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切实做好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切实做好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充分吸收先进的法治经验与做法、依法稳妥推进。
一、法治 XX 建设的若干思考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不同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内涵与意义。法治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主要有: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依法办事的原则;良好的法律秩序;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应当说,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可以称作法治状态。就现代社会而言,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应当包括:一是法律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二是法律承认、尊重保护人民的权力和自由;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
治 (一)法治 XX 建设的概念内涵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服务发展,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靠法治保障管理社会,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 XX 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治 (二)法治 XX 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是法治 XX 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二是法治 XX 建设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三是法治 XX 建设的灵魂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四是法治 XX 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五是法治XX 建设的主要实践者是政法机关;六是法治 XX 建设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是法治 XX 建设要求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法治 XX 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观念层面 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和素养还比较薄弱,传统人情社会对公众的心理影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理和法律
知识的储备还有待加强,法律知识背景没有成为干部考核任用的硬性条件;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官本位观念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二)制度层面 法治建设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法治建设的理论储备还有待加强,相关的调研工作还需要深入开展;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还缺乏更为详细的制度和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法治建设主体大多属于各自为政,需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各个主体在职责范围内的沟通联络,形成法治建设的最大合力。
(三)执法层面 从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执法不严,存在以罚代法、重罚轻管的现象;部分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甚至错误,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的能力较弱;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司法层面
案件数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部分案件案情复杂,处理稍有不慎就有矛盾激化的风险;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超负荷运转的问题突出;涉诉信访工作压力较大,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闹访缠访现象严重;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现象,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五)监督层面 对权力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还缺乏完善合理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力度不够,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部分行业立法、行业监督还有待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实质性公开仍然相对不足。
三、法治 XX 建设的重点 XX 年,X 书记关于全市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在“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群众困难”三个方面指明了方向——要建设法治 XX。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徐学武书记也对法治XX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建设法治XX,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保证。应当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地方性立法确保宪法与法律的贯彻实施
我们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确保法律的精神、原则落到实处。从 XX实际看,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要进一步做好地方性立法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完善立法规划,充分吸收民意,努力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依法治市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立法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
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范,特别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的核心不是用法律来治理人民,而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权力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着重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正确熟练履行自身所在的岗位职责;二是要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细化问责制的各项具体标准,对存在瑕疵和错误的执法行为设置警戒线。
(三)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
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让审判权运行排除地方因素干扰;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制度,优先保障审判部门工作需要,解决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探索主审法官责任制,杜绝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四)形成全社会都尊法重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用法律解决问题。
四、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职能推进法治 XX 建设 着力推进法治 XX 建设。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所有的法律实施活动中,司法最严格、最理性、最规范、最讲程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作为人民法院,就要坚持把促进法治建设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立足司法职能,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社会各项事业进入法治化轨道。
今年,XX 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平安 XX、法治 XX 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为抓手,以提升队伍“五种能力”为方向,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司法水平,稳步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牢固树立“审判处理案件就是参与法治建设”的理念,坚持把每一项司法活动的开展、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审理,都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对人民法院来讲,说一千道一万,最终要靠执法办案,最终取决于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这是维护司法权威、推动法治 XX 建设的根本。当前,全市法院所承担的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质效不高、裁判不公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不仅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直接阻碍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损害了法律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坚定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圆满完成执法办案任务。
(二)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
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这些一辈子可能就打过一次官司的老百姓对我们的最大期盼。坚持以人为本,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决惩治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探索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把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作为改进审判工作的“风向标”,努力提供符合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的司法服务。
