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发言稿2篇环保局长发言稿 环保局“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座谈会发言稿 今天,XX党支部组织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r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局长发言稿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环保局长发言稿
局“为了谁、 依靠谁、 我是谁” 座谈会发言稿今天, XX 党支部组织开展“我是谁、 为了谁、 依靠谁” 大讨论活动, 我觉得对我们今后工作效能的提升意义十分重大, 只有弄清“我是谁”, 才能把握自己的正确定位; 只有弄清“为了谁”, 才能找准前进的目标方向; 只有弄清“依靠谁”, 才能找到工作的力量源泉。
正确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 是我们解决“为了谁、 依靠谁、 我是谁” 问题之关键所在。
群众不是空洞虚无的概念, 是具体的, 相对的。
因工作岗位不同, 服务对象不同,群众的外延而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 我觉得群众就是我们工作的服务对象。
我是谁? ——我是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而不是虚情假意。
这就要求我们尊重群众, 了解群众, 信任群众, 依靠群众, 服务群众, 自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 把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目标, 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的第一标准。
共产党员的基本品质之一就是大公无私, 公而忘私。
因此, 只有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宗旨, 不断锤炼党性, 纯洁思想, 提高修养, 才能摆正位置, 认清自己, 端正态度。
为了谁? 或许大家都明白——一切为了群众,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只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办实事, 把群众装在心里, 为了群众利益出发, 想干事,干成事、 干好事, 才能称得上是“为群众”, 作为环保系统的一名干部职工, 我觉得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为杨凌的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是我的根本。
我觉得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为示范区相关企业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为杨凌天蓝、 水绿的优美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让群众呼吸到新鲜的空气、 喝上干净的水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二是积极应对环保投诉。
随着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 近年来, 群众关于环保问题的投诉、 咨询越来越多, 示范区环保局在网站首页设置了群众投诉建议栏, 在办公室设置了 12369 环保投诉热线, 每当接到群众的投诉, 我们总会积极应对, 有时在白天, 有时在深夜, 前往实地查看取样监测,及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群众排忧解难。
结合 “为了谁” 这一话题, 我对自己也作了深刻反省和剖析,意识到我在工作还有很多不足, 那就是有时办事呆板不灵活, 有时讲话不请注意分寸, 做事还不够严谨等等, 以后我会尽改正自己的不足, 更加用心做事, 真情服务。
依靠谁? ———切依靠群众。
群众中珍藏着智慧, 蕴藏着真理。
只有依靠群众, 倾听群众呼声, 了解群众诉求, 理解群众疾苦, 才能做好领导的参谋。
充分尊重和吸收群众意见和建议, 牢
固树立群众观念, 并把一切为了群众, 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才能真正做到依靠群众, 群众也才愿意让我们依靠;也只放下架子, 贴近群众生活, 贴近群众愿望和诉求, 贴近群众的心灵和情感, 才能在不断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群众也才心甘情愿的, 积极主动地让我们依靠。
总之, 我认为, 要想回答好“三谁” 之问, 关键就是要落到实处见行动。
作为环保局的一份子, 我能做到的, 就是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 热爱自己的工作, 用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杨凌环保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为“四个杨凌” 建设贡献自己微薄之力。
篇二:环保局长发言稿
1 -赵志德同志 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15 年 年 7 月 月 23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当前严峻形势,摆查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刚才,与会人员进行了现场观摩;王小燕同志传达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济区、沂水县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借鉴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促进工作。下面,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各县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控制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市非工业危险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电子废弃物等,工业危险废物主要涉及造纸、垃圾焚烧发电、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制、电镀和铝型材加工、化工、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2014 年,全市共处置医疗废物 4028.3 吨、废矿物油 1680 吨、废电路板 2303.7 吨、利用含铅废物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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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 46.79 万吨,转移工业危险废物 3.85 万吨。全市已建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5 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每年 13.84 万吨;在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2 家,项目建成后,处置能力将达到每年 26.84 万吨。2014 年,市局多次组织各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培训,邀请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专家进行系统培训。今年 3 月份,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部署会;5 月份,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就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等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总体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上推进不断拓宽,行业治理不断深入,处置水平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进程不断加快。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与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风险案件频发问题突出。自 2013 年 6 月19 日《“两高”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公安、环保部门联勤联动,在铅酸电池加工、机动车维修、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联合查办非法收购、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50 起,刑事拘留 25 人,涉及兰山、罗庄、临港、郯城、沂水、费县、临沭 7 个县区,问题类型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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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区域广,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有的企业距离河流、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较近,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旦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大、处置难、损失重、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规范化处置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相当数量的企业规范化管理达不到要求。2014 年,全市共 181 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局对 4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达标 25 家、基本达标 12 家、不达标 10 家,抽查达标率仅为 74.1%,不达标的超过 1/4。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 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 95%。2014 年底,国家环保部对我市 8 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部不达标,考核成绩位列全省后位,而山东省又处于全国后位,工作差距非常明显。
二是处置覆盖面不够。2012 年,全市处置利用和转移工业危险废物共计 47.29 万吨。2014年为 50.64 万吨,仅增加 3.35 万吨,对照全市经济发展、企业增加数量情况,特别是化工类企业数量增加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明显滞后。
三是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少,7 家处置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兰山区、河东区、高新区、临港区,其余两区和九县没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目前,我市还没有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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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临港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展较慢,每年转移至青岛、烟台和济南的处置量约 4 万吨,影响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执法监管力度需要加大。
一是机构人员能力不够。与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底子薄,部分县区没有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人员、投入等方面严重不足,个别县区仍然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等不良倾向。部分县区没有专职人员,有的虽然有专职管理人员,但往往身兼数职、业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审管分离”不彻底。按照环保部、省厅有关要求,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危险废物的审批、管理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但多数县区职责界定不清,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执法检查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意识淡薄,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有些企业危废种类、数量等情况不明,有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县区执法监管不够,对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委托处理、转移等情况不检查、不核实,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坚决、不得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个别县区至今未处罚一起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
