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3篇食品药品违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组建以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药品违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食品药品违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组建以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提前发现、科学研判、适时预警、依法处置”的防控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热点问题和违法行为的防控和监管力度,大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质量。2019 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现 零事故,在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中位居 第四,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中排名 第七,XX、XX、XX、XX 县被评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A A 级先进单位。
1.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红线底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领悟精神要义,把防范化解食品药品风险作为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药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条例》,强化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临床的全过程全链条无缝监管,用“监管升级”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升级”。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履职,自觉服务于 XX 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召开党组会和中心组集中学习 3 次,专题研究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扛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控安全红线,守牢安全底线。
2.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落地。严格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充实调整完善市食安委机构设置,XX 书记、XX 市长担任亲自市食安委主任 。成立了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领导全局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市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风险隐患“销号管理”,对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稽查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分类施治,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研究,逐一化解,逐一落实,逐一销号。深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执法震慑作用,十三个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均设立检察机关联络室,2019 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药品案件 7 件,其中“7.17”重大非法经营含非洲猪瘟病毒生猪产品案,查获问题猪肉产品1953 斤,刑拘 2 人。加强飞行检查,针对性地安排年度抽检计划,主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019 年以来,共抽检预包装食品 1781 批次、食用农产品 6004 批次,抽验药品 380 批次,依法对 87 批次不合格食品药品进行了查处,下架过期不合格食品1092 公斤。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帮助指导 25 家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要求企业开展内部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 条。
3.。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食品药品安全没有“零
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对食品药品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药品经营、疫苗运输与存储等 9 个方面食品药品风险隐患进行细化,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及完成时限,落实防控措施,精准防控风险,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的整顿和治理,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农村聚餐、小餐饮、网络订餐、食品加工小作坊、药品生产安全整治。突出对重点行业和行为的整治,严控“非洲猪瘟”,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护源”“护苗”“护老”专项行动、白板肉、 特殊药品专项检查、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和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安排工作专班 24 小时驻守市防控指挥部开展防控物资验收检查,查验各种应急药品、口罩、医疗器械 150 余批次;严管餐饮行业,劝退各类聚餐宴会 1580 桌;检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12559 家(次),食品经营企业 740 家(次)。2019 年以来,全市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 3 万余户次,查办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351 件。检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2244 家次,立案查处 58 件。
4. 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社会共治共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
管队伍能力建设和 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 打通食药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开展示范引领,大力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明厨亮灶”行动,全市 1341 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实现“明厨亮灶”,覆盖率达 87%。加大对各县区食品药品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推动基层创先争优。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实现野生毒蘑菇知识宣传乡镇全覆盖,在 XX 日报、XX 电视台均开设食品药品宣传专栏。认真落实奖励举报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强化舆情处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篇二:食品药品违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课题组发布时间:2015-12-19 11:03:49 打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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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已经引起立法者、司法者的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作了较大修改,“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规定彰显了我国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广州中院刑二庭成立专门的课题组,通过对 2009-2014 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在总结此类案件特点的基础上,从法律规定、量刑情节的认定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框架下,结合实践提出完善对此类犯罪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以及加大惩治此类犯罪力度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的概况及特点