(三)增强审判管理意识 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原因,着力健全均衡结案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时限,狠抓督查管理,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切实解决案件审理拖延、“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坚决防止边清边积现象的出现,确保收结案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办案的效率、效果和裁判效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又要加强实体权益保障,使是非责任得以明确、权益争执得以解决、裁判结果得以兑
现。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底线和原则,做到执法如山、平之如水,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深入了解诉求分歧,查清案件事实,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各个环节、每道工序切实把住审判质量关,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司法审查职责 更加注重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加大对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行政庭审、简易程序等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和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司法参考等做法,促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通过严格公正的裁判,制裁违反法律、破坏规则、违约失信行为,弘扬依法办事的正气,积极培育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和司法终局意识。同时,要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巡回审判、公众旁听、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并结合重大典
型案件以案释法,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七)全面深化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我们将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利契机,扎实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继续抓好案件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公众旁听、执行短信平台、互联网拍卖、媒体听证、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措施的落实,并进一步增强亮点意识,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努力做好自选动作,从广度、深度、维度、力度四个方面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为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篇二: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nsp; 门 法 专 论2020 年 06 月( 中 )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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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浅谈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胡岩岩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河南 商丘 476000【内容摘要】“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的社会阶段后,才会出现的管理国家的方式。对于新时期的我国来说,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法治建设这一重大课题,本文首先从法治的概念和内涵、法治理解着手,论述建国后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历程,并通过分析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背景和环境,深刻剖析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关 键 词】法治建设;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7-0012-04作 者 简 介:胡岩岩,任职于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法学及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研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组织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离不开法治的建设,尤其是在新时期的中国,法治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由于我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立法工作滞后、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较多,致使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困难重重,其面临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包括各个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必须面临的问题,也包括我国由于历史发展所存在的个别问题。基于以上原因,本人就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对策与发展前景谈谈个人见解,以求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起到微小或点滴作用。一、法治的概念与基本内涵(一)法治的概念对于我国而言,最早出现“法治”一词的地方是源于古书的记载。据史书《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①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② 。”在史书记载的那个年代,“法治”仅仅是作为一个词或词组出现,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指的是在实施民主政治后,以民主政治为基础,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管理国家事务、处理社会事务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将权力的制约内容涵盖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提到“法治”这个词语,我们会不由自主的想起“人治”,人治与法治是相对来说的,它们是不同的管理国家模式,人治一般出现在封建的落后的国家,而法治一般是出现在现代的相对发达的国家,在实施国家治理过程中,属于不同的治理国家理念。法治在实施之中强调国家所有的机构、经济组织和人的一切活动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国家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管理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我们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人的积极作用,因为制定的法律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离不开人的执行。(二)法治的基本内涵“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也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在古典的法治国家,还是现代的法治国家,其根本实质都是要求国家的一切管理活动、经济活动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按照法律的规则运行。从法治的根源讲,法治意味着法律的规则属于第一位的,法律的权威是最为神圣的,法律的地位是最高的。美国潘恩曾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更应该成为国王 ③ 。”美国的这句法律格言,向我们表明了一个法治国家的真正内涵。在法治国家之中,一切活动的导向是遵从法律的指引,包括政府行为、司法裁判、经济活动等,都只能以法律为准,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在解决争议和纠纷中,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接受法律的处理,也就是做到“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利不可任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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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在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中,中国的法治建设也走过了 70 年的历程。也正是由于这几十年艰苦卓绝的法治建设摸索和深入研究,使我国完成了从无法律体系到法律体系基本完备的过程,也为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一)废除旧的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架构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旧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体系予以完全的摒弃,并提出建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思想和原则。在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④ 。”对于当时法治建设来讲,这些重要法律思想和指导原则,为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使新中国在建国后的较短时间内,就迅速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婚姻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近 1000 部法律、法令和法规。(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使我国法治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制度上确立了改革开放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我国法治建设走向了“快车道”。在改革开放后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⑤ 。”根据当时国家法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指导思想,我国制定了“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在这部宪法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⑥ 。”