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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10篇

时间:2022-11-12 14:00:06 浏览量: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10篇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77篇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11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10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10篇

篇一: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7 篇 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1 1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 xx 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 xxx 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

 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 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 xxx 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 2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

 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 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

 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3 3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落实三个规定堵住干预司法后门心得体会 4 4

 ‚案件一进门, 请托找上门。

 ‛ 一个时期以来, 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 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 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2015 年,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 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 情况, 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 典型案例, 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 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 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 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17 年*月 , 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 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 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

 2018 年*月 ,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2019 年*月 ,刘某被开除党籍, 取消退休待遇, 后因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 年*月 , 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 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 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 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 ,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 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 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

 2018 年*月 , 吴某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 违反‚三个规定‛ 的行为, 无论是过问案情, 还是请托办事, 大都来自‚熟人‛ 。

 有的过问、 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

 同事、 下属, 有的来自同学、 朋友、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值得注意的是, 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 , 有的是检察长、 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 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

 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 手握司法权力, 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

 面对他人的请托, 一旦丧失了 原则和立场, 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 捞人 ‛ ‚ 抹案 ‛ 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 截至 2020 年*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 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 其中反映情况、 过问了解的占**. *%, 干预插手的占**. *%。

 这表明过问的占了 绝大多数, 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 了 解进展、 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 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 举报, 等等。

 ‚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 体现了 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 最高检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 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 比如将过问、 了 解、 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 甚至徇私枉法, 试图‚捞人‛ ‚抹案‛ 。

 那么, 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 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 在 6 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 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 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

 比如,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 收受他人贿赂, 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 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

 2018 年, 王某因插手、 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因贪污、 受贿、 徇私枉法等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万元。

 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 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 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 年, 中办国办、 中央政法委、 ‚两高三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

 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 律师、 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这‚三个规定‛ 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 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以及与当事人、 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通报案例中, 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 案显得颇为特别。

 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 一人受到处分, 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 还受到了 表扬。

  2018 年*月 , 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 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 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

 2019 年*月 , 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 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 诈骗、 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 郝某等 2 人予以拒绝, 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

 2019 年*月 , 陈...

篇二: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7 篇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市**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二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认真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掌握情况,达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

 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和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为贯彻“三个规定”,促进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

  确保制度建设到位

  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建立台账,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政治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院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

 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

 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年 1 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年 12 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 年 5 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年 10 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

 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 年 9 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 2020 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 6 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

 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 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

篇三: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整顿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整顿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三月二十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___院长通报了我院行政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后,院党组决定在全院上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顿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并特别强调这次教育整顿与以往整顿存在质上的区别,即这次整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这次整顿是要动真格的,而不是走走过场;这次整顿是要见实效,使全院精神面貌有新的起色,而 岭 不是只停留在嘴上 旋 或笔记本上。果不 凶 其然,大会第二天 绵 院里就从迟到、早 蒋 退等小环节上真抓 性 实干起来,而且照 榨 章办事,雷厉风行 拨 。

  三月二十九 毅 日,在全区“政法 蒋 .禁毒.综治.信 选 访”工作会议上, 俭 区委领导对法院的 魏 工作进行了严厉的 亚 批评,使我院到会 瑶 干警感到如坐针毡 握 ,面红耳赤,抬不 谊 起头来;也使我们 鼻 清醒地认识到法院 蘸 的整体形象面临着 孝 前所未有的危机, 琉 到了非整不可的地 凯 步了!

  回想近 皮 几年来,法院干警 呈 风里来雨里去,工 段 作上也取得了一定 逞 的成绩,但由于个 骋 别干警违法乱纪、 糜 不照章办事,给法 式 院整体形象造成了 帮 十分恶劣的影响, 约 使人民群众对法院 勒 的工作极不满意、 欧 极不信任,甚至将 揽 反腐败的矛头直接 犯对准了法院。为什 钢 么法院的路越走越 亡 窄呢?我认为这与 敷 个

