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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10篇

时间:2022-11-05 14:45:09 浏览量:

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10篇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2022年第4期/61综合信息农业农村部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10篇,供大家参考。

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10篇

篇一: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22年第4期 / 61综合信息农业农村部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组织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22〕17号),就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内容等作出具体部署。一、时间安排和整治范围(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至7月初。(二)整治范围 全国范围内蛙类养殖主产区,包括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二、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场逐户进行蛙类养殖生产排查,摸清辖区内蛙类养殖场(户)数量、规模等,排查养殖生产者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排查蛙类养殖用投入品使用情况。通过对比检查用药和销售记录,若发现存在养殖者销售尚在休药期蛙类产品,使用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之外投入品的,要及时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二是加强蛙类兽药残留检测及结果监管。农业农村部组织的《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中已在全国主产地区增加蛙类样品的采样数量。蛙类养殖省份在制定省级监测计划时也要根据本地养殖规模加大蛙类药残监测力度。对产地兽药残留监测(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有明确休药期兽药残留超标的,市、县级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出塘销售。三是建立健全蛙类产品溯源机制。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原则,逐步建立蛙类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蛙类养殖者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把好质量安全关。四是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和技术服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张贴和培训。尤其针对市场监测中蛙类产品常规药物超标严重的现象,提醒养殖者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大量超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发动科研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探索和推广蛙类绿色养殖模式,降低蛙类养殖密度,减少用药频率和使用量。三、联系方式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于7月15日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工作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反映。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电话:010-59192996、59192918(传真)

 邮箱:aqucf i sh@163.com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督处 电话:010-59192694 更多报道详见“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

篇二: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县公安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半年工作 2017 年上半年,XX 县公安局在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 “ 潜规则 ” 性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县食品药品安全, 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责任落实到位

  我局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统筹,合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打击重点,确保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姚英善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王鹏任副组长,治安、刑侦、各基层派出所为成员的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目标绩效考核范畴,推动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方位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二是细化完善方案。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XX 县公安局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重点和工作目标。三是专题安排部署。组织召开食品药

 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会,传达县食安办会议精神,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二、创新载体,主动引导,氛围营造到位

  我局不断创新载体,大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氛围,一是深入基层宣传。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 “ 一标三实 ” 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更新工作,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形式,提高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集中宣传活动,及时展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二是借助媒体宣传。以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重大典型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县社会形成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 人人喊打 ” 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引导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压缩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今年上半年来,我局在各类宣传活动中,共发放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 3000 余份,接受群众咨询 600 余人次, 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三、核查有力,破案攻坚,专项整治到位

  我局严格落实线索必核、案件必查、人员必处、结果必报 “ 四必 ” 措施,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是强化线索核查。对获取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为案件的顺利侦办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工作衔接。加强了与农业、工商、食药监、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畅通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主动联系检法部门,进行疑案会诊,确保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 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14〕4 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 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14]14 号)文件精神,及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针对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努力争创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启动整治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逐级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违法产品,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要在县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下,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安办将每季度一调度,适时进行工作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三、整治重点 县食安办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 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14〕4 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 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14]14 号)文件精神,汇总形成了10 项整治方案(见附件),明确了各项整治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10 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保鲜和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畜禽等动物养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和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流入食品市场。二是要切实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农村地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着力规范食品网络交易等新型业态经营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监管措施制度。四是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县食安办制定了《10 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见附件),对 10 项整治任务进行了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和配合部门。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食用油、儿童食品和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食品“三小” (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 6 项专项整治,负责做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 3 项专项整治。县农业局、水产服务中心、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工作。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 2 项专项整治。负责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负责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行为。县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餐饮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整治。配合做好食品“三小”专项整治,负责配合镇街、社区做好小摊贩便民疏导点设置工作,依法取缔。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三小”专项整治中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整治工作。县教体局配合做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硬件升级改造规范。县环保局配合做好食用油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商务局依据职责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食品、网络交易进口食品、酒类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县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配合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今年 10 月底前完成。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参照以下时间安排和《2014 全县食品安全 10 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制定的完成时限,合理安排各项整治工作进程。