从这部宪法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法律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完善,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速,逐步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宪法》出台后,我国在这一时期相继出台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等基本法律法规。(三)随着社会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立法步伐加快,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自我国进入 90 年代后,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在资源调配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与此相对应的是,在这一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更加迫切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⑦ 。”在面临社会对法治建设的急迫需要后,我国首先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接着,在随后的进行的宪法修订过程中,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新修订的宪法中。从上述党的建设和国家立法建设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我国是在逐步实现治国理政理念和模式的本质性转变,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来说可谓意义重大而深远。随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修订完成,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的深入开展,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法律不断颁布出台,在这一时期中,主要制定了《合同法》、《劳动法》、《银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活动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经济良好运行等。三、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背景自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变和过渡,虽然这一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面对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政府执法、社会管理、司法审判等提出的迫切需要,市场各类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各类法律来规范和引导的需要,以及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对建立公平、有效的法律需要来讲,由于这一时期的经济处在转变和过渡之中,导致我国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显得活力和与时俱进不足,适应性不强。为此,我国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建设研讨及调研,以寻求找出一条适应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有效道路。四、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法治从国家历史上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出现的产物,也是一国先进与否的重要表现。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大到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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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虽然我国法治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我国法治建设时间较短、涉及面广、法律普及难度大等客观条件的存在,致使我国法治建设困难重重,特别对于新时期法治建设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一)新时期建设法治国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立法工作步伐不断加快和立法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在这种追求立法速度和立法数量的前提下,必然导致很多法律法规存在内容空洞、操作性不强、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好的情况。从法律体系构建层次来看,法律法规制定较多,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制定不足,甚至只有法律原则性规定,却存在无法具体执行的情况,在法律体系中出现“断层”和“缺项”。从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上来看,由于立法机构对立法活动协调和调研力度不足,存在一定数量的旧法未完全废止,新法已经施行的情况,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2.受行业政策等因素干预,法律法规推进不彻底由于我国受历史发展环境的影响,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与行业政策相冲突的情形,在冲突处理的过程中,存在忽视法律的权威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受行业政策干预较大,这种冲突处理的结果往往依据政策和研究决定,其结果往往使法律法规实施受到影响。在一些地方制定地方法规时,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利益色彩,使法律公正性、平等性受到影响。另外,从司法体制方面来说,由于司法机关人、财、物归属行政管理和保障,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不足,因此在执行法律法规时,遇有外来干预,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3.由于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受封建思想观念影响较大我国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在封建社会中人们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严重,由人来治理国家依然是部分地区和偏远地方的主要手段。因此,虽然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法律体系不断完备,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致使人们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4.法制教育基础薄弱,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整体提高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事业得到飞速发展,但是法治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法治教育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涵盖面较窄、内容陈旧、实用性不强等,虽然在整体教育中公民拥有了学历、专业知识,但是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与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要求的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差距很远。在处理自身和亲属利益被损害的情况时,不知道向哪些部门进行反映解决,也不知道诉求受阻时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二)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自 1949 年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得到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政府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落实,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通过政府的普法教育使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护权利意识逐年提高。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面临的问题:1.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型”的国家中,政府是作为公民的“服务者”出现的,但是我国法治进程较晚,在一段时间内政府作为“管理者”出现,公民作为“被管理者”,这种行政模式的运行,导致在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中,管理型政府观念根深蒂固,使制定的部分地方行政法规与上位法等相冲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得到极大的繁荣,这就要求行政立法必须与时俱进,要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政府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要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但在实际立法中片面追求速度、数量,致使部分行政立法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同时,行政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行政立法由实施机关主导,立法过程公众参与度不高等。2.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如果说行政立法与公众相距较远,那么行政执法却与公众息息相关。因为行政执法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是与公民最直接、最密切相连的。行政执法作为政府的经常性、日常性工作,是政府开展工作的途径,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人为执法、人情执法现象较多,这些情况的出现突显了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诸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五、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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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逐步建立部门齐全和结构完整的法律体系要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轨道上运行,需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同时在新时期立法工作中,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立法原则,在充分考虑保障公民权利、健全社会保障、规范市场运行、...
