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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5篇

时间:2022-11-09 20:20:05 浏览量: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5篇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黔高法[2006]26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 各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5篇

篇一: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法[ 200 6]26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一)》 的通知

 各市、 自治州、 地区、 县(市、 区、 特区)

 人民法院、 公安局: 现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高院民一庭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 十三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公安厅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

  为及时、 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等规章, 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事故处理阶段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 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要求, 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指导当事人通过相关途径正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 应当按照规定查明机动车所有人、 实际支配人、 驾驶人的姓名、 住所或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以及机动车保险等有关详细情况, 并依法及时扣留肇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 实际支配人、 驾驶人书面申请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 可予准许。

 在其缴纳了相当于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保证金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

 检验、 鉴定完毕后的机动车予以返还, 但无牌证、 拼装、 达到报废标准等无合法来源的机动车除外。

  3、 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需支付抢救或尸体处理费用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也可通知机动车一方垫付。

  保险公司、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机动车一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垫付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并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 并裁定先予执行。

  4、 对扣留的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 应告知各方当事人返还机动车的时限, 对于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并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各方当事人(含机动车所有人、 实际支配人)。

  经调查, 确实无法确定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给当事人前,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的相关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各方当事人。

  6、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无法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判明案件事实等特殊原因,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中止交通事故认定, 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的时间相应顺延, 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

 中止原因消除后, 应及时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中止时间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昏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第 5条的规定处理。

  7 、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但其他事实基本清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认定事故责任, 身份不明者可以用“无名氏” 等字样表述。

  8、 交通事故肇事人弃车逃逸的,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 无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应受害人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中对不明身份的当事人可以使用 “X X车驾驶人”、 “无名氏”等字样表述。

  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

 解申请书。

  1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组织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及时制作调解书, 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11、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因伤者治疗终结、 定残、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各不相同, 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

 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2、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调解, 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果达成的协议, 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当事人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撤销调解协议或者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 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经审理该协议不具有无效、 可撤销情形的, 一般不予支持。

  二、 关于诉讼受理、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3、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

  14、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 交通事故伤者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 坚持继续治疗不愿出院, 拒绝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的, 赔偿义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确认,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同时, 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行使释明权, 告知受害人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鉴定, 或者告知其通过反诉来解决纠纷。

  16、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及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裁定先予执行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九十八条的规定,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应视情况从严掌握。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既可以提供财产担保, 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应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资产,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17 、 人民法院依法对机动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应先查清机动车的车况, 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裁定书中明确机动车保管的地点与方式。

 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 原则上不变更保管场所。

  三、 赔偿责任主体 18、 赔偿权利人仅起诉驾驶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可将机动车所有人、 实际支配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参与诉讼。

  19、 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但下列情况下, 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

 修理中或者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

 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未转移到买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4 )

 法律、 司法解释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20、 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雇佣活动)

 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被确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 由机动车的所有人(雇主)

 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雇佣活动中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雇主)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可以

 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追偿。

  21、 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饮酒、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等不宜驾驶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没有过错的, 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借用人死亡或者逃逸、 无力承担赔偿等情形的, 出借人在保险公司理赔后, 对不足部分赔偿数额,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 可向借用人追偿。

  22、 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承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发包人、 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4、 机动车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挂靠人、 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5、 无偿搭乘他人交通工具,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提供交通工具的机动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26、 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赔偿权利人起诉应以机动车一方为被告。

 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 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予释明, 告之以机动车一方为被告, 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理赔发生纠纷, 起诉保险公司的, 属于保险合同纠纷, 不适用本意见。

  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7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

  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应当采用。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和已有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后, 确定当事各方的责任划分。

 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庭审调查工作。

  28、 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或已有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 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1)

 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 60%的民事责任。

  五、 赔偿原则 29、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依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 承担 100 %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 承担不低于 80 % 的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 承担不低于 60 % 的赔偿责任;  (4)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 承担不低于 4 0 % 的赔偿责任。

  (5)

 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承担不低于 20% 的赔偿责任。

 但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在高等级公路、 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 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 10% 的赔偿责任。

  30、 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死亡或伤情加重, 将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 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经审查, 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 可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 判决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各

 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 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1、 两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人民法院在判决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 应根据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之间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