 (一)安排部署阶段(3 月底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各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食安办。

 (二)排查隐患阶段(4 月)。加强工作调研,集中排查食品、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掌握质量安全现状,制定完善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整治严打阶段(5 月至 8 月)。针对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消除隐患,严厉查处,彻底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严惩。

 (四)巩固总结阶段(9 月至 10 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制度,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县食安办。

 六、工作措施 (一)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统筹兼顾,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二)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注重发挥监管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制定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整治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着力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推动科学监管。

 (三)坚持检打联动,严惩违法犯罪。要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从严从快进行侦办,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四)实行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特别要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0月16日前报送县食安办。

  附件: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方案 2、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3、肉类专项整治方案 4、食用油专项整治方案 5、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6、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9、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方案 11、2014 年全县食品安全 10 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

 附件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 100%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兽药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 63%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 38%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 6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 55%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方面 重点整治品种:韭菜、芹菜等叶菜类蔬菜及食用菌。重点整治部位:农药经营点、瓜菜种植基地(场、户)。重点整治投入品:农药、肥料。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禁用农药,严格投入品管理、产品检测,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加强果菜储存保鲜运输监管,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水产品方面 重点整治品种:乌鳢、鲤鱼、中华绒螯蟹、中华鳖等水产养殖品种。重点整治投入品: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整治区域:近两年来在县水产服务中心备案的水产养殖场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辖区。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制度,防止问题水产品进入市场、超市及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林产品方面 重点加强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治理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销售...

篇三: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22 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春耕农资监管执法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农资产品实行全链条打假,对“线上线下”农资经营户实行全方位监管,对坑农害农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重点整治,高压震慑违法行为。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县乡交界区域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

 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重点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兽药、肥料的违法行为,严查超范围使用农兽药违法行为。

 (二)重点内容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需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未按安全间隔期使用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及无证套证等行为。

 4.兽药(含水产用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

 素、直接使用原料药、使用人用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未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6.农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机经销商和维修网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配件、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不合格零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等行为;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7.农用薄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协作配合。一是整合执法监管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纵向执法联动,通过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

 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二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检察院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围绕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集中整治。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 3 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三是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案件查处。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充分震慑农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危害性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售假源头。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事实清楚、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农资行政处罚案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用监管。一是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

 二是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

 (五)强化平台监管。持续推动将农药、兽药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动态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落实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充分应用平台对涉案农资产品进行排查,“源头追溯、流向跟踪”,及时预警、动态监管、全程查处。

 (六)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集中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四、工作安排

 (一)2 2 —4 4 月。组织开展 2022 年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护“奥运”保“春耕备耕”专项行动,以农资打假和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3 3 —4 4 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区、全市农资打假视频会议,部署 2022 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4 4 —5 5 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四)4 4 —2 12 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五)6 6 —8 8 月。组织参加全区、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

 (六)9 9 —1 11 月。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资典型案卷评查并推荐上报。

 (七)

 11 —2 12 月。总结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局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切实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落实专人负责农资打假和监管联系协调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要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联动检查、督导指导,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农资案件查处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局属有关部门对应相关执法领域的内容要按月填报《农业农村部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到局办,由局办汇总好再报送到市局,于次月 4 日前报送统计情况,并于 6 月 4 日和11 月 24 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至局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163.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表

 附件 1

 农业农村部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月

  日—

  月

  日

 案件类别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个)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发现

 问题

 (个)

 立案数

 (件)

 办结案件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挽回经济损失

 宣传情况

 案件信息公开

 结案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捣毁窝点(个)

 印发资料(份)

 农资下乡宣传(次)

 媒体宣传(次)

