。各乡镇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发觉违反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规定的,要刚好制止并要求农户整改到位。在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后,发觉未经审批擅自对房屋加层或扩大占地面积建设的,要刚好制止并参照两违建筑处理。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
实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实行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实力和家庭劳动实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支配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平安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xx〕5 号)要求,即1-2 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40 平方米,3 人户不超过 5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不超过 60 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运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支配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省下达我区 20xx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心、省级财政资金后,依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安排资金状况和提出的省、县(区)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合理测算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支配,保障工作任务顺当实施。
2.补助标准。依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怜悯况,我区 20xx 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给特困人员每户
补助不低于 2.2 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 2 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给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 2000 元标准增加支配补助资金。修理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 5000 元。根据上述标准支配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支配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农户或依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运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运用。
3、资金拨付。结合 20xx 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刚好到位。20xx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赣财社〔20xx〕5 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心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 6 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4 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到户。其他三类人员于 6 月 15 日前竣工、6 月 20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 月 30 日前资金足额拨付
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修理)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从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支配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根据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看法。区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看法并盖章,最终在《审批表》中填写区级审批看法、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根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刚好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给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安排。
(二)做好任务实施支配。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全数支配实施。二是做好其他任务的实施支配。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可依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待省下达我
区正式年度安排后,再对涉及年度脱贫任务以外其他对象改造安排酌情支配。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1、加快任务推动。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要求 6 月 15 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 4 月底前全部开工,6 月 30 日前全部竣工。各乡镇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做好质量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平安基本学问宣扬。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平安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纳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平安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加监管力气、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刚好发觉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修理加固房屋检查状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平安检查表》。3、做好挂牌标识。住建局组织各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平安进行挂牌标识。20xx 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急等级鉴定结果 A 级、B 级的,干脆悬挂 A 级、B 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 A 级、B 级牌。
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刚好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状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平安验收表》,修理加固房屋验收状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平安检查表》。年度安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刚好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 6 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状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5、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刚好发觉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漂亮、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妙环境与华蜜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要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赣财社〔20xx〕5 号)加强资金运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觉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区,涉嫌违法违规
的线索,要刚好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扬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扬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扬。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状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刚好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询问、合理诉求。二是做好总结宣扬。要全面梳理、深化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阅历、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扬。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待续发力发声,主动协作参加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扬。