 一辆机动车的赔偿义务人在多支付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后, 可向另一方予以追偿。

  32、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具备伤残评定条件时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对伤残评定结果的审查,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

  33、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康复必需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4、 确定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时, 一般应以受害人户籍登记地为原则, 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

 对于受害人户籍上虽登记为农村居民, 但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 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35、 依靠受害人扶养的被扶养人, 男性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六十周岁以下, 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 五十五周岁以下的, 赔偿权利人一般应提供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

 他生活来源的的书面证明。

  36、 被扶养人有多个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受害人有两个以上需要其扶养的被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限额内的一份被扶养人生活费给数个被扶养人。

  37 、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 肇事方同意赔偿的,死亡人员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

篇二: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A 40-2018 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式

 样

  1 目

 录

  1.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3. 受 案 登 记 表

 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清单

 6. 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

 7. 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

 8.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

 9. 传

 唤

 证

 10. 询问记录(第

  次)

 11. 谈话记录(第

  次)

 12.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13. 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决定书

 14. 领取车辆通知书

 15. 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

 16.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

 17.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8.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9.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

 20.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21. 道路交通事故终止复核通知书

 22.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

  2 23.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24. 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书

 2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26.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7.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8.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

 29. 解剖尸体通知书

 30. 尸体处理通知书

 31.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

 3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3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4. 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

 35. 不准予快速处理告知书

 36. 终止快速处理告知书

 37. 不予受理告知书

 38. 呈请

  报告书

 39. 道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40. 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

 41. 道路交通事故专家会商意见

 42.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记录

 43.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

 44.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

 第 1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

 顺序号 制作者 名

 称 日期 页号 备注

 注:制作者指文书制作单位或制作人。

 第 2 页

 共 50 页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第

 号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分

  时 天气

 事故地点

 当事人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交通方式 机动车类型、牌号 保险公司 交强险凭证号

 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

 □财产损失事故 □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警察:

 年

  月

  日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警察:

 年

  月

  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损害赔偿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此文书存档一份,交付各方当事人各一份。可使用无碳复写纸制作。

 第 3 页

 共 50 页 受 案 登 记 表

 (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

  第

  号 案件来源 □110 指令 □122 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 □事后报案 □投案

 □移送

 □扭送

 □其他 报 警 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报警方式

 报警电话

 □报警人不报姓名□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 移送单位

 移 送 人

 联系方式

 接报民警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报 地点

 简要案情(发生/发现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类型、车辆号号牌号码、人员伤亡情况;再有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泄露;涉嫌逃逸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受案 意见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受案 审批

 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第 4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

 □补充勘察 勘察单位

 勘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道路 类型 公路 技术 等级 □高速 □一级 □二级 □三× □四级 □等外 行政 等级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村道 □其他

  城市 道路 □城市快速路 □一般城市道路 □单位小区自建路 □公共停车场 □公共广场

  □其他路 路口路 段类型 路口 □三枝分岔口 □四枝分岔口 □多枝分岔口 □环形交叉口 □匝道口 路段 □普通路段 □高架路段 □变窄路段 □窄路 □桥梁 □隧道 □路段进出处 □路侧险要路段 □其他特殊路段 路

 名

 路号(公路)

 位

 置 卫星定位 经度:

 纬度:

 天

 气 □晴 □阴 □多云 □雨 □雪 □雾 □冰雹 □沙尘 □霾 □其他

 一、事故现场道路环境 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 无

  □ 有:

  道路交通标志:□ 无

  □ 有:

  道路交通标线:□ 无

  □ 有:

  中央隔离设施:□ 无

  □ 有:

  路侧防护设施:□ 无

  □ 有:

  路面材料:□ 沥青 □ 水泥 □ 砂石 □土路 □其他

  路面状况:□ 路面完好 □ 施工 □ 凹凸 □塌陷 □路障 □其他

 路表情况:□ 干燥 □ 潮湿 □ 积水 □ 漫水 □ 冰雪 □ 泥泞 □ 其他

  照明情况:□

 白天

 夜间路灯照明:□ 有

 □ 无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

  肆

  页

 第

 壹

 页

 第 5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二、现场监控设备情况 □未发现 □发

 现

 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救援 (一)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当场死亡:(

  )人;急救、医疗人员签名确认:

  受伤:(

  )人。

 伤亡人员去向: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救援简要情况:

 是否涉及危险物品:□否

  □是

  名称:

  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情况:

 □医疗

 年

 月

 日

 时

 分

  □消防

 年

 月

 日

 时

 分 □清障

 年

 月

 日

 时

 分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挡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事件数据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安装及使用情况 编号 牌号 车辆 类型 车辆 挡位 灯光 开启 情况 车速 仪表 指针 位置 车载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有,无)

 汽车行驶记录仪 车载事件数据记录仪 卫星定位装置

 现场勘察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

  肆

  页

 第

 贰

 页

 第 6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五、现场痕迹物证的种类、形态、尺寸、位置以及固定或者提取情况 (一)地面痕迹:

  (二)车体痕迹:

  (三)人体痕迹:

  (四)物证:

  (五)其他

 现场勘察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

  肆

  页

 第

 叁

 页

 第 7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六、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酒精、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结果 是否抽血 或 提取尿样 备注

 七、肇事车辆驶离的方向、车型、车号、车身颜色等情况 编号 牌号 车型 车身颜色 驶离路线、方向 驾乘人员情况 其他信息

  八、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九、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请款

  现场勘察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

  肆

  页

 第

 肆

 页

 第 8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清单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编号 物品名称 数量 特征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时间 备注

  见证人(签名):

 交通警察(签名):

 第 9 页

 共 50 页 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事故时间

 地点

 血样(尿样)

 提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血样(尿样)

 提取地点

 血样(尿样)提取人员填写 提取登记 A 样本盛装容器编号

 提取量

  mL B 样本盛装容器编号

 提取量

  mL 消毒液名称

 提取方式

 提取人员单位

 提取人员(签名)

 通知家属情况

 被提取人 (签名)

 见证人 (签名)

 交通警察 (签名)

 办案单位

 第 10 页

 共 50 页 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 案件名称

 声像资料来源

 提取过程

 涉及事故时间段

 提供人签字、 提供单位签章 提供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提取民警签 名、单位签章 提供民警(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第 11 页

 共 50 页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 序号 内容摘要 录音录像承办人 及制作时间

 第 12 页

 共 50 页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传

 唤

 证

  ×公(

 )行传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涉嫌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传唤人:

  (捺指印)

 传唤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传唤人:

  (捺指印)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第 13 页

 共 50 页 询问记录(第

  次)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联系电话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

 (1.询问时,人民警察要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要询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询问外国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和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3.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注明日期。4.可加附页,并标明页码。)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捺指印):

  第

  页

 共

 页 第

  次询问 第

  页 共

  页

 第 14 页

 共 50 页 谈话记录(第

  次)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篇三: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事故报告书范文 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 7 月 27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03 2 1 8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2003 2

 第 2 页

 一、 事故发生部门

 二、 事故发生时间

 三、 事故发生地点

 四、 事故类别

 五、 伤害程度

 六、 受伤部位

 七、 伤者基本情况

 八、 事故经过

 九、 事故原因分析:

  十、 预防措施

 十一、 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 事故处理意见

 * * *

 XX 项目部 2002 年 7 月 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 0 点 1 0 分左右, 伤者* * * 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 从 K/ 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 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 导致二排钢筋下滑, 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 * * 左手大拇指, 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 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 1

 个月的治疗, 病情恢复良好; 2002 年 9 月 9 日, * * * 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 项目部管理人员带* * * 到医院检查, 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 导致伤口内部发炎, 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 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 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 、 从事故现场发现, 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 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 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 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 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 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 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的必要性和严肃性;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 、 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 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 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 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 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 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 4 页

 1 、 * * * 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 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 一次性赔* * * 同志工伤补助费 1 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贴费、 营养费、 易地安置费等)。

  3、 一次性支付* * * 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 共计 1 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

 , 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 即 9000 元(玖仟元整)

 , 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 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

 , 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 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

  4、 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 * * 垫付, 一次性赔偿* * * 同志工伤补助费 1 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 9000 元(玖仟元)

 从钢筋班组班组长* * * 劳务决算中扣除。

  5、 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 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 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依据《员工手册》 中《员工奖惩条例》 (修订本)6.2.2 条 C 款的规定, 给予 XX 项目部钢筋工长* * * * 、 项目部安全员* * * * 记过处分。

