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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10篇

时间:2023-04-30 12:10:01 浏览量:

篇一: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县民政局命案防控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命案防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排查、发现、消除可能引发命案的各类隐患,丹寨县民政局采取四举措抓好命案防控工作

  一是重婚恋家庭矛盾排查,抓纠纷化解。充分利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员、联户长作用,深入开展“八单一表”和“民转刑”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会同法院、公安、妇联要将办理的每一起离婚登记、离婚判决、婚恋家暴案件(投诉)列入婚恋“民转刑”隐患排查关注范围,特别是多次婚姻且与不同配偶均生育有子女、有婚外情的人员,在办理离婚登记、判决离婚、处理婚恋家暴案件(投诉)时,必须按省妇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履行部门排查化解职责。2022年县民政局开展群众培训宣传24人次,婚姻家庭累计排查数421对,发现矛盾纠纷58对,调处成功58对。

  二是重特殊群体人员排查,抓救助管治。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理收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进一步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关心关爱和服务管理,切实防范和降低社会安全稳定风险。

  三是重民政福利机构管理,抓安全监管。加强敬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民政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敬老院、福利院“一

  老一小”人员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红白喜事打招呼工作,做好红白喜事登记和安全提示工作。

  四是重法律法规普及引导,抓宣传教育。结合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充分运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和“民转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保障“一老一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好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道德、习俗调节关系、引导行为、化解矛盾,推动移风易俗,文明乡风蔚然成风。

篇二: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XX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

  今天XX给大家为您整理了XX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一

  一、“民转刑”案件的现状

  从XX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民转刑”案件看,驻市“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926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1%,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539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7%,20**年共审理

  “民转刑”案件421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2%。

  二、“民转刑”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观念淡薄

  表现为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因普法教育深入,农民的法制观念比以前大大增强,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机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是被动接受,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律、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对取保候审以及对积极赔付的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十分不理解,加上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后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洋洋自得,从而进一步激化

  了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

  (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

  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一般说来,是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社会地位、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和劣势景况的人群。在我国已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超过80%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牵扯到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如果缺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生活保障措施,使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只得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三)矛盾纠纷释放途径的缺失

  1、纠纷没有及时解决。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多为小纠纷,容易被忽视,解决途径的缺乏,社会管理难以为了一个人或一件事而兴师动众,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日渐复杂化。

  2、纠纷解决方法不当。我国目前大量的纠纷解决资源主要用于解决刑事纠纷和较大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而影响较小的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生活琐事、日常摩擦等的民间纠纷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大量的纠纷只能依靠自力救济,这就导致当事人遇到纠纷往往大动干戈。

  3、突发性预警机制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欠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即使制定了应急预案,运行机制也不健全,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同时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小矛盾激化酿成大事件。

  三、民转刑案件预防措施

  (一)部门联动,发挥基层优势

  刑事和解的作用有局限性,且在民间纠纷已然激化成刑事案件之后才进行,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补救程序。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原因多起源于村民间的纠纷、矛盾,基层组织在村民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早进行调处,降低伤害案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依托在镇(街道)、工作片、村(居)建立起的三级群众诉求受理服务网络和涉法诉求工作站,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触角延伸到农户家中,做到矛盾纠纷即发现、即调处。

  (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演出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并辅之以法律规范,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法律,使文化程度较低的公民感受、理解、掌握法律,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多方位进行,宣传的内容要具有针对

  性和实用性。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思想,自觉杜绝暴力倾向。消除日常生活中暴力犯罪形成的消极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三)健全基层信息反馈网络

  及时发现一些带倾向性的苗头,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要试图封堵消息,将舆论控制权让位给流言,而要以坦诚的态度及时公开透明相关信息。

  (四)建立社会心理干预机制

  当前利益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心理不平衡加剧,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恶性事件。心理调适、心理辅导对城市居民非常需要,而农村的农民更加需要进行心理辅导。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心理不平衡因素是产生民转刑案件的重要主观因素,民事纠纷都会造成受害者的心理伤害,这种心理伤害就会产生一定的心理需求和紧张感,长期驻留心中,使受害者长期处于不满和怨恨状态之中,产生犯罪动机。心理干预对于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必不可少,将心理卫生工作做到社区和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XX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二