 件数

 公开率

 生产销售

 假劣农药

 生产销售假劣种子

 生产假冒

 伪劣肥料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及其

 配件

 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合计

篇四: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双打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区紧紧围绕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完善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以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双打办的工作,按时报送考核材料、统计表格以及每月的信息和总结。*年,全区侵权假冒案件共立案*宗,涉案货值*万元,罚没金额约为*万元。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我办根据市双打办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深入开展。双打上半年总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也公布了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案例,动态展示本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区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利用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国家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及举报途径等宣传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集中开展了“*”“*”、化妆品宣传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消费维权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一步抓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派发宣传资料*余份;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等农资以及农产品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做到依法经营;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出动宣传车在节假圩日及防火期期间在各镇宣传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劣林木种苗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相关政策。*区法院积极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普法宣传,到东城镇英村村委会开展普法宣传,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等。区烟草局全年开展打假宣传活动*次,派发打假宣传资料*多份,接受群众真假卷烟识别和烟草法律法规咨询*多人次。

 。

 三、强化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开展重点产品治理专项整治。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分局持续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一是加强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检查,确保不进不存不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及其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家次。

 二是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年*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市监办发〔*〕*号),制定*年*市*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共检查美容院*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家次,其中包括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份,共立案查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宗,货值*元,罚款*元。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假冒化妆品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未发现辖区有销售上述品种的化妆品。

 三是开展了药房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情况是否能落实药品购进“两票制”的规定;药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过期药品等等。共检查医疗机构*家次,药品零售企业*家次,出动检查人次*人次。

 四是开展钢筋等建材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逐户排查各经营户是否有经营“*”等情况,通过查台账,查索证索票、现场查验销售的钢筋实物对应票据等手段,消除“再生钢筋”等质量隐患,同时全面加强钢材、水泥、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钢筋等建材产品市场秩序。开展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辆次,检查建材经营主体*家,未发现有“中泰钢筋”,发现*户经营户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建筑钢筋,已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组织开展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工作,成立了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目前,辖区内*家加油站证照齐全,全部合法有效。对私营加油站强化监管,认真检查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核查油品来源,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六是在流通领域专项检查行动中,针对各类消费品如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燃气具及配件、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经过*C 认证、产品及包装上的*C 认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是否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三无”产品,共检查企业经营户*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区烟草局开展堵源头打击,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案件移送及信息互通。积极开展打击过境假烟、走私烟草专卖品行动,加大力度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拦截和侦查。把无证经营查处取缔作为专卖全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进一

 步加强查处取缔力度。目前,查处假烟仓储点*个,查获假烟*万支,案值*万元,向公安移交假烟案件*宗,逮捕*人。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以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为切入点,加大对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及农产品的查处力度,全面检查全区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及农产品来源,在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及农产品的流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家次,抽取兽药、农药等农资样本*个,依法查处劣质农药*宗,作出行政处罚*万元,没收货值*元。

 (二)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市场监管局*分局切实强化对农贸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监督抽查不合格复发率较高,的重点市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提高暗访排查频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进场销售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等产品溯源凭证查验留存等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场内销售环境、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场内销售者落实采购和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和经营“两证一报告”不齐全的生猪产品。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高风险业态,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土榨花生油、白酒(散装酒)、茶叶、五毛食品(“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推进进出口市场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当前海上偷运走私烟、酒的严峻态势,辖区东平市场监管所和大沟市场监管所根据职责配合好相关部门打击海上偷运走私烟、酒行为。

 *区烟草局开展卷烟市场联合整治工作。在区双打办牵头组织下,烟草、公安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以*等为主的重点区域及重点零售户进行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卷烟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对*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地、苗圃场、种苗集散地、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等进行检查。加大力度打击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行动以来,共检查*个苗圃场、*个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有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未发现有不合格苗木的现象。

 (三)强 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局*分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重点抓好辖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工作,深入辖区内地理标志龙头企业,指导企业规范管理使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带动全区企业提升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抓好专利申请工作,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深入企业调研宣传,帮助企业挖掘专利,指导企业保护好专利、运用好专利,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年,我区专利授权量*件,同比增长*%。*区有效注册商标*件,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宗,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宗。

 (四)强化司法保护。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法律,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不法分子。坚持依法从快处

 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审前主导优势。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制度,坚持对重大典型“双打”案件的适时介入。今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件*人。