(七)做好农户档案管理。一是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要根据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1)、对象认定表(附件 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 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二是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平安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平安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加强部门间信息
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实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协作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化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立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狠抓作风建设。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要公开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询问、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深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足工程。
篇三: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镇齐沙村旧厂房地块“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市齐沙村集体拟对齐沙布料交易市场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编号:44190012319 号位于齐沙村旧围小组的旧布料交易市场,总面积 5.6584 公顷。其中需报省审批将旧厂房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面积 1.0022 公顷,需完善用地手续面积0.6342 公顷,为沙田镇齐沙村委会所有,自 2000 年 5 月由村委会建商铺厂房出租及出让给有关单位使用。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大部分已经确权、登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齐沙村地块土地及房屋权属情况统计表)。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沙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莞市沙田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 2013 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齐沙村旧围小组的旧厂房用地”现在的用途主要是商铺及旧厂房为主,自 2000 年 5 月由村委会集资商铺及厂房出租或出让给有关单位使用。现有建筑占地面积 30643.9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 0.54,年产值约 350 万元。其中需报省审批将旧商铺及旧厂房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面积 1.0022 公顷,需完善用
地手续面积 0.6342 公顷。
四、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将 1.0022 公顷商铺及旧厂房建设用地报省审批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已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名同意。齐沙村集体对地上建筑物已制订补偿方案,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村民对补偿安置无不同意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后,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由齐沙村委会投入 1 亿元资金将旧厂房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进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地用于建设商业,建设面积为 160000 平方米,容积率为 3.0,预计年产值达到 6500 万元。
东莞市沙田镇齐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1 年 8 月 2 日
篇四: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 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 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空 津规资设计发〔2021〕258 号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 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
— 2 —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实施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
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各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涉及跨区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应统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本市对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府授权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应做好各项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各区政府
是本区各类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职责指导、监督各类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功能,发展循环经济,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聚焦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完善居住建筑功能,补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坚持注重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避免大拆大建,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爱惜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文化记忆,推动城市风貌特色不断改善。
第四条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管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工作,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一片一策、一楼一案”,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
— 4 —
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五条
市规划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津城城市更新指引,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和城市更新需求,统筹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更新类型、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充分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查。
相关区政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津城城市更新指引,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区各类更新改造规划,通过开展区域更新评估,查找分析各区在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空间品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空间资源,确定更新任务和范围。
第六条
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相关权利人根据需要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纳入实施方案,应体现公益属性,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规划策划方案中应明确拟补充完善的公益性设施,并按照资金综合平衡的方式确定经营性开发建设规模。社区公益性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公益属性设施原则上应与经营性开发建设同步开展、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规划资源分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对市管范围内项目还需报市规划资源局审定。
对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各区政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建办科电〔2020〕34 号)要求,需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和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 1 公顷或涉及 5 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备案。涉及历史文化街区的,评估论证结果要向市规划资源局备案。
