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论文(2022年)

时间:2022-09-06 17:1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史论文(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史论文(2022年)

 

 传承浙大西迁“求是” 精神 加强湄潭党的纯洁性建设

 [ 内容提要]“求是” 源于《汉书.河间献文传》 中“修学好古, 实事求是” 一词。“求是” 是浙江大学的校训, 抗战期间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先生倡导追求真理、 不怕牺牲, 博学笃行、 拯救祖国的“求是精神”, 曾作为浙江大学抗战时期七年临时校地的湄潭, 应继续传承和汲取这种精神力量, 推动社会、 经济、 文化全面快速发展。

 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 既相互联系, 又各有侧重, 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兼顾, 齐头并进。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直接有效的手段, 坚持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做到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在我国著名高校浙江大学的发展史上, 有一段艰苦的“文化长征”被传为佳话。

 19 4 0年全面抗战第四个年头, 浙江大学为躲避战火,不远万里西迁至贵州省湄潭县办学, 在此七年间, 浙江大学师生在极其简陋的办学条件下, 克服物质溃乏、 生活艰苦, 潜心钻研、 孜孜以求, 竺可桢、 王淦昌、 苏步青、 谈家桢、 贝时璋、 卢鹤绂等著名科学家在湄期间发表的重要论文, 震惊世界, 为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当时在浙江大学任教日后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有 27人; 当时在浙江大学学习或毕业的学生日后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院士的有 23人; 当时在浙江大学物理系学习的李政道日后还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时任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 驻华科学考察团团长李约瑟曾到边远偏僻的湄潭小县城作了考察, 对地处如此闭塞、 落后地区的高水平大学发出惊叹, 将浙江大学誉为 “东方剑桥”。是什么力量让浙江大学师生在艰苦的条件下潜心学习钻研作出如此巨大的成就? 正是“求是” 精神,“不顾利害以求真理, 祛除成见以就理智”, 学问一丝不苟, 读书慎思明辨、 考察真实记录、 待人诚恳谦和、 处事克已奉公。

  

     “求是” 精神曾经为我们家乡湄潭的政治、 经济、 文化发展起了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以至今日 , 湄潭作为黔北“鱼、 米、 粮、 油、 茶、 酒” 之乡, 曾被美赞为“黔北小江南”, 与浙江大学在湄办学期间带来的文明、 科学、 求是之风密不可分, 可谓影响深远、 效应斐然。“发展才是硬道理”,邓小平同志的精辟定义通过实践得到准确检验, 在我国政治、 经济、 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湄潭这样的小县城也是高楼凛立、 车水马龙、 商埠云集。然而, 在当前提速赶超、 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下, 一些党员干部摒弃了“求是” 精神, 长期不加强政治思想学习, 人生观、 世界观发生扭曲, 道德信仰缺失, 享乐主义、 拜金主义膨胀, 一些人入党动机就是为了当官, 当官就是为了谋取私利特权,“腐败” 让人触目惊心:

 2011年,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 14件( 次), 其中检举控告类960461件( 次)。

 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 立案137 859件, 结案13667 9 件, 处分14289 3人。

 其中, 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 3人, 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 7 7人。

 在我们所处欠开发、 欠发展的西部小县城, 腐败问题亦不能让人乐观:

 20 11年, 湄潭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82件(次), 立案65件, 查处67 人, 涉及多个县直科局领导、 重要部门负责人,涉案总金额十万元以上,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近10人。

  

       每一次党员干部重大涉腐案件的暴露, 让我们党和政府公信度极大受损, 特别是党员的纯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是我们党坚持的理念和原则,为什么人民生活日 益提高, 各类社会矛盾反而变得更为尖锐? “瓮安事件”、“石首事件” 等群体性事件频现, 谣言的传播速度比瘟疫还快, 为公众事件恶化推波助澜, 究其根本,就是老百姓越来越不信任我们的党和政府了? 这就是我们今天必须正视和深思的党员队伍中纯洁性问题。

 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 带领全国人民打倒了日本侵略者, 推翻了压迫剥削民众的“三座大山”, 成立了新中国, 并引领人民日益走向富足、 现代化的生活, 一直以来, 迎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和爱戴, 尽管在当前各类不和谐因素增多的形势下, 绝大多数老百姓仍然肯定党在大家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对党中央的各项决策真诚拥护, 但对个别基层党组织, 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道德品质、 贪腐享乐感到深恶痛绝, 这些褪色的党员干部已经严重地损害到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中国共产党是一支拥有8 000多万党员的组织, 庞大的队伍中比例甚微的害群之马造成的危害却不容轻视, 我们必须以“求是” 的态度诚实应对。

 今年是“十二五” 起步之年, 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 党中央提出“保持党的纯洁性” 建设, 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新的要求,对增强党性观念, 强化党员意识, 站稳政治立场, 坚定政治

 信仰, 明辨政治是非等作了新的界定。

 党中央强调“保持党的纯洁性”, 正视到瑕疵和问题, 就是一种“求是” 的态度和精神。

 保持党员、 干部纯洁性主要包括思想纯洁、 队伍纯洁、 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四个方面。