  XX年XX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多城同创”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矛盾高发领域,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基层上,以突显“做广、做深、做实”为特点,全区截止10月30日共受理4355件,成功调解:4347件,调解率功率%,其中交调委1866件,医调委32件,诉调125件,各镇街道2324件,涉及死亡案件104件。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民转刑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8件。现将全年作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做广人民调解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我区共建立各类调委会4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314个,企业调委会113个,社区调委会11个,专业性人民调委会9个。今年在区级层面上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往年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分析,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环保局,新成立了婚嫁家庭、校园伤害、环境保护三家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层面,我区将“大调解”格局细化为网格化,以村居为一格,以队组或小区为信息采集小窗口,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脚伸向矛盾萌发一线。落实了每个村居都有人民调委会,每个队组与小区都有信息员。截止XX年10月底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信息

  员3791人。

  二、以创“示范”为动力,做深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做示范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警调联动一直以来都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区以警调联动创示范为动力,成功地将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如:我区XX镇司法所与XX镇边防派出所联合的调解中心成功申报为XX区“警地联合调解示范点”,该项工作被新华网、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且被浙江边防总队领导关注并委以重任。成功调处了上级领导专门指派的一件久拖未决的涉军民事纠纷,受到边防支队领导的高度肯定。二是对已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回访,一方面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协议的最终履行;另一方面,检查调解案件中有什么疏漏,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恰当,便于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巩固排查调处成果,彻底拔掉矛盾源,有效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

  三、以“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调工作。一是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助万企

  护航经济”五大行动的通知》(台司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9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月活动,活动期间,共排查矛盾纠纷102起,调处民事纠纷102起,涉及当事人249人,调解成功102起,履行102起,调

  处率达100%,成功率达100%,履行率达100%,;二是以“重点时段、重大影响、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这“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处工作:“重点时段”,针对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实行节前排查制度,提前化解预防激化,节日期间发生的矛盾,力求快速调解,防止节日期间激化:如今年二月份XX成功调处XX第二人民医院江西籍孕产妇尧某死亡医疗纠纷案,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XX镇成功化解了村民梁某春节期间因纠纷自杀而引起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打砸的复杂案件。“重点人群”:针对农民讨薪纠纷、务工纠纷、涉少数民族人员纠纷,特别重视,如XX镇8月成功调处川籍彝族员工意外死亡案件。“重大影响”:针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主动参与,成功调处了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如XX3?13油罐车爆炸案,XX金成洲118轮上百名小股东要求分割船款案”。“重点领域”:8月开展五水共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区排查出“五水共治”矛盾纠纷16件,参加调解16件,调解成功15件,成功率%,调处群体性事件12起、涉及356人次。共排查涉“五水”不安定因素35起,预防纠纷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成功调处了:XX浮排居因疏通回头泾与河道边村民的矛盾,XX村民奶牛养殖户因污染水源的矛盾,及XX街道在墨池路三改一拆工作中发生冲突至人员受伤案件。

  四、以“多措”为手段,提高调解质量:一是为确保人民调解员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常用的法律常识,能够独立规范地制作调解文书,我局于11月份在区委党校,聘请了专家、教授对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维期2天的授课式培训,培训人次为419人;各镇街道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学等方式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着重进行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调解实务以及一些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达4521人次。二是落实发奖代补政策,为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组织能正常运行并有效好挥应有作用,我区以局不定期进行督查,询问等方式促进各镇街道“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落实,今年截止10月底全区镇街道共补助70690元,我区共补助68630。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法:在调解中把握调解规范性,也更注重调解技巧的运用与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XX人和调解中心的老调解员茅仙海,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并创出独特的“音乐调解法”,在调解时候播放点轻音乐,营造温馨环境,安抚当事人急躁的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篇三: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校园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同一行为因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受刑事制裁,又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应赔偿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行为人要对这一行为分别承担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已经得到了各国的普遍的承认。①根据司法分工的原则,如同民事诉讼不能以民事法律去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样,民事诉讼不能以民事法律认定刑事犯罪行为。这两种责任的承担就产生了两种诉讼的顺序问题。从责任的角度来说,刑事责任是公法责任,民事责任是私法责任,两者在法律的强制程度、责任的功能性质、确定责任的原则、责任的承担方式、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等都不同。所以刑事责任的承担应优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以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刑事诉讼,其主要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以解决私人纠纷为主要目的的民事诉讼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权益。具体来说,两种诉讼的方式、证明责任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标准等等都不同,严格来说,这些对刑事诉讼的要求比对民事诉讼的要求要高的多。因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产生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即通过刑事诉讼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定案依据,而通过民事诉讼认定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须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从先公法后私法的原则出发,确立了先刑后民原则。

