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述职报告10篇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09年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大会述职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9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09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09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在2009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09年,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09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能按时出席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09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0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置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发表了
2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09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1、2009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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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稳固北京、占领上海、拓展天津、渗透全国、谋求海外”的 市场发展战略,投资设立岳阳公司可缩小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销售半径,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渗透全国的市场发展战略,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全国市场占有率。
2、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合理布局 产能,加强公司产品的全国市场渗透能力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2009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2、2009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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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2月26日一次性归还 完毕。
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3、2009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3、2009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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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项目及公司2008年年报之审计机构,尽职尽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09年继续聘 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年度报表审计,聘用期为一年。
二、 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上海公司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 性强且有利于其业务拓展。上述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履行了相应的法定 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相适应; 《公司200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也切实履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不断发展, 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 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 与其他关联方资金事项属于正常 经营需要且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五、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4公司根据“稳固北京、占领上海、拓展天津、渗透全国、谋求海外”的市场 发展战略,投资设立四川公司和广东公司,将充分抓住四川灾后重建和广州亚运 会等重要发展机遇, 缩短产品服务半径, 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全国市场占有率,
符合公司“渗透全国、谋求海外”的市场发展战略。此次投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且有利于 上海公司业务拓展。该担保事项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09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4、2009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方式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根据议案,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决定成立的广东东方雨虹防 水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方式由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变更为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00 万元,占投资比例60%,公司投资800 万元,占投资比例40%,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上述投资方式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加强业务区域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且调整 投资方式后公司对广东公司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比例仍达96.38%,不影响公司对 该公司的控股权。此次调整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2009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5、2009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5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二、 对外担保 1、截至2009年6月30日,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外,公司无对外担保; 2、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了4760万元的担保,其中银行贷款担保4000万,银行承兑汇票担保76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借款提供担保,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节约了财务费用,满足了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6、2009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6、2009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67、2009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7、2009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张颖女士、水明海先生、张洪涛先生、王新先生、陈永初先生、田凤兰女士、罗玉双女士、王文萍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2009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8、2009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刘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7三、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1,3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多次前往公司本部和北京工厂实地考察。
2009 年 8 月 1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新研发大楼落成暨科技成果颁奖典礼在顺义区生产研发基地举行。
公司共有 9 个研发团队荣获科技成果奖,随后本人为技术中心新研发大楼落成发表致辞,并就大楼的具体情况与公司人员进行细致的询问...
篇二: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06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06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0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分别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次董事会议本人出席六次,有四次董事会因为本人在澳大利亚进
2行访学研究活动,由于交通不便等原因,没有能够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纳鹏杰博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对于没能亲自出席的四次董事会议,我都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请了假,虽然没能亲自出席,但是,我对这四次会议讨论表决的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其中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议案,还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其它董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分析, 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个人的书面意见,做到了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投票情况 2、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在日常的履职过程中,我不仅能够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同时还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能够与其他董事交流研究,对某些表决条件欠缺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了推迟表决的建议,得到董事会采纳。
我对2006度公司召开的十次董事会会议提交表决的所有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本人列席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上对董事会提交的某些议案向股东代表作了说明。
3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06年度, 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白颐女士和纳鹏杰先生共同发表了以下12项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的专项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对其它公司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这一自我约束机制得到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大力支持。
我们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6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关于聘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关于聘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一直严格地遵守执业操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努力辛勤工作。
4(2)
、 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2 月通过了财政部和证监会审批的证券执业资格年检。
综上所述,我们对将“关于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不持异议。
3、对“关于提请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3、对“关于提请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提请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06 年 4 月 18 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关于提请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张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结合张华先生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工作业绩,认为张华先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
综上所述,本人对将“关于提请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不持异议。
4、对《关于公司向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的议案》发4、对《关于公司向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的独立意见
5我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 2006 年 1 月 12 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关于公司向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 公司向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
、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这一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
、 公司向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销售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
综上所述,我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云南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5、关于公司向云南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编织袋、包装物发表的5、关于公司向云南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编织袋、包装物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 2006 年 1 月 12 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审议公司向云南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编织袋、包装物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向云南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编织袋、包装物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
、 公司购买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华源包
6装有限公司的编织袋、包装物,这一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
、公司向云南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编织袋、包装物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云南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编织袋、包装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6、 关于公司使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 关于公司使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亿元公司债券资金于亿元公司债券资金于4万吨离子膜烧碱、万吨离子膜烧碱、6万吨离子膜烧碱、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聚氯乙烯和万吨聚氯乙烯和1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项目的独立意见 氯乙烯项目的独立意见 万吨氯化聚本人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 2006 年 4 月 15 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关于公司使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亿元公司债券资金于 4 万吨离子膜烧碱、6 万吨离子膜烧碱、10 万吨聚氯乙烯和 1 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 “06 云天化债”为公司筹集的 1 亿元资金对公司“双十”项目和 1 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项目建设的资金保证起到积极的作用; (2)