篇三: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t; 才智 /216政法精英 The Elite of Political and Law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代晓雨中共七台河市委党校摘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丰富的建设内容,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关乎人民福祉和社会进步稳定。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强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在法治框架下,全心全意地提供让人民满意的优质高效服务。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共同努力。本文在经过大量调研和深入思考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实现法治政府的具体对策措施。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问题;对策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 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步伐跟不上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但当前仍存在地方性行政法规过多问题,法规内容变更不及时与现实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新生执法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个别地方法规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或打擦边球,导致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制定,下位法超越上位法等问题的存在,势必会造成无法可依、标准不一、政出多门,影响法律权威。2. 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在执法人员队伍中还没能普遍形成。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甚至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理念还没有想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制定决策、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往往还会凭经验、看心情、分对象、拍脑门,以权代法,没有很好地养成科学思考、依法决策的正确方法,缺少法律思维极易导致决策违规失误、行动违章违法,造成经济损失和矛盾的激化,党员干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势必受到影响。3. 政府机构改革力度和进程与法治政府建设还不完全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党委是主体,机构改革是重要内容。但当前仍存在推进不深入、落实不彻底等现象,如不愿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界不清,上下级分管事务权责不清等,因此仍存在政府替企业征地、政府为企业担保现象。简政放权上,上级政府愿意把责任大、没权没利的审批项目下放,甚至只放责任不放权。机构看似合并,实则仍负责原工作,效率没能有效提高。4.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缺失和监督机制执行不严至监督不力。有效监督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促进,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和办法。我国已经制定了各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督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监督法》,对人大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力、监督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缺乏配套细则,加之受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影响,有效监督很难深入,容易流于形式,违规执法、违法办事等现象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制止。5.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队伍素质还未达到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更需要一大批忠于党和人民、知法懂法、敬法守法、依法行政的高素质队伍。法律修改制定频繁和法律知识更新速度的矛盾,导致违规执法。个人思想素质差异导致知法犯法、徇私枉法。以学历、资历、专业作为标准招录新人,使法律素质被忽视,加之缺乏系统培训,很多新入职人员通过效仿积累经验和处理问题,往往以领导和同事的赏识作为对错好坏标准。二、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1. 通过完善依法决策机制避免政府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政府决策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相关规定。行政决策必须依法进行,坚决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道路,严格遵照决策程序、履行决策手续、执行决策纪律、遵守相关法律,以使决策民主、合法、有理、透明,得民心、顺民意,符合地方发展要求,促进百姓福祉提高,尽最大努力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执行重大决策失误倒查机制,严格追查领导责任。2. 通过全面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法律制度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用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有宣传、贯彻和带头执行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深入领会、狠抓落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不断提高执行力,严格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要积极转变领导方式,自觉立足基层、统揽全局、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 通过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律是框架,监督是保障,人员素质是关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注重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注重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一切工作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不越权,更不滥用职权,还要敢于碰硬,保证法律的权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做到权责统一。4. 通过切实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要通过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好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理清政府职能,分清政府权责,理顺政府与社会、市场、企业等的关系,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上。真正使市场发挥调节功能,企业实现自主经营,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服务。强化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公示政府权力清单,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并简化程序。5. 通过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法治环境良好是社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础,更是吸引外来投资,提升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法治环境建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分层次多方营造。要广泛开展全民的普法教育,既包括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也包括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和法律常识普及。参考文献:[1] 肖金明 . 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法治视点 [J]. 中国行政管理 ,2014(12).[2] 唐晓阳 , 董娟 .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J]. 岭南学刊 ,2014(06).[3] 邢亮 .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与举措 [J]. 法制与社会 ,2014(34).[4] 姚锐敏 .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途径与机制研究 [J]. 中州学刊 ,2015(01).