 贯彻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深化各成员单位之间衔接配合,推动各成员单位之间执法协作。继续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四、存在问题。虽然我区双打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兴起,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带来新挑战,网络监管亟待提高改进;二是宣传力度需加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仍需增强。三是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仍然易发多发,且手段不断翻新,工作保障措施需完善,各部门存在交流信息不及时,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五、下一年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创新“双打”工作方法手段。总结以往“双打”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面对新的挑战,加强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进一步推动“双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促进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构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多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掀起打击侵权假冒的宣传热潮,营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篇五: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稽查系统各项工作,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通知》(湛市监执〔2022〕56 号)要求,为我县顺利开展 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 2022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开展好 2022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执法稽查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县实际,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办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二、突出查办重点,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巩固 2021 年“铁拳”行动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较大的突出问题,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总局 2022 年行动方案及我县实际,以下列产品或领域作为重点:

 (一)食用油掺杂掺假; (二)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三)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四)“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六)“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七)超期未检电梯;

 (八)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九)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

 (十)侵权假冒儿童玩具;

  (十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十二)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

 集中兵力,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细化案件查办重点,可适当增加新的内容,做到行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

 三、强化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加强执法稽查、价监竞争、广告监管、食品监管、网络监管、质量监管等各业务条线之间协作,发挥综合执法改革的最大优势,加大案件组织查办力度,加强联手、联动、联处,推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推进上下级、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与同级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推进行刑衔接,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发挥各自优势,对于重大案件,要视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痛点,共同研商解决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

 支撑。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监督,形成民众参与、社会关注的共治格局。

 四、注重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围绕“铁拳”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案件查办等加强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将“铁拳”行动宣传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通过跟踪报道案件查办过程、公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多种形式,广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展示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力“铁拳”行动深入开展。要推动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在开展“铁拳”行动,特别是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视频、图像、文件等宣传资料,随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提供。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每月 3 日前报送上月查办的典型案件及重要案件线索,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6 月 29 日、9 月 29 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以及案件查办数据。12 月 6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数据,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一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篇六: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dquo;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垦渔发〔2021〕2 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沁河、丹河)、海河流域(峪河、卫河、

 淇河)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市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下同)具体实施。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并于 6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同时报送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附件 1)。

 (二)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建云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并于 4 月 6 日前上报“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附件 2)。

 四、行动任务 “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以下 4 个具体行动。

 (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1. 行动时段。全年。

 2.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3. 主要任务。一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

 二是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

 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承担单位: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

 (二)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 行动时段。与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黄河、海河流域禁渔时

 间一致(黄河流域禁渔期为每年 4 月 1 日 12 时至 6 月 30 日 12时,海河流域禁渔期为每年 5 月 16 日 12 时至 7 月 31 日 12 时)。

 2. 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我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要求,确保禁渔期、禁渔区按照规定禁渔,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3. 主要任务。一是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全面落实沁河、丹河流域禁渔期制度。二 是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三是强化县级执法协作,市级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

 四是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持续推进“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清理取缔,拆解、销毁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

 五是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

 承担单位: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

 (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 行动时段。全年。

 2.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

 减少,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3. 主要任务。一是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打击电鱼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考核力度。

 四是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

 (四)水产养殖用投入 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 行动时段。全年。

 2. 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 号)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3. 主要任务。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特别是发现水产养殖者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假劣兽药养殖水产品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并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按照国家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相关规定处罚;发现的假劣兽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水产养殖者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承担单位: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同时,要按照《渔

 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渔业行业部门作为技术支持机构要配合执法机构做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非法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水产养殖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一名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科级负责同志担任“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渔政相关科室和渔政执法机构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要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

 织作用,主动公开举报电话,逐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要制定信息联络员做好向“晋城农事”微信公众号及其它新媒体推送执法信息相关工作,及时宣传发布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部署要求,主动向县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并将装备运维、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保障渔政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健康安全,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对于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贯彻《重大渔业违法违规

 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法违规“保护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素质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渔政执法队伍。我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县(市、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2.“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投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执法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份)

 其中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份)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份)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份)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份)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其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媒体宣传(次)

 其中 中央媒体宣传(次数)

 省部级媒体宣传(次数)

 新媒体宣传(次数)

 注:1.此表由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送; 2.标注“*”项数据为“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执法力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其中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其中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内容)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岸上执法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中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检查市场(个次)

 其中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饲养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场所(个次)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上执法 *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水上执法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其中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陆上存查里程(公里)

 其中 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清理整治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 12 米以上的(艘)

 注:1.此表由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送; 2.标注“*”项数据为“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 行动单项数据。

  “晋城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查办案件)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钢质的(艘)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清理整治水...