四是新建项目把关不严。有的环评对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调查不细,对企业处理能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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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评价,对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确。有的新建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处置去向与评价内容严重不符。
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与一般性的环境风险和隐患相比,更具有特殊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更大、后果更加严重。“十二五”以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了规范化管理技术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环保法着重加强了危险废物监管的相关条款,在 14 类违法犯罪界定中做了明确规定。今年,环保部继续加大了督查考核力度, 6月份,环保部向省政府通报了 2014 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要求各地要将不达标企业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能落实整改要求的,环保部将纳入 2015年环保执法年活动予以督办。按照工作安排,今年环保部对山东省至少要进行 2 次督导考核,上半年到了省里的其他市,下半年极有可能到临沂。因此,各县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总之,对这项工作,思想必须统一,领导必须加强,行动必须迅速,任务必须落实,要以最有力的措施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攻坚任务 目前,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广量大。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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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主动防范和动态监控机制,排查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搞好排查摸底。
一是排查范围要全面。要对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废物污染企业、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大排查。重点排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环境风险防范机制、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做到不漏查一个企业,不漏查一个单位,不漏查每一个环节,确保不留任何盲区。二是排查内容要全面。要通过全面排查,查清所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明确污染物种类、形态、数量和去向,明确潜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三是全面启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区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进行危险废物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数据库,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档案。
(二)严格进行规范整改。对于排查出来的环境风险隐患,要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治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彻底地进行治理,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一是对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相关企业单位要建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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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度,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员,列出时间表,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排除。
二是对于整改情况复杂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全力做好攻坚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规避监管、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停业整改。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环境风险问题严重、难以整改的,要报请县区政府予以关停或取缔。同时,要实行重大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对梳理确定的挂牌督办问题,各县区要落实现场监管措施,实行跟踪问效。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后,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方可核销挂牌,以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各县区要采取果断措施。要切实做到“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决不允许姑息迁就。按照安排,市局拟定于 10 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导检查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要按照下发的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避免在市里检查中出现问题。
(三)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对查处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要作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一是深挖排查线索。要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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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去排查,从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寻找线索,从不法分子犯罪比较严重的方面发现线索。对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对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存在问题、意图谋取短期暴利、经营管理不规范、社会信誉较差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留任何盲区。
二是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的,不论违法犯罪的主体是谁,不管牵扯到什么人,该移交的必须移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让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达到执法必严的震慑效果。
三是要严格新建项目的政策导向,避免出现新的隐患问题。对个别县区、个别地方,凡是在新建项目方面以或明或暗的方式,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境风险评估要求的,要立即清理,坚决纠正。对擅自批准、擅自建设的环保风险隐患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合理规划提报处置项目。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辖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合理布局辖区内处置单位,特别是兰山、罗庄、沂水、临沭等涉重金属、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区,要率先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底数,预测分析处置种类和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单位布局,尽快与市局对接,提报一批“十三五”固废、危废处置规划项目,提高辖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争取国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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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奠定基础。
三、强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要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各县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主战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县区局主要负责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不仅要过问,而且要靠前指挥,到一线去布置、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和经营单位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相关工作全面负责,结合各自实际,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要求。
(二)理顺工作关系。
一是在市局内部,固废科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审批,组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大气科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科严把审批准入关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执法监管重要内容;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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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县区环保部门要参照市局科室、单位职责分工,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要积极争取县区党委、政府支持,能够设立专门科室的,要尽快设立;需要加强专职力量的,要尽快加强力量配备。
三 是加强对外协作,与公安、安监、卫生、交通等部门联席联勤联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管理;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等。要通过认真整改,确保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要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对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节点要求推进。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调度,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市局每月 5日前通报上一个月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督查、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分解,具体任务要落实到人,各项任务和责任人一并公开,实施公开监督。要实行包片包点责任制,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班子成员要包片、包重点企业。要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强化全过程督促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督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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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滞后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县区局主要责任人、三次约谈县区分管领导。集中攻坚行动结束后,市局将组织进行考核,并将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对抽查合格率低于 90%的县区,暂停涉及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约谈县区分管领导。对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严禁出具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同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排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和查处的违规企业、不达标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支持和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新局面,确保全市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