篇四: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层面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如何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是当前基层人大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正确理解好法治建设与基层人大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什么是法治建设,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 16 个字。习总书记在传承发展的基
础上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法治,强调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从这个角度上理解,法治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制和权力运行体制设计下,保证宪法法律在地方实施这一职权,是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并成为其首要的和核心的职权。就基层人大而言,虽然宪法法律没有赋予其立法权,但基层人大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必然承担着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使命。
二、基层人大在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组织法》《监督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基层人大承担着促进普法教育和检查监督法律有效实施的责任。县镇两级人大在这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普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基层人大在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宪法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监督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方面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佳。比如,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将执法机关普法责任
细化、实化。但目前的情况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面落实得还不够彻底,部分执法机关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有的执法机关只强调自身的主体执法责任,而忽略面向社会普法的责任。
(二)开展执法检查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就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基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仍在部分执行阶段,执法检查项目的计划安排、开展的范围存在着局限性,属于内部检查形式的多,影响力有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少,一些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反映不上来,或者反馈不全面等现象比较突出。
(三)基层人大的自身建设还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门负责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但从基层人大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等方面来看,基层人大还没有设立对宪法宣传和法律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同时,人大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方面,都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
三、发挥基层人大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基层人大离老百姓最近,最了解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一)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的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公民的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运行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全社会树立正确和普遍成熟的法治观念,法律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法治行为。一是强化法律宣传,树立法治观念。县、镇人大要充分利用视察、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的过程。同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和法制文化下乡、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等宣传活动,推动相关单位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变和增强社会法治观念。二是强化主导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首先,县、镇人大要监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制定和实施每个五年普法规划。其次,县、镇人大在依法作出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落实的同时,建议党委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规划的有效落实。第三,要支持和推动“两院”深入
开展庭审、检察“开放日”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群众性法治活动,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基层人大要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为着力点,通过广泛调研,精准选题,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一是广泛调研。在每年年初选定执法检查的选题,基层人大要入乡镇、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基层代表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县情。二是精准选题。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基层人大的年度工作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确定执法检查议题的重点项目。三是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比如,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 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 10 部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得到群众的好评。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当前,正是全国上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8 号文件精神之际,基层人大要“借好东风”,加强自身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一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基层人大要自觉增强制度和理论自信,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其次,强化创新意识,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要有新举措。如近年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了许多生动而卓有成效的实践,如询问、质询等方式在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中实现常态化等方面,为基层人大作出了示范。基层人大要坚持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探索和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解决好“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基层人大组
织建设。首先,按照中央 18 号和 X 发 12 号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人大干部任用、交流渠道,不断优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并配足配强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其次,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相关工作制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修订实施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订完善,使人大工作的依法有据、程序规范,与时俱进。再次,乡镇人大要认真落实中央 18 号和桂发 1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席、副主席要严格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扎实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把镇人大工作推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篇五: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 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工作安排,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调研。一、“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x 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 年)》和省委、省政府《x 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 年)》部署要求,在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预定目标。我市被评为 20xx 年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20xx 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20xx 年度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20xx 年“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委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