篇七: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篇:

 2022 年区交通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我局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始终把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行业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进部署有高度

 我局始终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是成立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交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由区交通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相关站室负责人为成员,有力地组织和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达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安源区交通运输局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方案》《安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区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暨交通运输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安源区交通运输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治乱象、净土壤”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明确了责任要求,细化了任务分工,

 强化了工作落实。

 三是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层层部署,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内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9 次,召开扫黑除恶常态化暨行业领域整治调度会 2 次,切实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二、 抓宣传氛围,促进摸排有深度

 我局采取集中和常态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扫黑除恶“七进”宣传活动。

 一是“进农村、进社区、进超载超限检测站”。出动宣传车 2 台在区城主要街道和辖区农村公路宣传 1 天,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材料 15000 份,出动执法人员15 名,在帮创社区小区门口、超载超限检测站张贴发放。

 二是“进机关、进家庭”。局机关电梯间、楼梯间内醒目处悬挂了 2 幅标语,1 块宣传栏,设立了举报电话,在超载超限检测站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21 年 4 月 1 日,全体党员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党员个人和家属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

 三是“进企业、进工地”。在建项目中环东路、丹井大道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结合重点整治行动,组织人员把扫黑除恶宣传单和宣传海报,发放到个体货车车主手上。严格落实“7+x”清单的报送工作,各业务股室每月将摸排线索及时上报。今年以来,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对象、

 货运企业、项目建设工地等摸排询问 55 次,除行业乱象问题以外,暂未摸排到涉黑涉恶线索。

 三、抓行业治理,促进打击有力度

 (一)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辖区 19 家主要货物源头单位落实部门监管,让“黄牛带车”的现象没有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围绕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闯卡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累计检测货运车辆 58.2 万辆,查处超载、撒落等违法违规车辆 243 辆,罚款 58.3 万元。加大科技治超工作力度,今年年底前将再建成 4 个不停车检测点。

 (二)整治行业执法乱象。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排查出的 7 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开展执法“亮旗亮剑”行动,强化执法警示教育,在全市率先高标准建成交通运输执法教育警示室并投入使用,获得市交通运输局高度肯定。

 (三)整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招投标监管,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近三年来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完善《安源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安源区农村公路项目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再升温。在已有的宣传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海报不仅贴进在社区和施工工棚,还要贴向农村招呼站和物流中心。

 (二)摸排再深入。继续加大摸排力度,持续发力,不间断摸排工作,做到“底数清”,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

 (三)整治再加力。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的特点,对行业中的乱象,不仅要常态化执法整治,还要在货运量大的特殊时段,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铁腕遏制黑恶势力和交通乱象滋生空间。

 ( 四)监管再加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发现渎职、保护伞等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监察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攻坚战,净化交通运输系统内外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第二篇:

 2022 年市农业农村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情况汇报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切实履行了扫黑除恶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自觉承担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累计张贴扫黑除恶海报 900 余张,发放明白纸 15000 余张,发放宣传手册 3000 余本,举办培训会 10 余场次,培训重点人员 2000 余人次。

 (二)强化线索摸排,农业农村领域全覆盖。累计摸排农业投入品经营者 2000 余个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00 余个次,农机经营者 100 余

 个次,畜禽养殖场 300 余个次,水产养殖场 1000 余个次,行政村 500 余个次。均未摸排到涉黑涉恶涉伞线索。

 (三)强化线索办理,依法严惩农业农村领域行业乱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共收集到农业农村领域涉乱线索 17 个,均通过本系统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扫黑除恶部门联动机制。2021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10 余次,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11 起。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行动将省、市主管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划定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开展好农业行业中农资、畜牧、农村土地流转、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