、 公司使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亿元公司债券资金于 4万吨离子膜烧碱、6 万吨离子膜烧碱、10 万吨聚氯乙烯和 1 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项目,这一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
、 公司使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亿元公司债券资金于 4万吨离子膜烧碱、6 万吨离子膜烧碱、10 万吨聚氯乙烯和 1 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项目执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使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7亿元公司债券资金于 4万吨离子膜烧碱、6万吨离子膜烧碱、10 万吨聚氯乙烯和 1 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项目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
7、关于公司对昆明电化厂应收账款作坏帐核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对昆明电化厂应收账款作坏帐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06 年 9 月 30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关于公司对昆明电化厂应收账款作坏帐核销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主要情况与内容 核销部分应收款坏帐准备:
公司对超过 5 年而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清理,坏帐损失总计 6,312,747.09 元,按规定拟在已计提的坏帐准备中核销。
(二)
、独立意见 (1)
、核销坏帐准备 6,312,747.09 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是合理的。
(2)
、该议案的通过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对昆明电化厂应收账款作坏帐核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表决。
8、关于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的独立意见
8本人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06 年 9 月 30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关于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 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是为满足公司 200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需求; (2)
、 公司占普阳化工注册资本的 10%, 公司向普阳化工派出两名董事、一名监事。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
、 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表决。
9、9、关于公司向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聚氯乙烯的独立意关于公司向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聚氯乙烯的独立意见见
本人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06 年 9 月 30日收到由董事会秘书转交的 《关于公司向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聚氯乙烯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 向天盟公司销售聚氯乙烯可充分利用天盟公司享受铁道部铁路运输的相关优惠政策,利其在广东地区的销售网络和现有仓库,保障
9公司聚氯乙烯产品的销售; (2)
、我公司与天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天盟公司销售聚氯乙烯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
、公司向天盟公司销售聚氯乙烯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聚氯乙烯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表决。
10、 关于公司受让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四方云电投10、 关于公司受让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四方云电投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人对公司受让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四方云电投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受让公平、合法、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11、 关于公司与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天聚11、 关于公司与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化工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人对公司与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投资公平、合法、公允,符合上市公司...
篇三: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大家好!
本人于2009年12月当选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刚进入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了解公司历史沿革和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13 0 董事会召开次数13 是否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委托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亲自出 是否连续二次未0 否 1 A、对部份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来过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但没有提出异议; B、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C、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1月19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2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 2009年度薪酬的独董事意见》、《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09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在公司 2009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0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在201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①201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定期财务报表等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审计部工作进行指导。
②在200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应关注的主要领域,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建议续聘,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③在报告期后的在报告期后的 201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本人按照“证监会公告[2010]37 号”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要求,积极的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2010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确定公司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0 年财务报表,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及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不断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按时提交审计初步意见。并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审计机构。
④根据《审计法》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提名了公司审计部经理候选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①2010年度,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根据《企业负责人年薪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09年度薪酬》议案进行了审查,确认其薪酬发放情况。
4②并在报告期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0 年度薪酬进行了讨论审议。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同时应继续沿着“矿-电-冶”模式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对矿产资源整合开发的机会、走出去整合兼并矿产资源、增加储量、提高原料自给率,增强综合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实现做大做优做强的目标。公司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应下功夫,改革现有的薪酬模式,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为公司后续快速扩张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认真研究和分析全球经济趋势,把握市场出现的机遇,合理科学的从事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工作。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 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九、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E-mail:jie5144061@vip163.com
独立董事:纳鹏杰 2011年3月16日
篇四: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动力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年公司召开了二届二次至二届七次共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年公司召开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各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09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深入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整改,修订和完善了公司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重点对销售与收款、存货、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控股子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审核严格、 有效, 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意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 希望公司随着内、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要求, 不断完善,并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董事会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和要求, 本人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除控股子公司杭州晶景光电有限公司占用少量材料资金0.33万元外,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续聘2010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力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5、关于2010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10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与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直接挂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进行年终考评。本人认为201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 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状要求。
(二)201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9/12号》 (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备忘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锁定安排、 解锁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经过认真审阅《激励计划》并适当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 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计划建立起了公司、股东与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团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的《激励计划》 。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和要求, 本人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除控股子公司杭州晶景光电有限公司占用少量材料资金0.33万元外,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201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原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1.2 亿片光学读取头分光片及高反片技改项目进行
的整体变更,是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将分光片募投 资金变更为用于“年产50 万套单反数码相机用光学低通滤波器技改项目”是公司在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充分利用自身经营优势而作出的合理调整。
此次变更提高了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变更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 《公司章程》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综上所述,同意终止光学读取头分光片及高反片技改项目,将其节余的1,812.75万元募 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50万套单反数码相机用光学低通滤波器技改项目, 并将原投入787.25万元分光片项目的机器设备全部转投于新项目。
(四)201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补充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 )独立董事,本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 )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补充意见如下:
(1)同意水晶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全部内容。
(2)水晶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及相关限售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内容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除上述外,有关水晶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其他意见与本人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中所发表的意见一致。
2、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人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于2010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 (以下简称 “本次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的议案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该两项议案的具体表决事项。
(五)201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在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的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叶静女士为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情况的认真了解,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叶静女士的提...