核、同奖惩。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深改委多次部署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台《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 x 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若干措施》《x 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连续多年制定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市、区县委常委会定期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区县委分别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区县委员会,设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分别负责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二)依法监督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从 20xx 年起,连续三年专题听取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分别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 x 份审议意见。扎实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市政府出台的 x 件政府规章和 x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对 x 余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并落实宪法宣誓、任前法律考试、任后履职报告、专题法律培训等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落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x 项;承接行政审批下放事项 x 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x 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 x 项;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集中了 x 个部门审批事项 x 项;落实“一门一网一次服务”模式改革,x 项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x 项事项“一网通办”。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施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编制了市、区县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费目录清单;建立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免税费 x 亿元;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54 证合一;推行“微信办照”“网上办事”“全天候无假日办照”,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部分事项办理由 9 个工作日压缩到1.5 个工作日、营业执照核发压缩到 4.5 小时。加强市场监管,制定x 项 x 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开展“你点我检”;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结果等信息发布,公示各类信息 x 万条次。创新社会治理,印发《x 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实施“雪亮工程”,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平安 x”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提前三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目标,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x 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
x%;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市人民医院二期开诊,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研究院挂牌成立,建成村级孙思邈中医堂 x 个;改造提升城市运动公园、市人民公园,x 大剧院投入使用,全民健身馆、工人文化宫、书画公园对外开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获国家考核优秀格次,入选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漆沮两河及赵氏河水环境治理达标方案,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全省年度考核三连冠;持续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20xx 年 x 市收获优良天 x 天,优良率为 x%,列关中五市第二位;PM2.5 平均浓度 48 微克/立方米,优于省考指标 4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关中五市第二位。
(四)法制建设实化细化。“十三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原则,围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出台了 x 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x 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 x 部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三统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备案审查机制、清理机制,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 x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五)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议
事决策程序,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完善了决策机制。市政府修订了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制度,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坚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均通过了法治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签订的协议、合同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 x 名,实现市、区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有效防范决策法律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十三五”期间,全市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 5 个领域的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于 20xx 年 x 月完成司法所转隶划转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修订了行政执法目录,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被评为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市现持有执法资格证人员 x 人。建立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职权、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
(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调处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访工作制度。受到省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的“和为贵”调解工作法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全覆盖,形成了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驻法院、公安、信访等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价格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覆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行星级评定管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x 个、联系点 x 个。组建法律服务团 x 个,为全市所有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强化网上信访,制定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办法,创新建立“两见面一评价”制度。建立“诉访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形成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制定信访督查督办实施方案、考评细则、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八)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利用重点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新媒体普法宪法知识大赛”等系列活动。创新开展法治进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推进普法宣传,创建
全国宣传教育基地 x 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x 个、法治文化公园x 个、法治文化广场 x 个、法治文化长廊 x 个。
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十三五”以来,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目标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法治政府年度报告还有不足。个别行政机关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意识不强,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报告。个别报告总结工作不详实,存在问题分析不深刻,工作安排不具体。
(二)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待完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不健全,《x 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和《x 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分别授权政府制定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还没有出台。20xx 年 x 月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仅出台了《x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未出台实体性政府规章。
(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落实还不均衡。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总体落实不够,公众参与程度较低、专家论证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未建立行政决策目录。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行政执法水平亟待加强。个别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展缓慢。程序违法、行政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20xx 年度市政府撤销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案件总数的 x%,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要求严格规范履职的检察建议 x 件。
(五)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个别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能完全落实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图审、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立法专业人才较为短缺。
(六)政府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存在拖欠工程款、承诺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七)权 责清单亟待修订。近年来法律法规的废改释和机构、部门职能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但权责清单未能及时进行修订。