 别干警对院里各 练 项规章制度置之不 杰 理,我行我素有关 爆 ;与个别干警对当 韩 事人态度蛮横、吃 姆 、拿、卡、要有关 袁 ;与个别干警头顶 拢 国徽,枉法裁判有 榴 关;与个别干警见 在 钱忘义,以身试法 蒸 有关。作为一名有 缅 良知的法官对“8 蔡 .17”、“1. 几 06”两个事件将 芯 终生难以忘记,但 贸 除了对事件的场面 冶 和造成的后果深感 层 不解和伤痛外,它 饮 们留给我们的启示 铀 又是什么呢?为什 裳 么小小的一件民事 工 案件最终却演变成 妖 一场悲剧、一场惨 彪 剧呢?如果当时我 置 们的法官在对待当 疙 事人的态度上能再 征耐心一点;如果我 湛 们的法官在对待工 盎 作上能再认真负责 胰 一点;如果我们的 星 法官能对案件更加 爆 重视一点,也许这 匣 场悲剧就不会发生 谍 ,也不会为之付出 湾 血的代价,到了我 喊 们该静下心来认真 纸 反思的时候了。尽 观 管这两件事件的发 比 生使法院形象走到 曼 了低谷,使法官们 责 的工作面临严峻的 遍 挑战,但从历史的 衣 角度看,危机不一 纫 定是坏事,而在如 祸 何把握;“二战” 腋 后的日本,危机四 忙 伏,可他们找准了 壶 突破口,一跃成为 婶 世界经济强国;十 臻 年动乱后的中国, 拴 经济到了崩溃的边 蹲缘,可十一届三中 茎 全会拨乱反正,经 啥 济建设突飞猛进, 憎 所以说“变则通、 掖 通则顺、顺则成” 矣 。

  作为审判战 分 线上的普通一兵, 耶 我坚决拥护和支持 急 院党组的这一举措 壹 ,并积极投身到这 寓 次教育整顿的洪流 蒸 中来。说实话,这 夏 几年法院风气变了 掀 许多,正气得不到 只 弘扬,邪气得不到 瞻 遏制,久而久之, 忌 孳生出许多不良习 箍 气,全院干

 警缺乏 陨 进取心和上进心; 轮 反而在荣誉前面你 给 争我夺,在责任前 牲 面相互扯皮、推诿 晌 ;工作极不认真负 域 责,纪律作风、审 多 判作风极度下滑; 患 传、帮、带工作流 觉 于形式;违纪违法 傍事件屡屡发生。作 与 为一名年轻的干警 叼 也曾为之自责和痛 喻 心过,但最终还是 忘 听之任之,有时还 渔 产生了随大流的思 亮 想;工作中只求无 榨 大过,却从未对细 芽 小环节重视过,“ 谣 大错没有、小错不 揭 断”,特别是在校 凝 对法律文书方面经 杆 常出现错误,工作 即 责任心不强,缺乏 诈 进取心,得过且过 亚 ;组织纪律方面虽 舟能按时上下班,遵 疑 守院里各项规章制 诣 度,属于“老实人 蹲 ”之列,但并没有 驹 全身心的投入进去 莱 ,而是三心二意, 械 总认为法院工作太 鱼 累太苦,民事审判 庐 工作又更加复杂繁 够 琐,出点小错是很 忆 正常的事情,圣人 颜 都有过也,熟凡人 橇 乎?

  行政庭事 独 件发生后给我敲响 粹 了警钟,使我清醒 衰 地认识到送达等细 谩 小工作的重要性和 比 问题的严峻性。通 钢 过重温《民事诉讼 洗 法》、《法官职业 账 道德》及学习《法 绵 官提示 150条》 讯 ,使我对自己有了 痘 新的要求和标准。

 烽 法院工作需要高度 蕉 的责任心,从案件 滔 受理、送达、庭审 束 到判决(调解)、 畏 执行,每个环节环 闭 环相扣,而要保证 洽 每个环节不出纰漏 乍 ,只有严格依法办 保 事,严格按照《法 酣 官提示 150 条》 历 的正确处理方法去 厉 做,在各各环节上 蜘 都要认真负责,从 凿 我做起,从现在做 璃 起;从小事抓起, 丫 即整即改,使法院 痊 的各项工作能在短 寅 时间内有新的起色 敝 。

 一个合格的 上 法院工作人员,除 真 应具备相关的业务 野 知识外,还应具备 舷 高度的责任心、责 安 任感和使命感,并 胁 且要将“高度”持 页 久地保持下去,只 吴 有这样才能做到秉 秧 公执法;作为年轻 灶 人,更应该从现在 邱 开始养成良好的习 烈 惯,从小事抓起, 淀 从小事做起来,而 赶 不能只放眼于大处 损 。“一屋不扫,何 菠 以扫天下?”

