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协提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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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协提案3篇

篇一:教育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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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寄托着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一直是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 月 24 日,参加市两会的政协委员围绕中小学艺术教育、调整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标准、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等提出了宝贵建议。

  徐树芝委员全市中小学校安装新风系统

  观点:青少年身体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础,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汽车尾气、工业粉尘等排放增多,使空气污浊,质量低劣,大气中PM2.5 指数居高不下。这种环境不利于人们工作学习,更不利于处于青春期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因雾霾天气还直接导致了孩子们呼吸道疾病的发生,感冒、鼻炎、哮喘等,城区各大医院接诊儿童一度爆棚。

 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今后新建学校一律安装新风系统,真正实践“一切为学生发展而设计”的管理理念。有条件的学校可尽快实施改造,争取安装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就是持续高效地对整套房子的室内外空气进行 24 小时循环,使室内外空气充分交换,从而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一套空气置换系统。目前,潍坊个别学校如潍州麓台学校正在安装,潍坊文华国际学校已投入使用且效果凸显。

 吴茵政委员调整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布局 观点: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我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大班额现象突出。要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解决大班额任务,不仅要破解当前已存在的大班额,还要持续增加学位总量以应对新一轮人口高峰,这就要新建一大批中小学、幼儿园。

 建议:根据现行规划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设置标准是:普通小学建设指标千人 70 座,普通中学千人 35 座,普通幼儿园千人 30 座。但随着新一轮人口高峰的到来,特别是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正急速增长,现行标准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园、入学需求。建议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密集、外来人口增长迅速等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人口增长数量及趋势,依据人口规模总量调整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标准,适当增加小学、幼儿园数量。

  王占静委员加强师德建设,完善考评制度

  观点:职业道德是教师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品德,教师队伍中有不少优秀教师,但也不乏或是打着跳槽转行的小算盘,或干着第二职业的人。一些学生反映老师课堂教学有所保留,通过课外辅导班进行教授赚取额外报酬。

 建议:强化岗前培训机制建设,完善考评制度。对教师进行必要的岗前技能培训,加强他们对教师工作的正确认知。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教师违反规定有偿补课、办辅导班,甚至接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情况,建议市教育局在下发有关文件的同时,要求各学校同教育局签订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

 班保证书,教师要和学校签订在职在岗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查处。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同时适当地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

  袁月娥委员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

  观点:近年来,国家多次修订《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并要求各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我市也做了大量努力。但目前我市仍存在幼儿教育边缘化、政府和教育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师资不稳,幼儿教育行业存在恶性竞争、幼师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

 建议:加强政府对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责任落实和督导力度,加强对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继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使幼儿教育的管理步入规范化。督查幼儿园创建合理有效的多元幼儿课程体系。政府设置课题研究奖励机制,鼓励幼儿园进行课程的深入研究,加强对公办幼儿园课程体系建设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构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一体双翼的惠民教育体制。

篇二:教育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日期:2020-08-31 来源:南昌政协 市教育局

 2020 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彰显教育省会担当”的要求,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渠道,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办理实效,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有力推动了南昌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基本情况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点多线长面广。提案内容多数涉及教师队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发展、教育网点建设等内容,覆盖了社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对南昌教育的关心关注,也反映了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我局政协提案承办数量是市直部门最多的,办结率、满意率也是最好的,提案办理工作我们认真做到了第一时间整理分析、第一时间沟通交流、第一时间办理回复、第一时间跟踪落实,所有案

  件全部按时按点、保质保量、高效办结,委员及群众对南昌教育满意率不断上升。

 二、主 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办理机制。一是压实责任分工。成立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做到办理到人、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二是专题部署推进。组织召开提案办理部署会,听取市教育局政协提案总体情况汇报,研究办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处室及单位,有效部署提案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传达市政协提案办理意见精神,对具体承办人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有效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一是落实沟通交流。主动与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对意见进行深入探讨,准确把握提案的真实意图,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提出办理意见。二是落实过程督办。定期对承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通报办结进度、办理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落实审阅环节。回复工作做到逐级把关,逐级审核,有效确保回复质量,最后统一汇总由主要领导逐件审定签发,呈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

 (三)强化实效,狠抓办理落实。一是梳理提炼线索。对提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解决教育突出性问题。二是加强跟踪落实。建立提案跟踪督办机制,

  对每件建议后续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回复意见取得实效。三是认真总结反思。针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纳入处室和单位工作计划中,以此更好地谋划和推进下一步教育发展改革工作。如针对“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我局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提高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覆盖率。针对民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民办招生 100%摇号新政、优化教育网点建设、教育扶贫等系列举措,不断解决群众的困难事、操心事、烦心事。

 三、下一步计划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渠道,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落实“三个再加强”:

 一是办理上再加强。进一步规范政协提案办理流程,不断健全机制,增强与市直单位及部门的配合,把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作为教育发展改革下一步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和狠抓落实上。