  对先刑后民的解释目前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从狭义的方面来说,先刑后民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先进行刑事诉讼,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再进行民事诉讼。从广义的方面来说,先刑后民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如发现该民事纠纷中有犯罪嫌疑的,或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先进行刑事诉讼,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再进行民事诉讼。其实,这两种解释在审判实践中是有问题的,狭义的解释的范围太小,不足以体现先刑后民的原则的精神,而广义的解释的范围太大,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何给先刑后民的概念一个正确的内涵,既确定先刑后民的适用标准,对审判实践是颇有益处的。

  在审判实践中,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交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聚合,即行为人既是承担刑事责任人又是承担民事责任人。这种情况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行为人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二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又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刑事责任承担人与其他民事责任承担人共同构成侵权行为人,成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共同原因或混合原因。二是刑事责任人的行为是造成他人致人损害的原因。也就是说,是刑事责任人的行为是他人违约或侵权的原因。简而言之,就是刑事责任承担人的行为是民事责任的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问题。在处理此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法律事实的同一性去判断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交叉的情况下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另一种认为从法律关系的同一性去判断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交叉的情况下适用先刑后

  民的原则。前面一种观点即为先刑后民的原则的广义的解释,不利于及时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中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这说明我国司法部门对先刑后民的适用标准是以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为同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②所说同一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结成的同一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具体来说,是指依据刑事法律所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与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具有同一性。该同一性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主体。刑事责任承担人即为民事责任承担人。

  2、客体。这里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行为即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3、内容。刑事法律关系内容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致的。这里的内容主要是义务。也就是说行为人既违反了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民事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同一性这种表述是比较准确的,然而还不能含盖所有的应先刑后民的情况,对于请求权竟合的情形,既刑事责任承担人的侵权行为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竟合的情况下,如当事人选择了追究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是不能以先刑后民来抗辩受害人的请求的。这就是说,这里的同一法律关系

  是受当事人的请求的法律关系限制的,而不以法院的判断为标准。人民法院的判断是以刑事法律关系为标尺,用当事人的请求的法律关系来对比,看看两者之间是否为同一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先刑后民的原则下一个定义,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交叉的案件过程中,如认为当事人请求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应先进行刑事诉讼,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再进行民事诉讼。

  明确了先刑后民的原则的适用标准,我们再看这一原则的适用。从诉讼过程来说,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民事诉讼中存在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二是刑事诉讼中存在应负民事责任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先谈第二种情况。

  对于第二种情况,一般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然而这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各自独立的方式,既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严格分开,刑事诉讼解决公法责任,民事诉讼解决私法责任。民事诉讼应在刑事诉讼终结后进行。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选择性的诉讼方式。既受害人既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进行独立的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必须待刑事诉讼终结后才能宣判。还有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不把附带民事请求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诉讼对待处理方式,但处理上还是或是一起处理,或是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在处理。可是,许多国家司法实践表明,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非刑事诉讼必要组成部分,一概要求用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刑事赔偿问题并不妥当。③我

  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十二月份公布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从该司法解释上看,明确了几个问题。

  一、确定了民事赔偿的范围。

  二、将公法与私法较好的结合起来,既表现了道义关系的惩罚性又体现了功利关系的补偿性。

  三、承认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独立性。另外,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一些规定。从这些规定上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既当事人有选择权。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先于刑事判决单独达成调解协议,如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民事判决须与刑事判决同时作出,或后于刑事判决作出。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赔偿损失,而不包括返还财产。④然而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专业的分工,及我国在刑事方面重刑轻民的观念,造成审判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上产生偏差,加之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适用上的较大差异,⑤使得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遭受的民事损害无法得到完满的弥合,司法救济不力表现得较为突出。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事法律的成熟,同一行为在违反刑事法律的同时,产生复杂的民事责任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限制附带民事诉讼的适

  用范围和保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选择权,逐渐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转化为民事诉讼方式来加以解决。⑥我们认为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对于民事诉讼中存在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表现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所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表现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所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的规定,上述情况的处理原则是以下两点:

  1、如是同一法律关系,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如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将有关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案件继续审理。在审判实践中,第一点的实际操作是有问题的。问题的产生在于公检两家具有刑事案件的立案的侦察权,而法院是不能立案侦察的。如果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不说这种认为的依据是否充分,而公检两家认为不构成,那么当事人将处于何种尴尬的处境呢!所以我们认为对第一点的操作应是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民事诉讼,并同时移送相关的材料,如公检两家认为不构成,或刑事诉讼终结后,案件继续审理。对先提起民事诉讼的,如国家检察机关又提起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准受害人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前所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表现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所诉

  讼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则是有争议的,其关键是如何认识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的性质,既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是不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风险责任,是否属于法律准许的抗辩事由。对于产生风险责任的原因的认识除了不可抗力是公认的外,其它的目前说法不一。有的认为还包括意外事件,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意外事件为免责事由,然而《合同法》中除了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外,其它的要看法律具体条文的规定,故意外事件不是通用的免责事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李显东副教授认为"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称准罪事行为,是不可抗力"。⑦我们国家法律对刑事犯罪行为的归属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认为是意外事件,有的认为是第三人的过错。从刑事犯罪行为的性质上说,它是比较符合第三人的过错的,即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违约方对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然而将刑事犯罪行为归属于第三人的过错又有点苛刻,因为这种行为毕竟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其对犯罪人的损失的主张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可是如将它列入不可抗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必要预防有负面的影响,将放纵人们在经济交往与社会生活中必要的防范,增大商业风险。所以我们认为对刑事犯罪行为应该分别对待,原则上对暴力性质的犯罪应将它列入不可抗力,而对非暴力性质的犯罪如当事人尽了相当的注意义务亦把它例入不可抗力,而对非暴力性质的犯罪中当事人有过错的,即当事人未尽到社会经济生活交往

  中以一般人应有的注意义务的,则当事人不能以刑事犯罪行为而提出免责事由。

  解决了这个问题,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一般认为刑事责任承担人即为民事责任承担人。可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履行职务行为、代理行为⑨中履行职务行为、代理行为人利用履行职务、代理的权力进行犯罪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理呢?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根据法律关系的同一性,主体也是同一的,故而刑事与民事应各自进行,互不影响。另一种认为,由于履行职务行为和代理行为的特点是替代性,这种主体实际上是复合主体,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的规定的第二条上看,适用的是先刑后民的原则。所以,对此类案件应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这两种观点的焦点在于主体是否是同一的。我们先考虑民事行为的相对性问题。从民事行为的相对性原则出发,受害人只能追究签订合同名义人和侵害名义人的责任,而不考虑第三人的因素。这里的履行职务行为人和代理行为人行为时是以指派人和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故受害人只能追究指派人和被代理人的责任。而问题是履行职务行为人和代理行为人和指派人和被代理人他们两者之间是一种内部关系,对外的表现是一体的。这种表现是否能使刑事诉讼遮断民事诉讼呢?从前面我们已经知道,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从违法性上来讲,刑事诉讼关注的是违法的程度,体现的是公法道义上的惩罚性,而民事诉讼关注的是是否有过错,体现的是私法功利上的补偿性,⑩如违法人不是同一人的话,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不能上同一轨道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的规定的第二条的本意是犯罪嫌疑人为单位谋利益,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而且该规定的精神强调了过错,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他人的过错分开,如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他人的过错的,他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如果指派人和被代理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其向履行职务行为人和代理行为人追偿,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值得一提的是第三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将履行职务行为人和代理行为人例为第三人,将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这是肯定的。然而问题是这种类型的案件是否能将履行职务行为人和代理行为人例为第三人。目前对第三人的要求只是有利害关系。可是我们认为对于属于内部的关系的,是不能例为第三人的,因为他们对外是一个整体。

  在审判实践中有争议的还有一个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竟合的问题。通说观点认为,对于竟合当事人有选择权。可是这只是指第三人过错的情况,前面我们阐述了刑事行为的性质,刑事行为是不属于第三人的过错的。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追究违约行为,而违约人以不可抗力抗辩,如其没有过错,那么其抗辩事由是成立的,受害人不能以违约人违约得到救济。

篇四: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解措施,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坚决防范遏制“民转

  刑”案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房地产、物业、房屋征拆和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

  案件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化解。

  (一)全面动员部署(2月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

  分工,及时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扎

  实推进。

  (二)集中摸排化解(2月21日至6月30日)