篇五: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2010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10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会议类别 应出席应出席 次数次数 实际出席实际出席次数次数 委托出席委托出席次数次数 缺席缺席 次数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 2010 年度 董事会会议 10 9 1 0 否 2010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 3 1 1 1 否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0年度任期内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 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 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
报告期内,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二)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公司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本人在2010年度积极参加了战略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建言献策。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1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祁大同
日期:2011年3月15日
篇六: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2008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0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0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0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0次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么恩泽 独立董事 10 0 0 无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0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①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2009年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丹阳雪莱特股权之独立意见 股权转让事宜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合理。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专注于电光源产品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柴国生先生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需要辞去总裁职务,辞职的手续符合《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柴国生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合法有效。
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赵勇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 该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08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 2008 年年报编制的履职
本人在公司 2008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08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
2008 年度,公司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开展。本人根据广东监管局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关注治理活动进展和问题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有效提高公司质量。
公司应该充分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和差异化市场经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做大做优做强。同时,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公司快速扩张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2009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
yaoenze@163.com
独立董事:么恩泽
二 OO 九年三月十八日
篇七: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0201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7 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 次。
2.本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年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 2010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公司 2009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00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09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09 年度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未向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对《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机制健全、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 对《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对《关于续聘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0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5. 对 《关于公司 200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 2009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薪酬的确定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对董事会聘任沈祥清先生为总工程师发表独立意见:沈祥清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聘任沈祥清为公司总工程师无异议。
(二)
对 2010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陈怀荣先生、王焕成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靳发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王春和先生、 陈晋蓉女士、甘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 201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焕成先生为总经理,任京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李艳敏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振东先生、谷夕良先生为副总经理,沈祥清先生为总工程师。
(四)对 2010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募投项目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 201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赵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赵立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聘任赵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0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0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王春和 电子邮箱:wch62@126.com
独立董事:
王春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篇八: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 2009 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09 年度履职的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09 年度,公司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2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 2009 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09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09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2.2009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3. 2009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200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08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及修改证券投资方案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2009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关于对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5. 2009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
6. 2009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7. 2009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8.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生产运营情况。2009 年,在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支持下,国内房地产行业于上半年率先触底反弹,并于下半年实现全行业的复苏和繁荣。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对于公司在 2009 的生产运营,我重点关注了项目运作和土地购置两个方面,提醒公司在项目运作上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为;在土地购置之前,要进行科学细致的可行性分析、理性拿地。2009 年,公司整体运作规范,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年初制定的计划水平。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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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投资、高管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2009]34 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在公司 2009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5、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每次出台新政策、新制度后都能及时学习,以增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应加强发展战略规划,及时跟踪和关注客观经济运行,增强公司驾驭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在管理流程设计和经营风险控制方面也要加大关注力度, 建议通过建立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激发工作热情,为改善经营绩效及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五、其他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0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尽本人应尽的职责。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大家与本人沟通,本人的联系方式为: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2010 年 1 月 28 日
篇九: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亲自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2、亲自出席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亲自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4、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对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原聘请的 2008 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分所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原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分所人员与业务并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分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正、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执业资格。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1 3.1 关于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 75, 783, 481.82 元, 提取盈余公积金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2,268,199.08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2156 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168,928,836.65 元。结合公司 2009 年度盈利情况,公司决定以 2009 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9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10 股, 并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定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客观实际,且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3.2 3.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 2009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3 3.3 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对对《关于《关于2009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4 3.4 关于关于对对公司公司《《2009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3.5 3.5 关于关于对对公司公司20092009年度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决议中关于高管人员聘任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黄作庆先生、高健先生、韩学军先生、叶华女士、孙树玲女士及孙立涛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董事会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黄作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健先生、韩学军先生、叶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树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孙立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5、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就《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另外,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水产品加工和冰淇淋业务,进一步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高竞争力,加快公司发展,巩固龙头企业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此外,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新的一年里, 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 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 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晓芸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篇十:股东大会述职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012011 1 年度述职年度述职报告报告
各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1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关注重大事项的审批情况,针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11 年 1 月 26 日,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2011 年 2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针对于 201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续聘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 5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扩建项目和调整年产 500兆瓦多晶硅片项目投资进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1 年 5 月 14 日,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锦州银行解放路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 年 7 月 14 日,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1 年 7 月 31 日,针对公司 201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1 年 10 月 23 日,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 年 11 月 20 日,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1 年 12 月 9 日,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分期对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 50000M3低温乙烯储罐及配套工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 年,本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文本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3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本人尽职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进行提名和监督,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另外,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积极参与相关日常工作,针对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事项积极发表建议,对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和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激励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1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 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完善各项制度, 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 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地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谨慎地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议工作,并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的相关培训,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4 七、其他工作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 201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12 年,本人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张淑芬 201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