 (二)将扫黑除恶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开展,发动基层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利用科技下乡、放心农资进乡村等活动,积极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要求,鼓励群众踊跃提供“黑、恶”与“行业乱象”线索。努力营造扫黑除恶行业整治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突出对农资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重点对象和有乡村振兴、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的重点地区的宣传教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信息公开栏醒目

 处张贴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努力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贯穿于全过程,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保证宣传效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农业农村全领域推进。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一线,压实农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任务,深入摸排打击治理如垄断农村土地流转、畜禽屠宰及运输、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农业信访等农业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及乱象问题。

 (四)加强农业农村行业线索摸排和治理。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能责任负责各自农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治理,发现一起,办理一起。在处理 12345 平台、信访系统等交办的事项时,首先要排查其中是否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对本级或本部门无法办理的线索积极上报上级部门或移交公安部门。

 (五)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农业农村经营主体信息,确保家底清,底数明。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要依程序移送,形成更有震慑的惩戒机制。

 (六)及时开展问题自查与问题整改。针对各级反馈的问题要对照问题台账,认认真真剖析自查,一项不漏全面整改,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紧盯问题,

 一改到底,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积极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督导等各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依法打击涉及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兽药),扰乱行业发展秩序欺行霸市,畜禽屠宰、无证运输及非法添加,水产养殖、休禁渔期偷捕、电毒炸鱼和非法收购渔获物,土地承包强转强收,农机行业乱象等农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和行业乱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着力完善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持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篇八: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部公布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 本网讯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 近年来, 各级兽医管理部门不断深化兽药市场专项整治、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飞行检查、 监督抽检及检打联动等监管措施, 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 有力地查处了一批大案、 要案, 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震慑了违法分子, 取得良好效果。

 其中, 江西、 河南、 湖南、 山东、 四川、 福建等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兽药违法案件。

 一、 江西智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2 年 4 月,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智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假兽药。

 经查, 该公司仿冒其他兽药企业、 改变产品组方不按兽药标准从事兽药生产。

 该公司已被处以罚款 25 万元、 没收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等行政处罚。2013 年 1 月 8 日, 农业部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

 二、 江西省赣州精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2 年 5 月,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对赣州精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 销售假兽药。

 经查, 该公司生产的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等 11 个产品为假兽药。

 该公司已被处以罚款 20 万元、 没收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等行政处罚。2013 年 10 月, 农业部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

 三、 山东省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兽药案。

 2012 年 10 月, 根据举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 对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现场查获制假生产线 2 套, 涉嫌伪劣兽药原料、 成品及半成品 370 余种, 价值 300 余万元,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标识、 药品标签 200

 余种 10 万余枚, 销售总额约为 1260 万元。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14 名, 逮捕7 名, 取保候审 7 名。

 目前, 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 河南盛福隆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

 2012 年 12 月, 根据举报,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立案调查河南盛福隆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劣兽药案。

 经查, 该公司自 2011 年建厂以来, 在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下, 大批量生产各类假兽药, 并销往全国各地。

 涉案金额达 18 万元。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该公司法人、 总经理、 生产、 质量负责人等 5 人已批捕。

  五、 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

 2013 年 4 月, 在农业部门前期工作基础上, 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肺呼胸炎康等 7 个产品违法添加盐酸氯丙那林, 新牛羊金尊等 2 个产品违法添加利巴韦林, 重症绝杀等 4 个产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银黄败毒干扰素等20 个产品擅自改变产品组方添加其他成分。

 2014 年 4 月, 农业部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六、 福建省漳州回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3 年 6 月, 福建省龙海市农业局根据举报立案查处漳州回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经查, 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安乃近” 产品, 涉案金额165 万元。

 目前,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 河南安邦药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13 年 7 月, 群众举报河南安邦药业有限公司在兽药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仍生产销售兽药。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经与河南省公安厅协商, 联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

 在郑州市和新密市畜牧兽医部门配合下, 对该公司生产厂区及郑州市的销售网点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