2009 年至 2014 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案件犯罪一审案件 503 件 864人,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年审结案件数量由 2009 年的 17 件,迅猛增加 2012 年的 112 件,增幅接近六倍;虽然 2013 年案件数回落至 61 件,仍比 2009 年增加 258%;2014 年审结的案件数再度猛增至 286 件,是过去五年案件总数的 1.3 倍(年结案数见图 1)。其中,涉食品案件 173 件,涉药品案件 330 件。
从案由来看,2009 年至 2013 年审结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但 2014 年则有 84.62%的案件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具体罪名比例见图 2)。从发案区域来看,案件多发于农
村或城乡接合部,行为人多租用出租屋或小作坊进行作业,生产规模小、地点隐蔽、分散程度高。增城、黄埔、白云三区案件数分别为 85 件 116 人、61 件 108 人、60 件 165人,分别占全市案件数的 16.90%、12.13%、11.93%(各区案件数量分布见图 3)。从刑罚情况来看,864 名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 54 人(占 6.25%),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有522人(占60.42%),判处缓、免刑的有288人(33.33%),其中刑罚最高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除免予刑事处罚外,所有被告人均并处财产刑,其中罚金最高的是人民币 350 万元。
图 1
图 2
图 3
一是犯罪对象呈蔓延趋势。食品方面,以猪肉为主的肉类品是传统的“重灾区”,此类案件有 87 件,占食品类案件 50.29%,常见的包括在饲料中加入“瘦肉精”、私屠病死猪出售、用非食品原料或病死猪腌制腊肉等,销售含有“孔雀石绿”的鱼类产品案件也逐渐多发。同时,犯罪分子“涉猎”的对象也逐渐蔓延至酱油、味精、食盐等调味品,桶装水、白酒和饮料,保健胶囊等保健产品。此外,其他涉案的食品还包括腐竹、咸鱼、牛百叶、鱼蛋等市民日常消费较多的食品(具体比例见图 4)。药品方面,由于制假成本低、技术含量不高,涉及各类外用的贴剂、膏、霜、油等外用产品的案件高发、频发。同时,一些具有特殊功效的药品、处方药以及进口药品也逐渐成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重要对
象之一。
图 4
二是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隐蔽性增强。如:利用物流公司、快递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收购已使用过的药品包装盒等非法渠道获得正规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用于制售假药,回收名酒空酒瓶制作假酒,利用工业或化工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利用电视和广播购物广告、互联网平台实施销售,以“健康讲座”方式推销药品,或以免费检测身体为名,冒充专家医生推销,等等。如天河法院审结的张某等 26 人非法经营案,被告人以电视购物广告、网络推广等方式虚假宣传推销伪劣保健食品,并在对客户的照片“检测”后谎称客户存在“病症”,诱使客户高价购买公司其他食品,涉案金额超过 1200 万元。此种犯罪手段损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更容易逃避执法部门查处。
三是犯罪组织化特征明显,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占 12.72%。不少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一方面是“横向”的分工明确,专人专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另一方面是“纵向”的等级分明,表现为利益关系的严密有序。如天河法院审结的张某等 26 人非法经营案,公司实际管理者下面设总经理,分管数个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下设主管,主管下设主任,主任下设销售员,并按照这样的级别以“老师”、“科长”、“部长”、“总监”、“导师”等虚构身份逐级“抬单”销售。同时,在家族伦理观影响下,12.52%案件中存在家族式、同乡式组织制售,共同经营家庭作坊,一条“产、供、销”链条上都是沾亲带故的。
四是被告人“两低”特征明显:年龄低、文化水平低。超过六成的被告人为外来务工人员,“80 后”、“90 后”被告人占 29.63%,一般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此类被告人主要是因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而被雇佣参与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赚取微薄的劳务费,大多数系从犯,他们对于造假工场是谁的、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而来等情况均不知情。
五是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大。不少案件在查获时已有部分涉案食品、药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如番禺法院审结的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害人周某某(5 岁)在食用了刘某生产的卤豆腐皮后身体严重不适送至医院 ICU 抢救。
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在既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又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执法机关往往不对查获的食品进行鉴定
按照刑法规定,行为人制售的食品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是否“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判断其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标准,法院需要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但在不少行为人既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又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中,执法机关没有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上述鉴定,仅有被侵权单位出具的相关鉴定材料,并以侵犯知识产权或非法经营等罪名移交审理。例如,
苏某升、彭某连非法经营一案中,两被告人将购买的工业盐假冒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专营的“粤盐”、“岭海”等品牌食盐进行分装销售;执法机关对当场查获的假盐进行了两种鉴定:一是检验涉案的假盐碘含量是否符合 GB5461-2000《食用盐》国家标准要求,二是检验涉案的食盐、包装袋、包装箱是否“粤盐”牌产品,并没有检验是否“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后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两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在无食盐专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盐,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三个月。在本案中,若检验出涉案食盐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两被告人的量刑可能会更重,打击力度也更大。
(二)检测结论不规范