  1.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组织干部下到小区、工地和项目一线,访民情、问民需、解民

  忧,切实摸清住建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真正使排查做到横向

  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

  解结合起来,通过说服教育、协商对话、沟通思想等办法,引

  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

  和隔阂。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矛

  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严防矛盾纠纷由小变大、蔓延升级,严

  防各类矛盾相互叠加、汇聚激化,严防个别问题转化为共性问

  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二

  是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流处理。

  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主要由各单位、股室协调解决;对于可能

  激化的矛盾纠纷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对于

  重大社会矛盾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需上级部门解

  决要及时上报协调上级部门解决。三是综合施策。要综合运用

  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

  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最大

  限度消除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在认真坚持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局班

  子总揽全局、各单位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要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对

  于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实行“归口办理”,落实责任、明确时

  限、因情施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对“无口可归”

  或“多口难归”的疑难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实行“一案

  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攻坚克难,最大限度将矛盾纠

  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二是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群

  众法制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是当前导致矛盾纠纷高发的一

  个重要因素。要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群众进行深入浅出

  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为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

  教育的过程,有针对性深入开展民法典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政

  策的宣教活动,采用有效宣传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以案

  释法、以案示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

  过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定的主体责

  任,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源头

  预防工作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强化重大决策

  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产生。要扎实

  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调解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相应工作

  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

  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兑现群众解纷

  “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区平安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有力,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解决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

  现;对工作开展不力,该摸排、解决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化解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分别于2月18日、4月1日前

  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6月13日前上报书面工作总结、矛盾纠

  纷和涉稳问题登记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化平安XX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

  “民转刑”案件发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局主要领导要亲

  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

  问题,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动落实矛盾纠纷大排

  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查找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有效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报告进展情

  况。

  (二)强化督导调度。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要

  求高、涉及面广。局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积极调度,推进分管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单

  位、股室要主动担当,充分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

  解、早稳控。要做到上下之间、单位之间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局综治办要加大工作调度、督办、通报力度,督促贲任单位、股室落实化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工作成效。区委政法委、区平安办将

  此次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严格兑现奖惩,适时组

  织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不担当

  不作为的地方和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问责。对因领导

  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

  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领

  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篇五: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篇】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湖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利用坝坝会、文化下乡、网上民生信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条件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边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山林

  水利资源权属、村务管理、劳动社保、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特殊人群管控、经济和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命案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引导流动人口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区域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苗头隐患,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的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特殊人群所需,让群其有“可倾诉”渠道。三是对邪教人员进行走访帮扶,从心理上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其改变思想,回归正常生活,防止因家庭矛盾产生命案。

  (三)完善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重新调整和推选补齐人民调解员,注入了人民调解力量的活力,进一步完善我镇五老调解组织,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上升为刑事命案;同时,成立xx后女子法律援助服务队,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发生刑事案件。

  四、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了我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虽然我镇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矛盾纠纷调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防范“民转刑”专项工作;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同建设平安x;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进一步整合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综治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三个月来,**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村民转刑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婚姻、家庭、交通、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萌状态。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面推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防范和联合处置机制。在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强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销售方面的监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消除危爆物品管理的盲区死角。在街道、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力量,积极推广群防群治先进做法,发挥好村警、社区民警和治安联防队伍的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方面,实现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与公安系统的对接共享。在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具备基本的分辩能力,对网络造谣、有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的作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之心。

  **司法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定做出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抑制和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根据蒲多解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x湖镇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进行,现将我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湖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利用坝坝会、文化下乡、网上民生信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条件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边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村务管理、劳动社保、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特

  殊人群管控、经济和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命案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引导流动人口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区域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苗头隐患,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的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特殊人群所需,让群其有“可倾诉”渠道。三是对邪教人员进行走访帮扶,从心理上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其改变思想,回归正常生活,防止因家庭矛盾产生命案。

  (三)完善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重新调整和推选补齐人民调解员,注入了人民调解力量的活力,进一步完善我镇五老调解组织,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上升为刑事命案;同时,成立xx后女子法律援助服务队,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发生刑事案件。