对区政府认为需要编制城市设计的城市更新片区,各区规划资源分局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经审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在完成公示、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后,城市更新片区城市设计报各区政府审批。
第七条
城市更新确需修改控规的,除国家和我市有相关要求可不单独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外,均应依法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为提高效率,涉及控规修改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应与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工作依法同步开展,经区政府审查后一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批复后,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应与控规修改方案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履行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
在满足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鼓励规划用地性质适度混合、兼容。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增加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益性设施、
— 6 —
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公益属性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相关建设内容由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公益性。国家和本市有其他管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土地利用管理 第八条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类更新改造规划的前提下,实施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
1.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其中:
(1)不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土地维持原供地方式,可不再办理新的供地手续; (2)新增建筑面积为非经营性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土地维持原供地方式,可不再办理新的供地手续; (3)新增建筑面积为经营性或用于销售产权的,采取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方式补缴土地价款,由各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签订相关出让合同(出让补充合同)。
2.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改变土地用途的,其中:
(1)土地用途变更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各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土地用途变更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方式补缴土地价款,由各区
规划资源分局负责签订出让合同(出让补充合同)。
(3)上述两种情形中,土地使用权人单独或以入股、出租等方式联合其他市场主体,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兴办国家支持发展的各类产业的,可在 5 年过渡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过渡期内用于建设各类产业的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割销售。
第九条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的前提下,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城市更新的:
1.不改变土地权利人的项目,按照上述第八条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政策执行。
2.改变土地权利人的项目,具体为:
(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各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要素供给、产业绩效、环保节能、房地产转让、土地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应当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区有关部门应依职责提出对公共要素供给、
— 8 —
产业绩效、环保节能、房地产转让、土地退出等管理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市、区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做好后期监管。
土地出让价款由市规划资源局或各区规划资源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扣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城市更新项目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的 25%和四项政策性费用之和。土地出让底价按照现行土地公开出让程序,由市规划资源局或区政府在报送市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审议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随着国家和我市政策的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可相应作出调整。
3.土地使用权人单独或以入股、出租等方式联合其他市场主体,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兴办国家支持发展的各类产业的,可在 5 年过渡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过渡期内产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割销售。
第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不涉及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土地出让合同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划拨规定的年限保持一致。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新供地的,重新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供地年限。
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条件下,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可以一并纳入项目更新改造范围。
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
第四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等方式实施,在供地前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在符合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策划方案要求的条件下依法依规提出。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规划条件。
取得合法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主实施城市更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规划条件。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规划条件。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 10 —
(一)老旧房屋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土地使用权人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办理供地手续的,各区规划资源分局根据规划条件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展地价评估、编制土地供应方案等工作,报经各区政府批准后办理供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更新项目 1.不改变土地权利人的,按照上述第十三条(一)老旧房屋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有关政策执行,由土地使用权人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各区规划资源分局根据规划条件开展地价评估、编制土地供应方案等工作,报经各区政府批准后办理供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改变土地权利人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城市更新项目主体向各区规划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各区规划资源分局根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经各区政府批准后办理供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程序,由市规划资源局或各区规划资源分局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出让。
第十四条
申请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标准》《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通则》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放线测量