  6、 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1 、 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 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 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 3 张、 安全教育材料 2 份、 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1

 份)

  4、 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 工伤处理协议书

 第 5 页

 甲方:

 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

  乙方:

 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

 (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2002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 0 点 1 0 分左右, 伤者* * * * 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 准备从 K/ ⑧轴处翻越过去, 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 支梁的钢管架断裂, 导致二排钢筋下滑, 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 * * 左手大拇指, * * * * 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 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 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 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 、 三方在公平、 合理、 合法、 自愿、 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 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 1 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贴费、 营养费、 易地安置费等)。

  3、 甲、 乙、 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 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 乙方无关。

  4、 甲、 乙、 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 本协议立即生效。

  5、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 乙、 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并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 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 * 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 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 本协议一式五份, 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 经理部, 厦门市* * 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 * * , 丙方各执一份, 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2003 年 2 月 日

 乙方:

 班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

 2003 年 2 月 日

 丙方:

 签字(手印)

 签字时间:

 2003 年 2 月 日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 必备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

 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2、 相关材料

 (1)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 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属于因公、 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 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

 委托他人申请的, 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 XX, 男, 汉族, 1980 年 2 月 24 日出生, 住.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被申诉人浙江 XX 有限公司, 住所地温岭市 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申请事项 一、

  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

  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00 元/月 X10 个月=16000 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725. 4 元/月 X7 个月=12077. 8 元(06 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725. 4 元) ;

 3、

  &nb 仲裁申请书实例 sp;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725. 4 元/月 X7 个月=12077. 8 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36 天+105 天)

 X53. 3 元/天=7515. 3 元;

 5、

  住院护理费 40 元/天 X36 天=1440 元;

 6、

  营养费 1000 元.

 以上各项共计 50110. 9 元。

 三、

  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上海劳动仲裁申请书由 2006 年 10 月 28 日,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止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 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 1600 元。

 2007 年 10月 5 日, 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 被冲床压伤右手, 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 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 血管、 神经损伤、 皮肤软组织缺损, 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 皮肤软组织缺损。

 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 36 天, 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

 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申诉人所受伤残, 经台州市劳

 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 2-51 劳动仲裁网 44 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评定为八级伤残。

 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 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 之规定, 诉至贵院, 望依法支持诉请。

 证据及其来源 一、

 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 &nbs 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 p; 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

 申诉人门诊病历、 医院休息证明;

 四、

 住院病历 五、

 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

 劳动合同;

 八、

 证人证言。

 此致 温岭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

 王 XX 2008 年 4 月 21 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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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女, 汉族, 62 岁, 系*上海劳动法仲裁*退休职工, 劳动仲裁咨. . .

 仲裁申请书(1 )

 $上海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南京劳动仲裁电话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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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

 申诉人(被)

 申土地仲裁申请书诉人姓名单位性别主管机关年龄法定代表人姓名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工作单. .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

 :

 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 .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第

  页)

 (2)

 说 明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等。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 规定, 劳动争议是指:

 (1 )

 因企业开除、 除名、 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 福利、 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 解除等;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 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 3 人以上, 并且有共同理由的...

篇四: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在我国,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 1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 800 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 6 人以上的占 24%,而 3 至 5 人的约占 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 年 1 至 9 月,重庆一中院

 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5 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 34 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 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 760 件,占 92.8%;调解 34 件,占 4.2%;撤诉25 件,占 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 60%甚至 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

 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 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 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 28.7%,其中 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

 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各类报告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

 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 10%,九级为 20%,以此类推,一级为 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

 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

 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

 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 2

 XX 年 7 月 19 日 2 时 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 1309 公里 33 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 A3ZT46 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 BY2508 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 5 辆车被烧毁,造成 54 人死亡、6 人受伤(其中 4 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3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

 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 A3ZT46 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 A3ZT46 轻型货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043V9CEA-C 型,《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机动车整备质量 2.72 吨,最大设计总质量 4.495 吨;核定载货量 1.58 吨,实际装载乙醇 6.52 吨。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未荣(女,1964 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注册登记日期为 20XX 年 3 月 22 日,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5年 3 月 31 日。20XX 年 3 月 26 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XX 年 4月 10 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该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的儿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该车辆在购进时仅有货车二类底盘,未随车配备货厢,后在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加装了右侧有一扇侧开门的货厢,同时将后轴钢板弹簧厚度从 11 毫米增加到 13 毫米,在货厢前部设置有一个容积 1.0 立方米的夹层水槽,在货厢左侧下部前、后各安装一个方形箱体并在箱体内...

