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换届讲党课内容【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两委”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XXXX 年下半年,XX街 8 个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将进行换届。此次换届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社区(村)“两委”换届,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个严禁、五个一律:
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以送钱送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赠送财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三、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换届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
五、严禁以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或冒充他人参加选举、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工作。
六、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
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或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
七、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
八、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严禁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十、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五个一律:
一、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二、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三、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四、对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五、对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
候选人正向标准和负面清单:
被推荐的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有担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有服务意识,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协调能力,善于统筹整合资源;有治理本领,善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群众认可度高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要优先考虑。(2)能按工作需求,随时出席党委(总支、支部)工作会议,履行委员职责。(3)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工作,决议重大事项。(4)社区党组织队伍应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作为候选人:
(1)政治素质差,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对抗组织,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2)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3)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
审查调查(侦查)的;(4)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5)曾受过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6)近 3 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或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在“星级争创”活动中被评为无星党员的;(7)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8)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居务的;(9)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10)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12)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换届程序步骤: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社区党组织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街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党员和群众推荐。在街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居民代表须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社区党组织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委员
职数 20%的差额比例确定推荐结果,并向街党工委上报推荐结果。
2.街党工委推荐。街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推荐并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社区党组织,并进行资格初审。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3.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联审。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宗外侨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洪山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逐人出具明确意见,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4.组织考察。根据“两推”和资格审查情况,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 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区委组织部会同街党工委分类组织考察。
5.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街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审议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研究;由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逐街乡研究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区、街乡两级考察审议情况,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
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向街党工委上报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街党工委作出批复。
7.公开承诺。在大会选举前,街党工委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四项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8.组织党员大会选举。在街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党员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期间,要严格把握候选人竞职演说、党员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和程序。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或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9.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街党工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及票数。街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
10.后续工作。街党工委在党员大会召开后七日内,组织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逐社区整理归档党组织换届全过程工作资料,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