三、编制“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建议 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编制好 x 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发展蓝图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是未来五年 x 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工作要紧跟时代发展,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既要紧扣国家战略和 x 省的规划、举措,始终与中央、x 省的新政策、新精神保持一致,与 x 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指标体系保持一致,又要服务于 x 地方发展实际,体现国家战略、体现 x 布局、体现 x 模式、x 经验和 x 的治理,确保规划具有较好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行性。编制好“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既要从宏观层面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又要从微观层面谋划具体工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政
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法治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要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对表省委工作要求,对表市委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 x、平安 x 的工作安排,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x 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篇六: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2019 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放管服”改革蹄疾步稳,生态法治建设创新发展,依法行政、效能建设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收获成绩和喜悦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促进高质量发展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当前,行政审批制度、中介服务项目、证明事项清理等改革措施力度不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没有全部落实落地,民营经济活力不足,财政支撑能力不够等因素制约着质量效率的提升。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以法治的力量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法治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在去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和省优化办开展的营商环境测评中,我市法治营商环境仍然暴露不少问题,如“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到位,权责清单没有实现全覆盖,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等。因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仍然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迫在眉睫,松懈不得。
(三)生态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任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洞庭湖水质、岸线湿地、空气指数、土壤质量等生态保
护和修复仍然摆在压倒性位置,安全生产隐患、社会稳定风险“燃点低”“爆点多”,“守护好一江碧水”任重道远,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依法行政、效能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市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立法质量有待提高。部门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条款较少,达不到“真管用、可操作”的法治运用价值。二是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有待提升。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前,起草部门没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就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有的甚至照搬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导致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不服”。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进度滞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合同审查把关不严等。四是容错纠错机制有待完善。行政复议纠错率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较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倒逼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2020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和措施 2020 年是全面决战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我市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
要(2015—2020 年)》为重点,以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先进市”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着重点,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统筹安排疫情依法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当前,要全面统筹疫情依法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从立法、执法、守法各环节发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规章制度程序,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今年,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 件地方性法规,拟制定《×市亮化管理办法》1 件政府规章,拟预备审议《×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立法项目。
2.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突出风险管控。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权限。加快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合同管理。加大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持续开展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倒逼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敢于容错纠错。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复议案件纠错率,确保“案结事了”。依法参与行政应诉,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3.加强普法教育,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突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抓住“关键少数”。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打造“智慧普法”,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以案释法”,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微言说法”,引导公民尊法守法。实施精准普法。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针对人民群众日常法律需求,为广大受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具个性化的普法服务。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4.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
局的重要位置。市县两级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政府工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坚持法治引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法治引领,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坚决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目标同向,加大基层治理力度,推进“法治乡村”、平安建设“四无”村和社区、信访工作“三无”创建,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证明事项等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持续开展“万众点评促跑改”监督评价活动,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全域通办”;进一步强化法治督察,组织开展法治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综合督察,以问题为导向,整治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推进生态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生态优化绿色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完善环境保护行政立法,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大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建立生态修复常态长效机制,在全省、全国擦亮生态法治建设制度创新的×名片。深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推行“派单式”整改,“跟踪式”问效,实行挂号销号,坚决打好环保问题整改“歼灭战”。
为全面完成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职责,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改进政府治理方式;以效能为核心,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以清廉为准则,提升政府治理形象,广泛凝聚起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
篇七: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职能建设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政府法治职能建设中的现实阻碍 (一)产业融合致政府权责边界模糊
产业融合是科学技术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必然结果。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不同产业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以及相互重组,创造出许多不同于以往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方式。面对新业态和新模式,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势必出现权责界限的模糊地带,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政府部门管理缺位越位现象的并存。从整体看傻过,政府部门之间只有形成有机衔接,科学规划全责边界,方可切实实现政府法治职能的有益转变。具体而言,网约车、共享单车的出现,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对此,政府监管的重点不局限于驾驶人、驾驶行为和运营服务,还应包括在共享模式下