篇五: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银行汽车联名卡自驾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手册

 只要您申请并开通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即可享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自驾意外伤害保险。

 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您的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请您详阅。

  一、

 投保方式 在您申请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时, 在申请书及卡片背面亲笔签名之时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

 只要您开通该信用卡, 便可免费获得本行为您送出的自驾意外伤害保险。

  二、

 保险服务对象 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持卡人(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

  三、

 保险金额 RMB100, 000. 00/人

 四、

 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招商银行为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 保费由招商银行支付给保险公司, 您无需另行付费。

  五、

 保险期限 保险起期:

 本项保险自本手册规定的指定汽车联名卡开卡日 24:

 00 起生效。

 保险止期:

 以招商银行另行公告或通知为准。

  六、

 保险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期间: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案电话 4006095509

  七、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 , 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 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给付表一》 )

 所列残疾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 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 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 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

 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

 被保险人醉酒;

 (六)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 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的药品;

 (七)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八)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九)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

 , 或被保险人中暑、 猝死、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十)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一)

 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 麻醉、 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 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

 (十二)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爆炸、 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十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或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十五)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十六)

 保险人因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十七)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期间;

 (十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跳伞、 攀岩、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十九)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

 、 内战、 军事行动、 恐怖活动、 暴乱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根据责任免除, 特别提示以下情况也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二十)

 被保险人无驾驶证或所驾驶机动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二十一)

 被保险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 损毁、 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 暂扣期间以及在记分达到 12

 分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十二)

 被保险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二十三)

 除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的行驶证和号牌, 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二十四)

 被保险人驾驶非指定机动车辆的;

 (二十五)

 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二十六)

 被保险人在车下或非因驾驶机动车辆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九、

 保险事故通知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当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继承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 调查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十、

 保险金的申请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十一、

 证明文件 (一)

 被保险人身故,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 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

 信用卡复印件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3、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7、

 驾驶证、 行驶证复印件

  (二)

 被保险人残疾,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 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 信用卡复印件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 驾驶证、 行驶证复印件

 十二、

 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十三、

 名词释义 “指定的机动车辆” :

 指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持卡人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登记的车牌号码所对应的机动车辆。

 持卡人可以更新其车辆登记信息, 但以持卡人最新登记的车辆信息为准, 所更新的车辆信息自甲方更新之日(即甲方系统键档之日)

 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指定机动车辆的行驶证车主必须为持卡人本人, 车辆必须为 12 座以下(含 12 座) 的非营运客车。

 (提醒:

 持卡人在申领其他类招商银行信用卡时登记的车辆信息也视为持卡人对‘指定机动车辆’ 的更新。

 )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 突然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被保险人” 指符合本手册规定的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持卡人。

 “受益人” 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 可直接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 招商银行不受理变更受益人的委托事宜;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十四、

 附加说明 有本保险服务手册未尽事宜, 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

 十五、 招商银行保留此项免费保险服务的解释权。

 保险公司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解释权。

  理赔流程图如下:

 附件: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 10 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准备理赔资料交保险公司 齐全 保险公司结案 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否是

  给付表一: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1999]237号)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比例

 第 一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三十 三一 三二 三三

 三四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咀嚼、 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 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两上肢、 或两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

 十手指缺失的(注 6)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

 十足趾缺失的(注 9)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 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 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 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 或中指、 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0%第 二 级

 第 三 级

 75%

 50%

  第 四 级

  30%

  第 五 级

  20% 第 六 级 第 七 级

 15%

 10%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 或不能辨别明暗、 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 02, 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 或麻痹、 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 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 需要他人帮助。

 (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 肘关节和腕关节; 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 膝关节和踝关节。

 (6)

 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

 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 分贝, 语言频率为 500、 1000、 2000 赫兹。

 (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 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

 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

 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 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 鼻、 喉)

 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 鼻呼吸困难, 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 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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