 二是落实上再加强。认真梳理反思,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深刻把握委员提案提出的新问题、新建议,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成效上再加强。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创新方法,提高办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社会综合效应,强化提案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有效推进南昌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彰显南昌教育省会担当。

篇三:教育政协提案

教育政策演变下的政协提案特点分析— — 基于上海的考察■王江璐摘 要:通过分析2003年至2018年上海市政协提案中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内容,发现不管是在广义的民办教育、民办学历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以及涉外教育和来沪务工子女教育等相关内容上,政协提案与官方政策出台的呼应程度非常高,这也构成了上海市民办教育政策变迁及其在政协提案中的主要特点。在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制定的问题上,政协提案中的关注度则呈现明显差异。当政策对象是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时,提案中与官方政策意图呼应较多,即政策和提案的倾向基本一致。当针对民办高校和涉外教育机构的问题时,即便提案与政策呼应程度较高,但并未在政协内被广泛讨论。当针对打工子弟学校时,提案活跃程度主要依赖于中央政策的传导压力并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上海市民办教育政策制定体现着地方特色,即在国家给定的政策框架内,改革并发展了一套适应于本地教育格局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为各地民办教育政策提供了富有意义的地区经验。关键词:民办教育;政协提案;财政扶持;国家政策框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6ZDA028)。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9)6-0039-11作者简介:王江璐,女,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财政与政策、民办教育等(北京 100871)。教育学术月刊 2019年第6期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 1978—1992 年的初创恢复期、1992—2002年的稳步增长期、2002—2010年的快速发展期以及2010年至今的调整规范期 [1] 。而上海市民办教育的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民办普通高校20所,在校学生 10.82 万人,占上海市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21.01%;民办普通中学129所,在校学生8.05万人,占比达14.10%;民办小学139所,在校学生11.23万人,占 14.31% ①② 。在制度建设方面,上海市早在1963年就出台了民办教育的相关文件 ③ ,远早于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1985年落地的《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同样也早于国家教委于1987年颁布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在39DOI:10.16477/j.cnki.issn1674-2311.2019.06.006

 教育学术月刊 2019年第6期《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中,社会力量办学被定位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这与《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的规定并不相同,体现了上海市对于民办教育较高的重视程度。进入九十年代,以民办中小学为例,上海市的扶持政策开始呈现多元化的样态 [2] 。这包括了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补贴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学校建立奖励评优制度,以及提高条件较差的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标准。其次,在使用国有资产的问题上,为规范使用,要求各民办学校建立更加详细的财务等级制度,包括了学校接受的赞助和捐资、学杂费收入、学校举办的营利性事业的收益、办学过程中的累计财产(含学校设置的教育基金)、国有的校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资助以及举办或创办者的财产投入需要分别建账登记等。同时诸如校舍、设备、设施等,都属于有偿使用 [3] 。1997年至2007年间是上海市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制定的高峰期,新增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上海市政府特别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在2006年将其纳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 [4] 。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分别是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对民办中小学的扶持、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以及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不久后,各区县也相继出台了扶持资金的管理文件 [5] 。在2007年至2012年间,上海市扩大了对民间办学的扶持范围和加大了扶持力度,不仅增加了相应的预算安排,还设立了主要用于扶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民办教育政府扶持资金”。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了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内涵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中小学建设、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项目试点和建设 [6] 。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新《民促法》”)中推行的分类管理改革,于2010年起在上海先行试点,2012年,上海市提出了在拨付民办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的时候,要体现“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7] ,并在2014年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后出台了《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8] ,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同时结合上海市本地的教育生态,为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申请者)等做出规范,并在2012年3月出台了《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制度建设更为系统 [9][10] 。一方面区分了非经营性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④ ,一方面为了机构的办学稳定,增设了“学习保障资金”账户作为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的重要资金保证 [11] 。同样,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上海市也是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而确定其财政支持政策的 [12][13] 。目前,虽然已有不少研究专门对上海市的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有着较为系统的描述和分析,对政策的演变和解读也有着深入的把握 [14] ,但鲜有从政策制定过程的视角去理解相关的制度安排。政协提案的相关内容则给予了研究者一个观测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突破口和窗口,用以理解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其背后的推动力。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分析上海市政协提案中民办教育的相关内容,结合上海市民办教育政策的变迁,来比照政策出台与提案提出的周期,以补充现有文献中对地区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研究。二、上海市民办教育类政协提案的类型划分与内容分布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上海开始区分民办学历教育和非民办学历教育,以达到促进和规范作40

 用。在1994年发布的《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中,学历教育的民间办学机构被定义为“民办学校”,而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则按1989年出台的《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上海市率先于全国在制度安排上区分了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这一点延续到了之后针对不同类型民办教育制定差异化政策的思路之中。进入2000年,上海市进一步对民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管理进行分类政策制定,特别是在《民促法》颁发后这一特征愈加明显,针对学历教育,先后出台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暂行规定》(2003年)、 《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2010年)、 《上海市民办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等。而针对非学历教育则有《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2年)、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 《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等文件。在上海市政协提案数据库中,2003至2018年共有15525条提案。