技术报告,经过征求意见和公示程序后,对符合控规和相关标准的项目,各区规划资源分局依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我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纳入工程联审系统的项目,按照工程联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历史文化街区管理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保护性建筑,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更新改造实施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至各区规划资源分局办理规划、土地手续。各区规划资源分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区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风貌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经各区规划资源分局会同区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符合已批准的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历史文化街区内城市更新项目鼓励规划用地性质兼容与混合。兼容用地是指保护规划中单一性质用地可兼容不超过现状地上权属建筑规模 15%的其他性质建设内容。在主导用地性质之外可兼容允许类别的其他性质用地,被兼容的建设内容不得对主要用地性
— 12 —
质的建筑产生安全、环境、消防等负面影响。
第十八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因历史风貌保护等原因,在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项目地块内难以增加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或为城市更新项目额外提供公共绿地、广场的项目,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按照资金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异地容积率转移,实现整体平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工作,本实施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滨海新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制定。
试行期间,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篇五: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910 11 1212345678910 11 12 12345678910 11 1212345678910 11 12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报建方案报建初设、 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封顶图纸完成
图纸强审时间结构封顶图纸完成
图纸强审时间区初步设计正负0以下图纸(未含负一层)封顶图纸(B1)图纸强审(B1) 项目 20家联审景观初步设计图纸景观施工图纸建设工程报建阶段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块
<<房屋预售许可证>>
**、 **地块 <<房屋预售许可证>>
**地块 <<办理土地证、 房本>>(**、 **)<<办理土地证、 房本>> *工程招投标阶段 工程详勘招标监理单位招标主体施工单位 土方单位招标降水及护坡工程单位招标(总平面图确认以后)基础处理工程(桩位图确认以后)岩溶治理招标 桩基工程招标空调系统招标电梯招标主体施工单位(B1总包确定)样板房精装修样板间设计、 施工招标监理单位招标(B1)弱电工程(指电讯、 有线电视室内及外网)门窗工程(外窗)外装幕墙(石材)外装幕墙(B1区玻璃)变电工程燃气工程(B2、 B3)燃气工程消防通风工程精装修(防盗门、 对讲门)工程招投标阶段初设、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报建阶段建筑方案设计阶段5*
*
*
*
*
*
项
目
开
发
进
度
总
体
网
络
计
划
2009下半年责任人 开始日期 序号工期 结束日期
2011下半年2012年上半年2012年下半年
2010下半年
工作内容
2011上半年
2010上半年1234
智能化、 安防(弱电工程)楼宇对讲(弱电工程)精装修热力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外网工程(外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商、 销售策划阶段
销售商铺和业态组合方案
招商政策方案
招商进度计划
住宅销售价格、 政策及销控计划确定 公寓销售价格、 政策及销控计划确定商铺销售价格、 政策及销控计划确定写字楼销售价格、 政策及销控计划确定项目 推广阶段
广告策划推广方案 确定宣传和推广计划
市场推广方案
项目沙盘(过渡)项目沙盘(最终修改)配合各阶段销售的策划推广招商、 销售实施阶段销售团队组建 现场销售中心建设及装修
一期住宅部分内部认购 样板间装修第一期住宅部分销售(正式销售待预售许可后开始)
第二期住宅部分销售 第三期住宅部分销售第一期公寓销售第二期公寓销售 第二期办公楼、 公寓销售
写字楼销售
商铺部分销售影院类商户招商和谈判签定框架(证件齐全后一个月内签正式) 合同超市类商户招商和谈判签定框架(证件齐全后一个月内签正式) 合同**北商业招商和谈判签定框架(证件齐全后一个月 内签正式) 合同百货类商户招商和谈判签定框架(证件齐全后一个月内签正式) 合同
购物中心品牌店的招商和谈判工程建设阶段**地块
降水井施工、 基坑降水
土方开挖及护坡工程
岩溶治理
基础处理工程(CFG桩)
地下结构工程(按3层)
项目 推广阶段8697招商、 销售实施阶段招商、 销售策划阶段
地上主体部分(按33层)
给排水、 暖通工程
强、
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
外装工程
内装工程
市政外网工程
室外景观工程
商业及地下超市交付装修时间
竣工四方验收 工程建设阶段**地块
地基处理(CFG桩)
地下结构工程(按3层)
地上主体部分(按34层)
给排水、 暖通工程
强、
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
外装工程
内装工程
市政外网工程
室外景观工程
商业及地下超市交付装修时间
竣工四方验收工程建设阶段**地块
降水、 护坡、 土方、
岩溶治理
基础处理(CFG桩)
地下结构工程(按3层)
地上主体工程(按28层)
机电安装、 给排水工程
外装工程
内装工程1—5层二次结构1—5层内装1—5层外装1—5层商业装修时间
市政外网工程
室外景观工程工程验收(消防、 人防验收通过)
工程竣工验收78910 11 1212345678910 11 12 12345678910 11 12123456789 10 11 12*
*
*
*
*
*
项
目
开
发
进
度
总
体
网
络
计
划109编制时间:
编制部门:
关键任务
总成型任务
里程碑2012年下半年
2010下半年 2011上半年
2011下半年2012年上半年工期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2010上半年序号工作内容责任人
2009下半年11
篇六: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政办〔2022〕4 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 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 年 4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 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0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新改造结果让群众满意,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强弱项、补短板,不
—3— 断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包容度和承载力。
(四)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聚焦群众改善居住安全条件的迫切需求,将涉及房屋安全的项目优先纳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
(五)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需求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让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得到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辖区建成区范围内非成套住房以及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按照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进行改造升级。“十四五”期间,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
(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针对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以“以点带面、连线成片、一地一策、精准施策”原则,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逐步完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城市更新。针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 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或两者兼顾的规划建设活动,主要包括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包含相应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机制 (一)规划引领,政府主导。编制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区政府是各类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主体会同区住房建设和规划资源等部门,按照规划及相关标准要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编制确定实施的更新改造规划,并按照相关更新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有序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作,企业实施。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成立河北区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更新单元融资、征收、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开发工作,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一事一批”原则,将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金融支持,统筹平衡。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更新改造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用足金融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各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平衡,可按照单个更新改造项目平衡、多个更新改造项目组合平衡、全部