  四、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了我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虽然我镇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矛盾纠纷调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防范“民转刑”专项工作;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同建设平安x;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进一步整合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综治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篇六: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7篇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1一年来,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矛盾纠纷股调的耐心指导下,我镇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为目标,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及时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来,我镇将“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要任务。二是坚定扛起属地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一起抓,并建立矛盾纠纷划片包干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对于突出问题和矛盾,镇党委、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矛盾双方进行研究会商,最大限度调解矛盾纠纷。(二)全面摸排,突出重点我镇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多方式深入开展纠纷“全覆盖”排查,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损害赔偿、劳动社保、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特定利益群体等重点人员做到“逐个排查”,全面收集各类苗头性、趋向性、行动性信息,建立了矛盾纠纷台账,做到矛盾纠纷全面掌控。(三)全面化解,有效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复杂难易程度,我镇按上级要求全面推行四级调处制度,对群众之间发生的吵架等小纠纷,由村(社区)和网格员进行调处;对一般纠纷,由村(社区)组织前期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婚烟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争议等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重大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由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包案领导、调处工作组和工作期限,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

  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截至目前,我镇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0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48起,其它矛盾纠纷16起。实现了新矛盾纠纷“大事不出镇,小事少出村”的目标,保障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利用镇、村干部工作会,对干部进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行培训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村(社区)利用党员、社员代表开展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镇、村两级通过微信、QQ、广播、会议等形式对全镇广大群众宣传矛盾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例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采取集中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全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二、存在的不足一年来,虽然我镇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陈年矛盾纠纷依然存在调解难度大、调解结果不理想的问题,在原有矛盾纠纷上易引起新的矛盾纠纷。二是个别村存在对小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情况。三、下一步工作总结计划1.加大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2.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3.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2为有效化解各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好全镇社会稳定。我镇对全镇社会矛盾问题进行排查、调处,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我镇开展社会矛盾问题专项活动开展工作经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从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国规环安站、水利站等站所抽调人员组成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村委数量,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全镇各行政村屯开展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调解工作组进行优先保障,并根据社会矛盾人员、群体、案件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同时,负责部门、责任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部门职能,在全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正常开展。(二)夯实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敏感人员和敏感群体案件。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委组织专人,2023年以来,对辖区内对信访、三大纠纷等敏感人员案件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在x月x日,我镇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到x村成功处理一起村民及村干之间纠纷;x月x日,我镇综治办、司法所及村委干部到x村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通过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三)健全制度,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镇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有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等上访事件迹象,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等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四)重点人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2023-2023年以来,群众来访呈逐步减少的趋势,群众大多采取个访的方式,集访、来信减少。许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镇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结果。二、存在问题:我镇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社会变革发展,各类情况复杂化,调处难度加大,存在如下困难:(一)办案人员少、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排查化解工作组的部分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相关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所抽调人员在各自单位担负着相当的业务,加之没有很好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能,仅凭现有工作经验,对开展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我镇人口多、地域宽、矛盾纠纷多,历年积案就多达十余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权、地权的改革,各种纠纷矛盾不断产生,调处工作难度较大。三、下一步打算(一)继续开展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案(事)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动态管控机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案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和细化责任,切实落实“专人专班、一盯一、多盯一”的化解管控措施,为重大节日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充实调处工作队伍,定期组织调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调处工作人员水平,把责任心强,整治觉悟高,熟悉调处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调处队伍中来。(三)多加学习教育,与其他乡镇单位探讨排查、化解调处好方法,学以致用。(四)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大力度对现有案件进行及时办结。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3近期,我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村民转刑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婚姻、家庭、交通、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萌状态。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防范和联合处置机制。在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强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销售方面的监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消除危爆物品管理的盲区死角。在街道、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力量,积极推广群防群治先进做法,发挥好村警、社区民警和治安联

  防队伍的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方面,实现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与公安系统的对接共享。在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具备基本的分辩能力,对网络造谣、有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心防网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作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之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定做出积极贡献。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4一、主要做法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张汪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3、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张汪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张汪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共有综治宣传员85名、纠纷调解员248名、治安联防员621名、案件协助员91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综治,层层有人抓综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张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村24小时监管,保证了各村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