 《民促法》中对民办教育的定义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基于政策演变中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规范和管理的特点,本文将提案分为五大类进行讨论。第一类为在提案中不具体指明办学层次和类型的宽泛的涉及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的提案;第二类和第三类分别是指提供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更进一步,在提供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中将提供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分为民办基础教育(含幼儿园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第四类为涉外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 ⑤ 、国际学校和国际教育等),由于这种模式既涉及学历教育,也涉及了非学历教育,故将其进行单独讨论;第五类为涉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相关提案。依据此分类标准,手动抽取了涉及民办教育的政协提案共79条,占总体提案的0.46%。如图1所示,民办教育相关提案较多的年份集中在2003年、2010 年和 2018 年,而其中两次高峰出现在《民促法》和新《民促法》出台之后,在政协内引起了较为热烈的讨论。(一)广义民办教育的政协提案在本研究中,涉及广义的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的相关提案指的是,在提案中宽泛地提及“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的问题,但是既没有具体指明各级各类学历教育,也没有涉及不同类型的非学历教育,例如2003年的“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切实坚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原则”提案。此类提案共24条,占所有民办教育类提案总数的30.38%。其中14条提案涉及“民办教育”,10条涉及“民办学校”。提案内容如表1分布。其中,对民办教育持“鼓励”“促进”“支持”态度的相关提案,共11条。反之要求规范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仅1条。要求落实《民促法》的提案有3条,且较为密集地出现在《民促法》出台后。涉及税费减免的有4条,关于要求民办学校同等权利地位的有3条。此外,还有3条要求财政支持的提案,推进分类管理的仅2条,以及要求落实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提高民办学校自主权的提案各1条。可见,为了顺应《民促法》的出台,提案人也更加愿意采用广02468101214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图1 2003—2018年上海市政协提案中涉及民办教育的提案数目变化民办教育政策演变下的政协提案特点分析41

 教育学术月刊 2019年第6期泛的民办教育的内容呈现。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广泛的民办教育的相关提案日趋减少。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之前,提案中有更多的内容涉及税费减免,而在2010年之后则以财政扶持居多。表1 涉及广义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相关政协提案的内容分布⑥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广 义民 办教育/学校432122111111112落 实民 促法111公 益性1鼓励/促进/支 持办学121211111平 等权利111税 收减免211财 政扶持111规 范办学1分 类管理11自 主权1在《民促法》出台之前,1997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针对《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1989年)、 《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1994年)和《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1993年)修正并重新发布。此时,上海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主要采取放权的模式,即有着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也并未对民办教育有着过多的限制。2002年后,出台的相关文件主要以规范性为主,如《关于加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3年)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005年)等。虽然对民办教育一直有经费扶持和补助,但直到2006年才出台系统性的财政政策举措,即将支持民办教育的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 [15] 。新《民促法》通过后,2018年出现了2条相关提案,分别为“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建议”和“关于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海外优质师资的建议”,紧跟了新《民促法》的主要精神。可见,自90年代初期以来,上海市教委比较支持民办教育,分权化的政策倾向也较为稳定,期间虽出台了若干管制政策,但没有限制办学行为。政协提案呈现出与官方政策比较一致的取向,也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动员特征,通过动员向财政部门施加压力的做法也不多见。2006年以后,上海市教委也出台了一系列对于民办学校的管制政策,而提案中对此类政策没有明显的响应,这说明限制性政策的制订动因主要来自对国家政策的跟进,而不是来自政协中的发声压力所致。而新《民促法》出台后的相关提案内容与新法基调保持一致,体现了对国家政策的跟进。(二)民办学历教育的政协提案在本文中,民办学历教育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以及幼儿园教育 ⑦ 等,但不涉及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校/教育的内容。涉及民办学历教育的提案分类较多且诉求非常分散。在政协提案中,明确提及了民办学历教育问题的有28条,其中涉及基础教育(含幼儿园)的有18条,涉及高等教育(含高职)的有10条。1. 民办基础教育。在基础教育的 18 条提案中,根据教育层级的不同,有11条关于中小学,7条关于学前教育。根据内容进行划分,有3条涉及公办学校转制问题,分别出现在 2003、2004 和 2006年;加大政府投入的4条提案分别分布在2006年1条,2008年1条,2010年2条,其中2条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均出现在2010年,在后文中将详细探讨;2条涉及民办学校教师工资问题,出现在2005年和2010年。关于民办中小学的提案大多集中在2010年及以前,2010年后的相关提案基本与学前教育问题相关,并在2018年达到高峰。42

 在具体内容方面,关于加大政府投入的提案占有较大比重,共4条,分别出现在2006年、2008年和2010年。2010年的2条也恰好是要求加大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投入的提案。相比之下,普通民办学校要求加大财政投入方面的提案并不算多。事实上,上海从80年代开始就已经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在《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 (1985年)中提出了公办学校可以借出校舍并向其合理收费。进入90年代,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继续扩大。例如,在199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核拨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学校建立奖励评优制度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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