—5— 更新改造项目总体平衡方式,统筹实现资金平衡。
(四)居民参与,共建共享。各类更新改造工作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深化“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更新改造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各类更新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全面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市、区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效推动。
(二)完善支持政策。由区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加大对城市更新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渠道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积极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在各条口的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建设。在满足规划政策的前提下,放宽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管理,完善保护措施。支持土地使用权人自
—6— 主更新,支持存量闲置用房利用,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更新改造项目快速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终端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城市更新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使辖区群众逐步认识,深入了解,积极参与,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城市更新市场化路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及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管理,实现多重效益。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各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城市更新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落实长效管理。巩固城市更新行动的成果,组织实施长效管理,在物理更新与硬件更新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服务更新方案、社区党建与社区服务融合方案、专业社会化力量介入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赋能方案等,巩固项目改造和更新成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月 20日印发
篇七: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大亚湾 金泓投资公司经营计划计划编制说明:
本计划依据集团发展战略及经营部署安排,同时根据项目觃模、项目所处地理位置、项目开发方案、市场环境及集团管理实际情况而制订。计划实施的时间节点、实施步骤、措施力度尚需根据惠州及大亚湾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单位的计划安排及政策条件作相应调整安排。
一、经营目标和指导方针:
根据集团的战略部署和经营安排,我们的经营目标和指导方针是:精心策划,悉心建设,全力打造金鸿昇地产优质精品楼盘品牌;群策群力,团结拼搏,出色地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工作仸务,高敁、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筹建和开发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仸感、业务水平较高、运作敁率迅捷、职业素养良好的业务团队;在不断创造良好社会敁益的同时,为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敁益。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面积:66155 平米。
建筑面积:27.3 万平米(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
平米)。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23%。
绿地率:
44%。
总户数:
1504 户。
预计居住人口:4813 人。
总车位数:1652 个。
销售面积:206552 平米(其中一期工程销售面积:
平米)。
预计销售收入:
亿元(其中一期工程销售收入:
亿元)。
预计利润总额:
亿元(其中一期工程利润总额:
亿元)。
三、 经营仸务及具体工作迚度计划安排
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确保完成项目开发经营工作三大仸务:
(一)
确保四月仹项目建设工程全面开工,四月底前协同相关部门基本完成项目开工前期的各项工作仸务。
1、前期工作及主要节点活动安排计划:
1)组织拟定《惠州大亚湾凯旋名门花园项目经营计划》、《凯旋名门花园项目前期报建工作计划》、《项目主要工作、主要活动节点迚度表》 《凯旋名门花园项目 3 月仹工作计划及迚度表》,报集团公司批准。
2)申请办理消防、人防、大小配套、教育、质监、防雷、环评等政府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或证明幵报政府相关部门。
3)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办理资本金证明;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报建备案手续;办理报建备案手续,获取《建设工程觃划许可证》。
4)组织前期工作专业及管理团队主要人员 3 月 1 日起陆续迚驻现场;3 月 25 日前完成项目觃划设计方案审查(总图及单体); 申请办理图纸审查批准手续,获取《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5)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办理资本金证明;
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报建备案手续;持《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资栺证明,到建委办理《建筑管理机构资栺认证书》。
6)组织参与《大小配套合同》及其他前期合同(设计、勘察、监理、人防、消防、施工总包、防雷、燃气等)的谈判、草签;落实内外部报批、备案工作。
7)报批报建部按政府觃定办理属于政府配套工程所需手续。
8)持与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9)持《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觃划许可证》、《墙改基金证明》、《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栺证书》、《质量监督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报建备案手续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交由综合部集中存档和保管。
2、报建工作。
技术部负责工程报建报批工作,跟迚图纸设计。在承办报建工作过程中,技术部应积极、善于理顺与相关部门关系,确保不因报建拖延而影响工程开工。
3、开工典礼(或项目奠基典礼)筹备工作; 4、电梯、安防、消防等设备的订购工作(5-8 月仹); 5、样板房、售楼处设计方案及实施(6-10 月仹); 6、封顶仪式筹备;
(二)精心组织、实施工程施工, , 确保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仸务。
1)工程监理及施工安全检查、监督; 2)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施工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3)工程质量
项目是集团惠州精品项目的形象工程。因而抓好工程质量尤为重要。工程部在协助工程监理公司工作的同时,应逐渐行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以监理为主,以自我为辅,力争将项目建成为省优工程。
4)预决算工作。
技术部、预算部、财务部必须严栺工程预算、决算工作的把关。严栺要求执行约定的定额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无据结算;不得超预算支付工程款。
5)组织竡工验收工作。
(三)
切实完成年度营销仸务
1)“以我为主,代理为辅”,实行仸务分解,确保策划代理合同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快速回笼。
公司楼盘一期的销售仸务
亿元。按计划
月仹签订策划代理合同。为确保完成年度营销仸务,计划采取“以我为主,代理为辅”的营销策略,加大营销渠道的拓展和控制;同时严栺要求策划代理公司实行仸务分解,落实到人到片。而不是单纯依靠招商大厅或售楼处活动。可采取更为灵活的销售方式,确保全面完成销售仸务,在根本上保证资金的回笼。在营销形式上,应完善团购、售楼活动推介、上门推介等方案,努力创造营销新模式,以形成自我营销特色。
2)合理运用广告形式,塑造品牌扩大营销
合理安排广告投入;精心安排项目销售开盘仪式。其目的一是塑造公司品牌,二是扩大楼盘营销。广告宣传、营销策划方面,应在广告类种、数据统计、敁果评估、周期计划、设计新颖、版面创意、色调处理等方面下功夫,避免版面雷同、无敁重复、设计呆板、缺乏创意等现象的产生。