  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二、下一步工作总结计划(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5xx街道xx社区系原来xx居委会、部分法海居委会,东街街道部分鳌峰坊居委会、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会整合而成。四至范围:东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权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鳌峰坊,总面积37万平方米,1605户,5095人,新村楼院29座,辖区省属单位1个,市属单位7个,医疗单位1个,学校1所,老人活动中心1个,社区内政治文化气息浓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备区、协和医院、格致中学、xx宾馆等,是xx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之一。xx社区自建立以来,社区党政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康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社区建有4支志愿者队伍,6支文艺队,各文艺团队在专家的指导下,演出了许多精彩的节目。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社区在xx风景区还设有户外健身活动点,较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同时,社区还着重推进“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各项建设活动,呈现出和谐的发展态势。几年来,xx社区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党风廉政、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先后荣获省级“企业退休规范化管理达标社区”、市级“巩固国家卫先城市先进单位”、“绿色社区”、“先进社区妇联”、“平安家庭先进示范社区”、区级“卫生达标社区”、“三八红旗单位”、“平安社区”、“计生生育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二级达标”社区。20xx年,xx社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7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三、维稳组的建立。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小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xx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四、例会制度的确立。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总之,xx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6为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件,今年以来,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1个多月以来的努力,摸清了全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制定了科学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一些老大难问题疏导化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通过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为圆满实现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我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提高认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机会,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广大干部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起来,努力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社会的长治久安。

  2、明确职责,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人员,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疏导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认真排查,明确当前全乡社会稳定形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各村民小组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乡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4、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击破。对于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我乡通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个进行研究,按照矛盾纠纷化解“五个一”的要求,逐个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时限,力争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的集中调处工作。排查期间,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及隐患5件,涉及土地征用、违法建筑等方面。从总体上来看,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属于合理诉求,少数表现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过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人,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组织调解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有力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二、取得的主要成效通过几个月以来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也摆上了工作日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人员调解不及时,对社会稳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压力。二是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四、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坚强的领导、有了正确的决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情况不同了,新的矛盾就会不断的产生,所以需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时时关注,及时加以化解。只有这样,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够成为现实。三是及时排查和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纠纷的发生远比等矛盾纠纷发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时性的优势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处理成本小。五、下步工作打算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纠纷党委负责人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部门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贯彻“一个矛盾纠纷、一个化解责任人、一个化解班子、一个化解方案、一个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2、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事件。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完善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努力提高处置能力与水平,并围绕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培训,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事件,把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减到最低限度。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因涉法涉诉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本乡内的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单位应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推向社会,不得把本级应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推给上级。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7一年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乡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我村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地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构建“和谐里春”为目标,充分发挥调委会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四无”村居目标,确保了社会安定稳定,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我村一年来调处排查的情况如下:

  一是稳定机构,完善网络。20xx年以来,我们利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及时调整充实了村调委会,补充了10多名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中青年进入调解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长9名,调解信息员36名,通过强化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两个能力”(民间纠纷调处能力和调解协议制作能力),实现了“四快”(掌握信息快、到达现场快、处置措施快、反映汇报快)。二是细化措施,调处及时。一年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首要环节来抓。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随时排查制度相结合,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纠纷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一年来,共排查调处因邻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问题发生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5件,调处交通事故纠纷2件,成功调处7件,实现了调处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如20xx年8月份,1组郭文镇与3组郭文东因宅基地间隔大小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激烈争吵,各自纠集了十多人,持刀带棍准备火拼,一场恶性群体性械斗即将发生,情况十分紧急。由于我们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动态,调委会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扩大,把当事人双方请到村委会进行调处,说服,通过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平息了纠纷,促使双方达成了移位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健全制度,责任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推行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协调会议制度、责任片区包案制度。对群众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两委干部包干,专人负责,限期办结,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们坚持紧紧依靠乡司法所的支持指导,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强联系,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20xx年,我们认真做好与司法及派出所的衔接,及时沟通,裁决了本7组郭昆荣与郭献谋、1组郭文辉与郭东彬两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纠纷案件,维护了村调委会的调处协议的有效性。四是全力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按照抓源头、抓苗头的思路,关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特别在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把重点人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热点问题、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纳入视线范围,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急”、“大”、“难”矛盾纠纷,落实问题联调和领导包案,按照每一个问题落实“一套解决方案,一名领导包案和一个工作班子”的要求,逐件落实责任,采取行政、经济、司法、教育等多种手段,力争使案件逐步得到解决。

