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意识形态问责机制
意识形态问责机制,是指对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理念和信仰,在公众和政府中产生的影响及其合理性进行评估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这个机制的实施,有助于矫正错误思想,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是现代民主国家运作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意识形态是人们在某一历史时期所接受的一种普遍的、反映历史发展的理论和信仰体系,这种理论可以解释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的现象与规律。政治意识形态通常被用来统治一个国家或社会,引导、限制群众的社会行为和思想。但是,当某些政治理论和信仰体系,走向了偏激和极端,对社会和公众产生负面影响时,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纠正。目前,在许多民主国家和地区,政府和公众组织已经开始建立意识形态问责机制,来监督和控制不良意识形态的流传。
意识形态问责机制的基本任务是对于某些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中所存在的各种思想,保持一个客观、公正、独立、权威的评价标准,对那些贻害公共利益的思想进行评估和监督。实现这个目标,首先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专家团队和机构,确保对意识形态的评估和监督得以准确、客观、权威和可信。其次,需要建立制度和法规,对于存在问题的意识形态实施必要的限制和惩戒。最后,还需要加
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信仰和理念的偏差得以及时纠正。
目前,建立意识形态问责机制已经成为许多发达民主国家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国国会设立了国会特别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某些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加拿大则成立了一个国家安全调查局,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等问题进行追踪、调查和打击。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已经在不同的领域内建立了监察和问责机制,对于存在问题的政治信仰和文化观念进行评估和存在据。
在中国,也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问责机制。当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转型,新时代有关改革开放、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思想理念在全社会中的传播和影响越来越大,面临着各种挑战。因此,需要建立起一个科学、权威、有效的意识形态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那些与公众利益不符的意识形态,遏制其传播和影响,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意识形态问责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和监督。公民可以联合组织,监督政府和各种公共机构的行为,反对不良的政治表现和偏激的文化观念。公民社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和资源,支持专业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独立而有力的意识形态监督与问责
工作。公民社会还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自律,为意识形态改革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总之,意识形态是现代社会中延续历史的思想体系,政府和公民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理性、科学的立场上,对意识形态进行评估和监管。意识形态问责机制已成为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公共生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篇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街道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工作制度
街道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工作制度
为及时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掌握网络舆情,科学分析研判,有效应对处置,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为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意识形态相关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做好网上舆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话语权、管理权。服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布局,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为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保证。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社区对涉本科室、本社区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街道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牵头协调派出所、维稳等相关部门,指挥部署网上各类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涉事各科室和各社区做好网上典情应对。
三、建立管控机制
1.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针对有可能形成舆情的热点
难点问题进行风险点排查,综合研判,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实现管控前移。建立网上舆情分析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班子成员、各股室、社区参加,听取舆情汇报,对近期舆情发展态势进行评估,研究分析网络舆情发展态势,收集排查网上舆情风险点,做好预警提示和舆情预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集会议,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应对处置意见。
2.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各科室、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网上舆情信息日常监测制度,密切监测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各类网站、手机移动端、微信群等网上信息传播载体,及时掌握辖区舆情动态,收集可能引发网上重大舆情的突发公共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紧急灾情疫情、重要社会动态等信息。逐步形成全街道上下贯通、纵横交织、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
3.建立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构建高效快捷通畅的舆情信息报送机制。各股室、各社区至少要确定1名舆情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发现重要舆情按下列原则进行: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要在半小时内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街道党工委;
一般舆情须在当日上报办公室和街道分管领导。
宣传委员要发挥网上舆情信息枢纽作用,履行舆情信息收集汇总和值班值守职责,承担涉及全街道的网上舆情监测、汇集、研判和上报等工作。较大及重大网上舆情,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并通报涉及股室或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一般网上舆情,先行涉及股室或社区调查核实、妥善处置。涉及股室或社区有关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街道党工委进行
反馈。
4.建立重大舆情快速应对处置制度。各股室或社区出现重大舆情,要立即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核实舆情信息,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制定处置及舆论引导方案,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涉及股室和社区要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妥善处置事件,坚持“网上问题、网下解决”,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网上舆论引导,确保舆情平稳化解。
5.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各股室、各社区要抓紧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确定1名网络发言人,做好网络发布工作,坚持“谁发言、谁负责”原则,通过各股室、各社区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回应网民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避免或减少网络舆情的发生。
6.建立重大舆情总结评估制度。各种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网上典情应对处置结束后,根据舆情的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股室、各社区要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划分。要充分认识建立网络舆情监管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科室、本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掌握网络舆论工作的主导权。
2.加强培训,提升素养。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突出分层次、分类别培训,提高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舆情分析、研判、应对能力。定期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深入学习互联网和新媒体知识,准确把握网络舆论规律,与公众建立良性信息互动,实现舆情正确导向。
3.严格执行,严肃纪律。各股室、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现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舆情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压报。信息上报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
4.完善机制,健全考核。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对涉网上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问责。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股室、各社区舆情应对处置及信息反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年终效能考核。
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评选培训几批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人选,促进了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力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对象
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现任
校级领导,且参加过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以及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同一位校长有多个称号的,都要填报信息,但应选择其中一个称号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2017.9.1-2019.8.31),今后考核周期以此类推。考核期内,被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名校长或获得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训结业证书的视同考核合格。
三、考核指标
被管理对象任职期间,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公正廉洁,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任职期间学校获得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等综合性表彰。
2.坚持工作在教学一线领导岗位,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发现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听课评课活动,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课时,并有比较详尽的听课评课记录。
3.不断钻研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
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省名校长应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应主持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促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4.认真总结自己在学校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学校管理、教改理论研究文章。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在CN刊物上发表;
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省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2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
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市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不少于2次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并将相关视频、光盘等作品上传教育网站优质教育资源库,传播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考核对象每个考核期应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师资队伍管理方面的建议。
6.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为考核对象创造平台。考核对象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相关任务,积极主动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有意识地培养中青年后备干部,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名校长、骨干校长的示范引领、指导培养作用。每位名校长、骨干校长
每个考核期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
7.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按规定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数。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领导任职、聘用、晋升考核依据;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在职称评聘、外出考察、名校挂职、高端培训、学术研究、专题讲座、评审专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另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考核周期和考核情况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校长、骨干校长发放奖励金,对同一个人有多个称号的(含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按其本人所确认的最高称号给予奖励,不得累加发放。
3.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调离学校的、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党(政)纪处分期未解除的不参与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一样不享
受相关待遇。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研究决定后取消相关待遇、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
(1)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悖师德的20种行为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存在《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违纪,存在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名校长、骨干校长资格的。
五、考核办法
1.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所在学校应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挂校责任督学等有关人员组成(本人回避),对考核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成长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2.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对象应填写有关考核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在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办学管理水平和师德廉政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
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汇总表(市直学校含双面打印的考核表)报送我局人事科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其他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直学校留存备查。
3.泉州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要统筹安排,为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可将他们的课程、讲座目录上网开设网络选课平台;
要积极组织他们开展送教送培、讲座展示等帮扶活动,不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4.因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提出,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撤销其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5.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篇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网络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做到网络安全,人人有责。WTT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推进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网络风险的责任体系,结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省委网信办研究制定了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目前,相关文件已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信工作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网络运营者在维护网络安全工作中的责任,细化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了未能正确履行网络安全工作职责的问责情形、问责原则和问责程序,同时对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和绩效审计提出要求。实施细则为各地各部门推进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对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形成网络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发挥重要作用。
为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部门会商研判、工作报告、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落实,切实筑牢全省网络安全屏障,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提供更加坚强的网络安全保障。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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