3)努力培养营销队伍,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策划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以及公司销售部的营销人员,是一个有机的合作群体。公司将充分运用此部分资源。要尽快建立、完善内外部营销激励机制,在制度上建立完善营销奖惩办法。具体的实施方案由销售部负责起草(五月仹前完成)。同时通过要求策划代理公司抓好营销人员基本知识培训工作,使营销人员成为一支能吃苦、有技巧、善推介的队伍。
四、 项目预计迚度计划及重要经营活动节点安排(详见《项目主要工作、主要活动节点迚度表》)
五、人力资源觃划及公司架构计划
( ( 一) ) 、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管控模式和组织构架,优化公司管控端到端业务和管理流程。实行岗位责仸制(岗位职责等制度建设工作 3月 20 日前草拟完成)。有敁实行分层管理,分工合作。防止责仸推诿,办事拖沓,敁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二)、 团队组建及建设工作
团队组建工作计划 3 月仹基本组建完成。项目一期工程暂定编
16 人。二期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再作调整或补充。
(三)、 公司组织架构、职能配置及岗位职责
1 1 、组织架构、职能配置
总 经 理 行 政 部 财 务 部 技 术 部
预 算 部 销 售 部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 司
机 会
计 出
纳 土建工程师土建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报批报建报批报建
资 料 员 土建预算工程师土建预算工程师 安装预算工程师安装预算工程师 策
划 销
售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
2、 总经理和各部门职责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经营发展计划。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的觃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幵报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报送有关动态资料。
2)、根据公司的工作部署和领导的要求,拟订和执行项目发展战略,中长期觃划和年度计划,编报、下达仸务计划幵组织实施。
3)、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的觃划、设计、工程发包、销售管理等业务,签署幵执行有关协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各合作单位的工作,研究和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幵提出整改意见。
5)、审查工程项目设计,制定工程定额、技术标准,觃范流程等,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6)、审查和指导开发项目的市场分析,制定市场营销方案和策略。
7)、指导和监督公司工资制度、标准和调控措施,根据领导要求,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人事仸免,呈报和人
才智力引迚的觃章制度。
8)、根据领导要求,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幵提出建议。
9)、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部职责:
1、协助、监督各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工作制度幵督促落实; 3、负责工资福利、人才觃划、员工招聘、考核、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处理; 5、负责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包括前台接待、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办公场所及车辆管理、会议会场布置等工作; 6、负责办理公司证件的申报、年审等工作,幵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7、负责有关活动的组织筹办,联系安排领导的外出活动和其他接待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仸务。
财务部职责:
1)、负责协调税务、金融单位的关系; 2)、负责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融资等工作;
3)、负责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的预测分析; 4)、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技术部职责:
1)、负责跟踪、检查、配合设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各阶级的觃划、方案迚行审查幵提出书面意见; 3)、配合相关部、室对施工图纸迚行更改联络; 4)、负责开发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5)、协助工程预结算工作及鉴证、补充预算和工程发包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6)、负责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质量工作; 7)、负责对开发项目的策划、配套设施合作方案迚行跟踪;协助房产营销部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预算部职责
1)
2)
3 3 、人员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对公司领导负责,负责房地产公司全面工作开展; 2) 针对行业信息,整理和分析企业经营的各项优劣环境因素,制定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具体经营管理策
略和措施; 3)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明确的业务和管理工作计划及盈利计划; 4) 公司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和房产营销监控; 5) 编制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幵报领导审核; 6)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检查和督促; 7) 调查、分析和解决各部门提出的业务及管理工作; 8) 做好公司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9) 审批权限内的经济性文件,合约及费用; 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仸务。
(2) 、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1) 参与公司战略研究,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制订营销方针、政策幵贯彻实施; 2) 组织市场调研,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分析内外环境,制订公司竟争策略,确定目标市场; 3) 组织对开发产品的定位研究,制定销售策略,指导和监督各个阶段营销节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积极拓宽销售渠道,不断抢占市场仹额; 4) 维持与关键客户的联系,参与重大业务洽谈,解决业务拓展中的重大问题; 5) 指导和完善售后服务,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公司品牌;
6)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仸务。
行政部人员岗位职责:
(1) 行政部经理
1) 拟订公司管理各项觃章制度,严把公司各项费用关; 2) 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完成部门工作目标; 3) 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部门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促迚各项工作的觃范化管理; 4) 负责撰写公司文件及公司印鉴、介绍信、委托书的保管和使用; 5) 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福利、招聘、调配、培训、考核、辞退等日常事务; 6) 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幵组织实施;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仸务。
(2 2 )、司机
1) 负责公司的出车仸务及车辆保养、维护、年检审等工作; 2)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及各类物资的购置工作。
(3 3 )、保安
1) 负责公司办公场所人员、财产、设施、资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2) 负责配合办公场所物管部做好防盗、防火、防水等措
施的落实; 3) 熟悉公司消防设施的布设、消防管网、报警装置、供电线路位置,发现事敀及时处理; 4) 协助做好各类购置物资的验收工作。
财务部人员岗位职责:
(1 1 )
会计
1) 认真执行国家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 按照经济核算理财,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 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4) 负责公司开发项目各项费用的核对、统计和估算工作; 5) 严栺执行财经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 2 )
出纳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栺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2) 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栺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 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的登记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幵妥善保管帐本; 4) 严栺执行财经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技术部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1 1 )
技术部经理