 在生产厂区查到了“黑窝点仓库”, 货值约达 108. 9 万元 。在销售网点查到各种台账, 经核算非法销售金额达到 1300 多万元。

 后专案组又从沈阳追回价值 50 多万元的假兽药。

 目前, 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已抓捕 5 人,网上通缉数人。

 八、 湖南省宁乡 县刘得明等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13 年 8 月, 根据举报, 湖南省宁乡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公安局依法查处刘得明等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经查, 刘得明伙同他人捏造文件, 冒用其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假兽药, 销售金额 60. 4 万元。

 现场查封扣押假兽药 13 个品种 161 件。

 2014 年 4 月 10 日,宁乡 县人民法院依法对 5 名涉案人员以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了判决, 分别被判处 7 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0 万至 35 万元。

 其中刘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处罚金人民币 35 万元。

 九、 四川莱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案。

 2013 年 8 月, 根据群众举报, 四川省成都市农业执法支队会同省动物卫生执法总队、 双流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四川莱邦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发现该公司涉嫌违规生产兽药产品。

 经查, 该公司生产的酒石酸泰乐菌素等 80 个产品为假兽药, 共计 2512 件,货值金额为 27. 9 万元; 生产的降脂增蛋散等 19 个产品为劣兽药, 共计 713 件,货值金额为 8. 4 万元; 生产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等 5 个产品标签违规, 共计195 件, 货值金额为 1. 9 万元; 销售了抗病毒 1 号等 5 个假兽药产品, 共计 86件, 销售收入为 1. 2 万元。

 该公司已被处以罚款 134. 9 万元、 没收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等行政处罚。

 案件仍在处理过程中。

 十、 河南鑫汇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昭阳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件。

 2014 年 1 月, 根据群众举报, 河南省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河南鑫汇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昭阳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的办事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 发现大量未经批准及冒充其他厂家的兽药产品和标签。

 据初步计算, 两公司生产假劣兽药、 冒充其他厂家生产兽药货值金额共计62 万元。

 目前, 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已拘捕 2 人, 法定代表人正在网上通缉中。

 对于兽药监管工作, 农业部再次强调, 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要用最严谨的标准、 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 的要求, 切实加大兽药监管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 的各项规定, 用准、 用足、 用好处罚尺度, 从重处罚触及红线、 底线的兽药违法行为。

 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对于情节恶劣、 影响范围大的案件, 要迅速调查取证, 涉嫌犯罪的, 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农业部将适时对各地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曝光大要案,震慑不法分子, 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篇九: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范文

 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成效

  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工商、农牧、质监、公安、商务、文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案件 ___多起。没收不合格药械____.__盒(瓶、袋、千克),查处不合格食品_____._(瓶、盒、袋、千克),查获“武酒”、“皇台”系列假酒___余件,取缔无照经营__户,没收不合格万能胶__桶、传动液压油_桶、发动机油_桶,没收劣质豆粕___袋,没收过期农药___(袋、瓶),没收假劣兽药__瓶,没收过期蔬菜种子___袋,收缴非法出版物 ___多册,删除移交网络有害信息__多条,受理侵权假冒类投诉___起。全市公安机关受理打击侵权假冒案件__起,破案__起,抓获犯罪嫌疑人__人。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整治。市、县两级文化执法部门加强对贴吧、微信、博客等的监控管理,严厉查处制作传播虚假、淫秽色情信息的门户网

 站、视频网站、搜索网站,删除移交网络有害信息__多条。质监部门依托_____投诉举报平台,按照“线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的要求,以汽车配件、儿童用品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监测,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线索,及时追溯源头,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等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宣传或违法销售行为。截止目前,我市未监测出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整治。在春耕夏收农时季节,工商、农牧等部门精心组织开展了各类针对农资、农药的专项整治和“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杜绝农村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卸货场。共检查农资经营户___户,查处涉农案件__起,没收过期蔬菜种子___袋、农药__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__户。严厉查处销售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产品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督促和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_-_月份,市直农牧系统集中开展农资打假_次,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__次,出动执法人员___多人次,共检查农药经营门店___ 户,查处农药违法案件_起,没收过期农药__袋。结合兽药 GSP