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性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往往需要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由此形成的检验鉴定意见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及辩护人也经常就检测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方法是否科学等提出质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检测机构不一。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局等,还包括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如各级药品检验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所、广州市农业标准与检测中心、华南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盐业产品检验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等。在上述这些机构中,并非全部机构均具有司法鉴定的
资质,而且只有部分案件中有检测机构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的证明。
二是检测结论形式各异。第一类是函件,如复函、鉴定函、鉴定回函、鉴定复函、认定函;第二类是报告,如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书)、检疫报告(书)、检测报告、认定报告、鉴定报告、报告书;第三类是说明或证明,如认定说明、情况说明、证明、说明、补充说明、鉴别证明;第四类是意见,如认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还有其他形式,如批复、鉴定结论书、认定书、初步鉴定等。不仅不同检测机构出具的结论形式各不相同,同一检测机构对于结论的出具也没有统一形式,随意性较大。
三是对什么案件情况下需要由什么检测机构出具结论没有统一标准。例如,在同为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中,部分案件仅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测结论,部分案件除此以外还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同为检测胶囊成分的案件中,部分案件采纳了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部分案件则使用了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出具的认定函。此外,不同的质量检测机构的判定依据相同,但由于检测方法不同,甚至导致检测结果出现截然相反的情况。如在涉腌制类食品案中,检测样品的判定依据为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但不同检测方法中所检测的物质元素有区别,导致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
(三)药品安全犯罪具体犯罪构成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犯罪过于宽泛,分假药和按假药论处两种情形 3,一方面,按假药论处的“变质的”、“被污染的”等药品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药”,而实际上也属于“劣药”的范畴。4 另一方面,对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一律认定为假药,无需对药品本身的成分或药效进行检测。刑法采用空白罪状直接援引了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既容易出现假药和劣药表现形式的竞合,也容易扩大打击面,对本质上不属于制售假药的行为按制售假药罪惩处,显失公平。
2009 年至 2013 年,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案件 17 件,占药品案件的 19.76%,均集中在 2012、2013 年;2014 年更是猛增至 101 件。其中,不少案件中行为人利用经常往返内地和港澳的机会,将港澳市面上销售的药品运回内地销售。例如,刘某某销售假药一案中,刘某某通过“水客”从香港购买药品后,在自身经营的食品店销售。对于该行为的定性,刘某某辩称其销售的药品是在香港公开销售的药品,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故其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对其违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香港药品的行为认定为超经营范围或者非法经营更为妥当;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行为定性的意见书认为,本案中查获的药品,标示为国外、中国香港生产的,且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应按假药论处。法院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对刘某某定罪量刑。
(四)从犯入罪及量刑的把握
如前所述,由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往往呈现集团化、组织化的特点,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甚至形成“流水线式”作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较多的人员参
与。两级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超过五成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这些被告人往往是文化水平较低或年纪较小的待业人员,他们参与到犯罪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受雇佣参与;二是因帮助同乡或亲戚朋友而参与。他们往往只负责生产、销售中某个小环节,有的甚至不直接从事实际的制售活动;部分被告人参与制售的时间不长便被抓获,而且作为“打工者”酬劳很少甚至没有酬劳。虽然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但由于每个人直接负责的事项不同,与制售行为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而执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侦查机关往往忽略了对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共同犯罪人员进行区分,将在生产、销售窝点中抓获的全部行为人均移送起诉、移交法院审理(多数情况下还对行为人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而其中部分行为人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行为人并没有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是负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这些无关紧要的事情的。尽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认定其为从犯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罚,但由于受某一特定时期刑事案件审理环境所限,往往难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在行为人已经被先行羁押一段时间的情况下,对其量刑受到限制。基于上述各种因素,这些从犯在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往往感觉“委屈”,认为自己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很小且地位次要,法院的量刑因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的情节而过重,因而对判决的认同感较低。同时,由于“80”、“90”后被告人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从犯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后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生活压力。这些因素均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应该考虑的。
三、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科学的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从审结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需要着重加强的方面包括:一是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机制。利用条码、ID 标签、互联网等 IT 技术搭建产品可追溯系统,对食品、药品的生产、加工、配送等环节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追踪溯源。建议可采取先试验示范后逐步推广的方式,促使不同种类食品、药品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可追溯系统。二是建立健...