衍生的全新交通组织方式。进而,政府部门如何打破单一监管现状,实现协同治理模式,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针对网约车、共享单位相关问题的管理,交通管理部门的权责较为突出,应以交通管理部门为主要负责单位,在工作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金融、互联网、宣传等相关部门的权责范围,促成协同治理的现实,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此外,民宿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势头较为强烈,也引起了相关的一些纠纷。民宿行业的发展,不仅得益于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而且明显受到旅游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对此现状,涉及互联网监管、旅游业和住宿业的范畴,究竟应有哪一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较单一
通過对多个政府部门的走访调研发现,多地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且呈现分散化,导致监督机制的有效落实备受关注。如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尚且不是很全面深入,更谈不上检查监管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但当前这些享有行政执法监督职权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停留在各自为政的分散化状态。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行政执法是否违纪的监督、审计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
收支是否合理合规的监督,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监督。监督方式的分散化导致监督的效能难以得到真正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相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缺乏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这对于政府法制职能建设的推进无疑具有负面作用。
(三)专业人才队伍不足
不断推进政府法治职能建设的基础在于专业人员的齐备。政府法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政府法制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者、推动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织保障。在政府法治职能不断优化的当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政府法治职能的正确贯彻和落实。从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的现状来看,政府法制机构存在着工作任务重,人手配备不足且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在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中,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较为普遍,这对于推进高标准的政府法治职能转变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
二、政府法治职能建设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基层政府未能正确处理好“ 放管服” 问题
面对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业态和新模式问题,政府各级部门未能正确处理好“放管服”,以致于政府部门间权责交织且模糊,导致出现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出现。从调研情况看,整体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已经初有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可小觑,即部分基层政府未能正确处理好“放管服”问题。在政府服务方面,部分基层政府还未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事项仍存在办理速度慢、完成周期长等现实状况。办事难、办事慢和办事繁的恶性循环,阻碍了政府服务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的进程。对此,有必要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的完善经验,逐步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在政府职能放管结合方面,经过简政放权后,监管空位和管理越位的情况会相伴而生,对此,政务监管方式单一的状况使得上述情况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正确处理好政府“放管服”的问题,旨在通过科学的、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 实现政府职能的积极转变。政府法治建设的过程将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修正的过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值得积极面对,而不是避而不谈。唯此,政府才能在不断的修正中正确处理好“放管服”的问题。
(二)政府内部监督机制缺乏科技引入和制度创新
调研发现,纪检监察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限制了党政监督体制作用的积极发挥。从党政监督工作的实
际情况来看,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政监督制度成效的实现。一项较为完善的制度,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的积极尝试、总结经验、完善规范,尤其是对于实践性非常强的纪委监委制度,更有必要进行积极的完善,使该制度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推动党政监督工作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党政监督方式未能较好的实现多元化并且固有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的完善还有一定的空间,同时监督工作的导向性和成效性均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政监督责任的重要措施,但现有的党政监督考核方式还相对单一,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的指标等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同时存在的责任认定困难、追责力度不足等现实问题。科技产品的运用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有必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党政监督工作推向“制度+科技”的时代。
(三)人事制度的不足制约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现有公务员人事制度是在吸收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和新中國干部录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部分借鉴的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但在调研过程中不难发现,现行的公务员人事制度主要存在着责任监督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管理机制待优化等问题。政府法治职能的积极推进,需要一群高质素、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公务员人事制度上
需要进行一定的创新。前述提及,政府法制部门多存在办事人手不足且专业性偏弱等问题。
因此,如何通过多元化途径吸收和培养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是不断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必要前提。就目前的状况而论,责任监督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以及管理机制有待优化的问题背后,是政府部门简化职能和优化一体化政务改革的程度不够。进而反映至政府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层面为选人视野不够宽,用人机制不够活。对于具有专业技能人才的选用和培养机制,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激励规范,以致于制约了法治人才队伍的积极建设。
三、政府法治职能建设的具体对策 (一)切实做好政府职能的放管结合的部署与工作落实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针对上述在放管结合落实工作中的诸多问题,从整体上务必要求各级政府始终抓紧放管服这一改革工作,实现对创业创新和稳定就业的核心支持,使得群众和企业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过程中具有更多的获得感,推进经济稳定增长。深入推进以放管服为方向的政府职能转变,前提条件是尊敬客观的市场规律,通过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
过度干涉。要做好政府的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创新和完善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政府服务效能的提高;另一方面应适时出台相应的规范,将具有良好效果的举措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完善激发市场活力。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应就“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推进跨部门协同工作,杜绝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效果不佳等弊端。此外,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品质。政府职能的有益转变,要求以民生问题为工作导向,持续性开展便民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满足各级地方政府普遍性的政务需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建成“一网通办”。多项措施的多管齐下,过程中积极完善相应的协同机制、落实措施和监督办法,对于方式方法的探索应给予肯定和支持,并容许一定程度的风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适时优化监督细则,实现监督多元化和长效化
其一,提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制度。对于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机制的不断优化,须要有充分的经费支持,以便保障基层纪委监委执纪主体正常执纪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的经费支持能够促使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降低多种因素干扰执纪活动的概率。因此,对于经费保障的立法优化而言,首先需要细
化监督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将相对应的物资装备进行登记,逐步提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优化各级政府部门内部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还有必要严格落实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避免中饱私囊的情况发生。此外,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或可设立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项经费,以确保监管人员、监管设备的完备,从客观方面确保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二,政协作为重要民主监督主体,有必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注重在参与中监督,确保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监督工作的合法。通过政协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常态化、有效化监督,可以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对日常监督工作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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