      红军长征为湄潭播下革命的火种, 浙大西迁办学为湄潭带来求是创新之风, 半个多世纪以来, 湄潭人民秉承着红军长征的坚韧和浙大求是的笃定, 谱写出一幅幅华丽的篇章, 社会、 经济、 文化全面进步发展, 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当前更是迎来中央“国发2号”、 “武陵山区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政策支持空前发展机遇期, 如何传承“求是” 精神和长征文化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从纪检监察的角度,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保持党的纯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坚持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做到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做到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使党员干部队伍保持清正廉洁。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全党都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 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 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不断增强党的意识、 政治意识、 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 总书记的讲话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

 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主要是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 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 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 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

      结合我县实际, 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实施:

      一、 开展反腐倡廉特色教育, 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中华儒家传统认为“人之初、 性本善”; 西方基督则视万物有“原罪”, 需不断自 责、 救赎才不至陷入罪恶深渊。

 中西文化观点有异, 内涵哲理却相通, 每一个人来到世间既有正义善良的本性, 也有堕落罪孽的潜质。

 许多腐败堕落的党员干部也曾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过巨大贡献, 在身居要职后迷失方向, 自我膨胀突出, 没有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最终走入岐途。

 思想纯洁是保持党员纯洁性的基础, 加强学习教育是保持思想纯洁的有效方法, 通过学习, 引导广大党员、 干部加强理论武装, 加强道德建设, 增强宗旨意识,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 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员干部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的要求, 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重要纪律规定的学习领会、 贯彻执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廉政学习培训工作, 对拟任党政干部进行任前廉政培训和考试(核), 考试(核)

 成绩作为拟任的重要参考; 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制度, 以国土资源、 工程建设、医疗卫生、 财政金融、 司法、 教育、 环境保护及大型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为重点, 利用法庭、 监狱等警示教育资源, 采取违法违纪人员“现身说法”、 专家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 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腐败案件查处情况, 全面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二、 强化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预防措施, 建立预警纠错防线:

      “防火胜于救灾”, 常在重点防火部位看见这样的警示,预防腐败工作同样如此。

 在领导干部、“涉腐高风险岗位”建立及早发现、 事前提醒、 诫勉纠正机制, 使干部避免或及时纠正错误。

 通过信访举报、 经济审计、 专项检查、 网络舆情分析、 社会民意调查等渠道, 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及时进行函询、 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 通过这些纠错方式,能够主动向组织检查纠正, 情节较轻的, 可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 对其批评教育, 发挥“治病救人、 惩前毖后” 重要作用, 达到预警纠错目的。

      三、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把好严惩腐败的党纪国

 法防线:

      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围绕中心工作、 经济发展、 保障民生, 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查处腐败案件, 着力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创新查办案件方法,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严肃追究隐匿案件线索、 瞒案不报、 有案不查的行为,着力解决处理畸轻畸重的问题, 发挥查办案件的政治效应  、法纪效应、 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现实下不少民众有一种错误的认识, 特别是在文化素质、 经济水平普遍不高的中小城市部分群众, 办事情主要靠的是亲情、 友情、 利益关系, 一件本来就无违规违法正常申办的事, 但仍会心存不安, 如果不“潜规则” 给对方点好处就认为事情办不了或办不好, 花了钱请客送礼自已才会如释重负、 心安理得。

 比如有些人家中有病人需动手术, 不给医生包个红包之类, 自已都会觉得对不起病倒的家人。

 如果是超出原则、 触及法理的难事, 那就得更得“意思意思”、“表示表示” 了, 行贿风的盛行助长了个别官员唯利是图, 吃、拿、 卡、 要现象变本加厉,“腐败” 这一恶果客观上也是世风日下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一些部门在查办案件中, 由于办案方法简单、 水平不高,“重口供、 轻证据”, 往往为了捷径取得行贿方的证词, 而许诺在法律程序中予其取保候审换得自由, 在审理判决时以坦白立功获取轻惩, 以对行贿者的宽纵换取对受贿方的制裁, 并不符合法律“宽严相济” 的初衷。

 《刑法》 对行贿罪、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一致, 可见二者对社会、 经济的破坏力等同, 均应严厉查处打击, 但现实中往往是个别房开商、 煤矿老板年年被请到检察机关, 将一批批党员干部拉下马, 但对其屡屡行贿的犯罪行为却是网开一面、板子轻打, 开豪车、 歌舞升平的日子依旧, 行贿俨然成为其生财的另一种潜规则, 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因此, 纪检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都要把好党纪国法关, 提高自身查办案件水平、 技巧, 对涉腐问题双方都要严打重惩, 才能重塑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 才能真正体现惩处对腐败现象的震慑和减少作用。

    参考注释:

  1、 “巍巍浙大” 博文-“解读求是精神”;  2、 曲士培, 19 9 3年7 月 《中国大学发展史》, 山西教育出版社 3、《关于2011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 崔少鹏, 2012年1月 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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