 认证工作,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及使用违禁兽药的行为,共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___家、养殖场(户)__家,没收假劣兽药__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___户次,检查各类市场_个(次),查扣不合格食品___._瓶(盒、袋、公斤),立案查处__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__份。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根据市打假办印发的《__市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在全市抽取__家加油站进行了抽样,抽取柴油_批次,汽油_批次,均为合格。商务部门结合____年度加油站年检工作,联合市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在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偏远农村开展了车用燃油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加油站点__家,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渠道购进油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行为以及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

  (二)协调联动,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今年以来,为有效化解某些领域监管不到位、监管力量不足、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等现象,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协调联动。商务、质监、公安、工商

 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车用燃油市场专项整治。文广、工信、邮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经营网点、网吧等场所进行了检查。

  (三)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按照《__市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我市各部门主要通过__市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政务网、__日报等渠道,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今年_-_月份,共公开打击侵权类行政处罚案件___件,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___件,市工商局_件,市地税局_件。

  (四)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在省打假办的统一安排下,我市及时督促和要求各成员单位及县(区)政府,下载省打假办提供的操作手册,完成专网互联互通及信息加载工作。截止目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文广局已与省上和县(区)实现了互联,并进行了基础信息加载。还有一些单位因政务专网未通等原因,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五)认真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各执法部门都十分重视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双打”工作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__县于_月__日在县城广场举行了“正版阅读,

 绿色阅读”少儿读物推荐、阅读活动,约有___多名少年儿童到现场参加了活动。__县“扫黄打非”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绩,印发宣传品____多份,新闻媒体宣传_次。有关部门紧紧抓住“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日、“_.__”知识产权保护日、“_.__”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以及“法律七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送科技下乡”等活动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专题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售假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_万多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与省、市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我市打假办成立时间较短,联席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工作缺乏延续性、深入性和系统性。

  二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方面研究总结不够。

 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需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方针、政策,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类专项领域整治。

  二要督促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严格遵守落实《__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按要求公开,促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要督促各成员单位着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联网互通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流通领域市场秩序。

  四要突出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的坚定立场和决心,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

篇十:查处假劣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22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以及农业生产平安,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开心、平安的节日,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两节期间,我局多次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平安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涉农生产工作形式平安稳定,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工作开展状况总结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平安生产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平安生产工作,我局成立以池健局长为组长的平安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抓、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抓。我局多次召开平安生产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强化责任,将平安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到站到人,使广阔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加平安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深化专项整治

 1.农产品质量平安。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两节”正值冬季,本地出产的农产品种类较少,以西兰花和草莓为主,还有一些大棚蔬菜。为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监管,实行各种措施,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科室共出动 7 次,共 21 人次,检查大田街道、杜桥镇、小芝镇、涌泉镇、汛桥镇和邵家渡街道生产主体 33 户次,二是加大宣扬培训,组织了草莓质量平安培训和追溯体系培训这 2 次培训,共计培训 254人次,发放各类宣扬资料 3058 份,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共抽检草莓、西兰花和蔬菜 42 批次样品,已出结果的样品,合格率 100%。

  2.农机平安作业。

  3.畜牧业平安。乐观开展生猪屠宰和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经检测,两节期间上市猪肉检疫合格率,检出病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乐观组织开展“瘦肉精”、兽药饲料综合治理、生猪屠宰扫雷、生鲜乳、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外来生猪调运和屠宰“严查严管严打”等系列专项行动,确保流入市场的畜禽产品的平安;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更换原先的处理设备,加强了消毒池、清洗、监控等设施的投入,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相关收集、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管等工作到位。截止目前,我市养殖环节共收集处理病死猪 5.54 万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消防平安。高度重视消防平安工作,“两节”期间对局机关办公楼、局属出租房的消防平安进行排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标牌标识,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备。同时加强各类库房的平安检查,开展了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防雷等平安管理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平安隐患。

  三、加大宣扬,提高意识,营造平安氛围,

 在元旦春节农产品平安保障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平安宣扬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手段,并实行悬挂宣扬标语、发放宣扬手册等形式,向广阔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扬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乐观营造全市关怀、支持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和农业平安生产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快、祥和、平安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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