  五是加强培训,注重质量。按照司法部、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市、县、乡的要求,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夯实村一级调解工作基础。我们积极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每年一次全县基层调解主任培训及乡司法、综治、信访、党建等部门的理论业务培训,村级坚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以会代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加强,调解能力和调解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六是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一年来,我们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全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几年来,我们采取“三个一点”办法,改善了村委会办公设施,落实了“七上墙”,达到了“五有四落实”,确保村调委会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一年来,虽然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村级经费缺乏,调委会建设还比较滞后,调解组织还较薄弱,要求上级加强对基层调委会扶持建设。二是目前村级民间纠纷矛盾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易激化,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调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险性。应加强对村民矛盾排查纠纷的宣传化解工作。

篇七: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局根据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局每月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局、科、室、队、站层层抓落实。

  二、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同时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下步工作措施民共和国

  一是继续强化内部教育,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篇八: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综治办“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我乡从2017年3月份开始,坚持“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命案发生,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乡综治办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的工作措施,以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有效提升了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通过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特别是婚姻家庭、借贷关系、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摸清底数,全力集中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确保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调解台账,推进可控调处。乡综治办建立工作总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动态监控,确保实施方向、进度、质量的整体可控。各村、各单位对负责工作贯彻实施负总责,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主动推进、敢于担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重点了解和调研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加强衔接配合,精心组织部署。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纠纷;全面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的社会人员;全面排查精神障碍患者、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留守老人等重点人员,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包保责任,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主动上门;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主要领导包案;对可能采取极2端行为的人员,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的责任,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人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特殊人群逐一落实关爱帮扶。

  通过以上工作,我乡共排查出易引发民转刑案件19起全部化解,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谐。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为全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做好保驾护航。

  大赛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篇九: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综治办“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我乡从2017年3月份开始,坚持“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命案发生,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乡综治办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的工作措施,以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有效提升了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通过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特别是婚姻家庭、借贷关系、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摸清底数,全力集中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确保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调解台账,推进可控调处。乡综治办建立工作总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动态监控,确保实施方向、进度、质量的整体可控。各村、各单位对负责工作贯彻实施负总责,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主动推进、敢于担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重点了解和调研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加强衔接配合,精心组织部署。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纠纷;全面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的社会人员;全面排查精神障碍患者、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留守老人等重点人员,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包保责任,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主动上门;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主要领导包案;对可能采取极2端行为的人员,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的责任,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人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特殊人群逐一落实关爱帮扶。

  通过以上工作,我乡共排查出易引发民转刑案件19起全部化解,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谐。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为全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做好保驾护航。

  大赛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篇十:民转刑防范工作总结

  

  某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一年来,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矛盾纠纷股调的耐心指导下,我镇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为目标,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

  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及时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来,我镇将“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要任务。二是坚定扛起属地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一起抓,并建立矛盾纠纷划片包干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对于突出问题和矛盾,镇党委、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矛盾双方进行研究会商,最大限度调解矛盾纠纷。

  (二)全面摸排,突出重点

  我镇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多方式深入开展纠纷“全覆盖”排查,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损害赔偿、劳动社保、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特定利益群体等重点人员做到“逐个排查”,全面收集各类苗头性、趋向性、行动性信息,建立了矛盾纠纷台账,做到矛盾纠纷全面掌控。

  (三)全面化解,有效调处

  根据矛盾纠纷的复杂难易程度,我镇按上级要求全面推行四级调处制度,对群众之间发生的吵架等小纠纷,由村(社区)和网格员进行调处;对一般纠纷,由村(社区)组织前期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婚烟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争议等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重大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由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包案领导、调处工作组和工作期限,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截至目前,我镇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0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48起,其它矛盾纠纷16起。实现了新矛盾纠纷“大事不出镇,小事少出村”的目标,保障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镇、村干部工作会,对干部进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行培训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村(社区)利用党员、社员代表开展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镇、村两级通过微信、QQ、广播、会议等形式对全镇广大群众宣传矛盾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例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采取集中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全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我镇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陈年矛盾纠纷依然存在调解难度大、调解结果不理想的问题,在原有矛盾纠纷上易引起新的矛盾纠纷。二是个别村存在对小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2.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

  3.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小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抓安全副校长

  成员:校委会全体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

  2、创建安定和谐校园环境;

  3、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定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4、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更好的成功成才;

  三、工作举措:

  1、加强师德建设;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3、确立矛盾调查处理例会制度;

  4、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5、增强广大师生对不良思想的辨别力和抵御力;

  6、加强排查,发现矛盾及时处理,争取把不安定因素

  化解在萌芽状态;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争取家长的配合和社会的支持;

  8、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征求他们对学校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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