  眼 总之,这次教育整 幸 顿活动十分及时和 湘 必要,它将起到一 蕴 次“洗脑”的作用 锑 ,让我们将一些坏 兼 毛病彻底改正,并 颖且能焕发出新的朝 禁 气和活力,使法院 兄 整体工作和形象走 戮 出困境与低谷,使 再 我们无愧于法官这 衅 个光荣的称号。

篇四: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干预插手的占 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

 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 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

 2017 年 1 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

 缓刑。2018 年 12 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 年 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 年 10 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 年 9 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3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 2020 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干预插手的占 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

 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 6 起案例 12 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 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5 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4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 年 6 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 年 5 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 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 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 年 7 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 4 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篇五: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六篇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年 1 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年 12 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 年 5 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年 10 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 年 9 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 2020 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 6 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 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 年 6 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

 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 年 5 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 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 2 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 年 7 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 4 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

 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

 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

 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

 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云南省拘留所召开了全体民警对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向前、明确工作思路,严格规范三项执行,构筑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

篇六: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一: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

 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篇二:“规范化建设在我心中”心得体会

  规范化建设在我心中

 自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来,本人认真学习《玉林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等材料。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

 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掌握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精神实质、重要性,并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加以学习和领悟。通过学习,有了一些个人的心得和体会,特别是作为一名战斗在反腐败一线的检察干警,我认为:

  一、要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 区检院及我院下发关于“规范化建设年”通知和方案,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基本原则,为我们开展好活动提供了方向标和路线图。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特殊意义和现实针对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各级党组织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专项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司法办案行为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需要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化,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努力推进规范化建设持续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强化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 1 -

 看齐意识,促进全区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有新的提高。三是通过专项活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融入检察改革和整个检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司法活动和检察工作制度规范。

 二、要转变执法理念,树人权保护意识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贪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作为一名反贪干警,要从我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自身的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我们反贪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待犯罪嫌疑人容易先入为主,在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有罪证据轻无罪或罪轻证据等不科学的执法观念。我们要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专项活动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

  二是要严格执行法规及办案规定。我们反贪干警要遵守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 - 2 -

 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

 件,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规,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特别是要畅通与律师沟通对接渠道,充分保证律师的会见、通信等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对于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应坚决及时纠正,规范办案行为。

  三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队伍教育,使“规范”成为办案习惯

  规范队伍教育,按照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构建针对性、实效性更强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能力。规范队伍管理,深入推进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的检察队伍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以管理促规范。规范队伍监督,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建立办

 案质量终身负 - 3 -

 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筑牢起规范司法的监督防线。

  我们要摒弃“规范化建设”活动只是一时一阵风的政治活动的错误思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警,自身不规范不执行相关规定,谈何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应当在实体和程序的执法办案中 自觉“规范”各种行为,并养成规范办案的习惯。只有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才能切实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权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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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交巡警执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一直以来,各级交巡警机关都在狠抓这项工作,特别在最近几年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综观基层执法队伍及执

 法活动中,种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还屡禁未止,其深层次原因在哪里?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执法主体、执法环境、执法监督等各个方面都有,也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掣肘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而所有执法行为都是由执法主体来完成,因此执法主体更是执法问题产生的重要环节。下面,笔者就如何从规范执法主体要素入手,推进交巡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初浅认识。一、执法主体构成要素在规范化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宪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执法主体,是指国家明文规定或者通过法

篇七: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六篇

  第一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

  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

 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第二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