篇三:食品药品违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
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工作建设现状及对策近几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已严重地威胁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一定程度上的恐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对食品药品产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成立 11 年来,州内尚未发生一起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但这并不代表我州“四品一械”市场就不存在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因此,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局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我局紧紧围绕应急工作中心任务,完善机制、创新管理,逐步向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但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防意识淡薄,制度机制不健全,应急工作“杯水车薪”。近几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我局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敲响警钟。但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州从未发生过突发安全事件,较容易产生侥幸心里,预防意识淡薄,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仅
处在一种“意识形态”上的重视状态,人人都知道安全事故不是儿戏,应该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涉及到具体工作上,这项工作大部分时间都被忽视了,虽然我局也相应成立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但由于组织机构建设流于形式,相应的责任机制、问责机制、评估考核机制不完善,且我局所涉及应急风险项目主要分三大类 (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绝非一个处室、一人之力可以抓好管实的。没有高效的运行机构和运转机制,使得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重理论,轻实战”,不能验证措施效果,应急工作可操作性不强。“问题胶囊” 及各地屡屡发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来,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职能处室虽然都相应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汇总成册,但应急教育基本停留在照本宣科的层面,应急演练也仅局限于“纸上谈兵”,没有很好地组织人员培训和开展演练,不能验证预案实施效果,总结不出具有针对性、实战性的经验。且信息共享和协调制度仍不健全,运作机制不通畅。预案虽然明确了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各职能小组的工作职责、业务分工及信息共享职能,也明确了在突发事件下的工作职能及协调运作形式,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必要的演练配合,在突发
事件应急处臵状态下很难有效协作。再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除我们系统外,可能涉及多个相关单位,如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必须要搞好外部协调配合,建立起良好的横向协调机制和明确的责任制度约束才能确保应急处臵效果。然而,从现阶段我局建立的应急管理机制看,在对外协调上存在一些认识和实践上的“盲区” ,在应急体制建设和预案制定方面大都围绕本单位、本处室应对突发事件操作程序,缺乏有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机制和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
(三)应急能力建设不足,极大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作用。一是应急人员能力不足。应急工作是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需要足够的人员,花费大量的精力,分工配合工作。从我局应急人员配给来看,我局实际承担应急处臵任务的人员是现有职能处室人员,应急工作和处室工作“一肩挑” ,且大多数人员不具备相应应急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医学、药学等相关知识,专业性很强。在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方面,目前我局更是一项空白,一旦发生重特大应急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参与组织、处臵的既具备应急处臵能力,同时又具备专业知识的应急专家型人才急缺。二是应急管理工作缺乏物资保障。目前我局还没有建立应急处臵专项资金,也没有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应急资金筹备,应急工作开展缺乏必要的经费保
证。并且应急装备滞后,缺乏一些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有效保障应急处臵及后续应对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对策
在州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局应急管理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以提升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章、以案为纲、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下面对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提出几点对策:
(一)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在“建设”上下功夫。
提高认识,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化。一是要狠抓自身建设。重点抓好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设施设备配备,改善办公条件。建章立制,以规章制度增强应急办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和战时工作机制,由应急办主导,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例会制度, 在全局形成群策群力、分工协作的工作作风。
应将各项应急经费列入年初单位预算,将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每年的专项经费向州财政局报批,并根据我州实际逐年增加,突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二是狠抓常态化管理。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年初要建立工作计划,强化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狠抓落实。同时要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应急管理
和突发事件应对处臵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系统工作考核内容。形成年初有目标,年末有考核,全年有落实的常态化机制。三是狠抓教育培训。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应急办人员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与州应急办和省局应急管理处建立培训机制,争取每年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局举办应急专题讲座 1 到 2 次,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坚持关口前移,着力在“防范”上下功夫。
突出预防为主,健全预防预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目前,我局分领域共编制应急预案三套,但没有总的应急预案。应对全局各领域应急预案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并建立完善全局性应急预案。同时,积极开展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应根据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演练的层次和质量,各类应急演练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要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对相应预案要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二是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把应急管理工作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重点环节、危险领域、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臵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强化信息收集分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警预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涉及我州食品药品的论坛帖子、留言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理;加强与州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一套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进一步拓宽预警渠道,及时掌握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先兆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估,形成预警分析报告,并向局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勤汇报、勤请示,最大限度发挥预警作用。四是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应高度重视社会层面的安全教育,结合我局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广场宣传、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逐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立足有效应对,着力在“应对”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联动,整合资源,力求全面保障。加强与州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指挥协调、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应对处臵联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各项制度。与州应急办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企业、社会公益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协作,对全州食品药品应急物资的品种、数量及生产、运输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形成配臵合理、资源共享
的物资保障体系。最终形成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州应急办指挥协调,我局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处臵能力。建设一支专门的应急救援处臵队伍,强化装备配备,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及培训,突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提升专业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依托街道、乡镇积极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力求处臵得当。培养和加强我局应急队伍遇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及时协调调度,多方搜集信息,准确、全面掌握情况。提高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迅速对突发事件发生区域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妥善做好安抚、救助和思想工作的能力。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目标转移及衍生、次生问题,深入做好事件影响评估,加强实时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善后处臵措施,确保全面、彻底地解决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 需要我们站在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 ,真抓实干 ,开拓创新 , 要以最大程度减少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全面树立“全程防范
全员应急”理念,加快实现“从重处臵向重预防转变”、“从防范人身伤害到人身伤
害与社会风险双防范转变” ,着力突出“事故预防、应急处臵和服务保障”三个重点,重点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四项能力,大力推进应急体制、 机制、法制和预案建设,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把我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建设“五个延边”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调研组负责人:张锡全
执笔:闫皓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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