1) 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组织带领本部人员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完成部门工作目标; 2) 做好项目开发大纲实施及跟迚工作,参与方案策划、市场调查和投资预测等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3) 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土、建设、觃划、设计、消防、民防、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合理报建手续的计划,幵组织项目各分项验收以及综合验收的组织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讨论和选定; 4) 收集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觃,及时向公司及各部门通报; 5) 负责对部门员工迚行管理、培训、督察和考评工作,及时向副总经理提出改善管理的方案和建议;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仸务。
(1 1 )
电气工程师
1) 负责跟迚工程项目电气专业的设计工作,协助电气专业的相关报建,组织本专业的专题讨论; 2) 负责优化项目电气设计方案,审查工程电气专业的各阶段图纸,监理工程电气专业的安装等工作,协调专业施工队伍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提供专业的合理化改迚建议,幵向领导提供专业的合理化改迚建议,幵向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 组织电气专业的...
篇八:集体旧房屋开发计划
阴市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 江阴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 结合江阴经济开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阴经济开发区(新城东办事处)
管辖范围内, 因开发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 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
进行补偿安置,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作为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成立专门机构, 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拆迁工作,并将拆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 标。
开发区房屋动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开发区动迁办”)
负责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的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 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
后, 开发区动迁办根据有关规定, 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
审批改变房屋、 土地用途;
(二)
办理房屋、 土地权属证书;
(三)
办理户口的迁入、 分户;
(四)
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实施拆迁应当选择有拆迁资质的单位。
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六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根据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拟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并报开发区动迁办备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用地范围内 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调查情况和所需补偿经费测算情况;
(二)
拆迁计划、 拆迁期限;
(三)
补偿安置方式;
(四)
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
第七条 开发区动迁办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并发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开发区动迁办在审查时应当核实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现实状况。
第八条 开发区动迁办应当对房屋拆迁项目 实时动态跟踪监督管理; 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江阴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信息管理系统, 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九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地点设立现场办公室。
第十条 从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 应当掌握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并经市动迁办的专业培训、考核, 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上岗证书。
上岗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选择, 应当根据江阴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名录, 采用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时, 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 应当由被拆迁人或拆迁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 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后, 估价机构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 参照同类房屋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估价结束 5 日 内在拆迁地点公布估价结果。
第十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需要,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体载明补偿形式、 补偿标准、 搬迁期限、安置方式、 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采用开发区动迁办在江阴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系统上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后, 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产生纠纷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形式和补偿金额等经协商不成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从事房屋拆除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并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束后, 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开发区动迁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情况作出评价,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开发区动迁办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档案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 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发放前, 被拆迁人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 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房屋权
属证书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用途不一致的, 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提为准。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以房屋权属证明载明的建筑面积;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 以合法建房手续批准的建房面积为准; 合法建房手续未载明批准建房面积, 按所在地农村建房基本户型标准和相关规定认定其合法建筑面积; 没有合法建房手续, 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造且被拆迁人建房时符合相关建房规定条件的, 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被向所在村提出申请, 按拆迁所在地农村建房基本户型和标准和相关规定认定其合法建筑面积, 并在在拆迁地点公示。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况的, 均不给予认定和合法建筑面积。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造年代, 以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的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中载明或认定的年代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违法建筑、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在开发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 批建新房时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老(旧)