 “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滕州生活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第三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今年,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干预司法三项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问案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问案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动手、问和干预案处理行为划红线,设立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警察的纪律意识。以开展二学一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己单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全区干部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违反规定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项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事务人员全面、如实、详细记录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要求事件负责人、审查人员对执法事件是否有违法干预、插手、问题事件的情况(包括拒绝情

 况)如实登记,实现事件处理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监督监督,确保全过程的痕迹,有证据。

  四是建立按时提交制度,动态把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员会专题报告,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员会全面把握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等方式,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实施三项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三项规定的全面实施。

  到目前为止,区委政法委员会还没有研究处理具体事件,四组领导没有向政法机关打招呼具体事件,也没有向具体事件发出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体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情况。

  第四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

 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

 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五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云南省拘留所召开了全体民警对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向前、明确工作思路,严格规范三项执行,构筑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坚决构筑思想防线。

  一、三条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介入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线检查、案件处理环节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要求案件当事

 人或案件负责人个人会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过职权向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意见或具体要求等,指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求案件当事人全面、如实记录《司法单位内部人员曾询问过案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单位内部人员三不可、司法单位办案人员三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问题和介入其他人员处理的事件,不得违反规定向事件当事人转移事件资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当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员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为私情所困扰,必须拒绝介入、说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当手续转移事件资料,必须通知手续处理。对事务员不...

篇八: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7 篇)

  第 1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

 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

 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 2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

 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年,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第 3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

 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

 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第 4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了认真落实三项规定的相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医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干警将三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到法院的具体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第一,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民警大会上集中学习三条规定的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地遵守和认真执行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查询案件、打招呼、说情等现象,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条例》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条例》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署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干预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接触不当,影响公正办案,充分发挥其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作

 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路法规的努力和制度的繁荣。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项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带头自觉遵守两项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和微博平台发布两项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积极接受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实施两项规定监督,促进两项规定全面实施。

  第三,消除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报复等思想顾虑,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相关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出信件,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领导干部周围的工作人员和亲属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话、询问或询问案件,或者不按照正当程序转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办案人员应严格拒绝,并如实记录,以便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和证据,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第四,加强纪检监察,保持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纪律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遵守规则,不折不扣地落实两条规定中的具体措施,不违规讲人情,不干预案件,不告诉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人情干预案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利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干预办案或避免违反两项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和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违反两项规定,也没有其他领导违规询问案件和干预案件处理。

 第 5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条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实施三条规定进行监督。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

篇九: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规范文明执法整顿专项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正在学习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认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 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是党和人民永恒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规范执法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及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要从以下方面深入贯彻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一、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理念,夯实规范文明执法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

 之一,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推动干警规范文明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过硬队伍的根本要求。正确的行动离不开正确认识的指导,规范执法也是如此。通过反思,在以往的工作中还是存在执法规范认识淡漠的情况,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对强制隔离场所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文明执法,就必须不断规范认识,以正确的公正认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基层民警规范文明执法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促进各项基础安全工作、执法工作的规范。

 二、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到规范文明执法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基层干警队伍中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还时有发生,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存在差距。因此,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切实提

 升警察职工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尤显紧迫而重要。

 三、切实认识到规范文明执法是提高基层警察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

 当前,工作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新时代的强制隔离场所人民警察面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站在更高起点,为推进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自己加强、规范加强执法工作,自觉实践执法工作的规范文明。主动对照检查,通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深化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践行规范文明执法各项制度,从个体开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人人带动同身边人,汇聚能量,形成集体效应,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切实认识到规范文明执法,是提升基层民警察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内在血药。

 当前,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人民警察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还有一些不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造就一大批会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加强规范文明执法,

 是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化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推动广大干警不断强化法纪意识、提升执法能力素质,人人积极参与,严格贯彻落实,形成合力,才能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通过规范文明执法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及近段时间的学习,对照自身检查,我切实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警察,要把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与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推行全国统一模式、扫黑除恶整治枪爆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通过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推动管理工作水平和干警规范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要在专项活动中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动警察职工和人员深挖违法犯罪线索,继续扩大战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沟通配合,促进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篇十: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 篇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1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2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

 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3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

 “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4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 20**年,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

 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5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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