房均不予补偿安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
发放后, 被拆迁人违反规定进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新建、 改建、 扩建或者突击装饰装修部分, 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租赁住宅房屋的, 对房屋承租人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但应当给予适当的材料残值补贴。
第二十六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置换, 也可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 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拆迁商品房给予产权置换。
第二十八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按下列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 200 平方米的, 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 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的, 按 200平方米加上超出 50%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 但每户房屋产权置换面积不得超过250 平方米。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以一处宅基地或者合法建房手续计一户, 被拆迁人在同一地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 应当根据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合并为一户计算。
有子女的老年人, 与所随子女合并为一户计算。
第二十九条 房屋产权置换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确认的房屋产权置换面积套拆迁商品房的最接近户型。
置换的拆迁商品房结算办法为:
拆迁商品房面积等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 按建安价计算; 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 按市场价结算; 小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 按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结算后补贴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条 在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 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家庭成员符合农村居民分户建造住宅条件, 因规划控制, 未批准建房且未购买村民联建房的, 可由本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 经所在村和国土所审核同意并在拆迁地点公示无异议后, 经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开发区国土规划局会审批准, 可按每户不超过 125平方米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 价格按建安价结算。
第三十一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人)
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 先按第二十八条、 三十条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照顾购买面积),再按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乘以其房屋产权置换面积 (照顾购买面积)
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照顾购买拆
迁商品房人)
领取货币补偿金后自行购房。
第三十二条 拆迁住宅房屋应当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给予补偿, 其中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 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130%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拆迁住宅房屋,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北拆迁人支付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 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第三十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地点公布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和安置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工矿仓储及其他非商业经营的非住宅合法房屋, 被拆迁房屋建筑容积小于等于 0.3 的, 其合法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 2.5 倍给予补偿; 建筑容积率大于 0.3 的。
其合法房屋小于等于 0.3 的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 2.5 倍给予补偿, 大于 0.3 的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新评估价补偿。
拆迁商业经营的非住宅合法房屋, 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 3.5 倍给予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国有划拨土地评估价, 由拆迁实施单位补偿给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
第三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 拆迁实施单位应向被拆迁人支付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 设备搬迁费、 综合补助费、 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第四章 拆迁商品房建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拆迁商品房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开发区国土规划局拟定建设计划, 确定建设规模, 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拆迁商品房的开发建设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十九条 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 按房屋拆迁时同一房地产市场供求圈内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并有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适时公布。
拆迁商品房建安价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公布。
第四十条 拆迁商品房用于开发建设和发展中对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产权置换, 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产权置换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拆迁商品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官城市规划。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设立拆迁商品房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拆迁商品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加强跟踪监督管理, 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拆迁商品房小区建成后, 应加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滥用职权的,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可以依法吊销上岗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估价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 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的, 估价结果无效。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暂停直至取消拆迁估价资格;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 2 千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拆迁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 责令改正, 追究其违约责任,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拆迁商品房建设质量实行开发建设单位终身 责任制, 存在质量问题的, 依法追究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受贿索贿的, 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涉及的评估办法及补偿、 补助、 奖励费等标准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搬迁项目, 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开发区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
城乡 建设
拆迁△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5 月 19 日 印发
共印 18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